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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廣泰國際控股:授予新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重選退任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4-25 17:21:00
    股票名称:廣泰國際控股 股票代码:00844.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765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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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內容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所有廣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10樓統一會議中心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大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4至17頁。

    不論閣下能否出席大會,務請按隨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並盡快交回該表格,及無論如何不遲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交回。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屆時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GREATIME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廣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44)授予新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重選退任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目 錄– i –頁次釋義...............................................................1董事會函件 ........................................................3引言..........................................................3新發行授權 ...................................................4購回授權......................................................4重選退任董事 .................................................4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5應採取的行動 .................................................5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5推薦建議......................................................5其他資料......................................................6附錄一–說明函件 ...............................................7附錄二–建議重選退任董事的詳情 ................................11股東週年大會通告..................................................14釋 義– 1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指明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指召開股東週年大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4至17頁「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10樓統一會議中心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組織章程細則」指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董事會」指董事會「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處」指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事務註冊處「公司法」指英屬維爾京群島的《英屬維爾京群島二零零四年商業公司法》及其任何修訂「本公司」指廣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董事」指本公司董事「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新發行授權」指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權力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不超過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有關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20%的股份釋 義– 2 –「過戶登記處」指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購回授權」指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權力在聯交所購回不超過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有關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10%的股份「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股份」指本公司無票面值之普通股「股東」指股份持有人「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指百分比董事會函件– 3 –GREATIME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廣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44)執行董事:王彬先生(主席)杜書偉先生(副主席)舒達坤先生(行政總裁)非執行董事:張炎林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徐敦楷先生趙衛紅女士鄭冰先生註冊辦事處:P.O. Box 3340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總部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44樓4408室敬啟者:授予新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重選退任董事,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引言本通函旨在向閣下提供有關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擬提呈決議案的資料,並向閣下發出股東週年大會的通告。

    本公司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包括有關建議授出新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及重選退任董事的普通決議案。

    董事會函件– 4 –新發行授權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本公司擬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可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不超過通過授出新發行授權的普通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20%的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494,335,330股股份。

    待提呈批准授予新發行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後,及假設於股東週年大會召開之前本公司不會進一步配發及發行或購回股份,則根據新發行授權,本公司將可發行不超過98,867,066股股份。

    此外,本公司擬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授權董事可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數額相等於根據購回授權所購回的股份總數。

    新發行授權將於下列期限(以最早者為準)屆滿:(a)股東週年大會後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b)公司法或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結束時;或(c)於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前,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改時。

    購回授權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一般及無條件授權,可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於聯交所購回不超過通過授出購回授權的普通決議案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10%的股份。

    購回授權將於下列期限(以最早者為準)屆滿:(a)股東週年大會後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b)公司法或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結束時;或(c)於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前,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改時。

    本通函之附錄一載有一份說明函件,其為按照上市規則之規定,向股東提供一切合理所需要資料,以便股東對購回授權作出知情決定。

    重選退任董事王彬先生、舒達坤先生、張炎林先生及鄭冰先生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惟符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上述建議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退任董事之履歷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董事會函件– 5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為確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身份,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將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期間不會進行任何股份過戶登記。

    為確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股東謹記,所有正式填妥之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須不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進行登記,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應採取的行動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4至17頁。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本公司擬提呈決議案以批准(其中包括)以下各項:(a)授予董事新發行授權;(b)授予董事購回授權;(c)增加根據新發行授權可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的股份數目,增加數額相等於根據購回授權所購回股份數目的額外股份數目;及(d)批准重選退任董事。

    本通函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不論閣下是否有意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該表格並盡快交回過戶登記處,且無論如何須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交回。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屆時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及組織章程細則第11.6條,股東於股東大會上的所有表決必須以投票形式進行。

    因此,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1.6條,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每項決議案皆以投票形式表決。

    一份載有股東週年大會結果的公告將由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以上市規則第13.39(5)條所規定的方式刊發。

    推薦建議董事認為,授出新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及重選退任董事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因此,董事建議閣下投票贊成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有關決議案。

    董事會函件– 6 –其他資料務請閣下垂注本通函各附錄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的其他資料。

    此致列位股東台照承董事會命廣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王彬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附錄一 說明函件– 7 –本附錄乃上市規則規定的說明函件,為閣下提供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批准授予董事購回授權的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所需的資料。

    1.有關購回股份的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准許以聯交所作為第一上市地點的公司在聯交所購回其股份,惟須受若干限制,其中最重要的限制概述如下。

    本公司獲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授權購回其本身股份。

    (a)股東批准上市規則規定,以聯交所作為第一上市地點的公司在所有市場上購回股份時,須事先通過普通決議案批准(不論以一般授權或就個別交易作出特別批准)。

    (b)買賣限制倘公司購回的證券為股份,則該等股份必須已繳足股款。

    2.已發行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94,335,330股。

    待相關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倘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前再無發行或購回股份,則全面行使購回授權將導致本公司於下屆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前期間或有關普通決議案所述任何更早日期可購回最多49,433,533股股份(相當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之10%)。

