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瑞遠智控: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第三季度業績公告

    日期:2023-11-08 19:00:00
    股票名称:瑞遠智控 股票代码:08249.HK
    研报栏目:定期财报  (PDF) 1024KB
    报告内容
    分享至:      

    –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Zhejiang RuiYuan Intelligent Contro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49)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第三季度業績公告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未經審核第三季度業績。

    本公告列載本公司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全文,並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中有關第三季度業績初步公告附載的相關內容之要求。

    本公司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將於適當時候寄發予本公司H股股份持有人,屆時亦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網站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內及本公司網站的「投資者關係」網頁內閱覽。

    承董事會命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何鏗中華人民共和國,寧波,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僅供識別– 2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分別為何鏗先生、吳珊紅女士、陳偉強先生及鄒靜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周偉波先生、盛婷女士及郭劍雄先生。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各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自其刊發日期起計至少七日刊登在聯交所網站 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及在本公司網站刊登。

    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

    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

    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在聯交所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包括之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的規定而提供有關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1)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2)本報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報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及(3)本報告所表達的一切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作出,並建基於公平和合理的基準及假設。

    本報告將自其刊發日期起計至少七日刊登在聯交所網站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及在本公司網站刊登。

    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2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業績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報告期」)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連同二零二二年同期的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收益44,7174,70716,49419,513銷售成本(4,390) (3,656) (15,449) (16,066)毛利3271,0511,0453,447其他收入4 – 6113銷售費用(108) (24) (202) (286)行政費用(566) (537) (1,501) (1,665)融資成本5 – (1,613) (2,280) (4,838)除稅前虧損(347) (1,117) (2,937) (3,329)所得稅開支6 (1) (17) (1) (43)期內虧損及全面虧損總額(348) (1,134) (2,938) (3,372)每股虧損—基本(每股人民幣分) 7 (0.07) (0.23) (0.59) (0.67)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未經審核)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股本資本儲備其他儲備法定盈餘公積金累計虧損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50,00040,449291,31925,177 (450,946) (44,001)期內虧損及全面虧損總額– – – – (3,372) (3,372) 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50,00040,449291,31925,177 (454,318) (47,373) 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50,00040,449291,31925,465 (455,866) (48,633)期內虧損及全面虧損總額– – – – (2,938) (2,938)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50,00040,449291,31925,465 (458,804) (51,571)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4未經審核簡明綜合季度財務報表附註1.一般資料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上市。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在中國設計、製造及銷售電腦數值控制(「數控」)機床光機產品,銷售電子設備及電子元件的控制器系統及電子用品部件。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列值,其亦為本公司的功能貨幣。

    2.編製基準本集團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乃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統稱「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公認會計準則、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及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編製。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持續經營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期間,本集團錄得淨虧損約人民幣2,938,000元。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的流動負債淨額約人民幣51,729,000元及資本虧絀約人民幣51,571,000元。

    該等情況顯示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對本集團繼續持續經營的能力產生重大質疑,因此,本集團可能無法在日常營業過程中將其資產變現,亦無法清償其負債。

    然而,董事已對本集團的未來流動資金及現金流量進行評估,當中計及以下相關事項:(i)董事將加強實施旨在增加本集團營運資金及現金流量的措施,包括密切監控一般行政費用及營運成本;及(ii)本公司一名主要股東及一名董事已確認在必要時向本集團提供足夠的財務支持,以確保本集團能夠自本報告日期至少十二個月內持續運營。

    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董事認為,經計及上述融資計劃及主要股東的財務支持,本集團將具備充足的營運資金以履行其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批准日期起計至少未來十二個月的現時需求。

    因此,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基於持續經營基準編製。

    倘本集團不能以持續經營基準繼續營業,有必要將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中之資產價值分別撇減至可收回金額、為可能產生之其他負債計提撥備以及將非流動資產及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負債。

    該等調整之影響並未於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中反映。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簡明綜合業績未經審核,但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納已頒佈但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準則及準則的修訂本。

    3.會計政策及披露之變動編製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所採納的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依循者一致,惟採納截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生效的新訂準則除外。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包括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修訂本))保險合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資企業之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以及香港詮釋第5號(二零二零年)的有關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聲明第2號(修訂本)會計政策披露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會計估計的定義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有關的遞延稅項於報告期間應用新訂及經修訂準則對於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匯報的金額及╱或於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之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64.收益及其他收入(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收益貨物類型銷售電子設備及電子元件的控制器系統及電子用品部件1,1423,1539,94016,293銷售數控機床光機產品3,5751,5546,5543,220收益確認時間某時點4,7174,70716,49419,513其他收入銀行利息收入– – 11政府補助– 4 – 7其他– 2 – 5– 61135.融資成本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融資成本約為人民幣2,280,000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人民幣4,838,000元),主要產生自來自一名主要股東貸款的估計利息。

