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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INANEWENERGY:建議重選退任董事、發行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及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5-29 16:43:00
    股票名称:CHINANEWENERGY 股票代码:01156.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5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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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NANEWENERGY:建議重選退任董事、發行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及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1.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2.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ChinaNewEnergyLimited之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方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

    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明概不會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4. ChinaNewEnergyLimited(股份代號:1156)(於海峽群島澤西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於香港以「ZhongkeTianyuanNewEnergyLimited」之名開展業務)ChinaNewEnergy建議重選退任董事、發行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及股東周年大會通告ChinaNewEnergyLimited謹訂於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假座中國廣州市天河區能源路2號廣州能源研究所節能與環保大樓B區8樓舉行股東周年大會,召開股東周年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4至19頁。

    5. 無論 閣下能否親身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務請將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並盡快但無論如何須於舉行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6.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及在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視作已撤回論。

    7. 2024年5月30日目 錄–i–頁次釋義....................................................................1董事會函件1.緒言..........................................................42.重選退任董事..................................................43.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54.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55.股東周年大會..................................................66.責任聲明......................................................67.推薦建議......................................................6附錄一 - 擬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7附錄二 - 說明文件.....................................................11股東周年大會通告........................................................14釋 義–1–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8. 「股東周年大會」指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假座中國廣州市天河區能源路2號廣州能源研究所節能與環保大樓B區8樓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組織章程細則」指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相聯法團」指具有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相同涵義「董事會」指董事會「緊密聯繫人」指具有上市規則所界定的相同涵義「本公司」指ChinaNewEnergyLimited(於香港以「ZhongkeTianyuanNewEnergyLimited」之名開展業務),一間於海峽群島澤西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控股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所界定的相同涵義「核心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界定的相同涵義「董事」指本公司董事「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不時之附屬公司「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澤西島公司法」指澤西島的1991年(澤西島)公司法,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2024年5月27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載入本通函的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釋 義–2–「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議購回授權」指建議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授予董事的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權力購回股份,惟不得超過於授出相關授權的相關特別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目的10%「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25英鎊的普通股「股東」指股份持有人「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購守則」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頒佈的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英鎊」指英國法定貨幣英鎊「%」指百分比董事會函件–3–ChinaNewEnergyLimited(股份代號:1156)(於海峽群島澤西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於香港以「ZhongkeTianyuanNewEnergyLimited」之名開展業務)ChinaNewEnergy執行董事:余偉俊先生(主席)唐兆興先生(行政總裁)獨立非執行董事:RichardAntonyBennett先生陳盛發先生黃美玲女士註冊辦事處:13CastleStreet,StHelierJersey,ChannelIslandsJE11ES總部及中國主要營業地點:中國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城攬月路80號廣州科技創新基地綜合服務樓第二層210單元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上環文咸東街50號24樓2406室敬啟者:建議重選退任董事、發行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及股東周年大會通告董事會函件–4–1.緒言本通函旨在向股東提供股東周年大會通告及將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的資料,該等決議案乃關於(其中包括)(i)重選退任董事;及(ii)授予董事可發行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9. 2.重選退任董事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9.6條,RichardAntonyBennett先生及陳盛發先生將於股東周年大會上輪席退任並符合資格膺選連任。

    10.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經審閱董事會的人員組成後,向董事會提名RichardAntonyBennett先生及陳盛發先生,供其向股東推薦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接受重選。

    11. 有關提名乃根據提名董事的政策及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所載的多元化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專業經驗、技能、知識、性別、年齡、文化背景、教育、種族、服務年限、個人品格及時間投入)作出。

    12. 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亦已考慮彼等各自對董事會的貢獻及對彼等職責的承擔。

    13. 提名委員會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通過審閱RichardAntonyBennett先生和陳盛發先生向本公司提交之獨立性年度確認書,評估彼等各自的獨立性,並確認彼等仍屬獨立人士。

    14. 本公司認為,鑒於RichardAntonyBennett先生和陳盛發先生擁有多元及不同的教育背景、專業知識及經驗,建議重選的退任董事將為董事會提供寶貴的觀點、知識、技能及經驗,確保其有效及高效運作,且彼等之重新委任將有助於符合本集團業務要求的董事會多元化。