    3.購回的理由董事相信,購回授權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視乎當時的市況及資金安排,行使購回授權可提高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並只會在董事相信有利於本公司及其股東時方會購回。

    4.購回的資金購回股份時,本公司僅可動用根據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上市規則及英屬維爾京群島適用法例可合法撥作購回用途的資金。

    附錄一 說明函件– 8 –經考慮本集團目前的營運資金狀況,董事認為,倘全面行使購回授權,相比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為最近期刊發的經審核綜合賬目當日)的水平,可能會對本集團的營運資金及╱或負債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然而,董事現無意進行任何購回,以致對董事認為本集團不時應具備的營運資金需求或負債水平有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5.股價緊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包括該天)前過去十二個曆月,股份在聯交所錄得之每股最高及最低成交價如下:最高最低港元港元二零二三年四月0.880.67五月0.750.66六月0.720.60七月0.790.52八月0.560.52九月0.570.46十月0.530.44十一月0.530.45十二月0.480.40二零二四年一月0.390.33二月0.340.32三月0.340.33四月(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0.340.336.權益披露及最低公眾持股量董事或(就彼等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彼等的緊密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概無意(倘購回授權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批准及行使)出售任何股份予本公司。

    董事已向聯交所作出承諾,在適用情況下,彼等將依照上市規則、英屬維爾京群島適用法例及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依據購回授權行使本公司權力購回股份。

    附錄一 說明函件– 9 –倘因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行使權力購回證券而令個別股東所佔本公司的投票權比例有所增加,則就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則」)第32條而言,該項增加將被視為一項收購行動。

    該股東或一致行動的一群股東或會因此取得或鞏固本公司的控制權,並須遵照收購守則第26條及第32條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按照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規定存置的股東名冊,據董事所知或經合理查詢後確定,以下人士(「主要股東」)直接或間接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5%或以上擁有權益:名稱身份證券類別及數目(1)概約持股百分比竣丰投資有限公司實益擁有人260,661,501股股份(L)52.73%竣豐國際有限公司於受控制公司之權益260,661,501股股份(L)52.73%永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於受控制公司之權益260,661,501股股份(L)52.73%永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於受控制公司之權益260,661,501股股份(L)52.73%王廣西於受控制公司之權益260,661,501股股份(L)52.73%郭天舒配偶持有之權益260,661,501股股份(L)52.73%附註:(1)字母「L」指於股份之好倉。

    按照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494,335,330股股份計算,且假設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前概無進一步配發及發行或購回股份,倘購回授權悉數行使,將不會引致主要股東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承擔責任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倘行使購回授權會致使公眾持有的股份數目減少至規定的25%最低百分比以下,則董事不擬行使購回授權。

    附錄一 說明函件– 10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的核心關連人士概無知會本公司,倘購回授權獲授出,表示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證券,而核心關連人士亦無承諾屆時不會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持有的任何證券。

    7.本公司購回證券緊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內,本公司並無購回任何股份(不論於聯交所或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

    附錄二 建議重選退任董事的詳情– 11 –合乎資格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的董事的詳情載於下文:執行董事王彬先生,59歲,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博士生導師及西南財經大學的兼職教授以及中國註冊會計師。

    彼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從西南財經大學取得經濟學博士學位。

    王彬先生曾於政府機關及國有企業擔任多個職位,包括擔任中國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及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王彬先生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以來一直擔任海南海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及在二零一五年十月到二零一六年九月兼任總經理,該公司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000567)。

    王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

    據此,彼擔任執行董事,初步為期三年(惟須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為止。

    根據該服務協議,王先生將向本公司收取每年1,20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

    該筆董事袍金乃參照當前市況及彼於本公司之職務及職責而釐定,且不時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檢討。

    截至本通函日期,概無就王先生於本公司擔任之董事職位向其提供任何其他利益。

    舒達坤先生,57歲,於二零零五年六月畢業於中國西南財經大學,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彼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基金從業資格。

    於一九九四年五月至二零一四年五月,彼任職於交通銀行,離職前的職位為黑龍江省分行行長。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彼為國辰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主席。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彼為四川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副總裁。

    彼自二零二一年九月起擔任華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主席,自二零二二年八月起擔任海南廣迅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三年五月起擔任優鷹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主席。

    附錄二 建議重選退任董事的詳情– 12 –舒先生已就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初步為期三年(惟須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為止。

    根據服務協議,舒先生將向本公司收取每年1,20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

    董事袍金乃參照當前市況及彼於本公司的職務及職責而釐定,不時須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作出檢討。

    非執行董事張炎林先生,55歲,於一九九零年七月畢業於中南財經大學,獲得經濟學學士學位。

    從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四年十月,彼擔任深圳華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從二零零二年八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彼擔任美好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稱名流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該公司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000667)。

    從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八年六月,張炎林先生擔任南京新蘇置業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永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以及徐州永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及代董事長。