    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所得稅開支稅項開支指:(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當期稅項:—中國企業所得稅117143所得稅開支117143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本公司及中國附屬公司的稅率為25%。

    對符合資格的小型微利企業,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年應課稅收入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元(含人民幣1,000,000元)的,按2.5%的實際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年應課稅收入超過人民幣1,000,000元但不超過人民幣3,000,000元(含人民幣3,000,000元),超過人民幣1,000,000元的年度應課稅收入部分按實際企業所得稅稅率5%納稅。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已定為可在相關期間享有優惠稅率的小型微利企業。

    由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並未在香港產生任何應課稅溢利,故並無於該期間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

    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87.每股虧損每股虧損乃分別按照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的股東應佔虧損約人民幣348,000元及人民幣2,938,000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人民幣1,134,000元及人民幣3,372,000元)以及有關期間內已發行股份500,000,000股(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500,000,000股)計算。

    由於本公司於各期間並無具潛在攤薄影響的普通股,因此並無呈列每股攤薄虧損(二零二二年:無)。

    8.股息於報告期內並無派發任何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派付股息(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無)。

    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管理層討論及分析業務回顧本集團的主要業務包括從事設計、製造及銷售數控機床光機產品、銷售電子設備及電子元件的控制器系統及電子用品部件。

    本集團的業務主要在中國營運,且本集團的收益主要來自中國的客戶。

    二零二二年,本集團積極開展工業電子智能控制設備,機械設備,工業數控系統,及通用零部件加工製造等業務。

    目前本集團已購買一批多軸鑽床一體機,磨床及搖臂鑽床等設備,來進行金屬鑄件及金屬製品(如床身、床腿、床頭箱、壓膜、壓塊、螺母等鑄鍛件)的加工製造及生產。

    本公司數控機床光機將應用於包括原材料、生產及加工等不同領域,並即將推出多種高端數控機床光機產品,來提升企業自身的產品創新和市場拓展。

    此外,本公司的工業自動化控制系統及電子設備產品也將進行加工升級,以進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產品性能,增加市場競爭力。

    本集團將繼續購入一系列加工設備以發展新產品。

    本集團已與多名代理交易商簽署合作意向書,主要是金屬鑄鍛件廠及精密機械公司,本集團供應商主要是生產製造金屬鑄鍛件,客戶包括貿易型企業及生產型公司。

    本公司營銷團隊將繼續拓展在杭州、嘉興、上海、紹興、南京、無錫、淮安,臨海,衢州等城市的業務,不斷增加新的銷售客戶,並積極開拓更多城市的市場。

    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10財務回顧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錄得營業額約人民幣16,494,000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人民幣19,513,000元),減少約為人民幣3,019,000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股東應佔虧損約為人民幣2,938,000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人民幣3,372,000元),虧損減少約人民幣434,000元。

    本集團將繼續實施成本控制。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毛利率為6.3%(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17.7%)。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行政費用約為人民幣1,501,000元,較去年同期减少約人民幣164,000元。

    本集團將繼續實施成本管理,以減少相關費用。

    或然負債第LBTC 3663/2016號案件(「勞資審裁訴訟」)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或前後,一名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解僱日期」)或前後解僱的前僱員(「前僱員」)向勞資審裁處對本公司及其前附屬公司香港萬豪企業有限公司(「香港萬豪」)(統稱「被告」)展開訴訟,索償總金額約2,600,000港元(相當於約人民幣2,340,000元),理由包括(i)因裁員而解僱;(ii)未能提供法定假期;(iii)未能提供年假;(iv)未能支付長期服務金;(v)未能支付加班費;(vi)未能支付年終酬金;及(vii)未能支付花紅。

    根據勞資審裁處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的法令,勞資審裁訴訟目前無限期暫停,並保留費用。

    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截至本報告日期,本公司並不知悉勞資審裁訴訟自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起有任何進一步發展。

    經考慮上述案件的可能結果及責任,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已作出索償撥備約人民幣86,000元(相當於約96,000港元),且此後無進一步計提撥備。

