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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芸)

    日期:2024-04-30 04:58:17
    股票名称:东易日盛 股票代码:002713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401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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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丁芸)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2023年8月4日任职以来,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一)工作履历 丁芸女士,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79年至1983年,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专业学习;1983至今,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并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并于2009年获中国地质大学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博士学位。

    曾任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财税法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现兼任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2023年8月4日任职以来,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3年任职期间,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2023年度董事会情况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丁芸82600否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并提出建议。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加强委员会成员及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审计部工作的开展,督导审计部根据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本人在2023年共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①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②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内控审计中心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督导公司相关部门完善优化科学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

    本人在2023年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1)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发表意见情况1、2023年8月4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9日,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3、2023年9月7日,对公司计划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10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1月29日,对公司2024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27日,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日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监管方向,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

    促进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

    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在公众号和媒体上发布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2023年我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故2023年我任职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丁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丁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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