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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建設計:2023年度報告

    日期:2024-04-19 17:47:00
    股票名称:城建設計 股票代码:01599.HK
    研报栏目:定期财报  (PDF) 16384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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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報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99設計城市 構築未來目錄釋義2公司資料4財務概要5董事長致辭6總經理致辭8管理層討論與分析10市場環境與業務前景20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29董事會報告43監事會報告73企業管治報告75獨立核數師報告98綜合損益表104綜合全面收益表105綜合財務狀況表106綜合權益變動表108綜合現金流量表110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12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釋義在本年報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公司章程》」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京投公司」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會」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本公司的監事會「城建集團」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本公司」或「公司」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經不時修訂、補充及以其他方式修改)「《企業管治守則》」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1《企業管治守則》「董事」本公司董事「內資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幣認購及繳足,為現時並未於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的非上市股份「本集團」或「我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H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以港元認購及買賣的普通股,並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港幣」或「港元」港幣或港元,香港之法定貨幣「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3釋義(續)「香港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聯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標準守則》」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3《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報告期」或「本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幣」人民幣,中國之法定貨幣「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股」或「股份」本公司的普通股,包括H股及內資股「監事」本公司監事「%」百分比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4公司資料註冊名稱:中文: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英文:Beijing Urban Construction Design &Development Group Co., LimitedH股股份上市地點: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份類別:H股股份名稱:城建設計股份代號:1599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註冊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五號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40樓法定代表人:裴宏偉先生董事會秘書:玄文昌先生公司秘書:玄文昌先生網址:核數師:大華國際(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法律顧問:有關香港法律:高偉紳律師行有關中國法律:北京合川律師事務所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5財務概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實現收入人民幣103.62億元,報告期內淨利潤為人民幣9.10億元。

    本集團業務主要包括設計、勘察及諮詢與工程承包兩部分。

    下表載列本集團各業務板塊於所示期間所產生的收入以及佔營業收入的百分比: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2023年人民幣千元佔營業收入百分比(%)2022年人民幣千元佔營業收入百分比(%)設計、勘察及諮詢業務4,866,55946.974,461,23842.76工程承包業務5,495,14053.035,971,86557.24合計10,361,699100.0010,433,103100.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收入人民幣103.62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人民幣0.71億元,降幅0.68%。

    本集團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的2019、2020、2021、2022及2023年度財務資料概述如下:於12月31日╱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20232022202120202019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 (經重述) (經重述) (經重述)總資產24,849,53923,861,83324,655,78021,345,71320,744,060總負債17,220,92416,874,87318,238,06315,537,66815,602,169非控股權益227,429199,911266,682297,963264,601所有者權益(不含非控股股東) 7,401,1866,787,0496,151,0355,510,0824,877,290收入10,361,69910,433,10310,385,06510,411,6588,801,552毛利1,886,4611,832,5551,879,9271,984,1011,765,863除稅前利潤1,017,8021,013,091987,773926,390787,867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利潤872,852959,159914,040797,571680,135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致辭6 2023年度報告各位股東:本人謹代表本集團董事會欣然提呈2023年年度業績報告。

    2023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目標承上啟下的一年,也是本集團成立第六十五周年。

    這一年,本集團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真抓實幹、攻堅克難,努力開創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本集團品牌價值持續提升,行業領先地位持續穩固。

    2023年本集團資本市場表現良好,總市值較上一年度實現大幅提升。

    在主營業務領域,中標6條軌道交通設計總體總包項目位居行業第一。

    勘測、民建、市政、工程總承包、投融資、運營等多業務板塊以及高端諮詢、檢測、文創等細分領域協同發力,都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本集團開拓思路創新突破,目標統一篤定前行。

    在履約服務實現更好提升的同時,積極探索投資新模式,為擴大業務規模和拓展業務領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通過本集團的科技產業園,集合創新資源,打造科技創新集群化、產業化發展的新平台,努力開闢新能源新領域新賽道,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回A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回顧過去一年,本集團全員凝心聚力,歷經艱辛和挑戰,成績來之不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實現收入為人民幣103.62億元,淨利潤為人民幣9.10億元,本集團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全產業鏈協同發展的韌性優勢進一步彰顯。

    董事長致辭(續)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72024年,是新中國成立75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的關鍵之年,本集團將緊跟國家戰略和新時代首都發展契機,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貫徹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後破的要求,堅定發展信心,鉚足發展幹勁,進一步加大市場開拓力度,擴大市場規模;進一步增強科技創新力度,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進一步提升企業管控水平,全面釋放經營效能,推動本集團高質量發展。

    使命重在擔當,奮鬥創造未來。

    我們要知重負重、擔責盡責、立說立行,以「匠心、責任、創新、奮鬥」的城建設計精神,共同推動本集團實現高質量發展,讓客戶滿意、股東滿意、社會滿意。

    最後,本人謹借此機會向股東、客戶及業務合作夥伴的支持與信任表示感謝,並向董事、監事、經營層及員工們為本集團作出的不懈努力和無私奉獻致以謝意。

    裴宏偉董事長北京,2024年3月28日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8總經理致辭剛剛過去的2023年,是令人難忘的一年。

    我們接續奮鬥、砥礪前行,取得了沉甸甸的收獲。

    我們隆重慶祝建院65周年,回顧光輝曆程,凝聚奮進力量,向着更高目標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這一年,我們埋頭苦幹,書寫了奮進追夢的新故事。

    我們堅持「市場為王」,奮力拼搶訂單,取得6項城市軌道交通設計總體線路,繼續位居行業榜首,穩固了領先地位。

    勘測業務、民建、市政、檢測等細分領域穩步拓展,高端諮詢成績喜人。

    重慶璧銅線全線貫通,昆明地鐵4號線等運營業務平穩運行。

    尤其令人鼓舞的是,回A上市申請獲得上交所正式受理,為企業跨越騰飛帶來了無限空間。

    這一年,我們開拓進取,做出了創新發展的新實踐。

    城建設計科技產業園建成投用,打造了推動科技創新集群化、產業化發展的孵化器。

    斬獲國際隧協年度唯一技術創新大獎,獲評「北京市知識產權示範單位」,科技創新含金量更高、動能更強。

    我們積極求變,放開思路,釋放活力,佈局儲能新領域,探索投資新模式,努力擴大合作朋友圈,加速釋放創新發展的澎拜力量。

    這一年,我們放眼未來,提升了行業品牌的新高度。

    公司成功入選國家發改委首批「工程諮詢業品牌機構培育名單」「中國科協決策諮詢專家智庫」,均為行業唯一入選單位。

    我們還牽頭成立了中國勘察設計協會軌道交通分會,成功舉辦海峽兩岸暨港澳科技論壇、中國城市軌道交通關鍵技術論壇等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高端品牌活動。

    與此同時,我們持續加強基礎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持續改善員工辦公環境,城建軌道大廈、城建設計大廈入駐啟用。

    持續深化客戶至上導向,努力提升客戶滿意度。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9總經理致辭(續)2024年,是公司實現跨越發展的關鍵之年,也是充滿希望的一年。

    我們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咬定目標不放鬆,充分發揮全產業鏈綜合優勢,努力推動新模式、新領域、新市場突破,加快構建發展新格局。

    新的一年,讓我們勠力同心、勇毅前行,共同描繪「以設計為引領的城市建設綜合服務商」的美麗新圖景。

    王漢軍總經理北京,2024年3月28日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0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概述2023年,是公司「十四五」承上啟下的一年。

    面對行業發展速度放緩,市場集中度加速形成,企業之間的競爭已從增量紅利轉變為存量博弈的新階段。

    公司堅持穩中求進,錨定目標、埋頭苦幹,推動企業發展邁出了堅實步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實現收入為人民幣103.62億元,較上年收入人民幣104.33億元減少人民幣0.71億元,降幅0.68%。

    本集團實現淨利潤為人民幣9.10億元,較上年淨利潤人民幣8.98億元,增加人民幣0.12億元,增幅1.34%。

    經營業績簡表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期間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經審核) (經審核及重述)收入10,361,69910,433,103銷售成本(8,475,238) (8,600,548)毛利1,886,4611,832,555其他收入416,869483,435其他收益及虧損,淨值287,554346,625銷售及分銷開支(82,092) (77,576)行政開支(979,282) (878,272)金融資產及合同資產減值損失,淨額(286,213) (243,710)財務費用(290,799) (320,405)佔合營公司利潤13,494189,992佔聯營公司利潤51,81027,565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損失– (347,118)稅前利潤1,017,8021,013,091所得稅開支(107,454) (115,415)年度內利潤910,348897,676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1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續)收入本集團的收入來自設計、勘察及諮詢業務板塊及為工程建設提供服務的工程承包業務板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實現收入人民幣103.62億元,較上年收入人民幣104.33億元減少人民幣0.71億元,降幅0.68%,主要是由於工程承包業務板塊開工量減少,導致公司收入較2022年有所下降。

    各業務板塊收入如下: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產品領域(經審核) (經審核及重述)設計、勘察及諮詢業務4,866,5594,461,238工程承包業務5,495,1405,971,865合計10,361,69910,433,103設計、勘察及諮詢業務板塊設計、勘察及諮詢板塊包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以及工業與民用建築和市政工程的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

    2023年,本集團深耕軌道交通設計諮詢市場,中標北京、深圳、杭州等地共6條設計總體項目,中標數量位居行業第一,持續穩固軌道交通設計行業地位,同時積極拓展TOD一體化、交通樞紐、產業園、城市體檢、交通治理、能源等領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設計、勘察及諮詢板塊業務收入達到人民幣48.67億元,較2022年同期人民幣44.61億元增加人民幣4.06億元,增幅9.10%。

    其中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板塊收入人民幣35.09億元,較去年同期人民幣32.15億元增長人民幣2.94億元,增幅9.14%,工業與民用建築和市政工程板塊收入人民幣13.57億元,較去年同期人民幣12.46億元增長人民幣1.11億元,增幅8.91%。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2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續)工程承包業務板塊本集團工程承包業務板塊2023年中標麗澤城市航站樓綜合交通樞紐等項目,在施工程項目遍及北京、廣州、重慶、紹興等城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工程承包業務板塊實現收入人民幣54.95億元,較上年同期人民幣59.72億元減少人民幣4.77億元,降幅7.99%,主要是在手工程項目開工量減少。

    銷售成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發生銷售成本人民幣84.75億元,較上年同期人民幣86.01億元減少人民幣1.26億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設計、勘察及諮詢板塊銷售成本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幣31.76億元增加至本年的人民幣34.50億元,增幅8.63%。

    其中:本集團設計、勘察及諮詢板塊中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業務銷售成本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幣22.10億元增加至本年的人民幣23.56億元,增幅6.61%;設計、勘察及諮詢板塊中工業與民用建築和市政工程業務銷售成本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幣9.66億元增加至本年的人民幣10.95億元,增幅13.3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工程承包板塊銷售成本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幣54.25億元減少至本年的人民幣50.25億元,降幅7.37%。

    毛利和毛利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實現毛利人民幣18.86億元,較上年同期人民幣18.33億元增加人民幣0.53億元,增幅2.89%,綜合毛利率18.21%,較上年同期17.56%有所提高。

    其中,設計、勘察及諮詢板塊毛利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幣12.85億元增加到本年的人民幣14.16億元,增加人民幣1.31億元,增幅10.19%,毛利率為29.10%,較去年同期28.81%略有提高;工程承包板塊毛利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幣5.47億元下降到本年的人民幣4.70億元,減少人民幣0.77億元,降幅14.08%,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10.08%下降到本期的9.35%。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3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續)其他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的其他收入為人民幣417百萬元,較上年同期人民幣483百萬元減少人民幣66百萬元,降幅13.66%,主要是利息收入減少導致。

    其他收益及虧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的其他收益人民幣288百萬元,較上年同期人民幣347百萬元減少人民幣59百萬元,降幅17.00%,主要是投資收益減少導致。

    銷售及分銷開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的銷售及分銷開支為人民幣82百萬元,較上年同期人民幣78百萬元增加人民幣4百萬元,增幅5.13%,主要是加大市場拓展力度,積極拓展市郊鐵路、市域快線、城際鐵路、既有線路改造等業務及科技產業化產品市場推廣導致相應成本增加。

    行政開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的行政開支為人民幣979百萬元,較上年同期人民幣878百萬元增加人民幣101百萬元,增幅11.50%,主要是新辦公區投入使用導致房租物業費用增加及中介機構服務費用、網絡安全費用及研發費用增加。

    金融資產及合同資產減值損失,淨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的金融資產及合同資產減值損失為人民幣286百萬元,較上年同期人民幣244百萬元增加人民幣42百萬元,增幅17.21%。

    主要是由於應收賬款減值損失和合同資產減值損失增加導致。

    財務費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的財務費用為人民幣291百萬元,較上年同期人民幣320百萬元減少人民幣29百萬元,降幅9.06%,主要是由於本集團償還借款導致利息支出減少。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4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續)所得稅開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的所得稅開支為人民幣107百萬元,較上年同期人民幣115百萬元,減少人民幣8百萬元,降幅6.96%。

    年度內利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的年度內利潤為人民幣9.10億元,較上年同期人民幣8.98億元,增加人民幣0.12億元,增幅1.34%。

    現金流量下表列明所示時間段本集團的現金流量:截至12月31日年度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經審核) (經重述)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淨額328,6011,149,443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出淨額(616,251) (323,426)融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出淨額(644,039) (853,369)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減少(931,689) (27,352)2023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淨額為人民幣3.29億元,主要是由於本年經營性收款與經營性付款差額較小所致;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出淨額為人民幣6.16億元,主要為增加對合營公司和聯營公司的投資人民幣3.77億元,購買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支出人民幣4.92億元,處置聯營公司收回人民幣2.48億元;融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出淨額人民幣6.44億元,主要由於公司銀行短期借款及應付債券凈增加人民幣9.32億元,本年償還借款、債券及利息支出約人民幣13.08億元,以及本年支付股東股利約人民幣2.68億元。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5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續)資產抵押情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的合同資產、貿易應收款項及無形資產已抵押作授予本集團若干銀行貸款的擔保。

    於2023年12月31日,被抵押的應收款項及無形資產淨額為人民幣6,516百萬元(於2022年12月31日:人民幣6,522百萬元)。

    或有負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無其他重大或有負債。

    資本承擔情況本集團於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資本承擔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經審核) (經重述)已訂約但尚未撥備:物業、廠房及設備305,119481,169權益投資1,093,2131,580,591資本結構與財務資源本集團權益資本主要是內資股和H股。

    債務資本主要是銀行及其他借款。

    除此之外,日常經營活動業務為本集團提供了資金來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團流動資產淨額為人民幣1,407百萬元,其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人民幣3,310百萬元。

    本集團的流動資金狀況良好,擁有充足的現金及可取得的銀行融資以滿足運營需要。

    於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資產負債比率(指於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計息借款總額除以2023年12月31日的總權益)為56.10%。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6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續)債務情況下表列示於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本集團借款情況。

    本集團一般均能按時償還。

    於2023年於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經審核) (經重述)銀行借款有抵押4,930,5175,090,234有擔保15,069 –無抵押且無擔保421,250135,349其他借款無抵押且無擔保1,243,6691,360,630租賃負債無抵押且無擔保303,444317,5456,913,9496,903,758於2023年12月31日,本集團的借款以人民幣計值,利息介乎1.81%至5.11%。

    下表列示於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本集團債務的到期日情況:於2023年於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經審核) (經重述)一年內2,206,1291,428,700第二年312,593412,593第三年至第五年(包括首尾兩年) 2,102,4992,604,240五年以上2,292,7282,458,225合計6,913,9496,903,758匯率風險本集團主要在中國經營業務,大部分交易均以人民幣結算。

    本集團涉及匯兌風險的資產和負債及營運中產生的交易主要與美元和港幣有關。

    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的匯兌風險不大及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7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除本報告所披露者外,本集團沒有重大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2024年公司管理措施2024年是公司實現跨越發展的關鍵年,公司堅持做大設計諮詢、做強工程總承包、積極發展新業務,充分用好全產業鏈資源優勢,繼續穩住基本盤,開闢新領域、新模式、新動能,突出抓好市場攻堅、轉型升級、經營創效、管理提升、A股上市等各項工作,努力推動企業實現新發展。

    2024年公司具體管理措施分為以下四個方面:1、做大做強設計諮詢繼續穩固軌道交通設計行業地位,密切跟進各城市建設規劃報批進度,重點跟蹤北京、福州、成都、紹興、南京、廈門、西安、長沙等城市的總體設計項目,積極進入旅遊軌道、新興軌道、貨運軌道等領域,深入謀劃既有線改造市場,搶佔先發優勢。

    拓展民建、市政業務領域,繼續深耕住宅設計、TOD設計、商業綜合體、上蓋開發、交通樞紐市場,積極切入文旅、保障房、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生態環境、能源領域、「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等潛力市場。

    2、大力拓展工程總承包堅持京內、京外市場兩手抓,努力擴大市場份額。

    京內市場緊盯北京S6線、19號線南延、M101線、市域郊鐵路東北環線;京外市場聚焦重點城市精準發力,密切跟蹤廣州、無錫、深圳、紹興、西安、南京和佛山等地鐵項目。

    提早謀劃既有線改造市場,尋求EPC模式突破。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8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續)3、積極拓展新業務聚焦特許經營新政趨勢,加強區域市場產業協同,開闢文旅軌道、客貨鐵路、城市更新、生態環境、新能源、新基建等投資方向,力爭獲得新投資項目落地。

    加快科技產業化發展步伐,以市場為導向,加強科技產業化產品推廣應用,持續推動數字產品、內裝工業化產品獲取訂單。

    加快儲能、安防、智慧運維等業務拓展,盡早形成項目落地。

    4、戰略引領推進管理創新提升全力推動回A上市;依託行業影響力採取投資入股、戰略夥伴等方式,與優勢企業強強聯合,帶動公司各項業務實現新發展;夯實技術質量體系,加強重點項目、危大工程過程監督檢查,扎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守住安全生產紅線;強化現金流管理和融資支撐能力,加強項目結算與催收,有效壓降應收賬款既有存量;推廣智能化設計工具,促進企業降成本、提質量、增效益。

    中標情況公司在2023年面對經濟持續下行,行業深度調整等諸多挑戰下,利用行業優勢,發揮技術實力,通過軌道交通全產業鏈協同拓展市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標金額人民幣61.68億元(未含直接委託的重慶市郊鐵路壁山至銅梁線設施維保項目人民幣20.8億元)。

    其中設計、勘察及諮詢業務板塊中標人民幣44.98億元,工程總承包板塊中標人民幣16.7億元。

    報告期末在手合同額人民幣266.62億元。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9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續)僱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團約有4,957名僱員,其中總部員工約佔53%,下屬公司員工約佔47%。

    公司擁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勘察設計大師3人、享受政府津貼專家5人、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佔僱員總數比重76%、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人員佔僱員總數比重92%。

    公司人員規模有效管控,人才隊伍穩定性不斷提升;重點引進緊缺註冊、職稱專業成熟人才及重難專業優秀應屆生;非生產管理人員比例縮減控制;高級及以上職稱和各類註冊執業資格人員比例進一步提升。

    在企業人才建設中,重點聚焦中青年人才,創新多項培養措施。

    企業培訓有序開展,組織近900餘項覆蓋各層級、各專業、各主題的培訓活動,助力提升員工專業能力建設;專家大講堂邀請眾多行業專家、標桿企業領軍人物到企授課,幫助員工開拓視野。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0市場環境與業務前景2023年2月份,國務院印發《數字中國建設整體佈局規劃》。

    《規劃》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橫向打通、縱向貫通、協調有力的一體化推進格局,數字中國建設取得重要進展。

    其中提出,推動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在農業、工業、金融、教育、醫療、交通、能源等重點領域,加快數字技術創新應用等。

    2023年2月21日,長江中游城市群省會城市第九屆會商會召開,武漢、長沙、合肥、南昌四省會城市共同簽署了《長江中游城市群省會城市合作行動計劃(2023-2025年)》《長江中游城市群2023年重點合作事項》等文件,探索協同發展新機制。

    2023年10月8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佈《關於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的印發實施,對於進一步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政策支持,促進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提質增效,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美好出行需要等具有重要意義。

    2023年11月28日,住建部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到2025年,各地城市綜合交通體系進一步健全,設施網絡佈局更加完善,運行效率、整體效益和集約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明顯提升;到2035年,各地基本建成人民滿意、功能完備、運行高效、智能綠色、安全韌性的現代化城市綜合交通體系。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1市場環境與業務前景(續)城市軌道交通截至2023年12月31日,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有55個城市開通運營城市軌道交通線路306條,運營里程10,165.7公里,車站5,897座。

    2023年全年,新增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線路16條,新增運營里程581.7公里,新增紅河和咸陽2個城市首次開通運營城市軌道交通。

    (數據來源:交通運輸部)2023年,中國內地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模和建設速度較2022年有所下降,全年12座城市共計完成了33條新建線路的設計總體總包(包括設計總體總包、設計總承包和勘察設計總承包,以下同)項目的招標工作,其中本集團以中標6條線的設計總體總包排名第一。

    同時,在北京、蘇州、上海、杭州、無錫、長沙、深圳等城市取得多個重要工點項目。

    2024年,全國將迎來城市軌道交通新線路的開通高峰。

    同時,在經濟下行和財政增收壓力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的財務壓力也在增大,傳統以地鐵為主的建設模式正在逐步發生變化。

    在全國開展區域化整合的新型城市群規劃的發展方向後,造價更有優勢、速度更高的城際軌道交通(市域鐵路)將成為下一階段發展的重點;此外,北京已率先發佈了《站城一體化工程規劃設計標準》,TOD模式在開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城市中逐漸成為了標準化的發展模式。

    軌道交通板塊將在這些新的政策方向中加強研究,爭取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2市場環境與業務前景(續)軌道交通協同創新建設2023年,公司獲批科技部「十四五」項目「面向雄安新區多維感知多介質管廊管線智能監測技術研發及示範應用」;承擔的科技部「十四五」項目「重大自然災害防控與公共安全專項課題深部岩溶塌陷風險防控技術及示範應用」順利推進。

    2023年度「城鎮可持續發展關鍵技術與裝備」重點專項「揭榜掛帥」項目研發任務「站城融合立體網絡空間感測終端部署與前端智能辨識」;承擔的科技部「十三五」「綜合交通運輸與智能交通」專項課題「大規模交通網終混合交通流微觀仿真技術」順利通過課題績效評價。

    獲批國家發改委「城市軌道交通多元融合可持續發展模式和路徑研究」項目;獲批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科技服務品牌機構發展項目二期;推進與清華大學聯合成立的「城市防災與安全聯合中心」研究工作。

    「地鐵車站預制裝配化建造技術研究與應用」獲國際隧道與地下空間協會年度技術創新大獎及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科技進步特等獎。

    「土岩組合地層城軌建造關鍵技術與應用」等6項技術獲「國際領先水平」評價。

    「城市軌道交通庫內立柱式軌道結構裝配化建造技術及應用」被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軌道交通分會列為「2022年城市軌道交通創新推廣技術」。

    牽頭完成的「裝配式軌道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項目榮獲北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

    參與完成的「複雜運營條件下無砟軌道精細分析理論、智能施工與科學維護技術」榮獲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科學進步獎一等獎。

    參與完成的「城市軌道交通基礎減振地段鋼軌異常波磨治理及示範工程研究」項目成果榮獲2022年度北京市軌道交通學會科技進步獎特等獎。

    「城市軌道交通軌道結構裝配化建造關鍵技術」獲北京市新技術新產品(服務)證書。

    公司「北京城建設計科技產業園開園」順利投入使用,是公司進一步集合人才、技術、科研平台等創新資源,推動科技創新集群化、產業化發展的又一重要舉措。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3市場環境與業務前景(續)勘察測量《「十四五」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指出,「十四五」時期,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更新、完整居住社區建設、鄉村建設行動等工作任務為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帶來了新機遇。

    《規劃》要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抓住新機遇,直面新挑戰,實現高質量發展。

    企業數字化轉型,「智慧勘測」是發展的方向,打造智慧勘測,實現傳統業務數字化升級。

    數字中國建設要求加快發展融合基礎設施,為勘察行業拓展數字化業務明確了方向。

    未來基礎設施的建設要求是網絡型和智慧型的,同時大量已經建成的傳統基礎設施面臨着智慧化改造要求,這也為勘察行業發揮優勢,拓展智慧交通、智慧水利、智慧城市等數字化業務提供了機遇。

    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鄭重宣佈「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雙碳」目標的提出成為各行各業轉型發展的重點任務,為行業綠色低碳發展指明了方向。

    推動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綠色低碳發展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勘察設計行業將為其他產業實現減碳增效提供重要技術支持,不斷推動工程組織模式及服務模式轉型升級,構建行業綠色低碳標準化體系。

    總體而言,勘察行業的市場環境有所好轉,勘察行業需要重拾信心,抓住機遇,積極調整,持續探索企業高質量發展之路。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4市場環境與業務前景(續)投融資2023年,國家基建政策不斷調整,基建市場發生重要變化,市場發展重心逐漸由傳統基建轉向新基建、生態環保、水利水電、新能源等新業務、新領域。

    同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出台,力推特許經營,聚焦使用者付費,推動政企合作發展模式邁上新台階。

    規範、高質量成為基建投融資市場發展主旋律。

    政策變化引導市場變化。

    本集團投融資業務板塊緊跟新的市場趨勢,狠抓創新、立足協同、重點突破,持續探索「軌道+文旅」業務模式,圍繞國內知名旅遊IP,謀劃旅遊軌道交通項目,同時,緊跟客貨混運鐵路及貨運專線鐵路項目市場,積極拓展收益來源穩定的市場化軌道交通項目發展空間,並不斷創新運作「股權投資+EPC+O」等各類投融資模式,為項目落地打下基礎。

    未來,項目經營屬性由准經營性轉向經營性,政府引資方式由政府招標轉向政府招商,企業投資由拿工程轉向股權合作自主立項,企業投資目標由單純驅動工程轉向驅動整體產業鏈協同。

    在此背景下,投融資業務板塊將立足軌道交通主業,持續拓展旅遊軌道交通及客貨混運專線等新市場、新業務,同時搶抓機遇,持續加大對新基建、環保(EOD)、能源等新業務(新領域)市場拓展力度,並不斷深化內外產業協同,加強投融資模式創新,強化投資業務管理管控,以進促穩、先立後破,充分發揮「資本+技術」優勢,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5市場環境與業務前景(續)規劃設計隨着全國、省、市、縣四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陸續批覆,2024年規劃設計市場有望穩步回暖,各地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城市更新、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生態環境導向的綜合開發項目(EOD)、「千萬工程」(千村示範、萬村整治)、美麗中國先行示範區建設等將陸續推向市場並落地實施。

    2023年3月23日自然資源部發佈《關於加強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43號),要求各地全面開展詳細規劃的編製工作。

    2023年11月10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支持城市更新的規劃與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資辦發[2023]47號),旨在推動支持城市更新的相關規劃工作規範開展。

    2023年12月21日至22日,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確定2024年住建系統工作重點包括了積極推進城市更新行動,做實做細城市體檢;打造宜居宜業美麗村鎮,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推進縣、鎮、村建設。

    2023年12月22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導則(試行)》(環辦科財﹝2023﹞22號),積極穩妥、規範有序推進EOD模式創新。

    2024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分為10章共33條,聚焦美麗中國建設的目標路徑、重點任務、重大政策提出細化舉措。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6市場環境與業務前景(續)建築設計2023年公司在建築領域繼續深耕城市更新項目,陸續在校園、醫院、法院、老舊小區等領域中標改造項目;積極拓寬片區綜合開發項目,中標濱海快線祥謙站TOD一體化開發設計諮詢服務項目,同時也在產業園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取得優異成績。

    2023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發揮好政府投資的帶動放大效應,重點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基礎設施、節能減排降碳,培育發展新動能。

    同期,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指出,加力提效用好2023年增發1萬億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政府投資,支持交通基礎設施、能源、農林水利、區域協調發展、社會事業、現代化產業體系、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基礎設施、節能減排降碳、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安全能力建設等領域。

    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指出2024年要重點抓好4大板塊18個方面工作,如積極推進城市更新行動、持續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抓好智能建造城市試點。

    房地產投資降幅較大,住房「雙軌制」有望推動保障房需求提升。

    2023年前三季度房地產投資完成額為人民幣8.73萬億元,同比下滑9.10%。

    2022年以來,房地產投資持續下行。

    隨着《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國發﹝2023﹞14號文)下發,有望推動「商品房+保障房」的住房雙軌制改革,保障房需求有望進一步提升。

    專項債發行平衡投資放緩,但建築業總產值增速仍明顯降檔。

    2023年1-10月,全國發行新增專項債券人民幣3.68萬億元,完成年度預算限額的96.8%,但對建築業總產值的帶動作用不明顯。

    2023年10月,國家明確中央財政將在今年四季度增發2023年國債人民幣1萬億元,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將拉動人民幣5萬億~6.7萬億元的基建投資總額。

    預計2024年建築業總產值增速在5.5%-6.5%之間。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7市場環境與業務前景(續)中央加速部署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政策持續加碼。

    202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和「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2023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在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指導意見》,加大對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積極創新改造模式,努力發展各種新業態,實現可持續運營。

    央企、國企有望將成為城中村改造的投資主體之一,銀行信貸將成為資金的主要來源。

    工程總承包中國已成為世界上軌道交通網絡最發達的國家。

    一線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軌道交通依然在建,同時,許多二線和三線城市(包括中西部城市)也在發展軌道交通系統,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出行需求。

    軌道交通網絡從在東部沿海發達城市,逐漸向中西部地級市擴張,提升這些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但基於軌道交通審批趨於理性化的態勢,政策將延續收緊。

    在目前軌道交通建設趨於收緊態勢的形式下,市場形勢或將保持平穩。

    未來,軌道交通建設將以北京市場為核心,重點關注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西三角經濟區市場的動態,積極拓展外埠市場,推動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京內,重點做好M101線,S6線(新城聯絡線)一期工程的推進工作。

    關注既有線的延伸及運營改造和維保項目。

    長三角,關注蘇州、無錫、紹興、徐州、寧波、杭州等區域內的市場,積極參與當地軌道交通的建設。

    粵港澳大灣區,關注廣州地鐵8號線東延項目,同時跟進東莞、佛山等區域內的市場動向。

    西三角,關注西安、重慶等地的軌道交通項目規劃,積極推進項目落地。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8市場環境與業務前景(續)市政公用工程《「十四五」全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劃》提到,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和道路建設養護需求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十四五」發展規劃,加大資金保障力度,明確資金支持方向。