    由於上述案件仍在進行中,董事將繼續謹慎監察該等案件之進展,並會於適當時候評估有關索償之撥備是否足夠及對本集團之財務影響。

    董事認為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約人民幣86,000元(二零二二年:人民幣86,000元)之金額為本集團採納法律意見後作出的最佳負債估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團概無重大或然負債。

    前景本集團深明本身於產品創新及素質方面的競爭實力對銷售營運的未來增長極為重要。

    本集團仍然不斷完善營運流程,按照可行的計劃,以實事求是的方法和目標繼續向前發展。

    本集團已與多家公司達成戰略合作夥伴關係,正積極拓展產品和銷售市場,為增加智能化控制系統貿易業務領域穩定基礎,目前在銷的本集團產品為電子元件、工業電子智能化控制系統及交流伺服電機及數控機床光機等產品,已經逐步得到市場和客戶的認可。

    工業電子智能化控制系統及數控機床光機等產品的應用發展也逐步融入市場,使得本集團的市場和發展前景理想。

    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12股息於報告期內並無派發任何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派付股息(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無)。

    報告期後重大事項截至本報告日期,本集團並無報告期後重大事項。

    董事、最高行政人員及監事購買股份的權利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最高行政人員」)(如有)或監事(「監事」),或其配偶或未滿十八歲的子女,概無獲授予任何權利購買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亦無行使任何有關權利。

    主要股東質押股份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公告(「該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獲告知,由本公司控股股東(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浙江瑞遠智能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瑞遠機器人」)持有的合共322,675,000股本公司內資股(「質押股份」)已向獨立第三方質押,以供瑞遠機器人本身的用途及履行其責任。

    質押股份佔本公司於該公告日期的已發行股本總數約64.535%。

    質押股份的質押並不屬於GEM上市規則第17.19條的範疇以內。

    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董事、最高行政人員及監事權益及淡倉據董事所知,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各董事、最高行政人員及監事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規定須記入該條所述的登記冊的權益及淡倉,或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條所述上市發行人董事及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最低標準已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如下:股份的好倉董事╱最高行政人員╱監事姓名持有權益的股份數目(附註1)權益性質佔同類別證券概約持有權益的股份百分比佔註冊資本概約持有權益的股份百分比董事何鏗先生370,000,000股內資股受控法團權益100.00% 74.00%(附註2)1,000股H股(附註3)實益擁有人0.0008% 0.0002%鄒靜女士4,225,000股H股實益擁有人3.25% 0.845%附註:(1)本公司註冊資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0.10元的內資股(「內資股」)乃以人民幣認購或入賬列作繳足。

    H股為本公司註冊資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0.10元的海外上市外資股(「H股」),於GEM上市,並以港元認購及買賣。

    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14(2)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瑞遠機器人與萬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萬里」)、亓勇強先生(「亓先生」)及其他方訂立一份股份轉讓協議,據此(其中包括)瑞遠機器人同意收購(i)萬里持有的306,900,000股內資股及亓先生持有的15,775,000股內資股(統稱「第一批銷售股份」)及(ii)亓先生持有的47,325,000股內資股(「第二批銷售股份」)。

    於第一批銷售股份及第二批銷售股份轉讓完成後,何鏗先生及其一致行動方合共擁有370,000,000股內資股,佔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的全部已發行股份74%。

    (3)買賣第一批銷售股份及第二批銷售股份之後的強制性現金要約(「強制性現金要約」)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下午四時結束後,何鏗先生收到有關1,000股H股的有效接納。

    因此,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何鏗先生於1,000股H股中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任何時間,概無董事、最高行政人員及監事(包括彼等之配偶及未滿十八歲的子女)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股份擁有任何權益,或已獲授或已行使可認購該等股份的任何權利。

    除上文所述者外,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任何時間,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訂立任何安排,致使董事、最高行政人員及監事持有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的股份或相關股份或債券任何權益或淡倉。

    此外,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任何時間,並無訂立任何安排,致使董事可藉購買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之股份或債券而獲取利益。