    15. 根據上市規則須予披露的有關建議於股東周年大會上重選的上述各退任董事的資料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16. 董事會函件–5–3.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為確保董事在本公司發行新股份屬合宜的情況下更具靈活性且享有酌情權,現正根據上市規則徵求股東批准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

    將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提呈第4項特別決議案,以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權力配發、發行及處理最多佔有關該項一般授權的特別決議案獲通過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20%的新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589,758,898股股份。

    待上述特別決議案獲通過後,基於在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及直至股東周年大會日期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將獲准發行最多117,951,779股股份。

    此外,待獲得第6項特別決議案賦予的獨立批准後,本公司根據第5項特別決議案購回的任何股份亦將加入第4項特別決議案所述的20%一般授權。

    董事謹此表明彼等並無根據該項一般授權發行任何新股份的即時計劃。

    4.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將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提呈特別決議案,以授予董事建議購回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權力購回不超過有關建議購回授權的特別決議案獲通過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10%的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589,758,898股股份。

    待上述特別決議案獲通過後,基於在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及直至股東周年大會日期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將獲准根據建議購回授權購回最多58,975,889股股份。

    上市規則規定的有關建議購回授權之說明文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本說明文件載有一切合理所需資料,以便股東於股東周年大會上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有關特別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董事會函件–6–5.股東周年大會股東周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4至19頁。

    隨函附奉股東周年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此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

    無論 閣下是否擬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務請將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列的指示填妥並最遲須於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及在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視作已撤回論。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除股東大會主席以誠實信用的原則作出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之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於股東大會上股東所作的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

    因此,股東周年大會主席將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1.10條要求以投票方式表決股東周年大會通告所載之所有決議案。

    6.責任聲明本通函乃根據上市規則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

    董事願就本通函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備及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本通函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當中所載任何陳述或本通函有所誤導。

    7.推薦建議董事認為股東周年大會通告所載的提呈決議案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之最佳利益,因此推薦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提呈之所有決議案。

    此 致列位股東 台照代表董事會ChinaNewEnergyLimited主席余偉俊謹啟2024年5月30日附錄一擬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7–以下為擬於股東周年大會上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

    RichardAntonyBENNETT先生(「Bennett先生」)Bennett先生,55歲,於2011年3月獲委任為董事,並於2020年7月調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彼亦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各自之成員。

    Bennett先生在技術行業方面擁有超過30年經驗。

    加入本集團前,彼於1994年1月至1999年6月擔任FAIInc.(現稱為ZiffDavisInc.)的董事及共同創辦人及其後擔任顧問。

    從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Bennett先生擔任VirtualInternetplc(其股份於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VI)的董事,於2005年11月至2013年1月,Bennett先生擔任Comsplc企業發展總監,其後獲升為行政總裁。

    彼於2013年2月至2022年3月亦擔任MTIWirelessEdgeLtd.(股份代號:MWE)(其股份於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執行董事。

    彼擔任GetechGroupplc(股份代號:GTC)的非執行董事及主席以及EthernityNetworksLtd.(股份代號:ENET)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該兩間公司均於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

    Bennett先生亦為SunbirdBioenergyAfricaLimited的董事兼行政總裁,及為GreyReachInvestmentsLimited、SunbirdBioenergyManagementServices、SunbirdBioenergySierraLeoneLimited、SunbirdBioenergy及ZambiaLimited等關聯公司的董事。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Bennett先生持有3,908,099股個人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Bennett先生並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的股份及╱或相關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Bennett先生與本公司訂立了一份委任書,任期自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五日起為期三年,惟須受委任書所載之終止條款規限。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彼須於股東周年大會上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

    Bennett先生有權收取每年20,000英鎊的董事袍金(不包括根據任何酌情福利或花紅或其他附加福利的付款)。

    附錄一擬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8–Bennett先生曾任以下英國註冊成立公司的董事,該等公司於因停止經營業務而解散前暫無業務且有償債能力:公司名稱主要業務活動解散日期CogitoAssociatesLtd數字媒體2010年10月12日Coms.comLimited有線電信活動2018年1月4日ComsMobileLimited無線電信活動2017年5月14日ComsEnterpriseLimited網絡電話(VOIP)2017年4月25日MRJBioenergyLtd.乙醇2018年1月23日StructuredKnowledgeLimited軟件諮詢及供應2005年5月3日SuperlineTelecommunicationsLimited網絡電話(VOIP)2016年7月5日SeamwellEnergyLimited再生能源2015年12月22日TheCarbonAdvisoryLimited再生能源2009年9月15日據其所深知及盡信,Bennett先生確認上述公司於其解散時具有償債能力。