    各省市陸續發佈了一系列政策推動道路建設行業發展,提升公共環境質量,如天津發佈《天津出台「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到,構建便捷高效的外聯骨架路網、普惠公平的內通基礎路網,全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公司10餘年長期耕耘市政道路板塊,積累各級城市道路業績及技術儲備,有良好的競爭力和生命力。

    生態治理作為二十大的重要目標之一。

    2023年4月,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門印發了《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水環境治理已成為環保產業中重要的細分行業。

    近年來,我國水環境治理市場規模實現大幅增長,數據顯示,我國污水處理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由2017年的人民幣432億元增長至2023年的人民幣672.94億元,預計2024年會持續增長。

    公司水環境治理版塊入局較早且持續深耕,在京津冀、粵港澳有長期穩定的客戶。

    隨着5G建設和互聯網、大數據以及人工智能的發展,市政工程將會在新能源汽車和無人駕駛的普及基礎上,整合現有交通資源。

    同時,隨着城市更新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對城市安全提出更高要求,加快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補齊城市防洪排澇能力不足短板,加大管網升級改造。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9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執行董事王漢軍先生,59歲,本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王先生自2011年5月起先後擔任本公司(前身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院長、黨委副書記兼董事,並於2013年10月28日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王先生於1988年7月至1994年3月期間在主要從事工程建設業務的北京城建三公司一分公司工作;於1994年3月至1994年12月期間在北京城建亞泰公司擔任二項目部經理;於1994年12月至2003年11月期間在主要從事工程建設業務的北京城建亞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擔任副經理;於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期間擔任北京城建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長、經理、黨委副書記;於2004年8月至2004年10月期間擔任北京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號:600266)董事、經理、黨委副書記;並於2004年10月至2006年5月期間同時擔任北京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經理、黨委副書記及在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北京市東湖房地產公司兼任董事、董事長;於2006年5月至2007年10月期間擔任北京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經理、黨委副書記。

    王先生於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期間擔任城建集團全資子公司北京城建新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經理,該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投資業務;其後,於2007年12月至2011年5月期間擔任該公司經理、董事。

    王先生於1988年7月自清華大學獲得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專業工學學士學位。

    王先生於2015年5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及於2005年2月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於本報告日期,王先生持有48,000股H股,及就核心員工持股計劃持有1,000,000股內資股。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30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續)非執行董事裴宏偉先生,57歲,本公司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黨委書記,現任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裴先生自2019年12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董事長。

    裴先生於1989年8月至1993年11月先後擔任北京市公路局京石公路管理所幹部、機械段段長助理;1993年11月至2000年8月,先後擔任北京市公路局京石分局機械工程段副段長、局長助理、局長助理兼管理科科長、副局長(正科級);2000年8月至2006年4月,先後擔任北京市公聯公路聯絡線有限責任公司前期工作部副部長、部長;2006年4月至2007年1月擔任北京市公路橋樑建設公司總經理助理;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擔任北京公路橋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2007年6月至2011年11月先後擔任北京市政路橋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2011年11月至2019年11月先後擔任北京市政路橋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2019年11月至今擔任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23年11月至今擔任公司黨委書記。

    裴先生1989年8月畢業於東南大學土木工程系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專業;於2002年6月取得北京工業大學建築工程學院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專業工學碩士學位。

    裴先生於1999年9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高級工程師,於2020年10月經北京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教授級高級經濟師,及於2006年4月自北京市人事局獲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李國慶先生,57歲,本公司副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

    李先生自1990年7月在本公司工作;於1993年4月至1998年8月期間擔任本公司團委書記;於1998年8月至1999年9月期間擔任本公司地鐵市政院副院長;於1999年9月至2001年3月期間擔任本公司副院長;於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期間擔任本公司黨委書記、副院長;自200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擔任本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董事,期間於2006年9月至2012年5月兼任主要從事工程諮詢業務的中國地鐵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2023年11月至今擔任本公司董事和城建集團副總工程師。

    李先生於1990年7月自清華大學獲得暖通空調專業工學學士學位;於2009年3月自天津大學獲得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專業工學碩士學位;於2012年6月自天津大學獲得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專業工學博士學位。

    李先生於2005年12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及於2010年10月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得中國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證書。

    李先生曾擔任北京市西城區第十五屆、第十六屆、第十七屆人大代表。

    於本報告日期,李先生持有48,000股H股,及就核心員工持股計劃持有1,000,000股內資股。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31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續)史樺鑫女士,44歲,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現任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本運營部部長。

    史女士自2021年5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史女士2004年7月至2006年7月,為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程總承包部人力資源部職員;2006年7月至2017年5月歷任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程總承包部綜合辦公室副主任、主任、經理助理、副經理;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辦公室主任;2020年6月至今,任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本運營部部長。

    史女士於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在河南財經學院勞動經濟學專業學習,本科畢業獲經濟學學士學位;於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在南開大學勞動經濟學專業學習,研究生畢業獲經濟學碩士學位;史女士於2022年11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為教授級高級經濟師。

    彭冬東先生,47歲,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現任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發展總部副總經理。

    彭先生自2022年3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彭先生於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先後擔任北京市公路局京石分局施工員、工程師、技術負責人;2002年12月至2004年1月,先後擔任北京市公路橋樑建設公司第五工程處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擔任北京市公路橋樑建設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員;2006年12月至2011年3月,擔任北京市政路橋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業務主管;2011年3月至2015年9月,擔任北京市政路橋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程科技管理部副部長;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擔任北京市政路橋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部部長;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擔任北京市政路橋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經營部部長兼北京市政路橋集團廣州公司執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擔任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發展總部副總經理。

    彭先生於2021年3月兼任新疆烏京鐵建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董事。

    彭先生於1999年7月獲長沙理工大學路橋工程系公路與城市道路專業學士學位;2014年7月獲北京工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項目管理專業碩士學位;彭先生於2006年11月獲一級建造師資格。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32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續)李飛先生,44歲,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現任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發展總部高級投資經理。

    李先生自2022年3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李先生於2002年9月至2004年12月,擔任信捷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投融資經理;2004年12月至2009年6月,擔任中新國聯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總監;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擔任北京盈信達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總監;2011年12月至今,先後擔任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發展總部投資經理、高級投資經理。

    李先生於2021年4月兼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代碼688015)董事,2021年12月兼任北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2年3月至今兼任北京北交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先生於2002年7月獲長沙理工大學經濟學專業學士學位;2011年7月獲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學專業碩士學位。

    汪濤先生,47歲,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現任北京市公聯公路聯絡線有限責任公司財務融資部部長。

    汪先生自2020年10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汪先生於1999年7月至今就職於主要以城市道路及設施的建設管理為主業的北京市公聯公路聯絡線有限責任公司,先後擔任全資子公司北京公聯安達停車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全資子公司北京公聯潔達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北京市公聯公路聯絡線有限責任公司資金結算中心主任,北京市公聯公路聯絡線有限責任公司財務融資部部長。

    汪先生於1999年6月自南京經濟學院投資經濟專業畢業,獲經濟學學士學位;2013年1月自西安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畢業,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汪先生於2010年5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高級會計師,2018年10月取得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

    唐其夢女士,34歲,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現任北京忠誠恒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唐女士自2022年3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唐女士於2012年11月至2016年3月擔任中信和業投資有限公司資金主管,於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擔任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債券融資部高級經理,於2017年3月至2021年2月擔任太通建設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於2021年3月至今擔任北京忠誠恒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唐女士於2011年7月自北京工商大學獲得商學院會計學(全英)專業管理學學士學位,於2012年9月自英國格拉斯哥大學獲得國際會計與金融管理專業會計學碩士學位。

    唐女士現為北京市通州區青年聯合會委員。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33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續)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國鋒先生,65歲,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先生於1982年至1986年任職於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設計院航測隊、航測電算室;1986年至1997年任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設計院人事處副處長、處長、黨委組織部部長、黨委副書記、高級工程師;1997年至1999年任武漢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1999年至2016年任中國公路諮詢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兼任交通運輸行業空間信息應用與防災技術研發中心主任;2016年至2018年1月任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中交鐵道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國公路工程諮詢集團有限公司諮詢顧問並在離職後退休。

    王國鋒先生自2020年10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國鋒先生於1982年取得武漢測繪科技大學工學學士學位;1996年取得華中理工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2006年取得北京工業大學管理工程博士學位。

    王國鋒先生於2004年9月經國家測繪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研究員,2009年8月經中國交通建設集團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以及於2003年8月自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得註冊諮詢(投資類)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於2008年4月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得註冊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於2009年3月自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獲得註冊測繪師執業資格證書,於2011年4月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得國家註冊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馬旭飛先生,51歲,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現任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正教授(終身教職)、副院長。

    馬先生自2019年12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馬先生於1995年自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取得工學學士學位,1995年至2001年在中國中化集團工作,於2003年自加拿大薩斯喀徹溫大學商學院取得MBA學位,並於2007年自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企業政策系取得博士學位。

    馬先生2007年至2018年任教於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管理學系並獲得終身教職,曾擔任香港中文大學創業研究中心主任、國際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於2018年至2020年任教於香港城市大學商學院管理學系,獲聘為正教授(終身教職);於2020年至2022年任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創新創業與管理系和清華大學深圳國際研究生院創新管理研究院的長聘教授。

    馬先生於2016年獲得中國銀監會陝西監管局的任職資格核准,自2016年起至2022年擔任西部信託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自2019年起至2022年擔任土巴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自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擔任CLSAPremium Limited(06877.HK)獨立非執行董事。

    馬先生於2020年8月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馬先生自2023年6月至今擔任常州百瑞吉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34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續)覃桂生先生,65歲,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現任北京市中凱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

    覃先生自2018年8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1986年7月後長期任職於國家司法部辦公廳,擔任副處級、正處級秘書,從事調研、文秘工作。

    1996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中凱律師事務所工作,先後任律師、合夥人律師、主任律師(自2010年至2019年2月擔任北京市中凱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2010年5月至2013年4月擔任北京王府井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5年7月至2022年4月擔任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覃先生於1983年畢業於陝西省西北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1986年畢業於北京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

    夏鵬先生,58歲,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現任北京大華融智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夏先生自2022年3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夏先生於1984年7月至1987年9月在湖北省教育學院任教;於1990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商務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會計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對外經貿財會》雜誌主編;於2003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北京廣播影視集團財務總監兼財務中心主任;於2009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廣傳播集團財務總監兼投融資部總經理;於2012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北京深華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顧問;2016年9月至今任北京大華融智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夏先生自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華中師範學院學習,獲理學學士學位;自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天津財經學院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自2001年9月至2005年1月在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會計系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夏先生自2005年12月至2010年10月在財政部全國會計領軍人才企業一期班學習,獲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證書。

    夏先生於1999年4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為高級會計師,於2022年12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為教授級高級會計師,及於1995年5月獲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資格。

    夏先生現任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偉達軟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35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續)監事胡聖傑先生,50歲,本公司監事及監事會主席,現任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秘書部部長。

    胡先生自2019年12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監事及監事會主席。

    胡先生於1995年7月至1996年12月擔任北京城建道橋公司宣傳部職員;1996年12月至2003年10月擔任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報社記者;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擔任北京城建集團國家體育場項目部辦公室職員;2004年9月至今先後擔任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宣傳部職員和經理辦公室職員、經理辦公室副主任、董事會秘書部部長。

    胡先生於1995年7月取得中國人民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文學學士學位;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律專業,取得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取得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胡先生於2008年經北京市委組織部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審為高級政工師。

    聶菎女士,53歲,本公司監事,現任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一監事會主席。

    聶女士自2013年10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監事。

    聶女士於1992年7月至1996年3月期間在北京城建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五分公司從事會計工作;於1996年3月至1997年3月期間在北京城建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五分公司擔任主管;於1997年3月至1999年10月期間為北京城建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審計部科員;於1999年10月至2000年4月期間為城建集團新業公司財務部科員;2000年5月至今,先後擔任城建集團審計部一類崗科員、審計稽查部副部長、財務部部長、第一監事會主席。

    聶女士於1992年6月自中央財政金融學院取得投資經濟管理專業經濟學學士學位。

    聶女士於1995年9月獲得北京市財政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於2003年12月經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認定為符合內部審計崗位資格;於2005年1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高級會計師;及於2010年9月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

    方斌佳先生,33歲,本公司監事,現為北京京國瑞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職員。

    方先生自2022年3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監事。

    方先生於2015年7月至2021年11月在北京國有資本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工作,歷任基金投資部業務助理,投資管理三部業務助理、業務主管,投資管理二部業務主管、業務經理;2021年12月至今在北京京國瑞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方先生於2013年7月獲得武漢大學金融學專業學士學位;及於2015年7月獲得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專業碩士學位。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36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續)李儼先生,45歲,本公司監事,現任北京國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職員。

    李先生自2022年3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監事。

    李儼先生於2003年10月至2005年5月在UT斯達康任3G產品部產品經理;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在西門子通信集團任西門子一體化部門大客戶經理;2007年1月至2009年9月在投資北京國際有限公司任業務發展部部門經理;2009年9月至2018年3月在中關村興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資部投資總監;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在和光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創始人、總經理;2019年3月至2021年5月在北京高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總經理;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在北京融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國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執行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北京京國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職員。

    李先生畢業於加拿大Western University電子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電子工程與信息科學系學士。

    劉皓先生,43歲,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現任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設計所所總工程師兼廈門分院技術總監。

    劉先生自2017年8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

    劉先生於2002年7月至今在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先後擔任設計師、行車站場室主任、廈門分院技術總監、第七設計所所總工程師。

    劉先生於2002年7月自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專業畢業,本科學歷;2009年7月自北京交通大學交通運輸工程研究生班進修畢業,工程碩士學位。

    劉先生於2013年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為高級工程師。

    楊卉菊女士,54歲,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現任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院技術總監。

    楊女士自2017年8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

    楊女士於1993年7月至今在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先後擔任設計師、西安分院技術總監。

    楊女士於1993年7月自北京輕工業學院環境工程專業畢業,本科學歷;2004年10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為高級工程師。

    班健波先生,36歲,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現任本公司法務審計部法律事務及內部審計專員。

    班先生自2017年8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

    班先生於2012年7月至今,先後擔任本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專員、法務審計部法律事務及內部審計專員。

    班先生於2009年7月自西南政法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2012年6月自西南政法大學獲得經濟法學碩士學位。

    班先生於2011年3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2020年12月取得工商管理高級經濟師職稱。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37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王良先生,58歲,本公司副總經理,兼任本公司工程總承包部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王先生於1986年7月至2000年3月在鐵道部專業設計院先後擔任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副所長、所長、副處長、處長;於2000年3月至2004年3月擔任城建集團盾構基礎分公司盾構項目經理部經理、分公司副經理;於2004年3月至2006年6月擔任城建集團工程總承包部副總工程師、副經理;於2006年7月至2012年10月擔任城建集團土木工程總承包部副經理;於2012年10月擔任城建集團軌道交通工程總承包部經理、黨委副書記;2012年12月,城建集團軌道交通工程總承包部重組併入本公司,王先生仍擔任原職務。

    王先生自2013年12月16日起至今擔任本公司副總經理,於2015年9月15日至今擔任本公司工程總承包部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王先生於1986年7月自西南交通大學獲得隧道及地下鐵道專業工學學士學位;於2003年12月自西安交通大學獲得工商管理碩士(MBA)學位。

    王先生於2007年9月自中國建設部獲得一級建造師證書;及於2008年5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于松偉先生,58歲,本公司副總經理。

    于先生於1987年7月至1996年5月擔任北京市城市建設工程設計院地鐵設計研究所設計師;1996年5月至1998年9月擔任北京市城市建設工程設計院設備設計科電氣主任工程師;1998年9月至2002年2月擔任北京市城建工程設計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兼設備設計所所長;2002年2月至2003年2月擔任北京城建設計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兼電力設計所所長;2003年3月至2006年2月擔任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2006年2月至2012年8月擔任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副院長;2012年8月至2021年1月擔任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院長,201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總經理。

    于先生於1987年7月獲西南交通大學鐵道電氣化專業學士學位;2007年6月獲西南交通大學電氣工程專業碩士學位;2002年9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于先生於2021年12月31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授予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稱號。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38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續)馬海志先生,56歲,本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馬先生於1989年7月至2001年3月在北京城建勘察測繪院任測量隊工程主持人、班長、副隊長、副主任;2001年4月至2016年5月在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曆任測量工程處主任、院長助理、常務副院長、院長、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董事長;2016年5月至今任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馬先生於1989年7月自北京建築工程學院工程測量專業本科畢業,於2008年7月獲得清華大學經管學院高級工商管理(EMBA)碩士。

    馬先生於2007年6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職稱。

    於2021年12月31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授予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稱號。

    尹志國先生,48歲,本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北京城建基礎設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尹先生於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先後擔任北京城建道橋建設集團經營主管、項目總經濟師;2003年1月至2004年2月擔任北京城建道橋建設集團市場部常務副部長、投標報價室主任;2004年3月至2013年8月擔任北京城建道橋建設集團經營管理部部長、公司副總經濟師和集團投資風控管理委員會主任;2013年9月至今擔任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投融資部部長兼北京城建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尹先生於1999年7月自東北林業大學土木工程學院建築工程專業本科畢業,於2008年1月自東北林業大學土木工程學院交通運輸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

    尹先生於2008年1月經國家建設部審批發證為國家一級建造師,於2011年7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高級工程師,於2015年入選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首批PPP雙庫專家。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39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續)夏秀江先生,44歲,本公司副總經理。

    夏先生於2001年7月至2006年5月在北京城建道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作,於2006年5月至2011年3月在北京城建道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擔任北京城建華晟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濟師,於2011年3月至2014年2月擔任北京城建道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濟師兼北京城建華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濟師。

    夏先生於2014年2月至2015年5月擔任本公司福建分公司總經理,於2015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先後擔任安徽京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貴州京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雲南京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京建順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雲南京建軌道交通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山京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江蘇京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湖南京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夏先生於2017年2月至今擔任本公司投資建設管理部經理,於2020年7月至今擔任本公司經理助理兼投資建設管理部經理。

    夏先生於2001年7月獲得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築工程管理學士學位;於2014年6月獲得天津大學軟件工程碩士學位。

    夏先生於2012年11月經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評審為高級工程師。

    王臣先生,45歲,本公司副總經理,兼任本公司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王先生於2003年7月至2010年5月於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第三設計所從事設計工作,2010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間先後擔任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長春分院副總工程師、長春分院總工程師、長春分院院長;2015年3月兼任長春分院黨支部書記,2018年8月兼任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副院長,2019年7月兼任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北院總經理,2021年1月至今擔任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王先生於2001年7月自哈爾濱工業大學獲得結構工程專業工學學士學位,於2003年7月自哈爾濱工業大學獲得結構工程專業碩士學位。

    王先生於2020年12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40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續)沈佳女士,48歲,本公司副總經理,兼任本公司城市設計研究院院長。

    沈女士於1996年7月至2003年8月在主要從事建築設計業務的中國建築西南設計研究院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於2005年6月至2013年8月在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建築設計工作,自2013年起先後擔任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第一設計研發中心副總建築師兼建築二室主任、城市設計研究院技術品質辦公室主任、城市設計研究院副院長。

    沈女士於1996年6月自武漢城建學院獲得景園建築學工學學士學位,於2005年6月自清華大學獲得建築學專業碩士學位。

    沈女士於2016年4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於2009年4月自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獲得一級註冊建築執業資格。

    魯衛東先生,52歲,本公司總工程師。

    魯先生於1993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設計人、室主任、副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兼三所所長、設計發展集團副總工程師、設計發展集團技術總監,2022年9月至今任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魯先生於北京交通大學建築與土木學院結構專業畢業,工程碩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職稱。

    劉立先生,56歲,本公司總經濟師。

    劉先生於1990年7月至1996年10月在北京城建設計院結構所任設計師;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任北京城融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北京城建建築設計院經營部部長、院長助理;2002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經營部部長、院長助理;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任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市政院副院長;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總經濟師、總經濟師。

    劉先生於1990年7月自北京工業大學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畢業。

    劉先生於1995年2月經北京市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工程師,於2010年6月獲得高級工商管理師職稱。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41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續)肖木軍先生,55歲,本公司總會計師。

    肖先生於1993年7月至2001年8月在城建五公司工作,歷任項目出納、會計、財務主管、項目經營副經理,城建五公司財務部副經理;2001年8月至2016年6月在北京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先後擔任財務部經理、副總會計師、副總經理(期間於2001年8月至2002年6月任北京城建重慶國際會展中心工程籌備組財務負責人,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任北京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審計部職員,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任北京賽迪時代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201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總會計師。

    肖先生於1993年7月自中國農業大學土地規劃與利用專業畢業獲理學學士學位,於2019年6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會計師。

    徐成永先生,50歲,本公司總規劃師。

    徐先生自1995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間先後擔任本公司(前身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設計人、深圳分院院長、第七設計所所長、副總工程師、北京地鐵總體部部長、軌道交通院副院長;於2012年9月至今擔任本公司軌道交通院黨委書記、副院長。

    徐先生於1995年7月自上海鐵道大學鐵道工程專業獲工學學士學位,於2007年8月自北京交通大學交通運輸專業獲工程碩士學位。

    徐先生於2013年4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於2009年1月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得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證書;於2019年6月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得註冊城鄉規劃師證書。

    錢嘉宏女士,54歲,本公司總建築師,兼任北京市住宅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總建築師。

    錢女士於1991年7月至1998年4月在北京市化工橡膠設計院工作。

    1998年至今在北京市住宅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歷任專業負責人、工作室主任、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副總建築師、總經理、總建築師。

    2022年8月至今擔任本公司總建築師。

    錢女士於1991年7月畢業於東南大學並獲工學學士學位。

    錢女士於2017年4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高級工程師(教授級)。

    錢女士為現任政協北京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42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續)玄文昌先生,55歲,本公司董事會秘書。

    玄先生於1990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中鐵三局四處工作;1992年12 月至2000年9月任北京城建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財務主管;2000年9月至2006年9月任北京城建集團北苑賓館財務部經理;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在北京城建投資管理公司工作(期間於2006年9月至2008年2月擔任北京海亞金源環保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監);200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總會計師;2011年8月至2014年10月任本公司上市籌備工作辦公室主任;自2013年12月起擔任本公司董事會秘書及公司秘書。

    玄先生於1990年7月自上海鐵道學院財務會計專業畢業,獲得中國人民大學高級工商管理人員碩士學位。

    玄先生於2007年2月經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為高級會計師,及於2013年6月成為美國註冊管理會計師公會註冊管理會計師。

    楊振宇先生,50歲,本公司總法律顧問。

    楊先生自2019年7月起先後擔任本公司副總法律顧問、總法律顧問。

    楊先生於1994年7月至2001年6月期間在北京城建一公司專案經理部工作;於2001年7月至2006年5月期間在北京城建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先後擔任法律事務部副部長、法律事務部部長,並於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期間兼任北京科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於2006年6月至2007年9月期間在北京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擔任總法律顧問、法律事務部部長兼任北京科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於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期間先後擔任北京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專案工作組組長、專案拓展部業務經理;於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期間擔任北京城建興達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於2010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間擔任北京城建興華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並於2010年7月至2012年4月期間先後兼任青島京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經理、經理。

    楊先生於2012年7月自中國政法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

    楊先生於2004年10月取得人事部、國資委和司法部批准頒發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及於2012年12月經北京市國資委評審授予國有企業二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43董事會報告董事會提呈本報告以及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告。

    業務審視主要業務本集團主要從事設計、勘察及諮詢業務(包括主要為城市軌道交通、工業與民用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提供服務),及工程承包業務(主要專注於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工程項目)。

    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報告期內,公司直面內外部複雜形勢,堅持發展主線,穩健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實現收入人民幣103.62億元,較上年同減少人民幣0.71億元,降幅0.68%。

    其中設計、勘察及諮詢板塊業務收入人民幣48.67億元,工程總承包業務收入人民幣54.95億元。

    公司結合自身「十四五」發展戰略規劃,牢牢把握「穩」的總要求,充分發揮全產業鏈綜合優勢,開闢新模式、新領域、新賽道,加強市場攻堅、轉型升級、經營創效、管理提升,加快構建發展新格局。

    堅持「成為以設計為引領的城市建設綜合服務商」的企業願景,繼續堅持做大設計諮詢,做強工程總承包,積極拓展新業務,努力保持量的合理增長,加快質的有效提升,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穩步前行。

    聚焦主責主業,市場拓展釋放更強韌性。

    在軌道交通領域,公司保持設計引領,取得北京、石家莊、杭州、深圳等4座城市的6條設計總體項目,中標數量居行業第一;在勘測業務領域,公司業務集群效應顯現,在北京、石家莊、寧波、深圳、廣州、長沙等重點城市以及華中、華東、華南等區域持續發力;在民建、市政領域,公司呈現新氣象,住宅設計繼續保持北京市場領先,TOD一體化、交通樞紐領域斬獲多項業績,能源領域首開記錄,實現特大橋業績突破;在工程總承包領域,公司蓄勢發力,市場營銷力度不斷加強,中標麗澤城市航站樓綜合交通樞紐,拓展了北京、武漢等城市維保市場;在投融資領域,公司加快破局,積極探索特許經營、股權投資+EPC模式,深入研究「軌道+文旅」等新領域,持續跟進具有投資價值的項目;在科技產業化領域,公司取得新成效,陸續取得市場訂單,新產品落地應用,佈局儲能新領域。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44董事會報告(續)聚焦重點項目,公司履約服務實現更好提升。

    在勘察設計諮詢方面,項目實現優質履約,大連、鄭州、重慶等城市的8條設計總體軌道交通項目按期開通。

    雄安國貿中心、張家灣車輛段綜合體、海淀老舊小區改造等民建設計項目高水平履約。

    北京地鐵1號線「時光列車」藝術設計完美呈現。

    巴巴多斯道路、斯里蘭卡科倫坡港口有序實施;在工程建設方面,項目有序推進,紹興2號線順利完工,北京12號線移交運營。

    北京新機場線實現14號線、16號線換乘,滿足開通條件。

    北京22號線實現全線首個盾構雙線洞通。

    廣州10號線全面進入裝修工階段;在投資建設方面,項目高效建設,重慶璧銅線全線提前3個月貫通,實現了公司在長大山嶺隧道領域的新突破,機電設備安裝加緊推進;在運維方面,昆明地鐵4號線平穩運營,獲批雲南省首個地鐵列車司機鑑定站,綜合評價位居昆明地鐵榜首。

    東黃山文旅街區知名度不斷擴大,株洲智軌綜合效益良好,安慶外環北路等市政道路運維平穩。

    聚焦創新賦能,綜合能力注入新動能。

    公司科技產業園正式投用,參數化設計雲平台落地應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通過年度過程評價,承接科技部、北京市國資委等外部科研任務69項,通過北京市科技服務品牌機構驗收並繼續承接二期建設任務,榮獲全國優秀諮詢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等一批國家級獎項,斬獲國際隧協年度唯一技術創新大獎,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北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首次獲評「北京市產權優勢單位」,取得國內及國際專利授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239件,主編的4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獲批立項。

    聚焦改革創新,不斷推動公司高質量發展。

    在深化改革方面,完成科技產業化、軌道施工、海外軌道交通設計等業務的優化整合,加速釋放生產力;擴大合作朋友圈,聯合業主組建了溫州幸福軌道科技公司、湖南軌道交通設計院,持續拓展市場資源;在經營管理方面,回A上市獲得上交所受理,經營體系實現全業務覆蓋、全過程管控,資質體系運行良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力落實,技術質量三體系認證完成,設計項目質量管控實現信息化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45董事會報告(續)全過程貫通,重大項目技術服務持續深入,信息化建設深度融入公司業務活動,行政、維穩、物業服務保障更加有力,人員規模有效控制,企業主體信用等級保持AA+,完成人民幣20億超短期融資券註冊,發行人民幣5億元超短期融資券,新增流動貸款人民幣3億元,有力保障資金需求。

    財務摘要及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討論與分析本集團於最近五個財政年度的業績、資產及負債摘要載於本報告第5頁。

    本公司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討論與分析,請參看本報告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章節。

    主要風險及不明朗因素宏觀政策風險2023年,是國家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

    我國經濟發展遇到異常複雜的國際環境和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等國內外多重因素,國家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頂住外部壓力、克服內部困難,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堅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着力擴大內需、優化結構、提振信心、防範化解風險,推動經濟回升向好。

    國務院近期出台了嚴控基建投資的相關政策,對12個重點省市(天津、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重慶、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做出特殊限制性規定,嚴控融資端和投資端,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全力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面對經濟下行壓力,基建投資總體增速或進一步放緩,建築業增速同比繼續下降,市場集中度加速形成,企業之間的競爭已從增量紅利轉變為存量博弈的新階段。

    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在「十四五」期間已進入高位平穩發展階段,建設強度趨緩趨穩,從高速度發展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同時,中央加速部署超大特大城市「三大工程」、各地加快推進新基建、未來產業布局、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城市更新等,均將對城市軌道交通行業提出更高要求,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總體仍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

    應對措施:時刻關注國家新的經濟政策,主動與國家有關部門溝通,把握國家政治、經濟、行業、法律、環境等多方信息,增強風險管控,相應國家戰略,做好市場趨勢的研究與預判。

    積極開拓思路,對公司發展規劃進行動態調整,不斷穩固行業市場地位,開拓創新商業模式和業務領域,凝心聚力協同聯動各產業間的關係,持續優化標準來提升產品質量來應對風險。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46董事會報告(續)匯率風險公司在持續經營的境外業務中,匯率波動較大可能引發各種風險。

    如以外幣計價的交易活動中由於交易發生日和結算日匯率不一致而形成的外匯交易風險;由於匯率波動造成境外業務價值變化的風險等。

    應對措施:加強企業相關人員的風險防範意識,轉變經營理念,主動應對各種匯率風險。

    同時密切關注國內外金融市場的變化,在各個環節建立匯率風險防範機制。

    市場競爭風險軌道交通市場環境整體處於「弱復甦」階段,市場整體情況嚴峻。

    目前國家經濟整體增速放緩,因國內外部環境不確定性的增加,地方政府的債務和隱性債務問題嚴重,致使地方財政出現資金短缺,受地產行業的影響,對建築業帶來了一定的衝擊,導致政府無法投入足夠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使得軌道、公共設施等基礎投資建設滯後,競爭日趨激烈。

