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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佈僅供參考,且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鈞濠集團有限公司GRANDFIELDGROUPHOLDINGSLIMITED(股份代號:)(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有關現有可換股債券之暫停還款協議及有關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公佈之補充公佈茲提述鈞濠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之通函(「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曾芷諾女士認購本公司新可換股債券,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之公佈(「該公佈」),內容有關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之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
除本公佈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通函及該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 僅供識別2有關現有可換股債券之暫停還款協議由於需要額外時間達成或豁免(視情況而定)完成之先決條件,本公司與認購人已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交易時段後)訂立暫停還款協議。
根據暫停還款協議,現有可換股債券項下之所有未償還金額的還款時間將延長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且利率不變,暫停還款協議之到期日將為完成日期或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以較早者為準)。
此外,根據現有可換股債券之條款,其轉換權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不復存在。
由於訂立暫停還款協議,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期間於償還現有可換股債券方面並無違約且不會處於違約狀態。
目前預計完成將於二零二四年五月落實。
由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之資產概無質押作為本公司根據暫停還款協議結欠債務的抵押,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條,訂立暫停還款協議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的所有披露、年度審閱、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
股東特別大會董事出席情況以補充資料方式披露股東特別大會董事出席情況,全體董事均已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郭小華女士、周桂華女士、崔慕勤先生及許培偉先生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而馬學綿先生、劉朝東先生及郭小彬先生通過電子方式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3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該公佈所載所有資料及內容均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鈞濠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馬學綿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之成員包括四名執行董事馬學綿先生、郭小彬先生、周桂華女士及郭小華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許培偉先生、劉朝東先生及崔慕勤先生。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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