    Bennett先生已確認,其並無疏忽行為或過失而導致上述公司被解散,且其並不知悉其因上述公司的解散而已經或將會面臨任何實際或潛在申索。

    陳盛發先生(「陳先生」)陳先生,61歲,於2020年7月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彼亦為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主席以及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的成員。

    陳先生在營銷及銷售管理方面擁有超過20年經驗。

    彼曾於客戶管理及營銷、管理銷售及營銷活動、聯繫企業與各機構及商業協會及項目合作領域擔任高級管理層、董事總經理、顧問及董事等多個職務。

    自2007年5月起,陳先生擔任智力策略有限公司的董事總經理,負責組織教育及商業相關項目以及中國及國際市場買賣業務的業務發展。

    附錄一擬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9–陳先生於加拿大的沙斯卡寸旺大學獲公共行政及數學學士學位,於美國的奥克拉荷馬城市大學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及於香港的香港理工大學獲得工商管理博士學位。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陳先生並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的股份及╱或相關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陳先生與本公司訂立了一份委任書,任期自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五日起為期三年,惟須受委任書所載之終止條款規限。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彼須於股東周年大會上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

    陳先生有權收取每年12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不包括根據任何酌情福利或花紅或其他附加福利的付款)。

    陳先生曾擔任下表所示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的董事,該等香港公司已取消註冊╱解散:公司名稱主要業務活動取消註冊╱解散日期國際中小企聯合商會有限公司(附註1)為公司提供與各政府機構合作的平台2014年9月19日科力信息系統有限公司(附註2)數據管理2012年5月18日系統管理研究院(中國)有限公司(附註3)開發教育平台2013年4月26日改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附註2)提供諮詢服務2011年11月4日陽光酒業集團有限公司(附註2)酒類營銷及銷售2011年9月30日睿智(中國)有限公司(附註2)為公司提供諮詢服務2010年11月5日頂尖國際展覽有限公司(附註3)提供展覽組織服務2010年11月26日附註:1.國際中小企聯合商會有限公司於2014年9月19日被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根據公司條例第746條剔除註冊。

    根據公司條例第746條,(1)在根據第744(3)或745(2)(b)條刊登公告後,除非有反對因由提出,否則公司註冊處處長可在該公告的日期後的三個月終結時,從公司登記冊剔除有關公司的名稱;(2)公司註冊處處長須在憲報刊登公告,示明有關公司的名稱已從公司登記冊剔除;及(3)在第(2)款所指的公告刊登時,有關公司即告解散。

    附錄一擬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10–2.科力信息系統有限公司、改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陽光酒業集團有限公司及睿智(中國)有限公司分別於2012年5月18日、2011年11月4日、2011年9月30日及2010年11月5日根據前身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291AA條取消註冊。

    根據前身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291AA條,取消註冊的申請僅可於下列情況作出:(a)該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該項取消註冊;(b)該公司從未開始營業或運作,或在緊接該申請之前已停止營業或運作三個月以上;及(c)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

    3.系統管理研究院(中國)有限公司及頂尖國際展覽有限公司分別於2013年4月26日及2010年11月26日被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根據前身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291條剔除註冊。

    根據前身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291條,(1)在根據第291(5)條刊登公告後,除非有反對因由提出,否則公司註冊處處長可在該公告的日期後的三個月終結時,從公司登記冊剔除有關公司的名稱;(2)公司註冊處處長須在憲報刊登公告,示明有關公司的名稱已從公司登記冊剔除;及(3)在第(2)款所指的公告刊登時,有關公司即告解散。

    據其所深知及盡信,陳先生確認上述公司於其取消註冊或解散時具有償債能力。

    陳先生已確認,其並無疏忽行為或過失而導致上述公司被取消註冊或解散,且其並不知悉其因上述公司的取消註冊或解散而已經或將會面臨任何實際或潛在申索。

    一般資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上述董事各自(i)於過去三年並無於證券在香港及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i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iii)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及(iv)已確認概無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且亦無與其重選有關的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垂注。