    應對措施:面對宏觀經濟形勢不容樂觀,國內軌道交通市場競爭愈加激烈,公司應緊密圍繞城市軌道交通這一主線持續開展市場營銷工作,充分發揮公司在城市軌道交通全產業鏈協同營銷的優勢,在勘察設計諮詢、工程總承包、投融資、科技產業化等方面做好市場開拓,不斷提升企業在城市軌道交通全產業鏈中的地位。

    未來發展揭示2024年,是新中國成立75周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

    在經濟新常態的宏觀背景下,國家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貫徹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後破的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實增強經濟活力、防範化解風險、改善社會預期,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進一步深化改革,着力破解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和結構性矛盾,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業創新創造活力,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注入強大動力。

    因此,公司積極應對、穩中求進,堅持在城市軌道交通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為、實現更大的價值。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47董事會報告(續)公司將全面貫徹國家決策部署,落實交通強國,「新基建」、「雙碳」等相關政策要求,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強化軌道交通產業鏈發展帶頭作用,促進國家城際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不斷強化全產業鏈價值管理,全面提升社會影響力,著力推動行業影響力建設。

    做好項目履約,打造品牌形象。

    有關本公司業務未來發展的討論,請參閱本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章節。

    公司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政策及表現公司依據GB/T19001-2016/ISO9001:2015《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50430-2017《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範》、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2020/ISO45001:201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標準,建立了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體系覆蓋了公司工程諮詢、工程設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等業務,建立了工程測量、岩土工程(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的質量管理體系。

    我公司重視三體系管理建設工作,確保體系認證範圍內的所有項目均嚴格按照管理體系要求組織開展工作,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要求並穩步提升。

    我公司每年均會接受並順利通過第三方北京中設認證服務有限公司的審核,其對我公司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有效性給予充分的肯定。

    2023年,我公司持續對內外部環境進行監視和分析,針對外部環境的變化,識別風險把握機遇,注重創新引領及制度建設。

    公司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顧客對產品質量滿意,公司按規定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遵守情況進行了合規性評價,未發生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環境污染和職業健康事故為零。

    遵守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的情況公司繼續秉承依法合規經營的理念,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各項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和香港上市規則等條例規範運作。

    報告期內,無重大法律法規違反情況和處罰事件發生。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48董事會報告(續)公司始終堅持履行企業和社會責任,重視職業健康和安全生產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45001-2020/ISO45001:2018)運行良好。

    持續開展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

    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提升風險防範能力,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公司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活動,結合安全生產月和消防宣傳月組織開展了包括安全宣傳諮詢日、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消防技能比武競賽、安全生產大檢查、消防桌面應急演練等活動,有效推動企業安全生產能力建設,夯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基礎。

    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與員工、客戶及供貨商的重要關係作為智力密集型特點的企業,員工是公司成功的關鍵。

    公司著力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建立平等的培養晉升機制,設置有競爭力的薪酬福利(包括但不限於薪金、津貼及實物福利、與表現有關的花紅及養老金計劃等)及各種培訓,不斷吸引優秀的人才為公司服務,提供讓員工展現能力的平台。

    公司以為客戶服務為核心,分別在設計、勘察及諮詢業務板塊為客戶提供城市軌道交通設計總承包服務,在工程承包業務板塊為客戶提供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總承包服務及市政道路建造、運營、移交服務。

    公司在各業務板塊涉及的前五大客戶均為長期建立良好的業務合作關係的國有建設管理公司。

    公司與前五大供貨商合作狀況良好,其主要為公司軌道交通工程承包業務提供專業分包服務及機械設備。

    有關公司與主要客戶及供貨商的關係,請參閱下文「主要客戶和供貨商」。

    業績及股息本集團本年度的業績載於本報告第104至105頁的綜合損益表及綜合全面收益表。

    於2024年3月28日,董事會決議建議在根據相關法規要求撥付法定盈餘公積金後,派發本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1724元(扣除適用稅項前)。

    有關派發末期股息的建議需待本公司股東於2024年5月23日舉行之2023年度股東大會批准方可生效。

    如獲批准,股息預期將於2024年8月22日前支付予於2024年6月6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49董事會報告(續)本公司將於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凡於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及內資股股東均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及於會上投票。

    擬出席是次年度股東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H股股東,最遲須於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H股股票送達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3日(星期一)至2024年6月6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本行H股股東如欲獲派發末期股息,須於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H股股票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根據《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本公司以人民幣計價向股東宣佈股息。

    向內資股股東分派之股息在股息宣佈之日後三個月內以人民幣支付,向H股股東分派之股息在股息宣佈之日後三個月內以港幣支付。

    此港幣值需按擬於2024年5月23日舉行之2023年度股東週年大會批准宣派股息之日前五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港幣的平均收市價折算。

    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股東已放棄或同意放棄任何股息。

    利潤分配政策本公司每年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以現金、股票或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優先採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

    本公司利潤分配政策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

    本公司將根據其財務狀況,充分考慮對全體股東的回報,同時兼顧本公司的長遠利益及可持續發展,評估其利潤分配政策及於任何特定年度所作的分配。

    本公司向內資股股東支付股利以及其他款項,以人民幣計價和宣佈,在股利宣佈之日後三個月內用人民幣支付;本公司向外資股股東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項,以人民幣計價和宣佈,在股利宣佈之日後三個月內以外幣支付。

    兌換率應以宣派股利或其他分派當日前五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相關外幣兌人民幣的平均收市價折算,本公司需向外資股股東支付的外幣,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

    本公司股利的分配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授權董事會實施。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50董事會報告(續)如遇到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監管政策重大變化,或者本公司外部經營環境變化並對本公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或本公司自身經營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時,本公司可對利潤分配政策進行調整。

    本公司調整利潤分配政策應經董事會專題研究並形成決議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代扣代繳末期股息所得稅代扣代繳境外非居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統稱「企業所得稅法」),非居民企業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為10%。

    為此,任何以非個人企業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的H股股份皆被視為由非居民企業股東(定義見「企業所得稅法」)所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將在代扣代繳10%企業所得稅後,向該等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末期股息。

    代扣代繳境外個人股東的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止後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從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港發行的股票取得的股息及╱或紅股所得,一般可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然而各個境外居民個人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率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與中國簽署的相關稅收協議而可能有所不同。

    如H股股東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可向彼等的稅務顧問諮詢有關擁有及處置H股所涉及的中國、香港及其他國家(地區)稅務影響的意見。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本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詳情載於本報告第29頁至第42頁。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51董事會報告(續)董事、監事及高管之變動董事變動於2024年3月8日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上,李國慶先生獲委任為副董事長,且根據工作安排,其在董事會的角色由執行董事調整為非執行董事,詳情謹請參閱本公司於2024年3月8日發佈之公告。

    監事變動於報告期內,監事會成員未發生任何變動。

    董事會董事長變動董事會於2024年3月8日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上選舉李國慶先生為第三屆董事會副董事長,自即日起生效。

    委任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主席:裴宏偉委員:王國鋒、覃桂生審計委員會主席:夏鵬委員:覃桂生、彭冬東薪酬委員會主席:王國鋒委員:馬旭飛、汪濤海外風險控制委員會主席:裴宏偉委員:李國慶、王漢軍監事會主席變動於報告期內,監事會主席未發生任何變動。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52董事會報告(續)高管變動於2023年12月19日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上,李國慶先生因工作調整原因,不再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於2024年1月9日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上,王臣先生、沈佳女士獲委任為公司副總經理,金淮先生不再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自即日起生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財務、業務、親屬關係除本年度報告披露外,本公司未知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之間存在其他任何財務、業務、親屬或其他重大或相關關係。

    董事及監事的服務合約本公司與董事及監事未訂立任何不可於一年內由本公司免付補償(法定補償除外)而予以終止的服務合約。

    本公司董事及監事受處罰或調查情況報告期內,本公司董事及監事未收到有關機構處罰或調查而構成對本公司經營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董事、監事在交易、安排或合同中的利益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或監事或與彼等有關連的實體未在本公司或其任何控股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同系子公司訂立的任何重要交易、安排或合同中享有任何直接或間接重大利益。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53董事會報告(續)董事、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證之權益及淡倉於2023年12月31日,下列董事、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證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香港聯交所,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規定須予備存之登記冊所記錄,或根據《標準守則》的規定須知會本公司及香港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如下:佔已發行H股股本總額概約佔已發行股本總額概約姓名職務持股身份股份類別股份數權益性質百分比百分比(%) (%)李國慶副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個人權益H股48,000好倉0.010.004王漢軍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個人權益H股48,000好倉0.010.004註:於2017年12月29日李國慶先生及王漢軍先生各自就核心員工持股計劃認購1,000,000股內資股。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2023年12月31日,概無其他董事及監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證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香港聯交所,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規定須予備存之登記冊所記錄,或根據《標準守則》的規定須知會本公司及香港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54董事會報告(續)董事在構成競爭的業務中的權益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概無任何董事在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中持有任何權益。

    股票掛鈎協議2023年度,本公司概無訂立或存在任何股票掛鈎協議,或規定本公司訂立任何協議,將導致或可能導致本公司發行股份。

    准許的彌償條文2023年度,本公司概無曾經或正在生效的任何准許的彌償條文惠及本公司董事(不論是否由本公司訂立)或本公司之有聯繫公司的任何董事(如由本公司訂立)。

    公司已為董事因履行其職務而產生的法律責任購買保險,相關保單的適用法律為中國法律。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酬金報告期內,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年度酬金詳情列載於財務報表附註8和38。

    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薪酬組別劃分之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載列如下:薪酬組別人數人民幣500,001-1,000,000元3人民幣1,000,001-1,500,000元11董事、監事收購股份或債權證的權利於報告期間,本公司、其任何子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概無訂立任何安排,致使本公司之董事、監事能透過收購本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的股份或債權證而獲得利益。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55董事會報告(續)核心員工持股計劃為建立員工與股東收益共享、風險共擔、責任共當、事業共創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保持核心人才隊伍的穩定性,提高員工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進而進一步優化本公司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最終促進本公司的長遠發展,本公司制定了核心員工持股計劃。

    本公司已於2018年2月1日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特別授權完成發行76,000,000股內資股的股份登記事宜,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3.43元。

    該等76,000,000股內資股與核心員工股權認購計劃合資格參與者認購的76,000,000股核心員工股權認購計劃份額總數對應。

    本公司從發行價格(即發行所得的淨價)收取的所得款項共計人民幣2.6億元。

    主要股東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的權益及淡倉於2023年12月31日,就董事所知,下列人士(並非董事、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的規定須知會本公司及香港聯交所,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規定須予備存之登記冊所記錄的權益或淡倉:內資股股東名稱持股身份內資股股份數權益性質佔已發行內資股股本總額概約百分比佔已發行股本總額概約百分比城建集團1實益擁有人571,031,118好倉59.44% 42.34%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2實益擁有人87,850,942好倉9.14% 6.51%北京城通企業管理中心(普通合夥)實益擁有人76,000,0003好倉7.91% 5.64%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56董事會報告(續)註:1.城建集團由北京市政府註冊成立。

    2.京投公司為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資成立的國有獨資企業。

    2020年8月4日,京投公司與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軌道公司」)實施合併重組。

    合併重組後,京投公司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本公司199,998,412股股份(其中包括本公司131,776,412股內資股及68,222,000股H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14.83%)。

    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8月10日的公告。

    3.其中18,270,000股內資股股份為關連認購。

    詳情謹請參閱本公司於2017年12月7日發佈之通函及本公司於2018年2月5日發佈之公告。

    H股股東名稱持股身份H股股份數權益性質佔已發行H股股本總額概約百分比佔已發行股本總額概約百分比Amundi Ireland Ltd投資經理81,494,000好倉21.01% 6.04%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1受控法團的權益68,222,000好倉17.59% 5.06%京投(香港)有限公司1實益擁有人68,222,000好倉17.59% 5.06%Pione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投資經理66,028,000好倉17.02% 4.90%Pioneer Asset Management S.A.投資經理52,777,000好倉13.60% 3.91%中國中車集團公司受控法團的權益226,222,000好倉6.76% 1.94%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57董事會報告(續)註:1.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京投(香港)有限公司,間接持有本公司68,222,000股H股好倉。

    2.中國中車集團公司(前身為中國南車集團公司)透過受其控制的法團,中國中車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中車(香港)有限公司(前身為中國南車(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6,222,000股H股相關權益。

    除以上披露外,於2023年12月31日,董事概不知悉有任何其他人士(並非董事、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的規定須知會本公司及香港聯交所,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規定須予備存之登記冊所記錄的權益或淡倉。

    股本本公司於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結構如下:股票類別於2023年12月31日的股份數目於2023年12月31日佔已發行股份數的百分比內資股960,733,00071.24%外資股(H股) 387,937,00028.76%合計1,348,670,000100%購買、出售及贖回證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任何證券。

    優先認股權《公司章程》和中國法律無優先認股權的條文。

    稅項減免本公司未知悉任何現有股東因持有本公司證券而可享有的任何稅收減免。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58董事會報告(續)物業、廠房及設備物業、廠房及設備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12。

    儲備本集團的儲備於本年度的變動詳情載於財務報告附列之綜合權益變動表及附註32。

    於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根據中國公司法條文計算的可分配儲備金總額約為人民幣4,123,060元。

    可供分派的未分配溢利本公司於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派的未分配溢利為人民幣4,123,060元。

    主要客戶和供貨商報告期內,本集團設計、勘察及諮詢業務前五名主要客戶之銷售額佔本集團本年度銷售總額的10.2%,其中向最大客戶之銷售額約佔本集團銷售總額的2.8%;工程承包業務前五名主要客戶之銷售額佔本集團本年度銷售總額的43.0%,其中向最大客戶之銷售額約佔本集團銷售總額的21.5%。

    據本公司董事所知,除京投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本多於5%之股東)外,本公司各董事、監事及其各自聯繫人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本多於5%之股東並無擁有上述主要客戶的任何權益。

    報告期內,本集團前五名主要供貨商合計的採購金額佔本集團採購總額不超過30%。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59董事會報告(續)子公司和聯營公司序號名稱註冊資本(人民幣萬元)所屬形式股權結構成立日期經營範圍1北京住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500.00參股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5.00%北京市住宅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95.00%26/10/2023一般項目:工程管理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

    2溫州幸福軌道數智科技有限公司1,000.00參股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0.00%溫州市鐵路與軌道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39.00%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30.00%中鐵通軌道運營有限公司:11.00%溫州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20/12/2023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工程技術服務(規劃管理、勘察、設計、監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務;安全諮詢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系統開發;信息技術諮詢服務。

    許可項目:測繪服務;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勘察;建設工程設計。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60董事會報告(續)重大投資雲南京建軌道交通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為建設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維修。

    參股雲南京建軌道交通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有利於促進本公司增強盈利性的需要,有利於本公司的市場拓展和產業鏈整合。

    於2023年12月31日,投資的金額為人民幣21.4億,佔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資產總值的8.6%,及本公司該筆重大投資細節如下:公司名稱主要業務本公司所持股數本公司所持權益佔比投資成本(人民幣千元)本年投資收益(人民幣千元)雲南京建軌道交通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昆明軌道交通4號線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B部分)的建設管理;昆明軌道交通4號線運營相關的投融資;昆明軌道交通4號線運營及管理;昆明軌道交通4號線機電設備更新改造;昆明軌道交通4號線範圍內的票務經營、昆明軌道交通4號線沿線商業物業開發;昆明軌道交通4號線沿線房屋租賃;昆明軌道交通4號線沿線廣告的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昆明軌道交通4號線軌道交通場站、昆明軌道交通4號線軌道交通地下空間資源開發、昆明軌道交通4號線軌道交通進出口資源開發經營管理(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8,280,00078.28% 1,634,32712,928關連交易根據香港上市規則規定,本公司與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按香港上市規則所定義)間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對於該等交易,公司嚴格按照香港上市規則和本公司《關連交易管理辦法》予以監控和管理。

    以下為本集團於報告期間所進行之非獲豁免的關連交易。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61董事會報告(續)非獲豁免一次性關連交易(一)轉讓城建智控部分股權於2023年11月21日,為促進本集團進一步聚焦主業,通過股權轉讓提高資本運行和配置效率,本公司與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城建集團」)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內容有關本公司向城建集團轉讓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建智控」,一家於2014年10月10日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城建集團體系內「數字交通」「智慧城軌」領域定制化綜合解決方案提供商)20%的股權,交易代價為人民幣348,037,000元。

    股權轉讓代價以獨立估值師出具的評估報告為依據。

    股權轉讓協議項下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產權交易費用,依照有關規定由協議主體各自承擔。

    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1月21日的關連交易公告。

    於上述關連交易公告日期,城建集團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42.34%的權益。

    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城建集團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而股權轉讓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非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下表所載為本集團非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2023年年度限額以及本集團2023年所發生之實際關連交易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實際金額年度上限(人民幣百萬元) (人民幣百萬元)1.續訂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1)本集團向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提供服務所產生的收入288730(2)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向本集團提供服務所產生的支出769102.房屋土地租賃框架協議:本集團向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承租房屋土地產生的支出22373.京投綜合服務框架協議:(1)本集團向京投、其子公司及╱或聯繫人提供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服務所產生的收入3802,057(2)本集團向京投、其子公司及╱或聯繫人提供工程承包服務所產生的收入1,7922,601.5(3)京投、其子公司及╱或聯繫人向本集團提供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服務所產生的支出210(4)京投、其子公司及╱或聯繫人向本集團提供工程承包服務所產生的支出零75(5)本集團向京投、其子公司及╱或聯繫人,承租房屋土地產生的支出零不適用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62董事會報告(續)本集團與城建集團於續訂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下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與城建集團於2019年12月30日續訂的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已於2022年12月31日到期,經公司於2023年3月3日召開的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本公司於2023年3月3日與城建集團續訂了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續訂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為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並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未來三年該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的收入和支出設定年度上限。

    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12月16日的公告及日期為2023年2月13日的通函。

    根據續訂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及本公司與城建集團於2021年11月10日訂立的綜合服務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城建集團與本集團協定:(a)由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提供的綜合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工程施工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從事工程項目基礎體力工作的勞動人員輸出、工程建設原材料供應、工程建設機械設備租賃等服務;培訓服務以及本集團經營業務所需的其他服務;城建集團下屬的城建智控根據城建集團與本公司於2021年11月10日訂立的避免同業競爭協議之補充協議三(「避免同業競爭協議之補充協議三」)為本公司所提供的「軌道交通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及集成服務」。

    (b)本集團將根據城建集團及本公司於2015年10月29日訂立的避免同業競爭協議之補充協議二(「避免同業競爭協議之補充協議二」)規定的情況(二)及(三)向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提供的綜合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i)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測量、測試、施工圖審查等服務;培訓服務以及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經營業務所需的其他服務;及(ii)工程項目分包及╱或專業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項目管理、設備租賃等服務。

    根據避免同業競爭協議之補充協議三第3.9條,在本公司從事軌道交通相關業務時,若該等業務不可分割的部分涉及「軌道交通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及集成服務業務」,在不違反建設單位有關要求及招投標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將該等業務以分包等形式委託城建集團下屬的城建智控實施。

    (c)訂約雙方同意應根據適用的一般市場慣例(如有)以及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交易。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63董事會報告(續)(d)訂約雙方均有權自主選擇交易(即提供服務,或從任何第三方取得服務)對象(但下段(e)規定的情形除外)。

    同時,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向本集團提供的服務,不得遜於其於類似情況下向獨立第三方提供的服務條款及條件,亦不得要求本集團向其提供的服務條款及條件優於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提供的服務條件;及(e)儘管本協議有任何其他規定,對於城建集團於避免同業競爭協議之補充協議二所規定的情況(二)及(三)下合作及╱或競投所取得的工程項目,城建集團將根據招標文件相關條文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照對城建集團而言無盈利的原則將其為本公司取得的工程項目分包予本集團,及╱或業主允許的其他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項目管理服務及╱或設備租賃等服務。

    本公司可享有城建集團所取得並再分包給本集團的合同的全部利潤率。

    根據續訂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由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向本集團提供綜合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工程施工相關服務)的價格將參照政府指導價統籌市場因素確定,但無論如何不遜於獨立第三方就相同或類似服務向本集團提供的條件及價格:(a)政府指導價指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地方政府、行業協會或其他主管機關規定的若干特定服務類別的定價範圍或水平,價格將由訂約方經參考該等定價範圍或水平通過協商確定。

    本公司將持續跟蹤政府指導價的相關更新。

    如有任何政府文件頒佈以規制本公司所涉服務並規定特定價格範圍或水平,價格將在該等文件所規定的政府指導價的範圍內確定。

    (b)除政府指導價外,本公司將從項目規模、技術難度、建設工期及人力成本等具體項目差異因素對照參考市場價。

    (「市場價」是指本公司透過中國政府採購網中國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平台()、中國招標與採購網()及中國採購與招標網()等公開渠道搜集的:(1)在該類服務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區在正常商業交易情況下按一般商業條款供應同類服務的獨立第三方當時的中標價,應以至少兩名獨立第三方於相同條件下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價格作為參考;或(2)若(1)不適用時,在中國在正常商業交易情況下按一般商業條款供應同類服務的獨立第三方當時的中標價,應以至少兩名獨立第三方於相同條件下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價格作為參考。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64董事會報告(續)根據建議續訂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由本集團向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提供綜合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相關服務)的價格將執行通過投標程序決定的價格或協議價:(a)若本公司擬競投某一項目,市場營銷部將首先評估該項目的成本及價格,然後制定計劃,提交予負責部門主管以供批准。

    如獲批准,本公司將編製業主規定的投標文件。

    根據有關特定服務招標程序的相關中國規則及法規,業主應組織專家評估投標人及相應的投標文件。

    最後,業主經考慮若干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投標人的資質、投標人提供的條款及總報價等)並參考專家意見確定中標者。

    (b) 「協議價」應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潤」方式計算,並參照「市場價」確定,但無論如何不優於向獨立第三方就相同或類似服務提供的條件及價格。

    「合理成本」指雙方協商認可的、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所許可的成本(含銷售稅金及附加);「合理盈利」指按市場慣例並依據合理成本計算的利潤。

    (本公司將參照政府或行業協會頒佈的相關收費指引所述的計算方法而估計項目的成本及價格。

    就工程諮詢服務而言,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頒佈的《城市軌道交通前期諮詢工作收費指導意見》將作為參考。

    就工程承包相關服務而言,將參考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定期發佈的《工程造價信息》,其中提供了特定類別建築材料的建議價格。

    )為確保該價格屬公平合理,且無論如何不優於向獨立第三方就相同或類似服務提供的條件及價格,本公司將從項目規模、技術難度、建設工期及人力成本等具體項目差異因素對照參考市場價。

    (「市場價」是指本公司透過中國政府採購網中國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平台()、中國招標與採購網()及中國採購與招標網()等公開渠道搜集的:(1)在該類服務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區在正常商業交易情況下按一般商業條款供應同類服務的獨立第三方當時的中標價,應以至少兩名獨立第三方於相同條件下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價格作為參考;或(2)若(1)不適用時,在中國在正常商業交易情況下按一般商業條款供應同類服務的獨立第三方當時的中標價,應以至少兩名獨立第三方於相同條件下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價格作為參考。

    )根據本公司過往三年經審核財務數據表明,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類服務的利潤範圍約為承包金額的28%至32%,而工程承包類服務的利潤範圍約為承包金額的8%至15%。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65董事會報告(續)(c)避免同業競爭協議之補充協議二所規定的情況(二)及(三)下相關工程分包安排及╱或本集團向城建集團提供專業服務(如需)的情形,應按以下方式確定價格:(i)分包安排價格應為根據避免同業競爭協議之補充協議二所規定的情況(二)及(三),城建集團將所取得的中標合同部分按照對城建集團而言無盈利的原則分包給本集團所對應的該部分中標合同價格;及╱或(ii)專業服務價格為城建集團所取得的中標合同價格或(如適用)扣除城建集團分包給第三方的價格以及上述分包安排價格所得的剩餘中標合同價格(按照對城建集團而言均為無盈利為原則)。

    於上述持續關連交易通函日期,城建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合計42.34%的權益,其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並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關連人士。

    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本集團與城建集團續訂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及該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1)本集團向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提供綜合服務產生的收入,2023年年度上限為人民幣730百萬元,實際產生的收入為人民幣288百萬元;(2)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向本集團提供綜合服務產生的支出,2023年度上限為人民幣910百萬元,實際產生的支出為人民幣76百萬元。

    本集團與城建集團於房屋土地租賃框架協議下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為規範有關雙方租賃房屋及土地的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已與城建集團、其子公司或聯繫人於2014年6月18日訂立房屋土地租賃框架協議,為期十年。

    由於董事會於2016年12月8日訂立的上述房屋土地租賃框架協議的年度上限已於2019年12月31日到期,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於2019年11月8日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未來三年該等持續關連交易設定新的年度上限作出決議。

    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19年11月8日的公告。

    由於本公司於2022年年內訂立有關收購住宅院全部股權之協議,在住宅院併入本集團後導致本集團與城建集團有關房屋土地的持續關連交易增加,因此本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對現有房屋土地租賃框架協議項下2022年之年度上限作出修訂。

    於2022年12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就現有房屋土地租賃框架協議項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上限進行調整,由原有的人民幣2,100萬元調整為人民幣3,500萬元。

    除調整年度上限之外,現有房屋土地租賃框架協議的其他條款均保持不變。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66董事會報告(續)根據房屋土地租賃框架協議: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同意將租賃物排他地租賃給本集團,作辦公室及營運用途。

    租賃物的詳情如下:(a)北京朝陽區安慧里五區6號院1號樓及相應土地,建築面積約為4,200平方米,土地面積約為5,333平方米,每年租賃價格約為人民幣0.96百萬元;(b)北京西城區南禮士路頭條七號辦公樓及相應土地,建築面積約為8,000平方米,土地面積約為6,027平方米,每年租賃價格為人民幣11.00百萬元;及(c)北京市海淀區北太平莊路18號的城建大廈寫字樓第六層A606-608室、A610-11室及B606-09室,建築面積約為1,156平方米,每年租賃價格約為人民幣1.65百萬元。

    根據房屋土地租賃框架協議,租金及其他費用按以下各項釐定及支付:(a)雙方須在房屋土地租賃框架協議有效期內每三年參考當時市場價審核和調整租賃物租費標準。

    (b)儘管有上文所述慣常的三年租金協調機制,雙方在房屋土地租賃框架協議有效期內的任何時間均可協商租賃物租金下調事宜。

    (c)本集團同時應承擔使用租賃物所產生的所有公用費用、物業管理費(如適用)和其他雜費(包括水、電、空調等費用,惟物業稅除外)。

    (d)本集團應按年度或季度向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繳納房屋租金,有關詳情應在租賃雙方根據房屋土地租賃框架協議訂立的具體租賃合同中約定。

    (e)公用費用、物業管理費和雜費的繳納方式應在租賃雙方根據房屋土地租賃框架協議訂立的具體租賃合同中約定。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67董事會報告(續)於上述持續關連交易通函日期,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城建集團為本公司控股股東,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合計42.34%權益。

    因此,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為本公司關連人士。

    本集團與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於房屋土地租賃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集團向城建集團、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承租房屋土地產生的支出,2023年度上限為人民幣37百萬元,實際產生的支出為人民幣22百萬元。

    本集團與京投公司於新綜合服務框架協議下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本集團在一般及日常業務運營過程中與京投公司、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進行持續關連交易,包括本集團向京投公司、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提供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服務以及工程承包服務等服務。

    為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的要求,本公司與京投公司於2018年8月15日訂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為期三年,並設定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個財政年度該等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

    2020年8月4日,京投公司與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軌道公司」)於實施合併重組。

    合併重組後,京投公司仍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且原軌道公司與本公司的交易構成本公司與京投公司的關連交易。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本公司需調整其與京投公司持續關連交易的上限。

    因此,本公司與京投公司签订新綜合服務框架協議(「新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為期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並設定該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財政年度每年的交易額年度上限。

    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18年8月15日及2021年3月10日的公告、日期為2018年10月25日及2021年5月7日的通函。

    前述新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已於2023年12月31日到期,經公司於2023年12月19日召開的董事會及於2024年3月8日召開的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本公司於2023年12月19日與京投公司續訂了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續訂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為期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並設定該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於2024至2026年度每年的交易額年度上限。

    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2月19日、2024年3月8日的公告及日期為2024年2月22日的通函。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68董事會報告(續)根據續訂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京投公司與本集團協定:(a)由本集團向京投公司、其子公司及╱或聯繫人提供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服務以及工程承包服務等服務;由京投、其子公司及╱或聯繫人向本集團提供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服務以及工程承包服務等服務。

    (b)雙方有權自主選擇交易對象,並應根據適用的一般市場慣例(如有)以及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交易。

    續訂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本集團向京投、其子公司及╱或聯繫人提供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服務以及工程承包服務的協議條款將不優於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提供同類服務的協議條款,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服務的價格須按照如下原則確定:(a)凡有政府定價的,執行政府定價(政府定價指由中國中央政府、省政府或其他監管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決定、命令或針對某類服務或服務確定的價格;為進一步說明之目的,目前並無就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服務以及工程承包服務頒佈政府定價);(b)凡沒有政府定價,但有政府指導價的,參照政府指導價統籌市場因素確定(政府指導價指中國中央政府、省政府或其他監管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決定、命令或針對某類服務或服務確定的在一定幅度內可由交易雙方自行確定的價格(交易雙方在商定價格時可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材料成本、項目的規模與技術難度等);為進一步說明之目的,目前並無就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服務頒佈政府指導價,就工程承包服務而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出台了《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預算定額》,且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佈有《工程造價信息》,為建設工程提供計算方法的依據(包括但不限於應如何基於人力成本、材料成本、項目規模等因素綜合計算項目造價),作為投標價的參考);(c)既沒有政府定價亦沒有政府指導價的,執行通過投標程序決定的價格或執行市場價。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69董事會報告(續)「市場價」須按照下列順序依次確定:(1)在該類服務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區在正常商業交易情況下按一般商業條款供應同類服務的獨立第三方收取的價格,應以至少兩名獨立第三方於相同條件下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價格作為參考;(2)若不適用時,在中國在正常商業交易情況下按一般商業條款供應同類服務的獨立第三方收取的價格,應以至少兩名獨立第三方於相同條件下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價格作為參考。

