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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秀地產: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日期:2024-04-30 06:10:00
    股票名称:越秀地產 股票代码:00123.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201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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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774-02–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123)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十時十五分假座香港灣仔謝斐道238號香港諾富特世紀酒店B3層宴會廳1-4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二○二四年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1.採納截至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本公司董事(「董事」)及獨立核數師之報告;2.宣派末期股息;3.通過下列決議案,各自作為一項獨立決議案:(a)林昭遠先生連任董事;(b)張貽兵先生連任董事;(c)余立發先生連任董事;(d)劉漢銓先生連任董事;及(e)並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4.重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5.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普通決議案A. 「動議(a)在下文(b)分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c)分段)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之證券上市所在並經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 2 –此確認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按照所有適用法例及不時予以修訂之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或本公司之證券上市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並在其規限下,購回其股份;(b)根據上文(a)分段之授權,本公司可購回之本公司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之10%(可根據股份拆細及╱或合併的情況予以調整),而該項授權亦須受此限制;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間:(i)授予上文(a)分段所載之批准後本公司舉行的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授予上文(a)分段所載之批准後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iii)本決議案所授予之批准經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或更改。

    」B. 「動議(a)在下文(c)分段之規限下及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41條,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額外股份及授出以認購本公司股份或將任何證券轉換成本公司股份之權利;(b)上文(a)分段之批准將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將須要或可能須要在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c)本公司董事根據(a)分段之批准而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其他原因而配發者)之本公司股份數目,除根據(i)一項供股(定義見下文),(ii)現時已採納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以授出或發行予該計劃合資格參與者,及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安排之股份或可購買本公司股份之權利,或(iii)根據本公司之章程細則以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 3 –藉配發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外,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日期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20%(可根據股份拆細及╱或合併的情況予以調整),而該項批准亦須受此限制;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間:(i)授予上文(a)分段所載之批准後本公司舉行的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授予上文(a)分段所載之批准後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iii)本決議案所授予之批准經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或更改;及就本決議案而言,「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於訂定之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提呈發售本公司股份之建議(惟本公司董事有權就零碎股權或根據任何香港以外地區之法律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關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而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C. 「動議待上文A及B分段之各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本公司根據上文A分段購回本公司股份總數,應加入本公司董事根據及按照上文B分段批准行使之一般授權而可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之本公司股份總數之內。

    」承董事會命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余達峰公司秘書香港,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4 –附註:1.本公司將由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至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不會進行股份過戶登記。

    為確定出席本公司將於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舉行的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的股東資格,所有填妥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以便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2.本公司將由二○二四年七月四日(星期四)至二○二四年七月五日(星期五)(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確定股東有獲派末期股息之權利。

    為合資格獲派末期股息,所有填妥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二四年七月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以便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3.凡有權出席根據上述通告而召開之大會及於大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並代其投票。

    受委代表毋需為本公司股東。

    4.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必須於大會或其續會之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方為有效。

    5.在本公司二○二三年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分別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便於聯交所購回股份,以及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

    根據公司條例及上市規則之條文,該等一般授權除非於二○二四年股東週年大會上獲重新授予,否則將於該大會結束時失效。

    上述通告第5A及5B項之普通決議案旨在重新授予該等授權。

    6.有關上述通告第5A及5B項之普通決議案,董事謹此聲明彼等並無計劃即時購回任何現有股份或發行任何新股份。

    現正根據公司條例及上市規則之條文向股東尋求批准一般授權。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林昭遠(董事長)、朱輝松、賀玉平、陳靜及劉艷非執行董事:張貽兵獨立非執行董事:余立發、李家麟、劉漢銓及張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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