    附錄二說明文件–11–本附錄載有上市規則規定須載列於說明文件之資料,以便股東作出知情決定,以投票贊成或反對將在股東周年大會上提呈之有關建議購回授權之特別決議案。

    股本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有589,758,898股每股面值0.00025英鎊的已發行股本。

    待授出建議購回授權的特別決議案獲通過及在股東周年大會前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的情況下,本公司將獲准購回最多58,975,889股股份,佔於相關特別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10%。

    相關的法律及監管規定上市規則允許股東授予董事購回我們在聯交所上市股份的一般授權。

    該授權須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通過特別決議案方式授出。

    根據澤西島公司法第57(4)條,倘我們的股份須於證券交易所購買,則授權該項購買的決議案須訂明(a)可予購買股份數目上限;(b)可支付的最高及最低價;及(c)授權購買股份的到期日(不得遲於通過該決議案起5年)。

    根據澤西島公司法,如果股份已全數繳清,且授權購買的董事作出澤西島公司法的法定條款所載之先前償債能力聲明,則僅於此情況下本公司可購買股份。

    資金來源根據澤西島法律,股份購回可以任何來源撥付,包括本公司受組織章程細則所規限之名義資本賬及股份溢價賬。

    購回的理由董事相信,董事獲股東授一般授權以使本公司可在市場上購回股份,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

    視乎當時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購回股份可令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增加,並僅於董事相信購回將對本公司及股東有利時方會進行。

    附錄二說明文件–12–購回的影響根據本公司於2023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誠如本公司於2023年12月31日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所披露),董事認為,如悉數行使建議購回授權,或會對本公司營運資金及╱或資產負債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然而,如行使建議購回授權將對董事不時認為適合本公司的本公司營運資金要求或資產負債水平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董事則不建議行使建議購回授權。

    一般資料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彼等或彼等的任何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均無意於股東授予建議購回授權後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董事本附錄二中的解釋性聲明和建議購回授權均不存在任何異常之處。

    將根據上市規則、組織章程細則以及澤西島適用法律行使建議購回授權。

    概無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知會本公司其目前有意在建議購回授權獲行使的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其股份,或承諾不會如此行事。

    本公司不得在知情情況下於聯交所從核心關連人士購買證券,而有關人士不得在知情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其擁有的股份。

    倘某一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的比例權益因本公司股份購回而有所增加,該增加就收購守則而言將被視為一項收購。

    因此,倘某一股東或某群一致行動的股東取得或鞏固對本公司的控制權,則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附錄二說明文件–13–據董事所知及所信,主席兼執行董事余偉俊先生於102,082,52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佔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17.31%,其中99,012,168股股份由TewinCapitalHoldingLimited(由余先生全資實益擁有)持有及3,070,352股股份由彼自身實益持有。

    譚鳳俏女士為余偉俊先生的配偶,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彼被認為於余偉俊先生實益擁有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倘董事悉數行使建議購回授權,余偉俊先生及譚鳳俏女士的股權將增至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約19.23%。

    董事並不知悉因根據建議購回授權行使購回股份的權力而可能引致須根據收購守則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的責任。

    董事目前無意行使建議購回授權。

    本公司購回的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本公司概無在聯交所或循其他途徑購回股份。

    股價股份於緊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十二個月各月在聯交所買賣之最高及最低價格如下:每股交易價格月份最高最低港元港元2023年5月0.1760.1452023年6月0.1960.1502023年7月0.1620.1452023年8月0.1700.1502023年9月0.1700.1422023年10月0.1640.1182023年11月0.1650.1212023年12月0.1340.1002024年1月0.1460.1102024年2月0.1320.1102024年3月0.1280.1042024年4月0.1270.1052024年5月(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0.1190.105股東周年大會通告–14–ChinaNewEnergyLimited(股份代號:1156)(於海峽群島澤西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於香港以「ZhongkeTianyuanNewEnergyLimited」之名開展業務)ChinaNewEnergy茲通告ChinaNewEnergyLimited(「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假座中國廣州市天河區能源路2號廣州能源研究所節能與環保大樓B區8樓舉行股東周年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其中第1至3項決議案將以普通決議案的方式提呈,而第4至6項決議案將以特別決議案的方式提呈:普通決議案1.省覽及接納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以及董事會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a)重選RichardAntonyBennett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b)重選陳盛發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c)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薪酬。