    於上述持續關連交易通函日期,京投公司持有本公司內資股及H股股份合計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4.83%,京投公司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之一,並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下的關連人士。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本集團與京投公司、其附屬公司及╱或聯繫人於新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1)本集團向京投、其子公司及╱或聯繫人提供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服務所產生的收入,2023年年度上限為人民幣2,057百萬元,實際產生的收入為人民幣380百萬元;(2)本集團向京投、其子公司及╱或聯繫人提供工程承包服務所產生的收入,2023年年度上限為人民幣2,601.5百萬元,實際產生的收入為人民幣1,792百萬元;(3)京投、其子公司及╱或聯繫人向本集團提供工程勘察、設計及諮詢服務所產生的支出,2023年年度上限為人民幣10百萬元,實際產生的支出為人民幣2百萬元;(4)京投、其子公司及╱或聯繫人向本集團提供工程承包服務所產生的支出,2023年年度上限為人民幣75百萬元,實際產生的支出為人民幣零百萬元。

    重大關聯方交易關聯方交易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39,而該等關聯方交易中的若干交易亦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所規定的關連交易,且需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之規定予以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該等關聯方交易已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之規定。

    除本報告上述關連交易所披露外,概無其他載列於財務報表附註39的任何關聯方交易或持續關聯方交易屬於香港上市規則項下須予披露的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交易。

    本公司確認其關連交易和持續關連交易已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披露規定。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70董事會報告(續)獨立非執行董事就非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之年度審閱獨立非執行董事已檢討上述持續關連交易並確認,該等交易乃遵照下列條件訂立:(a)該等交易乃於本集團日常業務中訂立;(b)該等交易是按照一般商務條款進行;及(c)該等交易是根據有關交易的協議條款進行,而交易條款公平合理,並且符合本公司股東的整體利益。

    核數師就非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之年度審閱本公司核數師已審查上述持續關連交易,並向董事會確認:(a)未注意到任何事項,使其相信交易未經董事會批准;(b)針對涉及到需要本集團提供貨品或服務的交易,未注意到任何事項,使其相信交易在所有重大方面未按照本集團的定價政策進行;(c)未注意到任何事項,使其相信交易在所有重大方面未按照相關協議進行;及(d)未注意到任何事項,使其相信各交易的金額已超過其上述各自的年度上限。

    本公司確認上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持續關連交易項下具體協議的签订及執行均已遵循該等持續關連交易的定價原則。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71董事會報告(續)避免同業競爭協議履行情況本公司與城建集團於2014年1月24日訂立避免同業競爭協議,並於2014年6月16日訂立避免同業競爭協議之補充協議一以作修訂。

    2016年1月28日,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了本公司與城建集團於2015年10月29日訂立的避免同業競爭協議之補充協議二。

    2021年12月29日,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了本公司與城建集團於2021年11月10日訂立的避免同業競爭協議之補充協議三。

    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15年10月29日的公告、2015年12月11日的通函、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2月29日的公告及2021年12月10日的通函。

    城建集團聲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並無違反避免同業競爭協議的承諾。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亦審閱了城建集團於2023年度內遵守避免同業競爭協議的情況,並認為城建集團並無違反避免同業競爭協議之規定的情況。

    公眾持股量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29日及2022年9月30日之公告,有關本公司公眾持股量不足。

    如本公司日期為2017年7月11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股東京投公司之全資子公司京投(香港)有限公司(「京投香港」)完成收購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首創」)透過其受控法團所間接持有的本公司68,222,000股H股股份(「股份轉讓事項」)。

    於股份轉讓事項完成前,京投公司持有本公司87,850,942股內資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6.90%,北京首創持有本公司73,493,000股H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77%,京投公司及北京首創均不構成本公司之主要股東,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視為公眾持股。

    於股份轉讓事項完成後,京投公司增持本公司68,222,000股H股,其持有的內資股及H股股份合計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2.26%,京投公司成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之一,並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下的關連人士,因此,京投公司持有的68,222,000股H股不再被視為公眾持有的流通股份。

    截至本報告日期,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目前約為23.70%,未能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8.08(1)(a)條之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

    有關公眾持股量不足之進一步詳情,請參見本公司日期為2018年3月2日之公告。

    本公司深知目前公眾持股量不足的問題存在,正積極採取可行措施,以恢復公眾持股量水平。

    綜合多種考慮後,本公司希望通過A股發行的方案恢復公眾持股量,並將適時向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有關A股發行及公眾持股量的最新進展。

    有關本公司A股發行的最新進展,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11月2日、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及2024年1月9日的公告,以及日期為2023年3月30日的股東大會通告及通函。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72董事會報告(續)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於2023年8月3日辭任本公司核數師。

    經本公司股東於2023年10月18日舉行的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大華國際(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獲委任為本公司核數師。

    除此之外,本公司過去三年內沒有更換核數師。

    本年度之財務報告乃由大華國際(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

    在即將舉行的2023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續聘大華國際(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任本公司2024年財政年度的核數師之議案。

    管理合約2023年本公司並無就任何業務的整體或任何重要部分之管理及行政工作签订或存有任何合約。

    承董事會命董事長裴宏偉北京,2024年3月28日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73監事會報告各位股東:2023年度,公司監事會認真落實國資委和證券監管要求,切實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賦予的監督職責,通過會議監督方式,以財務和內控合規為監督重點,謹遵法度,忠實履職,勤勉盡責,圍繞企業中心工作,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忠實維護全體股東、公司及員工的利益,推動公司規範運作和健康發展。

    監事會會議情況本年度,監事會共召開4次會議,即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至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4項議案。

    於2023年3月審議通過了《關於制定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後適用的<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關於審議<2022年度監事會報告>的議案》;2023年8月審議通過了《關於審議公司2023年中期財務報告的議案》;2023年11月審議通過了《關於確認調整後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財務報表及相關報告的議案》。

    監事會工作情況監事會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在監督董事和高管履職、履行財務監督職責等方面開展了相關工作。

    依法監督董事和高管履職。

    2023年度,監事會成員按規定列席了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等重要會議,對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決策程序和議案、決議的依法合規性進行了監督。

    同時,監事會對本公司的制度機構、公司治理、重大經營活動、重要改革、財務審計、風險防控、合規運行、治理結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推動公司管制水平不斷提升。

    切實履行財務監督職責。

    監事會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公司章程和議事規則,規範行權,履職盡責,對公司的財務制度和財務狀況進行了監督和檢查。

    審核公司半年度財務報告、三年一期財務報告,對公司財務運作情況和報告編製審核、披露程序進行檢查和監督,有效地保證了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和完整。

    此外,職工代表監事在監督過程中也充分反映員工訴求,切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74監事會報告(續)監事會成員變動於報告期內,監事會成員未發生任何變動。

    監事會獨立意見監事會就本年度的對本公司監督檢查情況,發表以下意見:企業管治及業務開展依法合規。

    公司董事會能夠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要求,依法作出決策。

    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為進一步規範運作,公司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機制和內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均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未發現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股東、公司利益的行為。

    業績期內報告真實完整。

    本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經審閱中期財務報表及全年經審計財務報表嚴格按照有關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表真實、準確、客觀地反映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

    會計處理方法遵循一貫性原則,首要滿足最新會計準則,會計賬目設置規範,記錄清晰,數據完整。

    董事會對本公司發展前景充滿信心。

    2024年,監事會將繼續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和年度工作計劃,監督與建議並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督促公司規範運作。

    與此同時,監事會也將持續加強內外部監督協同,注重與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外聘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溝通,有效實現監督協同、資源共享;加大監督力度,重點關注公司重大經營活動、治理結構、投資管控、財務審計等領域,保障公司合規運作;創新工作機制和方法,不斷提升履職能力,扎實做好各項工作。

    維護和保障公司、股東和員工利益,與董事會和全體股東合力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監事會主席胡聖傑北京,2024年3月28日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75企業管治報告本公司嚴格執行各項適用的監管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範運作。

    於報告期內,本公司在《公司章程》、《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委員會議事規則》、《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風險控制委員會工作條例》、《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辦法》、《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連交易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的指導下,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及各專門委員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協調運轉,不斷加強內部管控能力和監控能力,不斷提升企業管治水平。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76企業管治報告(續)以下為本公司的公司管治框架:經檢討本公司於本年度採納有關企業管治的安排,董事會認為本公司已達到《企業管治守則》列載的原則及守則條文的要求。

    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營管理層監事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海外風險控制委員會董事會秘書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77企業管治報告(續)董事會概述本年度內,董事會共召集5次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提呈26項議案;召開11次董事會會議,其中包括1次董事長與獨立非執行董事進行的董事會,審議批准了65項議案。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4次定期會議,並根據需要召開臨時會議,定期會議通知及會議材料至少於會議召開14天之前發送給全體董事、監事和總經理,臨時董事會會議不受通知時間的限制,但亦應給予全體董事、監事和總經理合理通知。

    董事均可以提出議案列入董事會會議議程。

    每次董事會會議均有詳細的會議記錄。

    董事會下設四個專門委員會,分別為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和海外風險控制委員會。

    各委員會的職責和運作程序均有明確規定,各委員會就各自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本年度,董事會根據《企業管治守則》所載列的適用原則和守則條文、《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繼續規範董事會的運作,提高企業管治水平。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78企業管治報告(續)組成本年度內,董事會由以下董事組成:姓名職務本屆任期起止日期王漢軍先生執行董事、總經理2022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裴宏偉先生非執行董事、董事長2022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李國慶先生非執行董事、副董事長(2024年3月8日獲委任)2022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史樺鑫女士非執行董事2022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彭冬東先生非執行董事2022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李飛先生非執行董事2022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汪濤先生非執行董事2022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唐其夢女士非執行董事2022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王國鋒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2022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馬旭飛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2022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覃桂生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2022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夏鵬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2022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2023年1月1日至本報告日期間,董事會成員的變動情況如下:於2024年3月8日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上,選舉李國慶先生為第三屆董事會副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自即日起生效。

    詳情謹請參閱本公司於2024年3月8日發佈之公告。

    就本公司所知,本公司各董事會成員及董事均與總經理之間概無任何財務、業務、家屬或其他重大╱相關的關係。

    本公司深知董事會獨立性對良好企業管治及董事會效能至關重要。

    董事會已設立機制,確保本公司任何董事的獨立觀點及意見能夠傳達予董事會,以提升決策的客觀性及成效。

    董事會通過其提名及薪酬委員會每年檢討管治架構及以下機制,以確保其成效。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79企業管治報告(續)於本報告期內,本公司已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3.10(1)及3.10(2)條的規定,即關於委任最少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所委任的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具備適當專業資歷,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

    另外,本公司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3.10A條關於獨立非執行董事須佔發行人董事會人數至少三分之一的規定。

    董事會於本年度已達成該等可計量目標。

    本公司重視性別多元化。

    於本報告日期,董事會的17%成員為女性董事(12名董事中有2名女性董事)現階段董事會的構成滿足多元化要求。

    未來,本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多元化的相關政策要求,在董事遴選工作中,充分考慮董事候選人的構成,進一步提升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程度。

    本公司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能因履行職務而面臨的法律行動已於報告期內做出適當的投保安排。

    性別多元化本公司高度重視員工的性別多元化。

    為了力爭提高性別多元化,本公司進一步優化整個職業生命周期中的方案和措施,包括從員工招聘到員工發展與留任。

    涵蓋具有性別包容性的招聘和人才吸引政策、全面監管的晉升和繼任計劃的、密集的內部多元文化培訓、無意識偏見培訓以及包容性項目、拓展新的工作形式,如共享或兼職領導崗位,包括對各部門未來可能的規模增長及縮減方面的預期、重組的可能情形、部門女性職務數量的變動以及可能遭遇的門檻。

    本集團重視員工性別多元化,截至報告期末,本集團男性員工與女性員工(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的比例分別為68%及32%。

    本集團認為報告期內已實現員工(包括高級管理層)層面的性別多元化,暫無就性別多元化的其他任何計劃或可計量目標。

    集團員工流失情況員工類別流失比例按性別劃分男員工5%女員工5%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80企業管治報告(續)企業文化本公司的企業文化為:使命設計城市構築未來願景成為以設計為引領的城市建設綜合服務商價值觀客戶至上奮鬥為本誠信唯實追求卓越精神匠心責任創新奮鬥質量方針科學管理品質超越持續改進客戶滿意本公司相信本公司的企業文化與業務發展密切相關。

    自成立以來,本公司始終以「設計城市構築未來」為企業使命,致力於成為以設計為引領的城市建設綜合服務商,完成了多項令世人矚目的工程,榮獲國家技術發明獎、魯班獎、菲迪克獎(FIDIC)等眾多榮譽,獲得政府、客戶、社會的一致認可。

    在企業文化的引領下,我們致力於成為以設計為引領的城市建設綜合服務商,促進人與城市、環境的有機融合、可持續發展。

    工作職責董事會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及重大資產處置及重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擬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擬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項;向股東大會提請聘任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制定及檢討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檢討及監察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檢討及監察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規;制定、檢討及監察僱員及董事的操守準則及合規手冊(如有);檢討公司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及在《企業管治報告》內的披露;及法律、法規、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及股東大會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管理層的職責本公司管理層主要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履行職責,對其履行的職責承擔責任,並接受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檢查和監督。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81企業管治報告(續)董事長及總經理為確保權力和授權分佈均衡,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角色已清楚區分。

    本公司現任董事長為裴宏偉先生,負責領導董事會,使其有效運作。

    總經理由王漢軍先生擔任,負責公司的業務運營。

    董事培訓每年董事加入董事會時均會收到有關操守指引及有關其他主要的管治事宜之資料。

    董事培訓是個持續進程,以確保在具備全面諮詢的情況下對董事會作出貢獻。

    本報告期內,董事定期收到有關集團業務、運營、相關立法及監管環境的變動與發展的最新情況的簡介。

    此外,我們亦鼓勵所有董事參加相關培訓課程,費用由本公司支付。

    本報告期內,本公司董事注重更新專業知識及技能,以適應本公司發展的需求,本公司亦已為董事安排「信息披露培訓」、「香港上市規則培訓」、「ESG企業管治條例培訓」、「關聯交易培訓」等培訓。

    董事企業管制法律法規業務管理執行董事王漢軍先生 非執行董事裴宏偉先生 李國慶先生 史樺鑫女士 彭冬東先生 李飛先生 汪濤先生 唐其夢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國鋒先生 馬旭飛先生 覃桂生先生 夏鵬先生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82企業管治報告(續)工作摘要本年度內,董事會共召集5次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提呈26項議案;共召開11次董事會會議,其中包括1次董事長與獨立非執行董事進行的董事會,審議批准了65項議案。

    各董事出席董事會的會議出席記錄如下:姓名應出席次數實際出席次數委託出席次數王漢軍先生1091裴宏偉先生11101李國慶先生1073史樺鑫女士10100彭冬東先生1082李飛先生10100汪濤先生1091唐其夢女士10100王國鋒先生11101馬旭飛先生11101覃桂生先生11110夏鵬先生11110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83企業管治報告(續)本年度,董事會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召集5次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提交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2022年度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及其摘要、2022年度董事會報告、2023年度投資計劃、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及宣派股息建議、續聘2023年度審計師並支付2022年度審計報酬、聘請2023年度審計師、關於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公司續註冊發行中期票據等26項議案,並全部議案在股東大會上獲得通過;召開11次董事會會議,審議批准2022年投資完成情況及2023年投資計劃、2023年度經營計劃、公司2022年度業績公告及2022年度報告、公司2023年中期業績公告及中期報告、關於續訂與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持續關連交易上限及框架協議、關於成立北京住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等65項議案。

    提名委員會本公司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根據公司經營活動情況、資產規模和股權結構,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人數、架構和組成,並就任何擬作出的變動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研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廣泛搜尋合格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對董事候選人和高級管理人員人選進行審查並就有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提出建議;對須提請董事會聘任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人選進行審查並提出建議;及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以及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員會首先商議新董事的提名人選,對董事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核,然後向董事會推薦,並由董事會決定是否提交股東大會選舉。

    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主要考慮有關人士的教育背景、行業經驗,以及其將會對本公司的投入程度、並應實現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目的。

    就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提名,提名委員會還會特別考慮有關人選的獨立性。

    為實現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董事會根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要求甄選董事會成員人選將按一系列多元化範疇為基準,綜合考慮包括技能、經驗、獨立性、對本公司業務的知識、各種因素的組合(包括性別和年齡)以及與董事會運作效率有關的其他因素,並由提名委員會負責監督該政策的執行。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84企業管治報告(續)於本報告日期,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的執行情況如下:1.董事會由12名董事組成,4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該設置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3.10(1)及3.10A條有關「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董事會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規定。

    2.其中至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已取得財務專業資質,其他董事具有法律、金融、商業管理、公共服務等專業經驗,亦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3.10(2)條的規定。

    3.董事成員具有工程建築專業學士,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專業博士,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專業工學碩士,經濟學碩士,項目管理專業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國際會計與金融管理專業會計學碩士,經濟學碩士,法學碩士、管理學博士等不同的教育背景。

    年齡分佈於34歲-66歲之間,女性成員2名。

    本年度提名委員會共計召開1次會議,以審議確認董監事資格和簡曆。

    提名委員會成員出席會議情況如下:委員姓名職務應出席會議次數實際出席次數委託出席次數裴宏偉先生提名委員會主席110非執行董事王國鋒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110覃桂生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110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85企業管治報告(續)薪酬委員會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根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管理崗位的主要範圍、職責、重要性以及其他相關企業相關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總體薪酬計劃或方案及個人薪酬待遇,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審查公司董事(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行職責情況並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評;負責對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確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不得自行決定其個人的薪酬;及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以及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執行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固定工資根據市場水平、其職務及責任釐定,業績獎金取決於多項因素,其中包括本公司的經營業績及彼等的績效評價結果。

    董事和監事的袍金參照市場水平和本公司實際情況確定。

    本年度薪酬委員會共計召開1次會議,以審議公司執行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及薪酬事項。

    薪酬委員會成員出席會議情況如下:委員姓名職務應出席會議次數實際出席次數委託出席次數王國鋒先生薪酬委員會主席110獨立非執行董事汪濤先生非執行董事110馬旭飛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110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86企業管治報告(續)審計委員會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按適用的標準監察外聘審計師是否獨立客觀及審計程序是否有效;批准外聘審計師的報酬和聘用條款;制定有關聘請審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政策,並予以執行;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確保內部審計職能在公司內部有足夠資源運作,並且監察內部審計功能的有效性;確保內部審計部門能夠對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的足夠性及有效性做出分析和獨立評估;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審查公司的會計實務及政策;審查公司的內控和風險管理制度,對公司的內控和風險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以及對公司正在運作的重大投資項目等進行風險分析;持續監督公司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系統,並確保最少每年檢討一次公司及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系統是否有效;研究有關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事宜的重要調查結果及管理層的回應;與管理層討論公司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確保管理層已履行職責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對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考核和變更提出意見和建議;審閱外聘審計師向管理層出具的函件;審查公司容許其僱員以舉報方式就公司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其他範疇上的違規行為提出報告或投訴的安排是否完善,並確保公司有合適的安排,可以對有關事項作出公平獨立的調查及跟進;建立相關程序,處理投訴;與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及外聘審計師保持週期性聯絡;及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以及董事會授權的其他相關事宜。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87企業管治報告(續)本年度審計委員會共計召開6次會議,以審議通過2022年年度報告審計結果,啟動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制度、選聘會計師事務所選聘文件、改聘會計師事務所、公司專項審計服務改聘會計師事務所、公司2023年中期業績報告、公司2023年審計計劃等10項議案。

    審計委員會成員出席會議情況如下:委員姓名職務應出席會議次數實際出席次數委託出席次數夏鵬先生審計委員會主席660獨立非執行董事彭冬東先生非執行董事651覃桂生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660審計委員會已對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計年度業績進行審閱。

    外部核數師2023年,本公司應向外部核數師支付審計費用人民幣190萬元,包括2023年度財務報告審計費用。

    本公司外部核數師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非審計服務包括首次公開發售等服務,本公司就接受以上非審計服務向其支付的酬金共計約人民幣548萬元。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88企業管治報告(續)海外風險控制委員會本公司海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對公司擬於受制裁國家進行任何海外新交易或業務而可能承受被制裁的風險作出判斷;監督並控制公司就過去於受制裁國家進行業務而向香港聯交所作出的內部控制程序及相關承諾;選聘在制裁法律領域有專長的一家或多家外部國際律師事務所及其他相關專家向公司及海外風險控制委員會提供相關的法律及專業意見;就公司應否於受制裁國家擬進行新業務時所應考慮的因素或準則提供指引,以及於相關受制裁國家進行業務時應實施的監控措施;安排對向董事、高管人員、董事會秘書部相關人員及海外信息披露相關人員作出適當的受制裁國家相關法律的培訓;及適用的法律、法規、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以及董事會不時授權的其他相關事宜。

    2023年度,針對公司海外業務的開展,海外風險控制委員會召開1次會議,以審議公司海外業務發展情況。

    海外風險控制委員會成員出席會議情況如下:委員姓名職務應出席會議次數實際出席次數委託出席次數裴宏偉先生海外風險控制委員會主席110非執行董事王漢軍先生執行董事110李國慶先生執行董事110註:根據工作安排,李國慶先生於2024年3月8日由執行董事調整為非執行董事。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89企業管治報告(續)董事權益及證券交易所有董事須於獲委任時向董事會申報在其他公司或機構的任職情況,有關利益申報每年更新一次,倘董事會在討論任何議案或交易時認為董事在當中存在利益衝突,該董事須申報利益及放棄投票,並在適當情況下迴避。

    本公司已以《標準守則》作為董事及監事證券交易之守則。

    在向所有董事及監事作出特定查詢後,各董事及監事均確認彼等於本年度一直遵守上述守則。

    問責及核數財務匯報董事負責監督編製每個財政年度期間的財務報表,使該份財務報表能真實並公平反映集團在該段期間的業務狀況、業績及現金流向表現。

    於編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之財務報表時,董事已選用適合的會計政策並貫徹應用;已採納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所有標準,及已作出審慎合理判斷及估計,並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財務報表。

    本公司已按照香港上市規則的規定,在有關財務期間完結後三個月及二個月內分別適時發表年度及中期業績。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90企業管治報告(續)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董事會有責任持續監督本公司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對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負責,並有責任檢討該等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是否有效,董事會亦有責任維持本集團的內部監控系統穩健妥善而且有效,以保障本集團的資產。

    該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達成業務目標的風險,而且就避免重大的失實陳述或損失而言,僅能做出合理而非絕對的保證。

    董事會通過審計委員會,每年對本集團內部監控系統是否有效進行檢討。

    於本報告期內,董事會通過審計委員會完成對本集團內部監控系統有效性的年度檢討,涵蓋所有重要的監控方面,包括財務監控、運作監控及合規監控並特別考慮了本集團在會計、內部審計及財務匯報等其他主要職能的資源、員工的資歷及經驗,以及員工所接受的培訓課程及有關預算的充足性。

    有關檢討概無發現重大內部監控問題。

    董事會認為,回顧年內及截至本報告日期,現存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有效且足夠。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主要特點本公司內部控制管理框架與內容如下: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以《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手冊》及其配套指引為依據,以管理和業務流程為主線,按照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五項基本要素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

    內部環境是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基礎,支配企業全體員工的內控意識,影響全體員工實施控制活動和履行控制責任的態度、認識和行為,涵蓋組織架構、發展戰略、人力資源、社會責任、企業文化、法律管理等。

    風險評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辨識分析與目標實現有關的風險過程,制定相關控制措施。

    控制活動是指運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之內,包括戰略管理控制、全面預算控制、管理報告控制、績效評價控制、內部審計控制、不兼容職責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三重一大事項控制、風險預警和應急機制、信息系統控制和會計系統控制等。

    信息與溝通是指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加工、整理決策所需的內部控制相關信息並有效傳遞,是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部監督是指公司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改善內部控制體系。

    公司及時更新《風險數據庫》,在了解領導層的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的基礎上,分析公司所在行業的固有風險。

    將風險按照影響程度排序,避免出現風險敞口,盡可能的用內控手段覆蓋可預測到的風險。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91企業管治報告(續)內部審計職能本公司法務審計部作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對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建立、健全進行監督,檢查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並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職能,履行審計責任。

    辨認、評估及管理重大風險及檢討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有效性的程序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以《公司內部審計操作手冊》《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規定》及《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辦法》為依據,配合已有內部審計獨立性、客觀性原則規定及相關操作制度規定的原則,重點強調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加強與內部紀檢、組織人事和監事會等其他內部監督力量的協作配合,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應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和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在公司的經濟運行體系中提到真正的監督控制作用:監督各項制度、計劃的貫徹情況,為組織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揭示經營管理薄弱環節,促進組織健全自我約束機制。

    促進組織單位改進工作或生產,提高經濟效益。

    監督受託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以維護組織的合法經濟權益。

    監控財產的安全,促進組織財產物資的保值增值。

    做好傳統審計的確認業務,評價公司各項操作對管理制度的遵循性、合規性。

    拓展審計的諮詢業務,落實公司從上到下的道德規範化氛圍,監督公司遵守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92企業管治報告(續)解決嚴重的內部監控缺失的程序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組應當根據現場測試獲取的證據,對內部控制缺陷進行初步認定,並按其影響程度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對於認定的重大缺陷,應及時採取應對策略,切實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並根據情況追究有關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

    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組應當編製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匯總表,並對內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現形式和影響程度進行綜合分析。

    重大缺陷應當由董事會予以最終認定。

    對於內部控制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法務審計部應督促責任部門進行整改,並對缺陷整改情況進行監督、跟蹤和確認。

    法務審計部應當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編製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並按照集團要求報送。

    法務審計部應妥善保管內部控制評價資料,並按照技術質量部綜合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歸檔。

    處理及發佈內幕消息的程序和內部監控措施公司通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了處理及發佈內幕消息的程序和內部監控措施。

    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應當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範圍內,不得洩漏本公司內幕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除非屬香港監管法律法規的適用例外情況,本公司須在知道任何內幕信息後,在合理和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通過在香港聯交所刊登公告的方式向公眾披露該信息。

    監事會本公司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其職責主要包括:檢查公司的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前述人員予以糾正;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財務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的,可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業審計師幫助覆審;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會議;向股東大會會議提出提案;代表公司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涉或者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起訴;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93企業管治報告(續)於本報告日,本公司監事會成員包括4名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和3名公司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共計7名監事。

    本年度監事會共召開了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四項議題,代表股東對本集團財務以及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並列席了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會議,認真履行了監事會的職責。

    於報告期內,監事會成員未發生任何變動。

    董事就財務報表所承擔的責任本公司全體董事確認其有責任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以及令綜合報表作出真實而公平的反應。

    就董事所知,並無任何可能對公司的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況。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本公司已收到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發出確認其獨立性的年度確認函。

    至本報告日,本公司認為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具獨立性。

    本公司已訂立相關機制以確保董事會可獲得獨立觀點及意見,包括但不限於不時檢視獨立非執行董事持有合適資格及專業技能且已為本集團投入充分時間、獨立非執行董事數目已遵守上市規則規定,以及已設立渠道以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貢獻及意見。

    董事會將每年檢討有關機制的實施及成效。

    公司秘書玄文昌先生自2020年10月1日起獨立擔任本公司的公司秘書,2023年度玄文昌先生已接受不低於15小時的相關專業培訓,玄文昌先生的簡歷,請參閱「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各董事均可向公司秘書進行討論,尋求意見及獲取資料。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94企業管治報告(續)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本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決定本公司重大事項。

    每年的年度股東大會或臨時股東大會為董事會與公司股東提供直接溝通的渠道。

    2023年,本公司共召開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和一次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6項議案,所有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都盡可能出席股東大會。

    以下為董事出席股東大會情況:姓名應出席次數實際出席次數王漢軍先生54裴宏偉先生54李國慶先生51史樺鑫女士55彭冬東先生52李飛先生55汪濤先生53唐其夢女士54王國鋒先生53馬旭飛先生55覃桂生先生55夏鵬先生55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95企業管治報告(續)股東通訊政策股東通訊政策所載條文旨在確保本公司股東、包括個人及機構股東(統稱「股東」),及在適當情況下包括一般投資人士,均可適時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資料(包括其財務表現、戰略目標及計劃、重大發展、管治風險),一方面使股東可在知情情況下行使權力,另一方面也讓股東及投資人士與本公司加強溝通。

    就股東通訊政策而言,「投資人士」包括本公司的准投資者,以及就本公司表現進行報告及分析的分析員。

    董事會持續與股東及投資人士保持對話,並會定期檢討股東通訊政策以確保成效。

    本公司向股東及投資人士傳達資訊的主要渠道為於本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上可供參閱本公司的財務報告(中期及年度報告)、公告、通函及其他公司刊物,以及每年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及需要時可能召開的任何其他股東大會上提供的直接溝通平台。

    本公司時刻確保有效及適時向股東及投資人士傳達資訊,形式不限於投資者熱線、郵箱及定期召開業績發佈會、說明會等。

    報告期內,本公司通過上述渠道與股東及投資人士保持密切溝通,股東通訊政策切實有效。

    如對股東通訊政策有任何疑問,應向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提出。

    股東權利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方式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發行在外的有表決權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股東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交明確的會議議題和提案,董事會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96企業管治報告(續)提出股東大會臨時議案的程序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的股東,有權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新的議案,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通知其他股東,並將提案中屬於股東大會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列入該次會議的議程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股東提出的提案應當屬於公司經營範圍和股東大會職責範圍,內容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可隨時以書面方式通過本公司董事會秘書部向董事會提出查詢,董事會秘書部的聯絡詳情如下: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5號郵政編碼:100037聯繫電話:86-10-88336868傳真:86-10-88336763電子信箱:ir@bjucd.com信息披露與投資者關係本公司董事會秘書部負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制定並實施了《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確保信息披露的準確、完整和及時。

    報告期內,本公司按照香港上市規則的要求發佈年度和中期業績公告及報告以及有關臨時公告,披露了公司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項進展的詳細情況。

    報告期內,本公司一直重視網絡建設工作,以適應香港聯交所信息披露方式的變化,及時準確的披露各項信息,及時更新及公佈有關經營動態及信息,並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的最新要求不斷完善中文及英文網站頁面,使投資者能夠清晰了解公司的最新發展情況,本公司各項業務的詳細數據以及各項已發佈公告均可在本公司網站查詢下載。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97企業管治報告(續)本公司注重維護良好的投資者關係,通過多種渠道與投資者保持有效的溝通。

    2022年度業績及2023年中期業績公佈後,本公司分別通過舉行業績發佈會及路演等方式及時與投資者就本公司的經營業績和業務發展趨勢進行溝通,加強與投資者的交流,增進投資者對本公司的了解。

    本公司還通過接受投資者拜訪、召開電話會議、參加大型投資論壇、電話和電郵等方式與投資者保持良好的溝通,並積極通過本公司網站提供投資者關係信息,以建立並保持良好的投資者關係。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最新版本載於本公司及香港聯交所網站。