    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主要股東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的權益就董事所知,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以下人士或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及監事除外)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規定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以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記錄於該條所述登記冊之權益及╱或淡倉,以及被視為直接或間接擁有附帶權利可於任何情況下在本公司的股東大會上投票之任何類別股本面值5%或以上之權益:股份的好倉主要股東姓名╱名稱持有權益的股份數目(附註1)權益性質佔同類別證券概約持有權益的股份百分比佔註冊資本概約持有權益的股份百分比瑞遠機器人370,000,000股內資股實益擁有人100.00% 74.00%(附註2、3及4)杭州沁蝶機電設備有限公司370,000,000股內資股受控法團權益100.00% 74.00%(「杭州沁蝶」) (附註2及5)諸暨金福機電設備有限公司370,000,000股內資股受控法團權益100.00% 74.00%(「諸暨金福」) (附註2及5)紹興沁遠電子科技有限公司47,325,000股內資股代名人12.79% 9.47%(「紹興沁遠」) (附註2及6)湯晶豐先生370,000,000股內資股受控法團權益100.00% 74.00%(附註2、5及6)趙忠信先生370,000,000股內資股受控法團權益100.00% 74.00%(附註2及5)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16主要股東姓名╱名稱持有權益的股份數目(附註1)權益性質佔同類別證券概約持有權益的股份百分比佔註冊資本概約持有權益的股份百分比 何楊根先生370,000,000股內資股受控法團權益100.00% 74.00%(附註2及5)Martin Currie China Hedge 14,245,000股H股投資經理10.96% 2.85%Fund LimitedMartin Currie Investment 14,245,000股H股投資經理10.96% 2.85%Management Limited附註:(1)本公司註冊資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0.10元的內資股乃以人民幣認購或入賬列作繳足。

    H股為本公司註冊資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0.10元的海外上市外資股,於GEM上市,並以港元認購及買賣。

    (2)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瑞遠機器人與萬里、亓先生及其他方訂立一份股份轉讓協議,據此,(其中包括)瑞遠機器人同意收購(i)萬里及亓先生的第一批銷售股份及(ii)亓先生的第二批銷售股份。

    於第一批銷售股份及第二批銷售股份轉讓完成後,瑞遠機器人及其一致行動方合共擁有370,000,000股內資股,佔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的全部已發行股份74%。

    (3)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公告所披露,瑞遠機器人已將其持有之本公司322,675,000股內資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64.535%)向獨立第三方質押,以供瑞遠機器人本身之用途及履行其責任。

    (4)瑞遠機器人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並由杭州沁蝶擁有55%及諸暨金福擁有45%。

    (5)杭州沁蝶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何鏗先生擁有51%及湯晶豐先生擁有49%。

    諸暨金福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趙忠信先生擁有50%及何楊根先生擁有50%。

    (6)紹興沁遠(第二批銷售股份的受讓人)為瑞遠機器人的代名人,亦為由何鏗先生擁有60%及湯晶豐先生擁有40%的公司。

    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董事並不知悉有任何人士(擁有「董事、最高行政人員及監事權益及淡倉」一節中所載本公司股份權益的董事除外)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須向本公司披露,或須記入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存置的登記冊內的任何權益或淡倉。

    購買、出售或贖回上市證券報告期內,本公司概無贖回其任何股份。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於報告期內概無購買或出售本公司任何股份。

    競爭權益報告期內,本公司各董事、監事及控股股東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士(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概無於直接或間接與本集團業務競爭的任何業務中擁有權益,亦無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董事及監事的證券交易本集團已採納GEM上市規則第5.48至5.67條所載的交易必守標準作為其本身有關董事及監事進行本公司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行為守則」)。

    經向全體董事及監事作出特定查詢後,董事及監事均確認彼等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已遵守交易必守標準及行為守則。

    此外,本公司未獲悉有關僱員於報告期內有任何不遵守交易必守守則及行為守則之情況。

    企業管治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公司一直遵守GEM上市規則附錄15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之所有守則條文,惟以下偏離守則條文第C.2.1條的情況除外:何鏗先生為董事會主席。

    本公司並無設立行政總裁的職銜,而本公司的日常營運及管理由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實行監控。

    董事會認為,雖然本公司並無行政總裁,但透過由具備豐富經驗之人士組成之董事會運作並不時開會討論影響本公司營運之事宜,足以確保維持權責平衡。

    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18審核委員會本公司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一日起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並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建議的指引及GEM上市規則第5.28及5.29條所載規定訂明書面職權範圍(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更新)。

    審核委員會由本公司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分別為郭劍雄先生(審核委員會主席)、周偉波先生及盛婷女士。

    審核委員會已與本公司高級管理層審閱本集團所採用的會計準則及慣例,並已討論內部監控及財務申報事宜(包括審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承董事會命浙江瑞遠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何鏗中國寧波,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於本報告日期,董事會由以下董事組成:執行董事何鏗先生(主席)吳珊紅女士陳偉強先生鄒靜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周偉波先生盛婷女士郭劍雄先生

    点击浏览阅读报告原文
    数据加工,数据接口
    温馨提示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