    3.續聘和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獨立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股東周年大會通告–15–特別決議案4.「動議儘管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有任何相反規定(特別是,但不限於細則第2.7至2.11條(包括首尾兩條)):(a)在下文(c)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額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或會需要行使此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選擇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及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的債權證);(b)上文(a)段的批准應為授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權的補充及應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出或會需要行使此等權力以於有關期間結束後發行本公司股份的要約、協議及選擇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及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的債權證);(c)董事根據上文(a)段的批准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是根據選擇權或以其他方式)及發行的本公司股份總數,惟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ii)根據當時採納的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為向本公司及╱或任何其附屬公司僱員授出或發行股份或購買本公司股份的權利而發行的股份;或(iii)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不時發行的以股代息股份;或(iv)本公司發行的任何現有可換股票據條款項下的認購權或換股權或附帶可認購或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權利的任何本公司現有證券獲行使後發行的股份除外,合共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0%,而上述批准亦須相應受到限制;及股東周年大會通告–16–(d)就本決議案而言:(i)「有關期間」指由通過本決議案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時間止之期間:(1)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2)任何澤西島適用法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3)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述授權當日;及(ii)「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內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持有股份之比例發售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額或經考慮適用於本公司之任何司法權區之任何法律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5.「動議:(a)在下文第(c)至(e)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按照及根據所有適用法律及經不時修訂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規定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在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並就此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或同意購回)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股東周年大會通告–17–(b)第(a)段所述批准將於已授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權外額外授權董事代表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內促使本公司以董事所釐定的價格購買其股份;(c)根據上文第(a)段所述批准將予購回或同意購回的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而上述批准亦須相應受到限制;(d)根據上文第(a)段所述批准可就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支付的最低價(不包括任何開支)為每股0.00025英鎊(即股份面值);(e)根據上文第(a)段所述批准可就本公司普通股支付的最高價(不包括任何開支)應為以下兩項較高者:(i)相等於本公司普通股平均中間市場報價(來自緊接訂約購買該等股份當日前五個營業日聯交所發出的每日報表)110%的金額;及(ii)購買股份時於聯交所發出的每日報表中最近一次獨立成交價或最高即時獨立出價(以較高者為準);及(f)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通過本決議案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時間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ii)任何適用澤西島法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iii)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述授權當日。

    」股東周年大會通告–18–6.「動議待召開本大會通告所載之第4及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透過加入本公司根據召開本大會通告所載之第5項決議案授出之授權而購回之本公司股份數目,擴大根據召開本大會通告所載之第4項決議案向董事授出以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額外股份之一般授權。

    」承董事會命ChinaNewEnergyLimited主席余偉俊香港,2024年5月30日股東周年大會通告–19–附註:(i)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倘其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ii)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表格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有關副本,最遲須於上述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於其後可出席的情況下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iii)代表委任表格須由 閣下或 閣下的正式書面授權人簽署,如股東為法團,則代表委任表格須蓋上該法團公章印鑑,或由正式獲授權之負責人或授權人簽署代表委任表格。

    (iv)倘為任何股份的聯名持有人,則其中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自或委派代表就該等股份在上述大會上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的持有人。

    然而,如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於股東名冊排名首位的聯名持有人將單獨有權就該等股份投票。

    (v)按股數投票表決時,出席會議的每位股東均有權就其持有的每股已悉數繳足的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vi)就上文第4項特別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聲明,彼等並無即時計劃根據相關一般授權發行本公司任何新股份。

    本公司正根據上市規則尋求股東批准一般授權。

    (vii)就上文第5項特別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聲明,彼等在認為對股東有利時,方會行使一般授權所賦予的權力以購回本公司股份。

    (viii)本通告的中文版為譯本,僅供參考,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

    (ix)於本通告日期,執行董事為余偉俊先生(主席)及唐兆興先生(行政總裁);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RichardAntonyBennett先生、陳盛發先生及黃美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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