    報告期內,出於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需要,依據《公司法》等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及本公司股東大會批准,本公司對《公司章程》進行了相應修訂。

    有關修訂的詳情謹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11月2日及2023年3月3日之公告,以及日期為2023年2月13日之通函。

    捐款為體現公司社會責任,本公司2023年度公益幫扶捐款為人民幣10萬餘元。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98獨立核數師報告致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列位股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意見吾等已審核載於第104頁至第232頁的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子公司(統稱「貴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當中包括於2023年12月31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綜合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資料及其他說明資料。

    吾等認為,綜合財務報表已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真實且公允地反映 貴集團於2023年12月31日的綜合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表現及其綜合現金流量,並已按照香港《公司條例》披露規定妥為編製。

    意見基準吾等已根據國際審核與鑒證準則理事會頒佈之國際核數準則(「國際核數準則」)進行審核。

    吾等於該等準則項下之責任乃於吾等之報告核數師就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一節進一步闡述。

    吾等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專業會計師之操守守則(簡稱「守則」)獨立於 貴集團,吾等亦已根據守則達致吾等之其他道德責任。

    吾等認為吾等所獲得的審核憑證屬充足及適當以為吾等之意見提供基準。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99獨立核數師報告(續)關鍵審核事項關鍵審核事項為就吾等之專業判斷而言,對吾等審核本期間之綜合財務報表最為重要的事項。

    該等事項是在吾等審核整體綜合財務報表及出具意見時進行處理的,且吾等不會對該等事項提供單獨的意見。

    關鍵審核事項吾等之審核如何處理關鍵審核事項服務合同及建造合同的收益確認貴集團服務合同及建造合同的多數收益均使用投入法隨時間確認入賬。

    投入法涉及大量管理層判斷及估計(包括對完工進度、交付產品及服務的範圍、總合同成本、餘下完工成本及總合同收入的估計)。

    此外,該等合同可變現的收益、成本及毛利可因條件有變與 貴集團原先估計有所不同。

    更多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4「收入確認」,附註3「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工程承包及服務合同的完工百分比以及總預算成本及完工成本估計」,以及附註5「收入、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

    吾等的審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吾等已了解及評估 貴集團收入確認的相關內部控制。

    吾等已取得重大服務及建造合同,審閱關鍵合同條款,覆核收入確認政策是否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吾等已將總合同收益與合同進行核對。

    吾等已審查釐定總預算成本之方法及估計。

    吾等已抽樣審查實際成本的相關支持文件。

    吾等執行截止測試程序檢驗該等重大成本是否已於合適的會計期間確認。

    吾等已檢查是否有任何合同的預計合同成本超過預計合同收入以及已確認撥備。

    吾等對完工百分比進行重新計算,並評估收益及成本是否已根據投入法確認。

    吾等已對重大合同的毛利率執行了分析審查程序。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00獨立核數師報告(續)關鍵審核事項(續)關鍵審核事項吾等之審核如何處理關鍵審核事項貿易應收款項及合同資產減值於2023年12月31日, 貴集團的貿易應收款項及合同資產為人民幣14,361百萬元,佔其總資產58%。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的減值規定, 貴集團根據其歷史信貸虧損經驗及現存的爭議設立撥備矩陣,並為個別債務人及經濟環境的前瞻性因素作出調整。

     貴集團基於個別及綜合評估考慮不同客戶的信貸風險特徵,並計算貿易應收款項及合同資產的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貸虧損」)。

     貴集團基於全期預期信貸虧損確認虧損撥備。

    作出撥備涉及大量的管理層判斷及估計。

    更多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4「金融資產減值」、附註3「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貿易應收款項及合同資產的預期信貸虧損準備」、附註22「合同資產」及附註23「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

    吾等的審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吾等通過了解及評估 貴集團貿易應收款項及合同資產減值的相關內部控制、審核貿易應收款項及合同資產減值的會計政策、評估撥備矩陣和預期信貸虧損的計提比例、評估假設是否考慮前瞻性資料的影響,以及考慮是否有關於長期賬齡應收款項及逾期應收款項的特別減值指標,以評估貿易應收款項及合同資產減值撥備。

    就按個別評估基準釐定的減值準備而言,吾等已通過審核前瞻性資料、審核報告期後的後續收款及評估有關債務人是否面臨重大財政困難、欠付或拖欠利息或本金付款,以評估管理層所釐定之減值準備。

    就參考信貸風險組合確認應收款項及合同資產的減值撥備而言,吾等審核管理層對信貸風險組合的設置,評估減值虧損率及前瞻性資料的合理性,並抽樣審查信貸風險、組合分類及減值撥備的合理性。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01獨立核數師報告(續)關鍵審核事項(續)關鍵審核事項吾等之審核如何處理關鍵審核事項服務特許經營安排的會計處理貴集團有若干服務特許經營安排,據此, 貴集團須建設、經營及移交城市基礎設施,從而於該等城市基礎設施完工後獲得於特定特許權期間經營該等基礎設施所產生之收入。

    該等服務特許經營安排的收益及成本計算涉及大量的管理層判斷及估計,包括確定適用會計模型、估計未來擔保收據及估計現行建造市場毛利率及使用的貼現率。

    更多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4「服務特許經營安排」、附註3「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服務特許經營安排的會計處理」、附註5「收入、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附註15「無形資產」、附註22「合同資產」及附註23「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

    吾等的審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吾等了解及評估服務特許經營安排會計處理的相關內部控制,通過審核 貴集團根據服務特許經營安排是否獲得無條件合約權利於特許經營期間收取可確定數額的款項的合同條款,評估採納會計模型是否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以及審核釐定估計之未來擔保收據的方法及假設。

    吾等聘請內部估值專家評估所用的建造毛利率及貼現率。

    吾等測試合同資產、貿易應收款項、無形資產及收入的計算。

    其他事項貴集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由另一核數師審核,該核數師於2023年3月24日就該等報表發表無保留意見。

    其他資料貴公司之董事負責編製其他資料。

    其他資料包括年報所載之資料,惟不包括綜合財務報表及吾等就此之核數師報告。

    吾等有關綜合財務報表之意見並不涵蓋其他資料,吾等亦並不就此發表任何形式之核證結論。

    就吾等對綜合財務報表之審核而言,吾等之責任是閱讀其他資料,在此過程中考慮其他資料是否與綜合財務報表或吾等在審核過程中獲悉的資料存在重大不符,或存在重大錯誤陳述。

    倘若吾等基於已完成的工作認為其他資料出現重大錯誤陳述,吾等須報告此一事實。

    吾等就此並無須報告事項。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02獨立核數師報告(續)董事就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披露規定編製及真實而公允地列報綜合財務報表,並負責董事認為就確保綜合財務報表之編製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所必需之有關內部控制。

    於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評估 貴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並披露與持續經營有關的事項(如適用)。

    除非 貴公司董事有意將 貴集團清盤,或停止營運,或除此之外並無其他實際可行的辦法,否則須採用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的會計法。

    審計委員會協助 貴公司董事履行監督 貴集團財務報告過程的責任。

    核數師就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吾等的目標,是對整體綜合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取得合理保證,並出具包括吾等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吾等僅向 閣下(作為整體)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

    吾等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合理保證是高水平的保證,但不能保證按照國際核數準則進行的審核在某一重大錯誤陳述存在時總能發現。

    錯誤陳述可以由欺詐或錯誤引起,倘合理預期彼等個別或匯總起來可能影響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出的經濟決策,則有關的錯誤陳述可被視作重大。

    吾等根據國際核數準則進行審核的工作之一,是運用專業判斷,在整個審核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

    吾等亦:識別和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綜合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設計及執行審核程序以應對該等風險,以及取得充足和適當的審核憑證,作為吾等意見的基礎。

    由於欺詐可能涉及串謀、偽造、蓄意遺漏、虛假陳述,或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發現因欺詐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高於因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

    了解與審核相關的內部控制,以在有關情況下設計適當的審核程序,但目的並非對 貴集團內部控制的效能發表意見。

    評價董事所採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及所作出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資料的合理性。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03獨立核數師報告(續)核數師就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續)對董事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礎的恰當性作出結論。

    根據所得的審核憑證,決定是否存在與事件或情況有關的重大不確定性,而可能對 貴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構成重大疑慮。

    倘吾等認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有必要在核數師報告中提請使用者對綜合財務報表中的相關披露資料的關注。

    倘有關的披露資料不足,則修訂吾等的意見。

    吾等的結論乃基於截至核數師報告日期止所取得的審核憑證。

    然而,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 貴集團不能繼續持續經營。

    評價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披露資料)的整體列報方式、結構及內容,以及綜合財務報表是否公允反映有關交易和事項。

    就 貴集團內實體或業務活動的財務資料獲取充分及適當的審核證據,以對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

    吾等負責指導、監督及執行集團審核。

    吾等僅對吾等之審核意見承擔責任。

    吾等與審計委員會溝通了(其中包括)計劃的審核範圍、時間安排、重大審核發現等事項,包括吾等在審核期間識別出內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吾等亦向審計委員會提交聲明,說明吾等已符合有關獨立性的相關職業道德要求,並與彼等溝通所有可能合理地被認為會影響吾等獨立性的關係及其他事項,以及為消除威脅而採取的行動或相關的防範措施(倘適用)。

    從與審計委員會溝通的事項中,吾等決定哪些事項對本期間綜合財務報表的審核最為重要,因而構成關鍵審核事項。

    吾等會在核數師報告中描述這些事項,惟法律法規不允許對某件事項作出公開披露,或在極端罕見的情況下,若有合理預期在吾等的報告中溝通某事項而造成的負面後果將會超過其產生的公眾利益,吾等將不會在此等情況下在報告中溝通該事項。

    大華國際(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梁文聰執業證書編號:P08074香港,2024年3月28日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04綜合損益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3年2022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收入510,361,69910,433,103銷售成本7 (8,475,238) (8,600,548)毛利1,886,4611,832,555其他收入5416,869483,435其他收益及虧損,淨額5287,554346,625銷售及分銷開支(82,092) (77,576)行政開支(979,282) (878,272)金融資產及合同資產減值虧損,淨額7 (286,213) (243,710)終止確認以攤銷成本計量金融資產的虧損5 – (347,118)財務費用6 (290,799) (320,405)分佔以下各項的利潤:合營公司13,494189,992聯營公司51,81027,565除稅前利潤71,017,8021,013,091所得稅開支9 (107,454) (115,415)本年度利潤910,348897,676下列各方應佔利潤:本公司所有人11872,852959,159非控股權益37,496 (61,483)910,348897,676每股盈利基本及攤薄(以每股人民幣列示) 110.650.71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05綜合全面收益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3年2022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本年度利潤910,348897,676其他全面開支於其後期間重新分類至損益的其他全面開支(除稅後):換算海外業務的匯兌差額(86) (536)於其後期間並無重新分類至損益的其他全面收益╱(開支)(除稅後):指定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權益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3,869 (303)定額福利計劃的重新計量虧損,除稅後29 (6,520) (2,190)(2,651) (2,493)本年度其他全面開支,除稅後(2,737) (3,029)本年度總全面收益907,611894,647以下各方應佔:本公司所有人870,115956,130非控股權益37,496 (61,483)907,611894,647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06綜合財務狀況表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 (經重述)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121,436,905981,666963,379商譽135,7415,7415,741使用權資產14(a) 511,308533,248527,685無形資產15542,209562,829562,802於合營公司的投資162,201,9812,095,3871,876,372於聯營公司的投資171,077,6721,040,264592,127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188,3888,7948,602指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權益投資19202,35715,12121,666遞延稅項資產20358,353276,163251,976合同資產224,936,4625,193,3705,305,972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24163,369229,177306,654非流動資產總額11,444,74510,941,76010,422,976流動資產存貨2170,66467,919127,051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234,500,5163,688,5434,023,950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24444,651415,915857,067合同資產224,979,3264,466,1983,950,560已抵押存款2599,94141,05241,547現金及銀行結餘253,309,6964,240,4464,145,81213,404,79412,920,07313,145,987分類為持作出售的出售組別之資產– – 1,086,817流動資產總額13,404,79412,920,07314,232,804流動負債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265,913,9385,384,5834,643,824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273,749,0704,005,5854,802,262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282,206,1291,428,7002,377,549補充退休福利撥備293,9103,7603,259應付稅項118,57968,43076,085撥備306,3135,0837,38111,997,93910,896,14111,910,360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07綜合財務狀況表(續)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 (經重述)與分類為持作出售之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 997,504流動負債總額11,997,93910,896,14112,907,864流動資產淨額1,406,8552,023,9321,324,940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12,851,60012,965,69211,747,916非流動負債遞延稅項負債207,5841,8081,945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284,707,8205,475,0584,819,452補充退休福利撥備2974,47068,17366,065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27367,775380,474406,529撥備3065,33653,21936,208非流動負債總額5,222,9855,978,7325,330,199淨資產7,628,6156,986,9606,417,717權益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股本311,348,6701,348,6701,348,670儲備326,052,5165,438,3794,802,3657,401,1866,787,0496,151,035非控股權益227,429199,911266,682總權益7,628,6156,986,9606,417,717王漢軍李國慶董事董事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08綜合權益變動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股本資本儲備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儲備特別儲備法定盈餘儲備匯兌波動儲備保留盈利合計非控股權益總權益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2023年1月1日1,348,670654,226* 1,267* –* 555,449* (34)* 4,227,471* 6,787,049199,9116,986,960本年度利潤– – – – – – 872,852872,85237,496910,348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定額福利計劃的重新計量虧損,除稅後– (6,520) – – – – – (6,520) – (6,520)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權益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除稅後– – 3,869 – – – – 3,869 – 3,869換算海外業務的匯兌差額– – – – – (86) – (86) – (86)本年度總全面收益– (6,520) 3,869 – – (86) 872,852870,11537,496907,6112022年末期股息宣派– – – – – – (255,978) (255,978) – (255,978)向非控股股東宣派股息– – – – – – – – (9,978) (9,978)撥充法定盈餘儲備– – – – 83,286 – (83,286) – – –處置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權益投資後公允價值儲備轉出的份額– – (291) – – – 291 – – –轉撥至特別儲備(附註32(iii)) – – – 117,997 – – (117,997) – – –動用特別儲備(附註32(iii)) – – – (117,791) – – 117,791 – – –於2023年12月31日1,348,670647,706* 4,845* 206* 638,735* (120)* 4,761,144* 7,401,186227,4297,628,615續╱...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09綜合權益變動表(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股本資本儲備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儲備特別儲備法定盈餘儲備匯兌波動儲備保留盈利合計非控股權益總權益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2022年1月1日(如先前呈報) 1,348,670743,5401,9482,219461,5555023,589,9976,148,431266,6826,415,113去年調整(附註2.5) – – – – – – 2,6042,604 – 2,604於2022年1月1日(經重述) 1,348,670743,5401,9482,219461,5555023,592,6016,151,035266,6826,417,717本年度利潤– – – – – – 959,159959,159 (61,483) 897,676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定額福利計劃的重新計量虧損,除稅後– (2,190) – – – – – (2,190) – (2,190)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權益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除稅後– – (303) – – – – (303) – (303)換算海外業務的匯兌差額– – – – – (536) – (536) – (536)本年度總全面收益– (2,190) (303) – – (536) 959,159956,130 (61,483) 894,647同一控制下業務合併的支付對價– (89,015) – – – – – (89,015) – (89,015)非控股股東注資– – – – – – – – 45,20645,206出售一間子公司– – – (2,219) – – – (2,219) (38,524) (40,743)2021年末期股息宣派– – – – – – (226,442) (226,442) – (226,442)向非控股股東宣派股息– – – – – – – – (11,970) (11,970)撥充法定盈餘儲備– – – – 93,894 – (93,894) – – –處置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權益投資後公允價值儲備轉出的份額– – (378) – – – 378 – – –轉撥至特別儲備(附註32(iii)) – – – 116,791 – – (116,791) – – –動用特別儲備(附註32(iii)) – – – (116,791) – – 116,791 – – –其他– 1,891 – – – – (4,331) (2,440) – (2,440)於2022年12月31日1,348,670654,226* 1,267* –* 555,449* (34)*4,227,471* 6,787,049199,9116,986,960於2023年12月31日,該等儲備賬包括綜合財務狀況表中的綜合儲備人民幣6,052,516,000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幣5,438,379,000元)。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10綜合現金流量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3年2022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經營活動所得現金流量除稅前利潤1,017,8021,013,091就下列項目調整:財務費用290,799320,405匯兌差額,淨額(1,268) (20,195)利息收入(406,049) (440,847)出售一間子公司的收益5 – (156,939)出售一間聯營公司收益5 (277,851) –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虧損╱(收益) 5406 (192)終止確認以攤銷成本計量金融資產的虧損– 347,118終止確認以攤銷成本計量金融負債的收益5 – (141,860)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分佔利潤(65,304) (217,557)使用權資產折舊14112,252123,306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折舊1289,54776,654無形資產攤銷1540,62636,478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減值,淨額23225,868150,160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減值撥回)╱減值,淨額24 (3,427) 1,265合同資產減值,淨額2263,77292,285合同的可預見虧損撥備,淨額75,0632,621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及使用權資產收益,淨額5 (3,167) (3,561)其他5,287 (15,693)1,094,3561,166,539存貨(增加)╱減少(2,745) 59,132合同資產增加(319,992) (414,992)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增加)╱減少(811,973) 85,207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減少489,245270,878已抵押存款(增加)╱減少(58,646) 495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增加303,487827,524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減少(272,579) (808,148)撥備增加8,28412,092補充退休福利撥備減少(73) (83)營運所得現金流量429,3641,198,644已收利息32,12498,099已付所得稅(132,887) (147,300)經營活動所得現金流量淨額328,6011,149,443續╱...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11綜合現金流量表(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3年2022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投資活動所得現金流量已收一間聯營公司及一間合營公司的利息– 11,622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478,055) (197,915)購買無形資產(14,282) (6,344)出售一間子公司34 – (102,327)增加於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投資(376,609) (239,145)出售聯營公司所得款項247,622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及無形資產所得款項346111出售指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權益投資所得款項4,2621,996已收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股息4653,761同一控制下業務合併的對價33 – (89,015)一間合營公司及一間聯營公司償還貸款– 293,830投資活動所用現金流量淨額(616,251) (323,426)融資活動所得現金流量已付利息(257,977) (314,097)已付股東股息(259,917) (246,407)已付非控股股東股息(8,398) (11,614)償還租賃負債的本金部分(109,217) (116,070)支付租賃負債的利息部分(11,272) (12,339)新增銀行及其他借款932,1331,215,350償還銀行和其他借款(929,391) (1,368,192)融資活動所用現金流量淨額(644,039) (853,369)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減少淨額(931,689) (27,352)年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4,240,2034,247,896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1,18219,659年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253,309,6964,240,203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12綜合財務報表附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公司及集團資料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1958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以國有專業勘察及設計院開始展開其業務,專門為勘察及設計北京地鐵1號線而創立。

    於一連串重組後,本公司隨後於2013年10月28日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並改名為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H股於2014年7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發行上市。

    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為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5號。

    本公司的香港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40樓。

    年內,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統稱為「本集團」)參與以下主要業務:-為城市軌道交通及城市軌道交通相關工業及民用建設以及市政工程項目提供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城市軌道交通及建設-經營-移交(「BOT」)安排下的服務特許經營安排的工程承包服務。

    本公司董事(「董事」)認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為於中國北京市註冊成立的國有企業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城建集團」)。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13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公司及集團資料(續)子公司的資料本公司主要子公司的資料如下:本公司應佔股本註冊地點及日期權益百分比公司名稱附註以及營業地點註冊資金直接間接主要業務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國大陸1992年5月3日人民幣30,000,000元100% –勘察、設計及工程勘探北京環安工程檢測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國大陸2008年6月18日人民幣12,000,000元100% –工程諮詢、監測及測試中國地鐵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國大陸2006年10月27日人民幣13,340,000元56.22% –軌道交通工程諮詢北京冠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i)中國╱中國大陸2011年11月21日人民幣500,000元100% –物業管理北京城建信捷軌道交通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大陸2004年1月2日人民幣5,000,000元60% 40%軌道交通工程諮詢北京城建設計(香港)有限公司中國╱香港2015年1月5日港幣3,000,000元100% –諮詢服務安徽京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大陸2015年5月12日人民幣500,000,000元88% –建設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維修北京城建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大陸2015年9月21日人民幣300,000,000元100% –工程承包軌道交通節能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大陸2015年8月20日人民幣10,000,000元60% –工程服務和開發及諮詢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14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應佔股本註冊地點及日期權益百分比公司名稱附註以及營業地點註冊資金直接間接主要業務貴州京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大陸2016年6月22日人民幣360,000,000元75% –建設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維修雲南京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大陸2016年7月28日人民幣386,980,000元90% –建設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維修北京城建基礎設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大陸2016年5月19日人民幣100,000,000元100% –投資管理及諮詢服務北京城建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ii)中國╱中國大陸2016年7月18日人民幣30,000,000元100% –建設設計北京京建順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大陸2017年8月8日人民幣700,000,000元70% –項目投資及地鐵運營管理北京安捷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大陸2007年1月25日人民幣5,000,000元30% 21%工程服務及開發、諮詢服務黃山京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大陸2018年8月8日人民幣100,000,00090% –建設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維修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廣州建設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大陸2018年11月22日人民幣10,000,000元100% –工程承包北京市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iii)中國╱中國大陸2012年11月15日人民幣10,000,000元50% –建設設計1.公司及集團資料(續)子公司的資料(續)本公司主要子公司的資料如下:(續)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15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應佔股本註冊地點及日期權益百分比公司名稱附註以及營業地點註冊資金直接間接主要業務湖南京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大陸2020年9月25日人民幣149,973,200元70% –建設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維修北京耀城文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中國╱中國大陸2021年9月26日人民幣10,000,000元100% –技術開發及諮詢服務北京市住宅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iv)中國╱中國大陸1984年8月20日人民幣40,000,000元100% –建築設計附註:(i)於2022年5月25日,北京城建興捷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改名為北京冠城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ii)於2022年12月6日,北京城建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改名為北京城建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iii)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本集團已透過與北京市軌道交通設計的其他股東(擁有北京市軌道交通設計50%的股本權益)訂立協議控制北京市軌道交通設計,據此,該股東確認,將根據本集團對北京市軌道交通設計的有關活動決策行動。

    (iv)於2022年2月22日,本公司與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住總集團」,為城建集團之全資子公司)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本公司同意收購北京市住宅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住宅院」,為住總集團之全資子公司)全部股權。

    有關收購事項的進一步詳情載於附註33。

    上表載列董事認為主要影響本年度業績或構成本集團資產淨值主要部分的本公司子公司。

    董事認為,提供其他子公司的詳情會導致篇幅過於冗長。

    概無子公司於年末發行任何債務證券。

    1.公司及集團資料(續)子公司的資料(續)本公司主要子公司的資料如下:(續)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16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1編製基準本集團此等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所頒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當中包括所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及詮釋)及香港公司條例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的披露規定編製。

    此等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報,除另有說明外,所有數值均湊整至最接近千位數。

    綜合基準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實體及其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子公司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包括結構性實體)。

    當本集團於參與被投資公司的業務中分享或有權享有可變回報,並可使用其權力影響被投資公司的回報(即給予本集團現時能力直接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相關業務的現有權利)時,本集團即屬擁有控制權。

    一般而言,假設擁有大多數投票權即擁有控制權。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一間被投資公司的大多數投票權或類似權利時,本集團在評估其是否有權控制被投資公司時會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包括:(a)與被投資公司其他投票權持有人訂立的合同安排;(b)來自其他合同安排的權利;及(c)本集團的投票權及潛在投票權。

    子公司的財務報表按與本公司相同的報告期編製,並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

    子公司的業績由本集團取得控制權當日起直至該控制權終止之日止綜合入賬。

    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各組成部分歸屬於本公司擁有人及非控股權益,即使此導致非控股權益有虧絀結餘。

    與本集團成員公司間交易相關的集團內公司間的所有資產及負債、權益、收入、開支以及現金流量於綜合入賬時悉數對銷。

    倘本集團失去對一家子公司的控制權,則其取消確認(i)該子公司的資產(包括商譽)及負債,(ii)任何非控股權益的賬面值及(iii)於權益記賬的累計換算差額;並確認(i)已收代價的公允價值,(ii)任何保留投資的公允價值及(iii)任何於損益產生的盈餘或虧絀。

    本集團分佔先前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的部分已重新分類至損益或保留盈利(如適用),並採用倘本集團已直接出售有關資產或負債所規定的相同基準。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17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2會計政策與披露事項的變動本集團已於本年度的財務報表首次採納下列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包括2020年6月及2021年12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修訂本))保險合約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會計估計定義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國際稅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版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修訂本)會計政策披露適用於本集團的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性質及影響載於下文:(a)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要求實體披露重大會計政策資料,而非主要會計政策。

    倘連同實體財務報表內其他資料一併考慮,會計政策資料可以合理預期會影響通用財務報表的主要使用者根據該等財務報表所作出的決定,則該會計政策資料屬重大。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之修訂就如何將重要性概念應用於會計政策披露提供非強制性指引。

    本集團已於2023年1月1日應用該等修訂。

    該等修訂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及業績並無任何重大影響,但已影響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4所載本集團的會計政策披露。

    (b)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澄清了會計估計變更與會計政策變更之間的區別。

    會計估計被界定為財務報表中存在計量不確定性的貨幣金額。

    該等修訂亦澄清實體如何使用計量技術及輸入數據來制定會計估計。

    本集團將該等修訂應用於2023年1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會計政策變動及會計估計變動。

    由於本集團釐定會計估計的政策符合該等修訂,故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業績並無產生任何影響。

    (c)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縮小了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初始確認例外的範圍,使其不再適用於產生相等應課稅及可扣減暫時性差異的交易,如租賃及報廢義務。

    因此,實體須就該等交易產生的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前提是有充足應課稅溢利)及遞延稅項負債。

    本集團已就與租賃相關的交易之暫時性差異初始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及遞延稅項負債,該等修訂並無對本集團財務報表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18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2會計政策與披露事項的變動(續)(d)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國際稅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對因實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佈的支柱二立法模板所產生的遞延稅項的確認和披露引入了強制性的臨時豁免。

    該等修訂亦引進有關各受影響實體的披露規定,以幫助財務報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支柱二所得稅的風險,包括於支柱二立法生效期間單獨披露與支柱二所得稅有關的即期稅項,以及於法案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但尚未生效期間,披露支柱二所得稅風險的已知或可合理估計資訊。

    各實體須披露於2023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有關支柱二所得稅風險的資訊,但無須披露於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止任何中期的相關資訊。

    本集團已追溯應用該等修訂。

    由於本集團不屬於支柱二立法模板的範疇以內,故該等修訂對本集團並無產生任何影響。

    2.3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本集團於此等財務報表尚未應用下列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資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3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售後租回交易中的租賃負債1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負債或非流動負債1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1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1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21於2024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2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3沒有確定強制生效日期,但可採用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19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3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續)有關預期適用於本集團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進一步質料載列如下。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處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間有關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兩者規定的不一致之處。

    該等修訂規定,當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構成一項業務時,須全數確認下游交易產生的收益或虧損。

    當交易並無構成一項業務時,由該交易產生的收益或虧損於該投資者的損益內確認,惟僅以不相關投資者於該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權益為限。

    該等修訂即將應用。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於2015年12月已剔除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的以往強制生效日期,而新的強制生效日期將於對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會計處理完成更廣泛的檢討後釐定。

    然而,該等修訂可於現時應用。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負債或非流動負債澄清劃分負債為流動或非流動的規定,特別是釐定實體是否有權將清償負債延遲至報告期後至少12個月。

    負債的分類不受實體行使其權利延遲清償負債的可能性的影響。

    該等修訂亦澄清被認為清償負債的情況。

    於2022年,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佈2022年修訂本以進一步澄清,於貸款安排產生之負債契約中,僅實體於報告日期或之前須遵守之契約會影響該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此外,2022年修訂本要求將貸款安排產生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之實體作出額外披露,前提是該實體有權將其於報告期後12個月內須遵守之未來契約的該等負債延遲清償。

    該等修訂自2024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並將追溯應用。

    允許提早採納。

    提早應用2020年修訂本之實體須同時應用2022年修訂本,反之亦然。

    本集團現正評估該等修訂的影響以及現有貸款協議是否需予修訂。

    根據初步評估,該等修訂預期不會對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20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3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續)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為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增加一項披露目標,規定實體須披露有關其供應商融資安排的資料,使財務報表的使用者評估該等安排對該實體的負債及現金流量的影響。

    此外,亦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在披露有關實體面臨集中流動風險資料的規定中增加供應商融資安排作為範例。

    供應商融資安排並無界定。

    相反,該等修訂闡述實體須就有關安排提供資料的安排特徵。

    為達致披露目標,實體將須就其供應商融資安排一併提供披露以下各項:安排之條款及條件;於實體財務狀況表呈列的負債之賬面值及其相關項目(構成安排之一部分)及該等金融負債賬面值的非現金變動;供應商已接獲融資提供商付款的賬面值及相關項目;構成供應商融資安排之一部分的金融負債及不構成供應商融資安排的可資比較貿易應付款項的付款到期日範圍;及流動風險資料該等修訂載有實體於首個年度報告期間應用該等修訂的特別過渡緩解,適用於2024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間,並可提早應用。

    本公司董事預期應用該等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於可預見未來將不會對綜合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21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概要於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投資聯營公司為本集團於其中擁有長期利益(一般不少於20%股權投票權)且藉此可對其行使重大影響力的實體。

    重大影響力為參與被投資公司財務及經營政策決定的權力,惟對該等政策並無控制或共同控制權。

    合營公司為一項聯合安排,而對安排擁有共同控制權的訂約方據此對合營公司的淨資產擁有權利。

    共同控制權指按照合同協定對一項安排所共佔的控制權,僅在相關活動必須獲得共同享有控制權的各方一致同意方能作出決定時存在。

    本集團於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投資根據權益會計法按本集團應佔淨資產減任何減值虧損,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列賬。

    進行調整是為了使可能存在的任何不同的會計政策保持一致。

    本集團應佔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收購後業績及其他全面收益分別計入綜合損益表及綜合全面收益表內。

    此外,當變動直接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股權中確認,本集團會於綜合權益變動表中確認其應佔的任何變動(如適用)。

    本集團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交易產生的未變現損益按本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投資對銷,惟未變現虧損提供證據證明已轉讓資產減值則作別論。

    收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產生的商譽計入為本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投資的一部分。