    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以來,彼一直擔任永泰控股的董事長助理及企業管理部總經理。

    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以來,彼一直擔任深圳市永泰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

    自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七日以來,彼一直擔任永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之董事及總經理。

    張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

    據此,彼擔任非執行董事,初步為期三年(惟須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為止。

    根據該服務協議,張先生將向本公司收取每年20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

    該筆董事袍金乃參照當前市況及彼於本公司之職務及職責而釐定,且不時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檢討。

    截至本通函日期,概無就張先生於本公司擔任之董事職位向其提供任何其他利益。

    附錄二 建議重選退任董事的詳情– 13 –獨立非執行董事鄭冰先生,56歲,於二零零二年七月畢業於中國四川省工商管理學院,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彼為中國執業註冊資產評估師及註冊會計師。

    於一九八七年七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彼任職於中國四川省攀枝花市財政局,離職前的職位為處長。

    彼於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六年九月擔任中聯資產評估公司西南業務總部的業務總監,並自二零零六年十月起擔任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總經理兼董事。

    鄭先生已就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與本公司訂立任命書,初步為期一年(惟須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為止。

    根據服務協議,鄭先生將向本公司收取每年15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

    董事袍金乃參照當前市況及彼於本公司的職務及職責而釐定,不時須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作出檢討。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彬先生、舒達坤先生、張炎林先生及鄭冰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在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亦無任何關係,而且並無於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權益。

    一般資料概無任何關於上列董事重選而須知會股東的其他事宜,亦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其他資料。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4 –GREATIME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廣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44)茲通告廣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10樓統一會議中心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討論下列事項:1.省覽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與本公司核數師報告;2.作為個別決議案,重選退任董事王彬先生、舒達坤先生、張炎林先生及鄭冰先生;3.作為個別決議案,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4.續聘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及作為其他一般事項,考慮並分別酌情通過下列各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無論有否作出修訂):普通決議案5. 「動議:(a)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及依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本公司未發行股份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認購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5 –(b)上文(a)段之批准須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予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認購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c)董事依據上文(a)段之批准而配發及發行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將予配發及發行(不論其為依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配發)之股份總數(不包括依據(i)供股;或(ii)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所授出任何購股權獲行使;或(iii)按照本公司不時生效之組織章程細則以配發及發行本公司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或(iv)按照可兌換為本公司股份之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而發行之任何股份,其總額不得超過:(i)於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及(ii) (倘董事獲本公司股東通過個別普通決議案另行授權)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後所購買之本公司股份總數(最多相等於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及根據本決議案(a)段授出之批准亦須受相應限制;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三者中最早者為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之日;(ii)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英屬維爾京群島的《英屬維爾京群島二零零四年商業公司法》(「公司法」)或英屬維爾京群島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日;及(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給予董事授權之日;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6 –「供股」指本公司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紀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其當時持股比例提呈發售本公司股份之建議或建議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其他有權認購本公司股份之證券(惟董事有權就零碎配額或與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權區或任何認可管制機構或香港以外證券交易所之法律或規定而產生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在確定該等限制或責任是否存在或規限範圍時涉及之開支或延誤,而可能視為必須或權宜取消若干股東在此方面之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 「動議:(a)在下文(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並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按照證監會、聯交所、公司法及就此而言所有其他適用法律的規則及規例,購買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b)本公司依據(a)段之批准於有關期間可能購買或同意將予購買之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而本決議案(a)段授出之批准須受相應限制;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三者中最早者為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之日;(ii)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公司法或英屬維爾京群島任何其他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日;及(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給予本公司董事授權之日。

    」;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7 –7. 「動議待上文第5及第6項決議案通過後,批准擴大根據上文第5項決議案(a)段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將董事根據或按照該項一般授權可能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將予配發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總數,加上本公司根據或按照上文第6項決議案(a)段賦予權力購買的本公司股份總數。

    」承董事會命廣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王彬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註冊辦事處:P.O. Box 3340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總部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44樓4408室附註:1.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所召開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條文規定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並於會上表決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人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必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時間不遲於48小時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辦事處,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3.為確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身份,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將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期間不會進行任何股份過戶登記。

    為確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股東謹記,所有正式填妥之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須不遲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進行登記,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4.就上文第5及第7項擬提呈的決議案而言,本公司徵求股東批准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以授權董事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配發及發行股份。

    董事並無計劃即時發行任何新股份,惟不包括因行使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授出的購股權或本公司股東可能批准任何以股代息計劃而可能須予發行的股份。

    5.就上文第6項擬提呈決議案而言,董事謹此表明,彼等僅會在認為購回對股東有利之情況下,方會行使該決議案賦予之權力購回股份。

    根據上市規則規定,須向股東發出載有以便股東對擬提呈決議案作出知情投票決定所需資料之說明函件已載列於本公司將向股東寄發之通函附錄內。

    6.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三位執行董事王彬先生、杜書偉先生及舒達坤先生;及一位非執行董事張炎林先生;以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徐敦楷先生、趙衛紅女士及鄭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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