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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日期:2024-04-29 16:45:07
    股票名称:奥锐特 股票代码:605116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885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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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05116 公司简称: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奥磊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HongKong Aurisco Trading Co.,Limited、奥锐特药业(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奥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奥锐特生物有限公司、Aurisco USA Inc.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错报金额(以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计) 错报金额≥3% 1%≤错报金额<3%错报金额<1% 错报金额(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总收入计) 错报金额≥3% 1%≤错报金额<3%错报金额<1%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此外,以下迹象也可能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①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③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 4.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除重大缺陷以外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无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 1%≤直接经济损失<3%直接经济损失<1% (以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计) 说明: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根据涉及业务的严重程度确定。

    以下迹象也可能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严重处罚;2.缺乏重大决策程序或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出现重大损失;3.制度缺失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4.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外,涉及业务的严重程度要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无(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 1.3.一般缺陷无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 2.3.一般缺陷无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组织构架,设置了分级审批权限,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正常运行。

    本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良好。

    2024年度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完善和规范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持续不断地进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彭志恩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一.重要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奥磊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HongKong Aurisco Trading Co.,Limited、奥锐特药业(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奥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奥锐特生物有限公司、Aurisco USAInc.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1.2.重要缺陷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2.2.重要缺陷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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