    於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投資分類為持作出售的投資時,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持作出售的非流動資產及終止經營業務入賬。

    公允價值計量本集團於各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其股權投資。

    公允價值為在計量日期於市場參與者之間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收取或轉讓負債時所支付的價格。

    公允價值計量以假設出售資產或轉讓負債的交易於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中進行為基礎,或倘並無主要市場,則於資產或負債的最有利市場進行。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為可讓本集團參與的市場。

    對資產或負債定價時,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市場參與者使用的假設計量,並假設市場參與者以其最佳經濟利益行事。

    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計及市場參與者對使用資產的最高或最佳使用價值或將其出售予另一名將使用資產的最高或最佳使用價值的市場參與者而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22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概要(續)公允價值計量(續)本集團按情況並於出現可計量公允價值的足夠資訊情況下使用適合的估值技術,以盡量使用有關可觀察輸入數據並盡量避免使用不可觀察輸入數據。

    於綜合財務報表中計量或披露公允價值的所有資產及負債於公允價值層級中分類(如下所述)。

    分類根據對整體公允價值計量而言屬重大的最低層輸入數據:第一級–根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躍市場所報的價格(未經調整)第二級–根據對公允價值計量而言屬重大且可觀察(不論直接或間接)的最低層級輸入數據的估值技術第三級–根據對公允價值計量而言屬重大惟不可觀察的最低層級輸入數據的估值技術就於綜合財務報表中按經常基準確認的資產及負債而言,本集團於各報告期末會重新評估分類方法(根據對整體公允價值計量而言屬重大的最低層輸入數據),以釐定轉撥是否已於各層級之間發生。

    非金融資產減值倘存在減值跡象,或資產(不包括存貨、合同資產、遞延稅項資產、金融資產及投資物業及非流動資產)須每年進行減值測試,則須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一項資產可收回金額按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的使用價值與其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兩者的較高者計算,並按個別資產釐定該金額,除非有關資產並不產生大致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的現金流入,否則在此情況下須就有關資產所屬的現金產生單位釐定可收回金額。

    在測試現金產生單位是否減值時,公司資產(如總部樓宇)賬面值的一部分若能按合理及一致基準分配,則會被分配至個別現金產生單位,否則將分配至最小的現金產生單位組別。

    只有當資產的賬面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時,方會確認減值虧損。

    在評定使用價值時,須使用稅前貼現率將估計日後現金流量貼現至其現值,而該貼現率反映市場當時所評估的貨幣時間價值和該資產的特有風險。

    減值虧損在其產生期間於符合減值資產功能的開支類別中於損益扣除。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23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概要(續)非金融資產減值(續)於各報告期末均會作出評估,以確認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過往確認的減值虧損可能不再存在或可能已有所減少。

    如有任何該等跡象,則會估計可收回金額。

    除非用以釐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估計出現變動,否則之前確認的該資產(商譽除外)減值虧損不予撥回,惟撥回後金額不得超過假設過往年度並無確認資產減值虧損所應釐定的賬面值(經扣除任何折舊╱攤銷)。

    減值虧損撥回於產生期間計入損益。

    關聯方以下各方被視為本集團的關聯方,前提為:(a)該方為某人士或某人士的直系親屬,且該人士(i)對本集團具有控制權或共同控制權;(ii)對本集團具有重大影響力;或(iii)為本集團或其母公司的其中一名主要管理人員;或(b)有關方為符合下列任何條件的一間實體:(i)該實體與本集團為同一集團的成員公司;(ii)一間實體為另一間實體(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同系子公司)的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iii)該實體與本集團為同一第三方的合營公司;(iv)一間實體為第三方實體的合營公司,而另一間實體為該第三方實體的聯營公司;(v)該實體為以本集團或與本集團有關連的實體的僱員為受益人所制訂的離職後福利計劃;(vi)該實體由(a)項界定的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vii) (a)(i)項界定的人士對該實體有重大影響,或該人士為該實體(或其母公司)主要管理人員的一名成員;及(viii)該實體或其所屬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向本集團或本集團母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24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物業、廠房及設備及折舊物業、廠房及設備(在建工程除外)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減值虧損列賬。

    倘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分類為持作出售或倘其為分類為持作出售的出售組別的一部分,其不會折舊並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入賬,詳情見「非流動資產及出售持作出售的組別」會計政策。

    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的成本包括其購入價以及就該項資產的擬定用途將其置於其運作狀態及地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應佔成本。

    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投入運作後所產生如維修及保養等開支,通常於產生期間於損益扣除。

    倘符合確認準則,則有關主要檢查的開支會按該資產的賬面值資本化為重置開支。

    倘物業、廠房及設備的主要部分須分段重置,則本集團將該等部分確認為個別資產,並設定特定的可使用年期及進行相應折舊。

    除盾構掘進工程的若干機器項目的折舊按生產單位法計算之外,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折舊按直線基準將每個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的成本於其估計可使用年期內撇銷至其剩餘價值。

    就此所採用的主要年利率如下:樓宇2.4%至3.2%機器4.8%至19.4%生產設備6.5%至32.3%汽車7.9%至19.4%測量及實驗設備9.5%至19.4%辦公設施及其他9.5%至31.7%裝潢20.0%租賃物業裝修5.0%至33.3%若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的各部分可使用年期有所不同,則此項目各部分的成本將按合理基準分配,而每部分單獨折舊。

    至少於各財政年度末須檢討剩餘價值、可使用年期及折舊方法並作出調整(如適用)。

    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包括初始確認的任何重大部分)於出售後或預期使用或出售該等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不會產生未來經濟利益時解除確認。

    於資產解除確認年度在損益中確認的出售或棄用有關資產而產生的任何盈虧,為相關資產的出售所得款項淨額與其賬面值的差額。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25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物業、廠房及設備及折舊(續)在建工程指在建物業、廠房及設備,按成本減任何減值虧損列賬,且不計提折舊。

    成本包括建築期間的直接建築成本及有關借貸資金的資本化借款成本。

    在建工程於落成及可供使用時重新分類至適當的物業、廠房及設備類別。

    當本集團就同時包括租賃土地及樓宇部分之物業之擁有權權益支付款項時,整筆代價根據租賃土地及樓宇部分於初始確認時之相對公平價值按比例分配至該兩部分。

    在能夠可靠分配相關付款之情況下,於租賃土地之權益在綜合財務狀況表內呈列為「使用權資產」。

    當代價無法在非租賃樓宇部分與相關租賃土地之不可分割權益之間可靠分配時,整項物業分類為物業、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商譽除外)單獨收購的無形資產於初始確認時按成本計量。

    業務合併中收購無形資產的成本為該資產於收購日期的公允價值。

    無形資產的可使用年期評估為有限或無限。

    可使用年期有限的無形資產隨後於可使用經濟年限內攤銷,並於有跡象顯示無形資產可能出現減值時評估減值。

    可使用年期有限的無形資產攤銷年期及攤銷方法至少於各個財政年度末進行審閱。

    估計可使用年期已購軟件3至10年經營特許權20年未完成訂單5年研究及開發成本所有研究成本均於產生時於損益扣除。

    僅於本集團顯示完成無形資產以令其可使用及可予出售上技術可行、其有意使其完成及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資產、該資產將如何產生未來經濟利益、有足夠資源完成項目及可靠計量於開發期間的開支的能力時,因發展新產品的項目所產生開支方獲資本化及遞延。

    並不符合該等條件的產品開發開支於產生時支銷。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26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租賃本集團於合約開始時評估合約是否為或包含租賃。

    倘合約為換取代價而給予在一段時間內控制已識別資產使用的權利,則該合約為或包含租賃。

    本集團作為承租人本集團對所有租賃(惟短期租賃及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採取單一確認及計量方法。

    本集團確認租賃負債以作出租賃付款,而使用權資產指使用相關資產的權利。

    (a)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於租賃開始日期(即相關資產可供使用當日)確認。

    使用權資產按成本減任何累計折舊及減值虧損計量,並就任何重新計量租賃負債作出調整。

    使用權資產成本包括已確認租賃負債的款額、已產生初始直接成本及於開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租賃款項減任何已收租賃獎勵。

    使用權資產以直線法按該資產預計可使用年限及租賃期(以較短者為準)折舊,就此使用的主要年率如下:樓宇4.8%至96.0%汽車25.0%至92.3%測量及實驗設備25.0%至80.0%土地5.0%至5.0%倘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於租賃期末轉讓予本集團或成本反映購買選擇權獲行使,則按該資產預計可使用年限計算折舊。

    本集團在綜合財務狀況表內將使用權資產呈列為單獨項目。

    (b)租賃負債於租賃開始日期,確認以租賃期內作出的租賃款項現值計量租賃負債。

    租賃款項包括定額付款(含實質定額款項)減任何應收租賃獎勵款項、取決於指數或比率的可變租賃款項以及預期根據剩餘價值擔保下支付的金額。

    租賃款項亦包括本集團合理確定行使的購買選擇權的行使價及倘在租賃期內反映本集團正行使終止租賃的選擇權時,有關終止租賃支付的罰款。

    不取決於指數或比率的可變租賃款項在出現觸發付款的事件或條件的期間內確認為支出。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27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租賃(續)本集團作為承租人(續)(b)租賃負債(續)於計算租賃款項的現值時,由於租賃內所含利率不易釐定,故本集團應用租賃開始日期的增量借款利率計算。

    於開始日期後,租賃負債金額的增加反映利息的增加,並因支付租賃款項而減少。

    此外,倘有任何修改(即租期變更、租賃款項變更(例如指數或比率的變更導致對未來付款發生變化)或購買相關資產的選擇權評估的變更)則重新計量租賃負債的賬面值。

    本集團的租賃負債乃計入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

    (c)短期租賃及低價值資產租賃本集團將短期租賃確認豁免應用於其機械及設備的短期租賃(即自租賃開始日期起計租期為十二個月或以下,並且不包含購買選擇權的租賃)。

    當本集團就低價值資產訂立租賃時,本集團按個別租賃基準決定是否將租賃資本化。

    短期租賃的租賃款項及低價值資產租賃在租期內按直線法確認為支出。

    本集團作為出租人本集團作為出租人,於租賃開始時(或有租賃變動時)將租賃分類為經營租賃或融資租賃。

    所有本集團並未轉讓資產所有權所附帶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的租賃歸類為經營租賃。

    倘合約包括租賃及非租賃部分,本集團根據相對獨立的售價基準將合約代價分配予各部分。

    租金收入以直線法於租賃期內計算並根據其經營性質於損益計入收益。

    於磋商及安排經營租賃時產生的初始直接成本乃計入租賃資產的賬面值,並於租期內按相同方法確認為租金收入。

    或然租金乃於所賺取的期間內確認為收益。

    將資產所有權所附帶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轉讓予承租人的租賃歸類為融資租賃。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28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服務特許經營安排本集團與若干政府機關(「授出人」)訂立若干服務特許權安排。

    服務特許權安排為建設-經營-移交(「BOT」)安排。

    根據BOT安排,本集團須為授出人開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繼而獲授根據授出人制訂的預設條件於特定期間內營運城市基礎設施(「營運期」)的權利,城市基礎設施應於營運期末無償轉讓予授出人。

    授出人支付的代價倘本集團擁有無條件權利就所提供的建設服務向授出人或按授出人的指示收取現金或另一項金融資產,且授出人較難獲得免付款的酌情權(如有)(通常由於協議可按法律強制執行),則會確認金融資產。

    倘授出人訂立合約保證向本集團支付指定或可釐定金額,即表示本集團擁有無條件權利收取現金(即使該支付款項取決於本集團確保基礎設施符合特定的質量或效益要求)。

    金融資產乃根據下文「投資及其他金融資產」所載有關貸款及應收款項的政策入賬。

    倘本集團取得向公共服務使用者收費的權利,則會確認無形資產(經營特許權),該權利並非無條件收取現金的權利,因為金額取決於公眾使用和服務的程度。

    無形資產(經營特許權)乃根據上文「無形資產(商譽除外)」所載的政策入賬,並在服務特許權期間內以直線法攤銷。

    建設或改造服務有關建設或改造服務的收益及成本乃根據下文「建造合同」所載有關政策入賬。

    經營服務有關經營服務的收益乃根據下文「收入確認」所載有關政策入賬。

    經營服務的成本於其產生期間列為開支。

    投資及其他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及計量金融資產於初始確認時分類為其後以攤銷成本計量、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及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

    金融資產於初始確認時的分類取決於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特徵,以及本集團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

    除不包括重大融資部分的貿易應收款項或本集團已應用毋須調整重大融資部分影響的可行權宜方法者外,本集團按其公允價值加交易成本(如金融資產並非按公允價值計量計入損益)初始計量金融資產。

    不包括重大融資部分的貿易應收款項或本集團已就其應用可行權宜方法者,則根據下文「收入確認」所載政策按基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釐定的交易價格計量。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29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投資及其他金融資產(續)初始確認及計量(續)為使金融資產以按攤銷成本或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分類及計量,金融資產須產生屬僅為支付本金及尚未償還本金的利息(「SPPI」)的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非僅為支付本金及尚未償還本金的利息的金融資產以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分類及計量,而不論業務模式。

    本集團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指其管理其金融資產以產生現金流量的方式。

    業務模式決定現金流量是否通過收取合同現金流量、銷售金融資產或兩者並行的方式產生。

    按攤銷成本分類及計量的金融資產乃以業務模式持有,目的為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而以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分類及計量的金融資產乃於業務模式內持有,目的為持有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

    除上述業務模式外,持有的金融資產以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分類及計量。

    金融資產的所有常規買賣均於交易日期(即本集團承諾買賣資產之日)確認。

    常規買賣指一般須於市場規定或慣例指定的期限內交付金融資產之購買或銷售。

    期後計量金融資產的期後計量取決於其分類如下: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債務工具)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其後採用實際利率法計量,可能出現減值。

    當資產終止確認、經修改或出現減值時,收益及虧損於損益確認。

    指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股權投資)於初始確認時,本集團可選擇於股權投資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呈報項下的股本定義且並非持作買賣時,將其股權投資不可撤回地分類為指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權益投資。

    分類乃按個別工具基準釐定。

    該等金融資產的收益及虧損概不會被重新計入損益。

    股息於確立收取款項的權利時確認為損益表的其他收益,並在股息相關經濟利益可能會流入本集團及股息收入之金額能可靠地計量時予以確認。

    惟當本集團於作為收回金融資產一部分成本的所得款項中獲益時則除外,於此等情況下,該等收益於其他全面收益入賬。

    指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不受減值評估影響。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30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投資及其他金融資產(續)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於財務狀況表列賬,而公允價值變動淨額於損益中確認。

    該類別包括本集團並無不可撤銷地選擇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進行分類的衍生工具及股權投資。

    分類為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的股權投資之股息亦於確立收取款項的權利時確認為損益表的其他收益,並在股息相關經濟利益可能會流入本集團及股息收入之金額能可靠地計量時予以確認。

    終止確認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或(如適用)金融資產的其中部分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的其中部分)主要在下列情況下終止確認(即從本集團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刪除):自資產收取現金流量的權利已屆滿;或本集團已轉讓其自資產收取現金流量的權利,或已根據「轉遞」安排在無重大延誤的情況下承擔將全數所得現金流量支付予第三方的責任;及(a)本集團已轉讓資產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或(b)本集團並無轉讓或保留資產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惟已轉讓資產的控制權。

    倘本集團已轉讓其自資產收取現金流量的權利,或已訂立轉遞安排,其將評估其是否保留該項資產的擁有權風險及回報以及保留的程度。

    倘本集團並無轉讓或保留資產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亦無轉讓資產的控制權,則本集團在持續參與的情況下繼續確認獲轉讓資產。

    在該情況下,本集團亦確認相關負債。

    已轉讓資產及相關負債乃按反映本集團已保留權利及義務的基準計量。

    持續涉及以擔保形式的轉讓資產,乃以該項資產的原賬面值及本集團可能需要支付的最高代價金額兩者的較低者計量。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31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金融資產減值本集團確認對並非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所有債務工具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貸虧損」)的撥備。

    預期信貸虧損乃基於根據合約到期的合約現金流量與本集團預期收取的所有現金流量之間的差額而釐定,並以原實際利率的近似值貼現。

    預期現金流量將包括出售所持抵押的現金流量或組成合約條款的其他信貸提升措施。

    慣常做法預期信貸虧損分兩個階段進行確認。

    就自初始確認起未有顯著增加的信貸風險而言,就未來12個月內可能發生違約事件而導致的信貸虧損計提預期信貸虧損(12個月預期信貸虧損)。

    就自初始確認起經已顯著增加的信貸風險而言,不論何時發生違約,於餘下風險年期內的預期信貸虧損均須計提虧損撥備(全期預期信貸虧損)。

    本集團於各報告日期評估金融工具信貸風險自初始確認後有否大幅增加。

    進行評估時,本集團將於報告日期金融工具發生違約的風險與初始確認日期金融工具發生違約的風險比較,並考慮無需付出不必要成本或努力而可得的合理且有證據支持的資料,包括歷史經驗及前瞻性資料。

    本集團認為,合約付款逾期30天后,信貸風險大幅增加。

    本集團認為,於合約付款逾期90日的情況下,金融資產視為已違約。

    然而,在一些情況下,當內部或外部資料顯示本集團不大可能收回全部未償還合約金額(未計及本集團持有的任何信貸增級),本集團亦可能視金融資產為已違約。

    金融資產於無合理預期可收回合約現金流量時撇銷。

    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債務投資及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按慣常做法計量減值,且除應用簡化方法的貿易應收款項及合同資產外,彼等在以下階段分類用於計量預期信貸虧損,詳情如下。

    階段一-自初始確認後信貸風險未有大幅增加的金融工具,其虧損撥備乃按相等於12個月預期信貸虧損的金額計量階段二-自初始確認後信貸風險大幅增加但並非信貸減值金融資產的金融工具,其虧損撥備乃按相等於全期預期信貸虧損的金額計量階段三-於報告日期出現信貸減值(但未經購入或原有信貸減值)的金融工具,其虧損撥備乃按相等於全期預期信貸虧損的金額計量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32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金融資產減值(續)簡化方法對於並無包含重大融資部分的貿易應收款項及合同資產,或本集團採用不調整重大融資部分的影響的可行權宜方法,採用簡化方法計算預期信貸虧損。

    於簡化方法下,本集團並無追溯信貸風險變動,而是根據各報告日期的全期預期信貸虧損確認虧損撥備。

    本集團已設立根據其過往信貸虧損經驗計算之撥備矩陣,並按債務人之特定前瞻性因素及經濟環境作出調整。

    就包含重大融資部分及應收租賃款項的貿易應收款項及合同資產而言,本集團選擇採用上述簡化方法政策作其會計政策以計算預期信貸虧損。

    金融負債初始確認及計量所有金融負債初步按公允價值確認,如屬貸款及借款以及應付款項,則扣除直接應佔交易成本。

    本集團的金融負債包括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以及其他應付款項及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

    期後計量金融負債按其分類的期後計量如下: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項、貸款及借款)於初始確認後,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其後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計量,惟貼現的影響不屬重大則除外,在此情況下則按成本列賬。

    收益及虧損在負債解除確認及透過實際利率攤銷程序解除確認時於損益中確認。

    計算攤銷成本時計及收購所產生的任何貼現或溢價,亦計及作為實際利率一部分的費用或成本。

    實際利率攤銷計入損益的財務費用內。

    財務擔保合同本集團作出之財務擔保合同即要求作出付款以償付持有人因特定債務人未能根據債務工具之條款償還到期款項而招致虧損之合同。

    財務擔保合同初始按其公允價值確認為負債(就發出該擔保直接應佔之交易成本進行調整)。

    初始確認後,本集團按以下兩者中之較高者計量財務擔保合同:(i)根據「金融資產減值」所載政策釐定的預期信貸虧損撥備;及(ii)初始確認的金額(如適用)減去已確認的累計收入金額。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33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終止確認金融負債金融負債於負債的責任已解除或註銷或屆滿時終止確認。

    在現有金融負債被同一出借人以重大不同條款借出的另一項負債取代時,或現有負債的條款有重大修改時,則有關交換或修改被視為解除確認原有負債及確認一項新負債,而有關賬面值的差額乃於損益確認。

    抵銷金融工具倘於現時存在合法可強制執行權利抵銷已確認金額,且有意以淨額結算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則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將予互相抵銷,及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內呈報淨額。

    存貨存貨按成本及可變現淨值兩者的較低者列賬。

    成本按先入先出基準釐定。

    可變現淨值乃基於估計售價減完成與出售所必要成本的任何估計成本計算。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就綜合現金流量表而言,現金及現金銀行結餘包括手頭現金與活期存款,以及可隨時兌換為已知金額的現金及所涉及的價值變動風險不高且一般自取得起計三個月內到期的短期高流動性投資,再扣減作為本集團現金管理的組成部分的見票即付銀行透支。

    就綜合財務狀況表而言,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包括手頭及銀行現金(包括定期存款)以及性質與現金相似的資產,而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用途不受限制。

    準備如因過往事件而引致當期責任(不論法律或推定),且很有可能須動用日後資源以抵償有關責任,則須在責任所涉金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確認準備。

    倘貼現的影響重大,則所確認的準備金額為抵償有關責任預期所需的日後開支於報告期末的現值計算。

    隨時間流逝而產生的已貼現現值金額增幅計入損益中的財務費用。

    本集團就於保修期間發生的缺陷提供一般修理的建設服務作出保證。

    本集團作出的該等保證類型的擔保準備乃根據銷售量及維修及退貨水平的過往經驗予以確認,並按其現值適當進行折現。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34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所得稅所得稅包括即期及遞延稅項。

    與於損益以外確認的項目相關的所得稅於損益以外確認,即於其他全面收益或直接於權益中確認。

    即期稅項資產及負債乃根據報告期末的已頒佈或實際已頒佈稅率(及稅務法例),並考慮到本集團經營所在國家的現行詮釋及慣例,按預期可自稅務當局收回或向其支付的數額計算。

    遞延稅項以負債法計算,就於報告期末的資產及負債的稅基與作財務匯報用途的賬面值兩者間的所有暫時差額計提準備。

    遞延稅項負債就所有應課稅暫時差額予以確認入賬,惟下列情況除外:遞延稅項負債源於初始確認商譽或一項交易中(並非一項業務合併)的資產或負債,而於該項交易進行時概不影響會計溢利或應課稅溢利或虧損且並無產生相等的應課稅及可扣減暫時差額;及就與於子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投資有關的應課稅暫時差額而言,暫時差額的撥回時間可予控制而該等暫時差額於可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撥回。

    遞延稅項資產乃就所有可扣減暫時差額、結轉未動用稅項抵免及任何未動用稅項虧損予以確認。

    遞延稅項資產在有可能將會有應課稅溢利以抵銷可予動用的可扣減暫時差額、結轉未動用稅項抵免及未動用稅項虧損的情況下予以確認,惟下列情況除外:有關可扣減暫時差額的遞延稅項資產源於一項交易中(並非一項業務合併)初始確認的資產或負債,而於該項交易進行時概不影響會計溢利或應課稅溢利或虧損且並無產生相等的應課稅及可扣減暫時差額;及就與於子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投資有關的可扣減暫時差額而言,遞延稅項資產只會於暫時差額有可能將會於可預見未來撥回及有應課稅溢利以抵銷可予動用的暫時差額的情況下予以確認。

    遞延稅項資產的賬面值於各報告期末予以檢討,直至不再可能會有足夠應課稅溢利以允許動用全部或部分遞延稅項資產,則相應扣減。

    未確認遞延稅項資產於各報告期末重新評估,如很可能有足夠應課稅溢利允許收回全部或部分遞延稅項資產則會予以確認。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35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所得稅(續)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按預期適用於資產變現或負債清償期間的稅率計算,而該稅率則按報告期末已頒佈或實際上已頒佈的稅率(及稅務法例)計算。

    遞延稅項資產與遞延稅項負債當且僅當本集團具有抵銷即期稅項資產和即期稅項負債的合法權利時才會被抵銷,遞延稅項資產與遞延稅項負債與同一稅務機關就相同的應納稅實體或不同的應納稅實體徵收的所得稅有關,這些實體計劃以淨額為基礎結算即期稅項資產和負債,或在大額遞延稅項負債或資產預計被清償或收回的每個未來時期內同時變現資產以及清償負債。

    政府補助如能合理確保將獲得政府補助,且所有附帶條件將獲遵守,則政府補助按公允價值確認。

    如補助與支出項目有關,則補助將有系統地於該等項目擬獲補償的成本支銷的期間確認為收入。

    當該補助與資產有關時,則以其公允價值記錄於遞延收入中,再於有關資產之預計可使用年期內,分期每年分攤計入損益,或在資產之賬面值扣除,並以扣減折舊費用方式的攤分方式計入損益。

    收入確認客戶合約收入客戶合約收入於貨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移予客戶時以本集團預期相關貨品或服務可換取的代價確認。

    若合同代價包含可變金額,本集團會估計因向客戶轉讓貨品或服務而有權收取的代價金額。

    可變代價於合同開始時估計,並一直受限,直至可變代價的相關不確定性在後續解決,應不會發生自已確認累計收入撥回重大收益為止。

    當合約中包含融資成分,該融資成分為客戶提供超過一年的商品或服務轉讓融資的重大利益時,收入按應收款項的現值計量,使用貼現率折現,該貼現率將反映在本集團與客戶在合同開始時的單獨融資交易中。

    當合約中包含融資成分,該融資成分為在本集團提供了一年以上的重大財務利益時,合約項下確認的收益包括按實際利息法在合同負債上加算的利息。

    就客戶付款至轉讓承諾商品或者服務的期限為一年或者更短的合約而言,交易價格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實際權宜之計,不會對重大融資部分的影響作出調整。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36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收入確認(續)建築服務、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提供建築服務及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的收入隨著一段時間而確認,將繼續使用計量完全達成服務的進度的投入法於一段時間內予以確認,乃因本集團的業績創造或擴大客戶在資產創造或擴大時控制的資產,而客戶同時收取及使用本集團提供的利益。

    投入法根據實際產生的成本佔建築服務滿足估計總成本的比例確認收入。

    向客戶索償的金額是本集團尋求向客戶收取的金額,作為原始建築合同中未包括的工程範圍的成本和保證金報銷。

    索償為可變代價,進行會計處理並受到約束,直至很可能在隨後解決與可變代價相關的不確定性時,不會發生已確認的累計收入金額的重大收入轉回。

    本集團使用預期價值法估計索償金額,因為該方法最能預測本集團將有權獲得的可變代價金額。

    銷售產品銷售產品的收入於資產控制權轉讓給客戶的時間點確認,通常於產品交付時確認。

    其他來源收入租金收入按租期時間比例確認。

    並非根據指數或比率估算的可變租賃付款於其產生的會計期間確認為收入。

    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採用於金融工具的預期年限或(倘適用)較短期間內將估計未來現金收入準確貼現至金融資產賬面淨值的利率,使用實際利率法累計確認。

    股息收入於確立股東收取款項的權利時確認,並在股息相關經濟利益可能會流入本集團及股息收入之金額能可靠地計量時予以確認。

    合同資產合同資產指本集團就向客戶轉讓的貨品或服務而收取代價的權利。

    倘本集團透過在客戶支付代價前或付款前向客戶轉讓貨品或服務,合同資產於就附帶條件的已賺取代價確認。

    合同資產須進行減值評估,有關詳情載於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政策。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37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合同負債合同負債於本集團轉移相關貨品或服務前自客戶收取付款或付款到期時(以較早者為準)確認。

    合同負債於本集團履行合同(即將相關貨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移至客戶)時確認為收益。

    與同一合同有關的合同資產及合同負債按淨額基準入賬及呈列。

    合同成本除已資本化為存貨、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無形資產的該等成本以外,只有當符合以下所有標準時,履行客戶合同所產生的成本方計算作一項資產:(a)有關成本與實體可明確識別的合約或預期合約有直接關係。

    (b)有關成本令實體將用於履行(或持續履行)未來履約責任的資源得以產生或增加。

    (c)有關成本預期可收回。

    已資本化的合同成本作攤銷及以系統性基準計入損益內,該基準與向客戶轉讓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或服務的基準相同。

    其他合同成本於產生時支銷。

    股份支付本公司採用購股權計劃,旨在為對本集團運營作出貢獻的合資格參與者給予激勵與獎勵。

    本集團員工(包括董事)以股份支付形式領取薪酬,員工提供服務作為權益工具的代價(「權益結算交易」)。

    於2002年11月7日之後與員工進行的權益結算交易補貼成本計量參考其於授出日期的公允價值。

    該公允價值由外部估值師使用二項式模型釐定。

    權益結算交易的成本在表現和╱或服務條件達成期間在員工福利開支和相對應的新增權益中被確認。

    於各報告期末直至歸屬日就權益結算交易確認的累計開支反映歸屬期到期的程度及本集團對最終歸屬權益工具數的最佳估計。

    在一段時間內在損益表扣除或入賬的金額指在該期間開始和結束時確認的累計費用變動。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38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股份支付(續)在釐定獎勵的授出日期公允價值時,服務及非市場表現條件並未計入在內,但符合條件的可能性會被評估為本集團對最終歸屬權益工具數目的最佳估計的一部分。

    市場表現狀況反映於授出日期的公允價值內。

    獎勵附帶的任何其他條件,但除去相關的服務要求,均被視為非可行權條件。

    非可行權條件反映在獎勵的公允價值上,除非有服務和╱或表現條件,否則將導致獎勵立即支付。

    對於由於非市場表現和╱或服務條件未達到而導致獎勵未最終歸屬,將不會確認任何開支。

    倘獎勵包含一個市場或非可行權條件,惟滿足所有其他表現和╱或服務條件,則不論是否滿足市場或非可行權條件,交易均被視作可行權交易。

    如果獎勵的原始條款滿足條件,倘權益結算獎勵條款被修改,則至少一筆費用應被確認猶如該條款未被修改。

    另外,任何修改均會確認一筆費用,這些修改會增加股份支付的整體公允價值,或在修改日期以其他方式對員工有利。

    倘權益結算獎勵被取消,此獎勵被視為在取消日已歸屬,任何未被確認的獎勵開支隨即被確認。

    其中包括在本集團或員工控制範圍內的非可行權條件未滿足要求的任何獎勵。

    惟倘已取消獎勵被替換為新的獎勵,並且在被授予日期指定為替代獎勵,則如上段所述,被取消的獎勵和新的獎勵猶如對原來獎勵的修改。

    借款成本直接用於購買、建造或生產合資格資產(即需待相當時間方可達致其擬定用途或出售的資產)的借款成本,一律撥充資本作為該等資產成本的一部分。

    一旦資產大致可供擬定用途或出售,則有關借款成本不再撥充資本。

    用作合資格資產開支前,特定借款的臨時投資所賺取的投資收入於已資本化的借款成本中扣減。

    所有其他借款成本均於產生期間支銷。

    借款成本包括實體就借用資金產生的利息及其他成本。

    外幣財務報表以人民幣(即本公司的功能貨幣)呈列。

    本集團旗下各實體自行決定其功能貨幣,列於各實體的財務報表的項目均以功能貨幣計算。

    本集團旗下實體錄得的外幣交易首次入賬時按其各自功能貨幣於交易日當時的匯率入賬。

    以外幣計值的貨幣資產及負債按報告期末功能貨幣的適用匯率換算。

    因結算或換算貨幣項目而產生的匯兌差額在損益確認。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39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外幣(續)以外幣為單位而按歷史成本計量的非貨幣項目按初始交易日期的匯率換算。

