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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科控股:股東週年大會通知

    日期:2024-04-30 06:08:00
    股票名称:融科控股 股票代码:02323.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197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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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nco Holdings Group Limited(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23)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東週年大會通知茲通告融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假座香港上環文咸東街35-45B號2樓舉行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大會」),討論下列事項:普通決議案1.考慮及採納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董事會與獨立核數師報告。

    2.各自作為個別決議案,重選下列退任董事出任本公司董事:(a)李永軍先生為執行董事;(b)劉斐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3.授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之酬金。

    4.本公司重新委任核數師,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5.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2「動議(a)在下文(b)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購回其股份(「股份」),惟須遵照一切適用法例之規定;(b)將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購回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數目限制;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發生之日期止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決議案給予之授權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或修訂時;及(iii)本公司之組織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時。

    」6.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a)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法定而未發行之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或須行使上述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b)上文(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將會或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上述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c)董事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之已發行股份總數,除因:(i)供股(定義見下文);(ii)行使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如適用);3(iii)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授出之獎勵股份(如適用);及(iv)當時採納而依照本公司之組織細則實行之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以配發股份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外,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數目限制;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發生之日期止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本決議案給予之授權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或修訂時;及(iii)本公司之組織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時;及「供股」乃指在董事指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股份或其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於該等股份或股份類別之持股比例提出之配售股份建議(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權或就任何相關司法權區之任何法律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作出彼等認為必要或適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7.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動議待載於召開本大會通告之第5及第6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上文第6項決議案所指一般授權,於董事根據該一般授權可能配發及發行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之股份總數上,加上一筆相當於根據上文第5項決議案所指授權或可能購回之股份總數之數目,惟該數目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

    」承董事會命融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司秘書蘇志陽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4註冊地址: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Bermuda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1座2707室附註:1.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東可委任一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倘超過一名代表獲委任,則委任書上須註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有關股份數目與類別。

    2.委任代表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不少於48小時(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六)下午三時正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文據將被視作已撤回論。

    3.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股份過戶登記,期間將不會登記本公司股份過戶。

    為符合資格出席上述大會及於會上投票,未登記為本公司股份持有人之人士務請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及適當過戶表格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辦理登記。

    4.就上述通告所載第5、6及7項普通決議案而言,董事謹聲明,彼等並無即時計劃根據相關授權發行本公司任何新股份或購回本公司任何現有股份。

    5.除大會主席於大會上提呈有關批准程序及行政事宜(釋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39(4)條之附註)之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本通函所載之任何決議案之表決須於大會上以一股一票點票方式進行。

    6.如果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或超強颱風過後的「極端情況」公告於股東週年大會當日上午九時後及在或上午十時正前的任何時間生效,會議將根據本公司細則延會,股東將獲通知延會的日期、時間和地點,並在必要時根據本公司細則向股東發出通告。

    7.本通告中所提及的時間和日期均指香港時間和日期。

    本通告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李永軍先生(董事會主席)、卓可風先生及邢梦瑋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劉斐先生、麥國基先生及徐鑫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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