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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州銀行:海外監管公告 -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

    日期:2024-04-30 12:25:00
    股票名称:鄭州銀行 股票代码:06196.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336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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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份代號:6196)海外監管公告本公告由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以下為本行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發佈之《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趙飛董事長中國河南省鄭州市2024年4月30日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趙飛先生;非執行董事王丹女士、劉炳恒先生及王世豪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燕燕女士、李小建先生、宋科先生及李淑賢女士。

    *本行並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銀行業條例》所指認可機構,不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督,並無獲授權在香港經營銀行及╱或接受存款業務。

    1 证证券券代代码码::002936证证券券简简称称::郑郑州州银银行行公公告告编编号号::2024-01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特别别提提示示::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3.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66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一、、本本次次诉诉讼讼事事项项的的基基本本情情况况2024年1月,本行长椿路支行与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革委、曹军领、河南纵鑫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康桥同道圣合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君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康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行于2024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二、、本本次次诉诉讼讼事事项项的的进进展展情情况况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2024)豫01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本行长椿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6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2.被告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本行2 长椿路支行支付律师费;3.被告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革委、曹军领对判决第1项、第2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革委、曹军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4.原告本行长椿路支行在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河南纵鑫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被告河南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被告北京康桥同道圣合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权、被告深圳君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权、被告康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驳回原告本行长椿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革委、曹军领、河南纵鑫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康桥同道圣合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君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康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三、、其其他他尚尚未未披披露露的的诉诉讼讼仲仲裁裁事事项项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四、、本本次次公公告告的的诉诉讼讼、、仲仲裁裁对对本本行行本本期期利利润润或或期期后后利利润润的的可可能能影影响响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五五、、备备查查文文件件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01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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