    以外幣為單位而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非貨幣項目按計量公允價值當日的匯率換算。

    換算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非貨幣項目產生的收益或虧損按與確認項目公允價值變動的收益或虧損一致的方式處理(即公允價值收益或虧損於其他全面收益或損益中確認的項目的匯兌差額亦分別於其他全面收益或損益中確認)。

    為釐定相關資產初始確認的兌換率,有關提前考慮非貨幣資產或非貨幣負債終止確認所帶來的開支或收入,初始交易日期則為本集團由提前考慮初始確認非貨幣資產或非貨幣負債的日期。

    倘需要預先支付多種付款或收條,本集團則確定每筆付款或收到預付代價的交易日期。

    若干海外附屬公司的功能貨幣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

    於報告期末,該實體的資產和負債以報告期末當時的匯率換算為人民幣,而收入及開支項目則按與交易日的現行匯率相若的匯率換算為人民幣。

    由此產生的匯兌差額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並於匯兌波動儲備累計。

    出售海外業務時,與該項特定海外業務有關的其他全面收益部分在損益中確認。

    僱員福利退休福利(a)社會養老金計劃本集團參加由當地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就僱員實施的社會養老金計劃。

    本集團每月向該等社會養老金計劃作出供款。

    根據社會養老金計劃的規則,供款於應付時於損益扣除。

    根據該等計劃,本集團除作出供款外並無額外責任。

    (b)年金計劃本集團對自願或符合條件僱員實施年金計劃,本集團按自願或符合條件的僱員的基本薪金的某一百分比作出供款,並根據計劃規則在應付時於損益扣除。

    根據計劃,本集團除作出供款外並無額外責任。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40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僱員福利(續)退休福利(續)(c)補充退休福利本集團亦提供以下補充退休福利:(1)向2012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退休僱員提供退休養老補貼、醫療福利及其他補充福利;(2)向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退休僱員的受益人及家屬提供補充津貼;及(3)於現時在職僱員退休時向其提供供暖補貼。

    該等補充退休福利被視為定額福利計劃,乃由於本集團有責任向該等退休僱員及僱員提供退休福利。

    就該等定額福利計劃於綜合財務狀況表確認的負債指各報告期間末的定額福利責任的現值。

    定額福利責任乃由獨立合資格精算師使用預計單位貸記法每年計算,或當計劃及主要假設出現重大變動時計算。

    定額福利責任的現值,乃使用期限與相關退休金責任年期相若的政府證券的利率貼現估計未來現金流出量而釐定。

    來自經驗調整的重新計量及精算假設的變動均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即時確認,於其產生期間於其他全面收益扣除或計入。

    重新計量並不會於其後期間重新分類至損益。

    過往服務成本在以下日期於損益中確認(以下列較早者為準):計劃修改或削減日期;及本集團確認重組相關成本日期淨利息的計算方法是將貼現率應用於定額福利負債或資產淨值。

    本集團將下列定額福利責任淨值的變動按功能分析於綜合損益表中的「行政開支」中確認:服務成本包括現時服務成本、過往服務成本、削減的收益及虧損以及非日常結算淨利息開支或收入終止福利終止福利於本集團不可再撤銷所提供的該等利益及當本集團確認涉及支付終止福利時的重組成本(以較早者為準)時確認。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41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概要(續)僱員福利(續)住房公積金及其他社會保險本集團已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及法規參與僱員的定額社會保障供款計劃,包括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本集團向住房公積金及其他社會保險每月作出供款,並按照應計基準將供款自損益扣除。

    本集團除作出供款外並無其他責任。

    除上述者外,本集團並無對僱員福利擁有任何法定或推定責任。

    2.5.過往年度調整就本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A股上市」),本公司聘請的審計師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本集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財務年度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以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的合併財務報表(「申報合併財務報表」)進行了審計。

    申報合併財務報表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與本集團此前公佈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存在部分差異。

    本公司已就更正往期錯誤於2023年11月21日刊發公告。

    具體詳情如下:1.截至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部分工程項目銷售成本跨期確認更正截至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本公司附屬公司北京城建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及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部分工程項目存在銷售成本跨期確認情況,因此對各期銷售成本、收入數據進行截止時間錯誤更正。

    2.截至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部分工程項目貿易應收賬款的增值稅部分多計更正本集團截至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及對應的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的增值稅部分因重複入賬而多計。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42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5.過往年度調整(續)3.截至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長期股權投資分類認定更正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北京城建基礎設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城建投資公司」)持有紹興京越地鐵有限公司(「紹興京越」)7.65%股權。

    紹興京越由社會資本方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京投公司」)、北京地鐵車輛裝備有限公司、北京市政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市政路橋」)、城建投資公司組成的聯合體(「社會資本方聯合體」)和政府出資代表共同投資設立。

    紹興京越分別由社會資本方聯合體持股51%,政府出資代表持股49%。

    根據紹興京越的公司章程,紹興京越的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社會資本方聯合體股東推薦3人,具體由京投公司、市政路橋和城建投資公司各推薦1名董事,政府出資代表推薦3人,職工董事1人。

    城建投資公司在紹興京越成立時派駐一名董事。

    根據社會資本方聯合體签订的《合作協議》約定:「各方同意,在處理需要由項目公司股東會、董事會作出決議的事項(「一致行動事項」)時,各方應採取一致行動。

    各方應就一致行動事項事先協商,並應盡最大努力爭取通過協商一致做出決定。

    當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各方應以京投公司作出的決定為準採取一致行動。

    」該項股權投資本公司於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原列報為「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核算。

    然而,由於城建投資公司派出的董事有參與經營決策的權力,對被投資單位有重大影響,該股權投資更正為按權益法核算的於聯營公司的投資。

    4.更正相同建設項目同時入賬的若干預付款及貿易應付款項,以及更正已發生但仍計入報告期初預付款的分包成本截至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附屬公司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相同建設項目的若干估計貿易應付款項及預付款同時入賬,未於綜合財務報表內進行抵銷。

    同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初,因分包成本結算不及時,部分預付款未計入成本計算。

    截至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以及儲備已更正。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43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5.過往年度調整(續)5.更正報告期初未付的應計僱員薪酬結餘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初,本公司有關僱員薪酬的應計但未付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結餘為人民幣35,641,000元,該款項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前的一年超額計提,並於截至2022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加以更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綜合損益表及綜合全面收益表內每個項目因會計差錯更正而受到影響的項目及金額載列如下:本集團(先前呈報)過往年度調整本集團(經重述)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附註(1)) (附註(2)) (附註(3)) (附註(4)) (附註(5))收入10,599,845 (166,742) – – – – 10,433,103銷售成本(8,759,404) 158,856 – – – – (8,600,548)毛利1,840,441 (7,886) – – – – 1,832,555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836,060 – – (6,000) – – 830,060金融資產及合同資產減值虧損,淨額(242,789) 191 (1,112) – – – (243,710)分佔以下各項的利潤及虧損:聯營公司27,549 – – 16 – – 27,565持續經營業務之除稅前利潤1,027,882 (7,695) (1,112) (5,984) – – 1,013,091所得稅開支(117,114) 1,532167 – – – (115,415)本年度利潤910,768 (6,163) (945) (5,984) – – 897,676下列各方應佔利潤:本公司擁有人972,251 (6,163) (945) (5,984) – – 959,159本年度全面收益總額907,739 (6,163) (945) (5,984) – – 894,647以下各方應佔本年度總全面收益:本公司擁有人969,222 (6,163) (945) (5,984) – – 956,130每股盈利基本及攤薄(以每股人民幣列示) 0.72 (0.01) – – 0.71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44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5.過往年度調整(續)5.更正報告期初未付的應計僱員薪酬結餘(續)本集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因會計錯誤更正影響的項目及金額如下:本集團(先前呈報)過往年度調整本集團(經重述)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附註(1)) (附註(2)) (附註(3)) (附註(4)) (附註(5))非流動資產於聯營公司的投資631,714 – – 408,550 – – 1,040,264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433,794 – – (425,000) – – 8,794遞延稅項資產272,503253,635 – – – 276,163非流動資產總額10,954,550253,635 (16,450) – – 10,941,760流動資產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3,765,400 – (76,857) – – – 3,688,543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442,373 – – – (26,458) – 415,915合同資產4,432,45433,744 – – – – 4,466,198流動資產總額12,989,64433,744 (76,857) – (26,458) – 12,920,073流動負債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5,359,49139,423 – – (14,331) – 5,384,583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4,108,400 (8,869) (52,623) – (5,682) (35,641) 4,005,585應付稅項62,580504 – – – 5,34668,430流動負債總額10,968,01431,058 (52,623) – (20,013) (30,295) 10,896,141流動資產淨額2,021,6302,686 (24,234) – (6,445) 30,2952,023,932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12,976,1802,711 (20,599) (16,450) (6,445) 30,29512,965,692權益儲備5,448,8672,711 (20,599) (16,450) (6,445) 30,2955,438,379總權益6,997,4482,711 (20,599) (16,450) (6,445) 30,2956,986,960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45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5.過往年度調整(續)5.更正報告期初未付的應計僱員薪酬結餘(續)本集團於2022年1月1日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因會計錯誤更正影響的項目及金額如下:本集團(先前呈報)過往年度調整本集團(經重述)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附註(1)) (附註(2)) (附註(3)) (附註(4)) (附註(5))非流動資產於聯營公司的投資183,593 – – 408,534 – – 592,127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427,602 – – (419,000) – – 8,602遞延稅項資產248,454543,468 – – – 251,976非流動資產總額10,429,920543,468 (10,466) – – 10,422,976流動資產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4,072,927 – (48,977) – – – 4,023,950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882,633 – – – (25,566) – 857,067合同資產3,878,89571,665 – – – – 3,950,560流動資產總額14,235,68271,665 (48,977) – (25,566) – 14,232,804流動負債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4,458,983198,280 – – (13,439) – 4,643,824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5,006,941 (137,501) (25,855) – (5,682) (35,641) 4,802,262應付稅項68,6732,066 – – – 5,34676,085流動負債總額12,920,29062,845 (25,855) – (19,121) (30,295) 12,907,864流動資產淨額1,315,3928,820 (23,122) – (6,445) 30,2951,324,940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11,745,3128,874 (19,654) (10,466) (6,445) 30,29511,747,916權益儲備4,799,7618,874 (19,654) (10,466) (6,445) 30,2954,802,365總權益6,415,1138,874 (19,654) (10,466) (6,445) 30,2956,417,717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46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5.過往年度調整(續)5.更正報告期初未付的應計僱員薪酬結餘(續)由於會計差錯更正,於本集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現金流量表受影響的項目及各項目金額載列如下:本集團(先前呈報)過往年度調整本集團(經重述)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附註(1)) (附註(2)) (附註(3)) (附註(4)) (附註(5))經營活動除稅前利潤1,027,882 (7,695) (1,112) (5,984) – – 1,013,091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收益(6,192) – – 6,000 – – (192)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分佔利潤(217,541) – – (16) – – (217,557)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減值,淨額149,048 – 1,112 – – – 150,160合同資產減值,淨額92,476 (191) – – – – 92,285合同資產增加(453,103) 38,111 – – – – (414,992)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減少58,439 – 26,768 – – – 85,207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減少269,986 – – – 892 – 270,878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增加987,273 (158,857) – – (892) – 827,524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減少(910,012) 128,632 (26,768) – – – (808,148)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47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編製本集團的財務報表需要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而該等判斷、估計及假設影響收入、支出、資產及負債的申報金額及隨附披露以及或有負債的披露。

    該等假設及估計的不明朗因素可導致未來須對受影響的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值作出重大調整。

    判斷於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的過程中,除涉及估算的判斷(有關估算對財務報表所確認的金額造成最重大影響)外,管理層已作出以下判斷:服務特許經營安排的會計處理本集團經營若干服務特許經營安排,據此,本集團為授予人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並根據授予人先前訂下的條件取得運營有關城市基礎設施的權利。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第12號服務特許經營安排,服務特許經營安排項下的城市基礎設施可分類為金融資產或無形資產。

    倘本集團根據服務特許經營安排獲得無條件合約權利於特許經營期間收取可確定數額的款項(不論城市基礎設施的用途),則確認金融資產。

    倘本集團於這些服務特許經營安排下的投資只有部分可由授予人的付款承諾彌補,則按授予人保證的最高金額確認為金融應收款項,而餘額則確認為無形資產。

    在初始確認後,金融資產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計量。

    在釐定金融應收款項的公允價值時亦會作出判斷,且會於估值過程中使用貼現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及其他因素。

    客戶合同收益本集團尋求自客戶收取的索賠,已報銷原始建築合同內不包括的工程範圍的成本和保證金,從而引起可變代價。

    本集團認為,由於與第三方談判有可能產生的一系列結果,採用預期價值法估算建築服務索賠的可變代價屬適當。

    於任何可變代價計入交易價格前,本集團考慮可變代價金額是否受限。

    本集團根據過往經驗、與當前客戶的洽談、客戶合同的可行性及目前經濟條件確認可變代價的估計不受限制。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48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續)判斷(續)聯合控制雲南京建軌道交通投資建設有限公司(「雲南京建軌道交通」)誠如附註16所載,本集團於2023年12月31日持有雲南京建軌道交通78.28%(2022年:78.28%)的股權。

    根據雲南京建軌道交通的公司章程,股東決議案須經雲南京建軌道交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後方能通過。

    因此,本集團對雲南京建軌道交通擁有共同控制權,而雲南京建軌道交通被分類為本集團的合資企業。

    對紹興京越地鐵有限公司的重大影響誠如附註17所載,於2023年12月31日,本集團持有紹興京越的7.65%(2022年:7.65%)權益。

    根據紹興京越的公司章程,紹興京越的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社會資本方聯合體股東推薦3人,具體由京投公司、市政路橋和城建投資公司各推薦1名董事,政府出資代表推薦3人及職工董事1人。

    城建投資公司在紹興京越成立時派駐一名董事。

    根據社會資本方聯合體签订的《合作協議》約定:各方同意,在處理需要由項目公司股東會、董事會作出決議的事項時,各方應採取一致行動。

    各方應就一致行動事項事先協商,並應盡最大努力爭取通過協商一致做出決定。

    當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各方應以京投公司作出的決定為準採取一致行動。

    由於城建投資公司派出的董事有參與經營決策討論的權力,對被投資單位有重大影響,該項股權投資分類為本集團的聯營公司。

    估計不確定性於各報告期間末,關於將來的主要假設及其他估計不確定性的主要來源闡述如下。

    此等假設及不確定性來源具有重大風險可導致資產及負債賬面值於下一財政年度內出現重大調整。

    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的可使用年期及剩餘價值於釐定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的可使用年期及剩餘價值時,本集團會定期檢討市況變動、資產預期的實際耗損及保養。

    資產可使用年期的估計根據本集團對相近用途的相類資產的過往經驗而作出。

    倘若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的估計可使用年期及╱或剩餘價值與先前的估計不同,則會調整折舊金額。

    可使用年期及剩餘價值會於報告期間末根據情況變動作出評估。

    於2023年12月31日,物業、廠房及設備的賬面值為人民幣1,436,905,000元(2022年:人民幣981,666,000元)。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49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續)估計不確定性(續)按生產單位法折舊盾構掘進工程的若干機器項目盾構機械成本採用生產單位法(「生產單位法」)計提折舊。

    生產單位法折舊率的計算可能自初步估計起出現波動,一般而言,用以估計可使用盾構掘進生產的任何因素或假設出現重大變動時,尤其是用以釐定可使用盾構掘進生產的經濟可行性時所用假設變動時會出現波動。

    資產可使用的盾構掘進生產的估計乃基於近期生產、技術資料和有關工程標準的權威性指引。

    本集團定期評估估計可使用盾構掘進生產的生產單位法比率。

    於2023年12月31日,盾構掘進工程機械的賬面值為人民幣143,923,000元(2022年:人民幣143,923,000元)。

    工程承包及服務合同的完工百分比以及總預算成本及完工成本估計本集團根據個別工程承包及服務合同的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此舉需要管理層作出估計。

    完工階段乃參考產生的實際成本佔總預算成本估計。

    鑒於工程承包及服務合同中所進行活動的性質,進行活動的日期及活動完成日期通常會歸入不同的會計期間。

    故此,本集團會檢討及修訂工程及服務工程的完工百分比。

    倘實際合同收入少於預期或實際合同成本多於預期,則可能產生可預見的虧損。

    工程承包及服務合同的總預算成本包括(i)直接材料成本及直接勞工;(ii)分包成本;及(iii)按一定比例分攤的變動及固定工程及服務日常費用。

    於估計工程承包及服務合同的總預算成本時,管理層參考(i)分包商及供應商的目前報價;(ii)最近與分包商和供應商協定的報價;及(iii)就材料成本、勞工成本及其他成本的專業估算等資料。

    即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本集團在中國多個司法權區須繳納所得稅。

    釐定稅項準備須作出估計。

    於日常業務過程中,許多交易及計算的最終稅項釐定乃不確定。

    倘此等事項的最終稅項結果與原先記錄的金額有所不同,則有關差額將影響有關差額產生期間的即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50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續)估計不確定性(續)遞延稅項資產有關若干可扣減臨時差額的遞延稅項資產,乃於管理層認為日後可能會出現未來應課稅溢利以用作抵銷未動用臨時差額或未動用稅項虧損時確認。

    變現遞延稅項資產主要視乎是否有足夠未來應課稅溢利或可供動用的未來應課稅臨時差額。

    倘若產生的實際未來應課稅溢利少於預期,則可能產生遞延稅項資產重大撥回,並將於撥回發生期間於損益確認。

    貿易應收款項及合同資產的預期信貸虧損準備本集團使用撥備矩陣計算貿易應收款項及合同資產的預期信貸虧損。

    配額率基於具有類似虧損模式的各個客戶群的分組的過期天數。

    撥備矩陣最初基於本集團的歷史違約率。

    本集團將通過調整矩陣以調整歷史信貸虧損經驗與前瞻性資料。

    例如,如果預測經濟狀況將在未來一年內惡化,這可能導致製造業違約數量增加,歷史違約率將得到調整。

    在每個報告日,歷史違約率都會被更新,並分析未來其可能發生的變化。

    對歷史觀察的違約率、預測的經濟狀況和預期信貸虧損之間的相關性的評估是一個重要的估計。

    預期信貸虧損的金額對環境和預測的經濟狀況變化很敏感。

    本集團的歷史信貸虧損經驗和對經濟狀況的預測也可能無法代表未來客戶的實際違約。

    有關本集團合同資產及貿易應收款項的預期信貸虧損的資料分別披露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2及附註23。

    非金融資產減值(商譽除外)本集團在每個報告期末評估所有非金融資產是否存在減值跡象。

    當有跡象表明賬面價值可能無法收回時,對其他非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

    當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的賬面價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即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成本和使用價值中的較高者)時,存在減值。

    公允價值減去處置成本的計算是基於公平交易中類似資產的具有約束力的銷售交易中的可用數據,或可觀察到的市場價格減去處置該資產的增量成本。

    在進行使用價值的計算時,管理層必須估計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的預期未來現金流量,並選擇合適的折現率,以計算這些現金流量的現值。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51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續)估計不確定性(續)商譽減值本集團至少每年確定商譽是否減值。

    這需要估計被分配商譽的現金產生單位的使用價值。

    估計使用價值需要本集團對來自現金產生單位的預期未來現金流量作出估計,並選擇合適的折現率以計算該等現金流量的現值。

    商譽於2023年12月31日的賬面值為人民幣5,741,000元(2022年:人民幣5,741,000元)。

    進一步詳情載於附註13。

    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確定沒有活躍市場的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通過估值方法確認。

    本集團根據判斷選擇各種方法,並主要根據每個報告日的當前市場狀況作出假設。

    退休金福利設定受益退休金債務的現值取決於多項按精算基準計算的因素,採用多個假設予以確定。

    用於確定退休金成本(收入)淨額的假設包括折現率。

    該等假設的任何變動均將影響退休金債務的賬面值。

    本集團於各個年底確定適當的折現率。

    在確定適當折現率時,本集團會考慮按用以支付福利的貨幣計值且年期與相關退休金債務的年期相若的政府債券的利率。

    退休金債務的主要假設和折現率的敏感度分析載於附註29。

    租賃-估計增量借款利率本集團無法輕易釐定租賃內所隱含的利率,因此,使用增量借款利率(「增量借款利率」)計量租賃負債。

    增量借款利率為本集團於類似經濟環境中為取得與使用權資產價值相近之資產,而以類似抵押品於類似期間借入所需資金應支付之利率。

    因此,增量借款利率反映了本集團「應支付」的利率,當無可觀察的利率時(如就並無訂立融資交易之子公司而言)或當須對利率進行調整以反映租賃之條款及條件時(如當租賃並非以子公司之功能貨幣訂立時),則須作出利率估計。

    當可觀察輸入數據可用時,本集團使用可觀察輸入數據(如市場利率)估算增量借款利率並須作出若干實體特定的估計(如子公司的獨立信貸評級)。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52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經營板塊資料就管理而言,本集團根據其服務分為各業務單位並擁有兩個可呈報經營板塊如下:(a)設計、勘察及諮詢-此板塊從事提供有關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市政管理及建築工程的設計、勘察、測繪、監測及諮詢服務;及(b)工程承包-此板塊從事提供有關城市軌道交通及建設-經營-移交安排下的服務特許安排的工程承包服務。

    管理層監察本集團個別經營板塊的業績,以作出有關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決定。

    板塊表現乃按可申報板塊溢利或虧損(以經調整除稅前溢利或虧損計量)評估。

    經調整除稅前溢利或虧損採用與本集團的除稅前溢利或虧損一致的方法計量,惟該等計量不包括未分配的利息收入。

    板塊資產不包括遞延稅項資產、未分配的現金及銀行結餘及未分配的已抵押存款,原因為該等資產按集團基準管理。

    板塊負債不包括應付稅項、遞延稅項負債及應付股息,原因是彼等按集團基準管理。

    板塊間銷售及轉讓乃參考按當時市價向第三方銷售時所使用的售價進行。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53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經營板塊資料(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設計、勘察及諮詢工程承包抵銷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板塊收入(附註5)銷售予外部客戶4,866,5595,495,140 – 10,361,699板塊間銷售3,548 – (3,548) –總收入4,870,1075,495,140 (3,548) 10,361,699板塊業績830,77374,167 (2,388) 902,552利息收入40,182365,867 – 406,049財務費用(48,312) (242,487) – (290,799)年度版塊利潤822,643197,547 (2,388) 1,017,802所得稅開支(107,454)本年度利潤910,348板塊資產10,900,33815,024,074 (1,418,717) 24,505,695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資產343,844總資產24,849,539板塊負債8,891,7389,726,924 (1,404,692) 17,213,970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負債6,954總負債17,220,924其他板塊資料分佔以下各項的利潤及虧損:合營公司13,494 – – 13,494聯營公司51,810 – – 51,810折舊176,33325,466 – 201,799攤銷11,06129,565 – 40,626就以下各項撥備-可預見合同虧損5,01350 – 5,063-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 合同資產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淨額186,32899,885 – 286,213於合營公司的投資2,201,981 – – 2,201,981於聯營公司的投資1,077,672 – – 1,077,672資本開支* 643,38158,162 – 701,543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54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經營板塊資料(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經重述)設計、勘察及諮詢工程承包抵銷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板塊收入(附註5)銷售予外部客戶4,461,2385,971,865 – 10,433,103板塊間銷售18,485 – (18,485) –總收入4,479,7235,971,865 (18,485) 10,433,103板塊業績819,14179,762 (6,254) 892,649利息收入3,961413,169417,130財務費用(45,752) (274,653) – (320,405)年度版塊利潤777,350218,278 (6,254) 989,374所得稅開支(115,415)未分配的利息收入23,717本年度利潤897,676板塊資產8,609,67214,367,300 (1,292,161) 21,684,811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資產2,177,022總資產23,861,833板塊負債7,181,82510,872,023 (1,263,397) 16,790,451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負債84,422總負債16,874,873其他板塊資料分佔以下各項的利潤及虧損:合營公司189,992 – – 189,992聯營公司27,565 – – 27,565折舊177,84022,120 – 199,960攤銷9,13827,340 – 36,478就以下各項撥備-可預見合同虧損2,514107 – 2,621-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合同資產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淨額148,13895,572 – 243,710於合營公司的投資2,095,387 – – 2,095,387於聯營公司的投資631,714408,550 – 1,040,264資本開支* 207,83256,513 – 264,345*資本開支包括新增物業、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使用權資產。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55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經營板塊資料(續)地區資料(a)來自外部客戶的收入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中國10,342,32510,408,761其他國家19,37424,34210,361,69910,433,103以上收入資料乃根據客戶所在地區呈列。

    (b)非流動資產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中國10,947,82910,625,324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金融資產及遞延稅項資產。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56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經營板塊資料(續)有關主要客戶的資料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有一名(2022年:兩名)客戶所產生收入佔本集團總收入10%以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設計、勘察及諮詢工程承包合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客戶A(附註a) 42,5131,307,8981,350,41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經重述)設計、勘察及諮詢工程承包合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客戶B(附註b) 437,8101,942,3042,380,114客戶C(附註b) 1,0472,017,5482,018,595438,8573,959,8524,398,709附註(a):貢獻比例於2022年不適用於客戶A,原因為於該期間其收入貢獻少於10%。

    附註(b):貢獻比例於2023年不適用於客戶B及C,原因為於該期間其收入貢獻少於10%。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57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5.收入、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本集團來自持續經營業務的收入分析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客戶合同收益10,350,31310,411,389其他來源收入投資物業經營租賃產生的租賃收益總額:不取決於指數或比率的可變租賃付款8,13917,283其他租賃付款,包括固定付款3,2474,43111,38621,71410,361,69910,433,103客戶合同收益(i)分類收入資料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商品或服務的種類設計、勘察及諮詢4,855,1734,439,524工程承包及其他5,495,1405,971,86510,350,31310,411,389確認收入時機隨著時間轉讓的服務10,110,01910,295,554於某一時間點轉讓的服務240,294115,83510,350,31310,411,389地理市場中國10,330,93910,387,381其他國家19,37424,00810,350,31310,411,389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58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5.收入、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續)客戶合同收益(續)(i)分類收入資料(續)以下載列客戶合同收益與板塊資料內所披露金額的對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設計、勘察及板塊諮詢工程承包合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客戶合同收益外部客戶4,855,1735,495,14010,350,313板塊間銷售3,548 – 3,5484,858,7215,495,14010,353,861板塊間調整及對銷(3,548) – (3,548)客戶合同收益總額4,855,1735,495,14010,350,31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經重述)設計、勘察及板塊諮詢工程承包合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客戶合同收益外部客戶4,439,5245,971,86510,411,389板塊間銷售18,485 – 18,4854,458,0095,971,86510,429,874板塊間調整及對銷(18,485) – (18,485)客戶合同收益總額4,439,5245,971,86510,411,389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59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5.收入、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續)客戶合同收益(續)(ii)履約責任有關本集團履約責任的資料概述如下: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履約責任隨著服務的提供而逐漸達成,款項通常在完成服務和客戶接受後支付,惟通常需要提前付款的新客戶除外。

    建築服務履約責任隨著施工進度的推進履行。

    付款的若干百分比由客戶保留,直至保留期末,因為本集團收取最終付款權利的條件是合約訂明的若干期間內客戶對服務質量感到滿意。

    其他—銷售軌道部件履約責任於商品交付予客戶並獲接收時達成。

    2023年2022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其他收入利息收入406,049440,847政府補助4,52411,543進項稅額加計抵減3,79131,045其他2,505 –416,869483,435其他收益及虧損,淨額出售一間子公司收益34 – 156,939出售一間聯營公司收益17277,851 –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虧損)╱收益(406) 192匯兌收益1,26820,195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及使用權資產的收益,淨額3,1673,561終止確認以攤銷成本計量金融負債的收益(附註) – 141,860其他5,67423,878287,554346,625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60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5.收入、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續)客戶合同收益(續)(ii)履約責任(續)附註:本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於2016年签订了一項服務特許經營協議,根據該協議,子公司須建造、運營和轉讓服務特許經營資產(「PPP項目」)。

    2022年8月,子公司和對手方同意對服務特許經營協議的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其後合同總金額進行修訂,並延長了運營期限。

    子公司根據服務特許經營協議的修訂重新計算了未來現金流(「應收對價」),PPP項目產生的合同資產和應收賬款的賬面金額(扣除原始金融資產金額和累計減值損失)與應收對價之間的差額人民幣347,118,000元在2022年確認為終止確認以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損失。

    此外,為了支持PPP項目的發展,子公司於2017年簽署了貸款協議,貸款金額以PPP項目產生的未來合同資產和應收賬款的權利為擔保。

    2022年9月,貸款協議也進行了修訂,並延長了貸款期限,以適應服務特許經營協議的變化。

    子公司根據貸款協議的修訂重新計算了未來現金流(「應付對價」),貸款賬面金額與應付對價之間的差額人民幣141,860,000元在2022年確認為終止確認以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的收益(計入其他收益及虧損淨額)。

    6.財務費用持續經營業務產生的財務費用分析如下:2023年2022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銀行及其他借款利息279,527308,066租賃負債利息14(c) 11,27212,339290,799320,405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61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7.除稅前利潤本集團來自持續經營業務的除稅前利潤乃經扣除╱(計入):2023年2022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成本3,450,3773,175,916工程承包服務成本及其他5,024,8615,424,632總銷售成本8,475,2388,600,548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a) 89,54776,654使用權資產折舊(a) 112,252123,306無形資產攤銷40,62636,478折舊及攤銷總額242,425236,438研究及開發成本400,661385,984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減值,淨額225,868150,160合同資產減值,淨額63,77292,285其他應收款項(減值撥回)╱減值,淨額(3,427) 1,265286,213243,710合同的可預見虧損撥備,淨額305,0632,621保修撥備額外撥備3023,21621,216未計入租賃負債計量的租賃款項(b) 404,413396,236核數師酬金–審計服務1,9003,662–非審計服務5,4802177,3803,879僱員福利開支(不包括董事及監事的薪酬(附註8)):(c)工資、薪金及津貼1,552,3111,605,383退休福利成本-定額供款退休計劃216,588179,552-定額福利退休計劃29(c) 4,2103,820退休福利成本總額220,798183,372福利及其他開支349,329287,341僱員福利開支合計2,122,4382,076,096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62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7.除稅前利潤(續)附註:(a)物業、廠房及設備和使用權資產折舊約人民幣100,343,000元(2022年:人民幣99,429,000元)已計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的銷售成本內。

    (b)未計入租賃負債計量的租賃款項約人民幣386,081,000元(2022年:人民幣388,917,000元)已計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的銷售成本內。

    (c)僱員福利開支約人民幣1,566,826,600元(2022年:人民幣1,576,128,000元)已計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的銷售成本內。

    8.董事及監事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僱員(a)董事及監事的薪酬年內董事酬金乃根據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第383(1)(a)、(b)、(c)及(f)條以及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資料)規例第2部披露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袍金536586其他薪酬:-薪金、津貼及實物福利1,6981,149-與表現有關的花紅4,0062,765-養老金計劃6814386,9214,938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63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8.董事及監事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僱員(續)(a)董事及監事的薪酬(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袍金薪金、津貼及實物福利與表現有關的花紅養老金計劃總薪酬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執行董事王漢軍先生(首席執行官) – 3209141051,339李國慶先生(xix) – 3209141051,339– 6401,8282102,678非執行董事裴宏偉先生– – – – –汪濤先生– – – – –史樺鑫女士– – – – –彭冬東先生(vi) – – – – –唐其夢女士(vii) – – – – –李飛先生(viii) – – – – –– – – – –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國鋒先生134 – – – 134馬旭飛先生134 – – – 134覃桂生先生134 – – – 134夏鵬先生(xi) 134 – – – 134536 – – – 536監事聶菎女士– – – – –楊卉菊女士– 20125493548劉皓先生– 182564105851班健波先生– 17316973415胡聖傑先生– – – – –方斌佳先生(xv) – – – – –李儼先生(xvi) – – – – –錢嘉宏先生(xvii) – 27347695844楊振宇先生(xviii) – 2297151051,049– 1,0582,1784713,7075361,6984,0066816,921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64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8.董事及監事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僱員(續)(a)董事及監事的薪酬(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袍金薪金、津貼及實物福利與表現有關的花紅養老金計劃總薪酬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執行董事王漢軍先生(首席執行官) – 312801961,209李國慶先生(xix) – 312801961,209– 6241,6021922,418非執行董事裴宏偉先生– – – – –吳東慧女士(i) – – – – –關繼發先生(ii) – – – – –任宇航先生(iii) – – – – –蘇斌先生(iv) – – – – –汪濤先生– – – – –任崇先生(v) – – – – –史樺鑫女士– – – – –彭冬東先生(vi) – – – – –唐其夢女士(vii) – – – – –李飛先生(viii) – – – – –– – – – –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國鋒先生134 – – – 134馬旭飛先生134 – – – 134孫茂竹先生(ix) 33 – – – 33梁青槐先生(x) 33 – – – 33覃桂生先生134 – – – 134夏鵬先生(xi) 100 – – – 100568 – – – 568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65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8.董事及監事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僱員(續)(a)董事及監事的薪酬(續)袍金薪金、津貼及實物福利與表現有關的花紅養老金計劃總薪酬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監事聶菎女士– – – – –陳瑞先生(xii) – – – – –楊卉菊女士– 19332790610劉皓先生– 17357696845班健波先生– 15926060479胡聖傑先生– – – – –梁望南先生(xiii) – – – – –左傳長先生(xiv) 18 – – – 18方斌佳先生(xv) – – – – –李儼先生(xvi) – – – – –185251,1632461,9525861,1492,7654384,938附註:(i)吳東慧女士已辭任非執行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ii)關繼發先生已辭任非執行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iii)任宇航先生已辭任非執行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iv)蘇斌先生已辭任非執行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v)任崇先生已辭任非執行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vi)彭冬東先生已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vii)唐其夢女士已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viii)李飛先生已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ix)孫茂竹先生已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x)梁青槐先生已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66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8.董事及監事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僱員(續)(a)董事及監事的薪酬(續)(xi)夏鵬先生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xii)陳瑞先生已辭任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xiii)梁望南先生已辭任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xiv)左傳長先生已辭任獨立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酬金為其作為本集團獨立監事提供服務所獲得的酬金。

    (xv)方斌佳先生已獲委任為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xvi)李儼先生已獲委任為監事,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xvii)錢嘉宏先生已獲委任為監事,自2023年3月23日起生效。

    (xviii)楊振宇先生已獲委任為監事,自2023年3月23日起生效。

    (xix)由於工作調整,李國慶先生不再擔任本公司副總經理,自2023年12月19日起生效。

    上述執行董事的酬金為彼等就管理本公司及本集團事務提供服務所獲得的酬金。

    上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酬金為彼等作為本公司董事提供服務所獲得的酬金。

    (b)五名最高薪酬僱員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五名最高薪酬僱員人數的分析如下:2023年2022年非董事及非監事僱員55上文非董事及非監事的最高薪酬僱員的薪酬詳情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薪金、津貼及實物福利1,3031,363與表現有關的花紅8,9949,510養老金計劃52446010,82111,333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67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8.董事及監事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僱員(續)(b)五名最高薪酬僱員(續)薪酬介乎以下範圍的非董事及非監事的最高薪酬僱員人數如下:2023年2022年2,000,001港元至2,500,000港元(相當於人民幣1,786,541元至人民幣2,233,175元) 432,500,001港元至3,000,000港元(相當於人民幣2,233,176元至人民幣2,679,810元) 113,000,001港元至3,500,000港元(相當於人民幣2,679,811元至人民幣3,126,445元) – 1於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無董事、監事及任何非董事及非監事的最高薪酬僱員放棄或同意放棄任何酬金。

    本集團並無向董事及監事或任何非董事及非監事的最高薪酬僱員支付任何酬金作為吸引加入或加入本集團的獎勵或離職的補償。

    9.所得稅開支本公司及其若干子公司已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並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於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享受優惠所得稅率15%。

    本集團於中國大陸的其他實體須根據25%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本集團於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無於香港產生任何應課稅利潤,因此並無對香港利得稅計提任何撥備。

    2023年2022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即期所得稅-中國大陸年內撥備175,010146,754過往年度撥備不足╱(超額撥備) 8,213 (7,059)183,223139,695遞延所得稅20 (75,769) (24,280)年內所得稅開支總額107,454115,415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68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9.所得稅開支(續)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法定所得稅率計算的除稅前利潤適用的所得稅開支與按本集團實際所得稅率計算的所得稅開支的對賬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除稅前利潤1,017,8021,013,091按法定所得稅率徵收的所得稅254,451253,273部分實體享有不同所得稅率的影響(94,295) (68,207)分佔合營公司及聯營公司利潤及虧損的稅務影響(16,326) (54,385)研發費用加計扣除(33,385) (36,549)不可扣除作稅務用途的開支4,7068,514過往年度的撥備不足╱(超額撥備) 8,213 (7,059)動用先前期間稅務虧損(31,219) (2,583)未確認的暫時性差異的影響15,30922,411年內按實際利率計算的所得稅開支107,454115,415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69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0.股息於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息載列如下:2023年2022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宣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幣0.1898元(2022年:人民幣0.1679元) (i) 255,978226,442建議: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幣0.1724元(2022年:人民幣0.1898元) (ii) 232,511255,978附註:(i)於2023年5月25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本公司股東批准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股份人民幣0.1898元,總額為人民幣255,978,000元。

    於2022年5月27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本公司股東批准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股份人民幣0.1679元,總額為人民幣226,442,000元,並已於2022年12月前支付。

    (ii)於2023年3月24日,基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1,348,670,000股股份計算,董事會建議派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幣0.1898元。

    於2024年3月28日,基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1,348,670,000股股份計算,董事會建議派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幣0.1724元。

    建議末期股息須待本公司股東於應屆股東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11.每股盈利每股基本盈利金額乃根據年內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利潤及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計算。

    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盈利: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利潤872,852959,1592023年2022年千股千股股份數目:計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1,348,6701,348,670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並無具潛在攤薄效應的已發行普通股,故每股攤薄盈利與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70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2.物業、廠房及設備2023年12月31日測量及辦公設施租賃樓宇機器生產設備汽車實驗設備及其他裝潢物業裝修在建工程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2023年1月1日成本489,838629,75040,84451,352164,772172,31514,675204,853 – 1,768,399累計折舊(55,152) (353,787) (18,417) (36,399) (81,105) (95,502) (2,935) (143,436) – (786,733)賬面淨值434,686275,96322,42714,95383,66776,81311,74061,417 – 981,666於2023年1月1日,扣除累計折舊434,686275,96322,42714,95383,66776,81311,74061,417 – 981,666新增(附註i) 306,9754822,5503,25917,74375,438 – 122,28419,069547,800出售(385) – – (231) (1,706) (692) – – – (3,014)年內折舊準備(12,653) (5,480) (2,737) (3,552) (15,068) (29,605) (2,944) (17,508) – (89,547)於2023年12月31日,扣除累計折舊728,623270,96522,24014,42984,636121,9548,796166,19319,0691,436,905於2023年12月31日:成本796,428630,23343,39448,844180,507235,42114,675327,13719,0692,295,708累計折舊(67,805) (359,268) (21,154) (34,415) (95,871) (113,467) (5,879) (160,944) – (858,803)賬面淨值728,623270,96522,24014,42984,636121,9548,796166,19319,0691,436,905附註i: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於租賃付款無法在土地及樓宇之間進行可靠分配,樓宇新增金額包括土地部分,及全部物業分類為物業、廠房及設備。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71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2.物業、廠房及設備(續)2022年12月31日樓宇機器生產設備汽車測量及實驗設備辦公設備及其他裝潢租賃物業裝修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2022年1月1日:成本504,126629,75038,92651,838144,704134,708 – 178,0371,682,089累計折舊(43,507) (347,376) (14,979) (35,401) (68,309) (83,023) – (126,115) (718,710)賬面淨值460,619282,37423,94716,43776,39551,685 – 51,922963,379於2022年1月1日,扣除累計折舊460,619282,37423,94716,43776,39551,685 – 51,922963,379新增– – 1,9182,84620,06843,49938726,81695,534轉撥(14,288) – – – – – 14,288 – –出售– – – (345) – (248) – – (593)年內折舊準備(11,645) (6,411) (3,438) (3,985) (12,796) (18,123) (2,935) (17,321) (76,654)於2022年12月31日,扣除累計折舊434,686275,96322,42714,95383,66776,81311,74061,417981,666於2022年12月31日:成本489,838629,75040,84451,352164,772172,31514,675204,8531,768,399累計折舊(55,152) (353,787) (18,417) (36,399) (81,105) (95,502) (2,935) (143,436) (786,733)賬面淨值434,686275,96322,42714,95383,66776,81311,74061,417981,666本集團正就其於2023年12月31日賬面淨值合共約人民幣305,286,000元(2022年:人民幣352,618,000元)的若干樓宇申請業權憑證。

    董事認為,本集團有權合法及有效佔有並使用上述樓宇。

    董事亦認為,上述事宜不會對本集團於2023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構成任何重大影響。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72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3.商譽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年初及年末成本及賬面淨值5,7415,741商譽減值測試商譽來自於北京市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軌道交通研究院」)的業務合併。

    軌道交通研究院的可收回金額乃根據使用基於獲高層管理人員批准的五年期財務預算的現金流量預測計算的使用價值而釐定。

    現金流量預測所用的貼現率為12%(2022年:11%)。

    用以推算軌道交通研究院於五年期間後的現金流量所採用的增長率為2%(2022年:3%)。

    主要假設的合理可能變動將不會導致可收回金額低於商譽的賬面值。

    在計算相關單位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的使用價值時已採用若干假設。

    管理層為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所作現金流量預測所依據的各項主要假設概述如下:預算毛利率–用於確定為預算毛利率賦予數值的基準為緊接預算年度前一年實現的平均毛利率,並就預期效率提升及預期市場發展而上調。

    貼現率–所用的貼現率為除稅前數值,並反映與相關單位有關的特定風險。

    為市場發展相關主要假設及貼現率賦予的數值與外部資料來源一致。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73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4.租賃本集團作為承租人本集團的營運中涉及各種樓宇、汽車及其他設備的租賃合約。

    一筆過付款須預先支付,以向業主收購租期為2至50年的租賃土地,而根據該等土地租賃的條款將不會作出持續付款。

    樓宇的租賃通常為期13個月至13年,而汽車的租期通常為13個月至3年。

    其他設備的租期通常為12個月或以內,及╱或各自屬低價值。

    若干租賃合約包括延期及終止選擇權及可變租賃付款,於下文進一步討論。

    (a)使用權資產年內本集團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值及變動如下:土地租賃樓宇汽車測量及實驗設備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2023年1月1日215,851314,5952,645157533,248新增3,230128,9501,557 – 133,737處置– (43,403) – (22) (43,425)折舊開支(10,421) (100,474) (1,222) (135) (112,252)於2023年12月31日208,660299,6682,980 – 511,308土地租賃樓宇汽車測量及實驗設備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2022年1月1日210,866313,0262,5591,234527,685新增15,746114,4352,125 – 132,306處置(1,577) (1,013) – (847) (3,437)折舊開支(9,184) (111,853) (2,039) (230) (123,306)於2022年12月31日215,851314,5952,645157533,248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74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4.租賃(續)本集團作為承租人(續)(b)租賃負債年內租賃負債(包括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的賬面值及變動如下:2023年2022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1月1日的賬面值317,545316,627新訂租賃133,254132,306處置(38,138) (7,189)確認的應計利息611,27212,339付款(120,489) (136,538)於12月31日的賬面值303,444317,545分類為流動負債的部分(89,392) (105,349)非流動部分214,052212,196租賃負債的到期情況分析於財務報表附註28披露。

    (c)於損益確認的租賃金額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租賃負債利息11,27212,339使用權資產折舊112,252123,306短期租賃及其他租賃的開支24,47115,367並無計入租賃負債計量的可變租賃款項(計入銷售成本) 379,942380,869於損益確認的總金額527,937531,881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75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4.租賃(續)本集團作為出租人本集團根據經營租賃安排出租其設備。

    租賃條款通常要求租戶支付保證金及根據當時現行市況定期作出租金調整。

    年內本集團確認的租金收入為人民幣11,386,000元(2022年:人民幣21,714,000元),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5。

    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本集團根據與租戶訂立的不可撤銷經營租賃未來期間應收的未貼現租賃付款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一年內4,7164,71615.無形資產2023年12月31日已購軟件經營特許權未完成訂單總計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2023年1月1日:成本54,902573,57121,000649,473年內的累計攤銷(40,914) (33,130) (12,600) (86,644)賬面淨值13,988540,4418,400562,829年初的成本,扣除累計攤銷13,988540,4418,400562,829新增10,4549,552 – 20,006年內的攤銷準備7 (8,099) (28,327) (4,200) (40,626)於2023年12月31日16,343521,6664,200542,209於2023年12月31日:成本64,420583,12221,000668,542年內的累計攤銷(48,077) (61,456) (16,800) (126,333)賬面淨值16,343521,6664,200542,209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76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5.無形資產(續)2022年12月31日已購軟件經營特許權未完成訂單總計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2022年1月1日:成本48,957543,01121,000612,968年內的累計攤銷(35,787) (5,979) (8,400) (50,166)賬面淨值13,170537,03212,600562,802年初的成本,扣除累計攤銷13,170537,03212,600562,802新增5,94530,560 – 36,505年內的攤銷準備7 (5,127) (27,151) (4,200) (36,478)於2022年12月31日13,988540,4418,400562,829於2022年12月31日:成本54,902573,57121,000649,473年內的累計攤銷(40,914) (33,130) (12,600) (86,644)賬面淨值13,988540,4418,400562,829於2023年12月31日,本集團已抵押無形資產人民幣521,667,000元(2022年:人民幣540,441,000元),用以擔保本集團若干銀行貸款人民幣5,030,516,000元(2022年:人民幣5,090,234,000元)(附註28)。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77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6.於合營公司的投資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分佔以權益法入賬的淨資產2,201,9812,095,387本集團與合營公司的應收款項及應付款項的結餘分別於財務報表附註22、23、26及27內披露。

    於合營公司的投資均由本公司直接持有。

    重要合營公司的詳情如下:實體名稱營業地點╱註冊成立國家於12月31日的所有權權益百分比2023年2022年雲南京建軌道交通中國78.28% 78.28%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78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6.於合營公司的投資(續)下表說明與綜合財務報表中賬面值對賬後的雲南京建軌道交通財務信息摘要: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現金及現金等價物3,72150,070其他流動資產4,072,6853,026,030流動資產4,076,4063,076,100非流動資產4,966,0674,713,220總資產9,042,4737,789,320流動金融負債(應付貿易款項及其他應付款項除外) 270,085204,270其他流動負債1,801,8191,251,236流動負債2,071,9041,455,506非流動負債4,347,8893,818,403總負債6,419,7935,273,909資產淨額2,622,6802,515,411收入920,012752,278利息收入313,695316,906折舊及攤銷1,4601,473稅項44,024 (75,007)本年度利潤14,170197,586總全面收益14,170197,586股息– –本集團所有權比例78.28% 78.28%投資賬面金額2,053,0342,038,181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79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6.於合營公司的投資(續)本集團個別屬不重要的合營公司的財務資料綜合載列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分佔合營公司的年度(虧損)╱利潤(2,402) 9,724分佔合營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 –分佔合營公司的全面(開支)╱收益總額(2,402) 9,724本集團於合營公司的投資的賬面總值148,94757,206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合營公司概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擔。

    17.於聯營公司的投資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分佔以權益法入賬之淨資產1,077,6721,040,264本集團於聯營公司的應收款項及應付款項結餘分別於財務報表附註22、23、24、26及27內披露。

    本集團在其所有聯營公司中的權益包括本公司持有的股權,中勘三佳工程諮詢(北京)有限公司除外,該股權通過本公司的一家全資子公司持有。

    本公司於2023年11月21日與城建集團訂立一份協議,內容有關本公司將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建智控」)20%的股權以代價人民幣348,037,000元轉讓予城建集團。

    出售完成後,本公司於城建智控的股權從30.83%下降至10.83%,對城建智控的投資由於聯營公司的投資轉至指定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原因是本公司不再對城建智控具有重大影響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出售聯營公司投資的收益人民幣277,851,000元於損益中確認。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80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7.於聯營公司的投資(續)主要聯營公司之詳情如下:實體名稱營業地點╱註冊成立國家於12月31日所有權權益佔比2023年2022年重慶市渝西快線建設運營有限公司中國30.60% 30.60%紹興京越地鐵有限公司中國7.65% 7.65%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不適用30.83%下表說明與綜合財務報表中賬面值對賬後的重慶市渝西快線建設運營有限公司財務信息摘要: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非流動資產6,383,4003,343,900流動資產36,36112,250資產總額6,419,7613,356,150流動負債449,238142,299非流動負債4,228,9982,258,006負債總額4,678,2362,400,305淨資產1,741,525955,845收入2,470,6592,187,666本年度利潤44,2042,489全面收益總額44,2042,489本集團所有權比例30.60% 30.60%投資賬面金額532,907292,489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81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7.於聯營公司的投資(續)下表說明與綜合財務報表中賬面值對賬後的紹興京越財務信息摘要: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非流動資產16,537,53511,831,954流動資產1,606,6281,020,468資產總額18,144,16312,852,422流動負債4,049,893118,200非流動負債8,044,1547,393,953負債總額12,094,0477,512,153淨資產6,050,1165,340,269收入219,773199,137本年度利潤39,847108全面收益總額39,847108本集團所有權比例7.65% 7.65%投資賬面金額462,834408,531本集團個別屬不重要的聯營公司的財務資料綜合載列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分佔聯營公司的年度虧損(35,235) (26,795)分佔聯營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 –分佔聯營公司的全面開支總額(35,235) (26,795)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82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7.於聯營公司的投資(續)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本集團於聯營公司的投資的賬面總值81,931339,24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向紹興京越提供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的金額為零(2022年:人民幣19,648,000元)。

    18.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上市(2022年:非上市)股權投資,按公允價值-非流動北京九州一軌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州」) 8,3888,79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北京九州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股權投資被分類為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原因為本集團並未選擇通過其他全面收益確認公允價值損益。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83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19.指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指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非上市股權投資,按公允價值江蘇城市軌道交通研究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 3,500中地信地理信息股權投資基金3,6134,600中山市深水環境水務有限公司11中交四航(中山)環保工程有限公司2020北京京西生態文旅投資有限公司7,0007,000城建智控(附註17) 191,723 –202,35715,121由於本集團認為該等投資屬於策略性質,故上述股權投資不可撤銷地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

    20.遞延稅項於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的變動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遞延稅項資產:於年初276,163251,976於年內在損益計入的遞延稅項82,19024,187於年末358,353276,163遞延稅項負債:於年初1,8081,945於損益扣除╱(計入)之遞延稅項6,421 (93)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遞延稅項(645) (44)於年末7,5841,808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84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0. 遞延稅項(續)年內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內確認的遞延稅項資產╱(負債)的組成部分及變動情況如下:資產減值預期信貸虧損撥備應計開支租賃負債公司間交易之未變現溢利稅項虧損未變現財務費用使用權資產加速稅項折舊指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調整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調整無形資產公允價值調整總計遞延稅項產生自:於20 22年1月1日1,4 42 21 1,7 17 10,45 8 16,19 8 50,11 0 15,56 2 11,09 0 10 9(50,129)(11,266)(649)(2,721)(1,890)25 0,0 31計入損益╱(自損益扣除)29 24,78 4 3,4 90 1,9 33(1,322)(1,425)5,4 75 63 49(8,061)18 3(1,548)63 0 24,28 0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遞延稅項––––––––––44––44於20 22年12月31日1,4 71 23 6,5 01 13,94 8 18,13 1 48,78 8 14,13 7 16,56 5 17 2(50,080)(19,327)(422)(4,269)(1,260)27 4,3 55於20 23年1月1日1,4 71 23 6,5 01 13,94 8 18,13 1 48,78 8 14,13 7 16,56 5 17 2(50,080)(19,327)(422)(4,269)(1,260)27 4,3 55(自損益扣除)╱計入損益(301)37,14 2 1,1 52 7,2 10(29,416)37 4 37,70 7 25 24,70 6(6,648)(1,081)4,2 69 63 0 75,76 9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遞延稅項––––––––––64 5––64 5於20 23年12月31日1,1 70 27 3,6 43 15,10 0 25,34 1 19,37 2 14,51 1 54,27 2 19 7(25,374)(25,975)(858)–(630)35 0,7 69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85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0.遞延稅項(續)若干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已就呈列目的而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內抵銷。

    以下為本集團為財務報告目的而進行的遞延稅項結餘分析: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內確認的遞延稅項資產淨額358,353276,163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內確認的遞延稅項負債淨額7,5841,808本集團並無就於香港產生的遞延稅項8,598,000港元(2022年:9,772,000港元)(相當於人民幣7,792,000元(2022年:人民幣8,393,000元))確認稅項虧損,可供大華對賬無限期用以於出現虧損時抵銷本公司日後的應課稅溢利。

    本集團並無就於中國大陸產生的遞延稅項人民幣8,019,000元(2022年:人民幣98,461,000元)確認稅項虧損,將於一至五年內到期,可用以抵銷日後的應課稅溢利。

    尚未就該等虧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原因為動用應課稅溢利抵銷可扣減暫時差額不可行。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就於中國內地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向外國投資者宣派股息徵收預扣稅10%。

    該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並適用於2007年12月31日後的盈利。

    倘中國內地及外國投資者所在司法管轄區之間存在稅收協定,則可能採用較低的預扣稅率。

    就本集團而言,該適用稅率為10%。

    因此,本集團須就於中國內地成立的附屬公司就自2008年1月1日起所產生盈利的可分派股息繳納預扣稅。

    本公司向其股東派付股息並無附帶任何所得稅影響。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86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1.存貨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原材料58,58066,954零件及易耗品12,08496570,66467,91922.合同資產2023年2022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合同資產來自: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3,783,3602,966,905建築承包服務6,411,8566,908,31910,195,2169,875,224減值(279,428) (215,656)9,915,7889,659,568分類為非流動合同資產的部分(i) (4,936,462) (5,193,370)流動部分4,979,3264,466,198附註:(i)合同資產的非流動部分主要指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服務特許經營安排及保留金產生的合同資產。

    (ii)於2022年1月1日,本集團的合同資產為人民幣9,256,532,000元。

    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包含於合同資產的合同工程客戶所持有的保留金金額的概約價值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合同資產中的保留金金額208,145129,321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87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2.合同資產(續)合同資產初步按提供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及建築服務所獲收入確認,分別按提供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及建築服務後完成進度以收取對價。

    提供的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或建築服務已完成部分給客戶驗收後,確認為合同資產的款項將重新分類為貿易應收款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幣279,428,000元(2022年:人民幣215,656,000元)已被確認為合同資產的預期信貸虧損撥備。

    本集團與客戶的貿易條款及信用政策披露於附註23。

    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合同資產預期收回或結算的時間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一年內4,979,4754,466,198一年後4,936,3135,193,370合同資產總額9,915,7889,659,568合同資產的減值損失撥備變動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於年初215,656139,548已確認減值虧損69,12292,285已撥回減值虧損(5,350) (2,124)減值虧損撇銷– (14,053)於年末279,428215,656本集團於各報告日期利用撥備矩陣進行減值分析,以計量預期信貸虧損。

    計量合同資產的預期信貸虧損的撥備率乃基於貿易應收款項計提,因合同資產及貿易應收款項來自相同的客戶群。

    合同資產的撥備率乃基於多個具有類似虧損模式(即地理區域、產品類型、客戶類型及評級以及信用證或其他信用保險形式提供的保障劃分)的客戶分部組別貿易應收款項的違約概率釐定。

    該計算方法反映或然率加權結果、貨幣時間價值以及於報告日期可得有關過往事件、現狀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的合理及具有可支持性的資料。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88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2.合同資產(續)合同資產減值虧損中的撇銷詳情於財務報表附註5披露。

    下文載列利用撥備矩陣得出本集團合同資產的信貸風險敞口的資料: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預期信貸虧損率2.74% 2.18%賬面總額(人民幣千元) 10,195,2169,875,224預期信貸虧損(人民幣千元) 279,428215,656於2023年12月31日,本集團的合同資產人民幣5,277,991,000元(2022年:人民幣5,826,554,000元)已抵押作本集團若干銀行貸款人民幣4,930,517,000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幣5,090,234,000元)的擔保(附註28)。

    計入合同資產的應收本公司聯營公司、實益股東(「實益股東」*)及其聯屬公司、城建集團及其他關聯方的金額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聯營公司255,586413,836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564,906405,876城建集團30,25240,143同系子公司28,61735,283城建集團的聯營公司6,5191,280城建集團的一間合營公司120994合營公司1451,593一名非控股股東130 –886,275899,005*根據2013年5月的注資協議,七名戰略投資者向本公司注入現金人民幣703百萬元。

    自此之後,該等戰略投資者成為本公司實益股東。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89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3.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貿易應收款項5,573,0854,560,973應收票據55,46929,7405,628,5544,590,713減值(1,128,038) (902,170)4,500,5163,688,543本集團與其客戶(除新客戶外)的貿易條款主要為信用條款,通常需要預付款。

    信用期一般為六個月。

    每名客戶均設有最高信用額度。

    本集團尋求對其未收回應收款項維持嚴格監控,並已設立信用控制部門以確認信用風險。

    逾期結餘由高級管理層定期檢討。

    鑒於前文所述及本集團的貿易應收款項與大量不同業務客戶有關,信用風險並無過度集中。

    本集團並無就其貿易應收款項結餘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用增值產品。

    貿易應收款項為不計利息。

    於2022年1月1日,本集團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扣除減值)為人民幣4,023,950,000元。

    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於報告期末根據發票日期並扣除損失撥備後的賬齡分析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6個月以內2,287,9731,512,2706個月至1年560,051376,1421至2年649,804684,2422至3年350,389465,5123至4年229,283299,7274至5年163,410194,2125年以上259,606156,4384,500,5163,688,543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90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3.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續)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減值虧損撥備變動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於年初902,1701,040,736已確認減值虧損227,631173,288已撥回減值虧損(1,763) (23,128)減值虧損撇銷– (288,726)於年末1,128,038902,170本集團於各報告日期利用撥備矩陣進行減值分析,以計量預期信貸虧損。

    撥備率乃基於多個具有類似虧損模式(即地理區域、產品類型、客戶類型及評級以及信用證或其他信用保險形式提供的保障劃分)的客戶分部組別的逾期天數釐定。

    該計算方法反映或然率加權結果、貨幣時間值以及於報告日期可得有關過往事件、現狀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的合理及具有可支持性的資料。

    於2023年12月31日,貿易應收款項賬面淨值約人民幣2,212,543,000元(2022年:人民幣2,176,273,000元)已逾期。

    於逾期結餘中,根據本集團對現有債務人的歷史信貸虧損經驗的評估及所有可得前瞻性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中國預期經濟狀況及預期後續結算,已逾期90日或以上的款項不被視為違約。

    本集團概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抵押物。

    於2023年12月31日,應收票據總額(扣除減值)人民幣55,323,000元(2022年:人民幣28,431,000元)由本集團持作日後結算貿易應收款項。

    本集團繼續於報告期末確認其全額賬面值。

    本集團收取的所有票據均於一年內到期。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91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3.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續)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中的撇銷詳情於財務報表附註5披露。

    下文載列利用撥備矩陣得出本集團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的信貸風險敞口的資料:於2023年12月31日預期信用損失率賬面總額預期信用損失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個別減值41.73% 396,215165,357集體減值6個月以內0.41% 2,353,0589,7636個月至1年4.00% 525,75821,0301至2年9.30% 716,43266,6282至3年16.50% 419,62769,2393至4年30.00% 327,54898,2644至5年50.00% 326,821163,4105至6年90.00% 287,477258,7296年以上100.00% 275,618275,61818.40% 5,232,339962,681合計20.04% 5,628,5541,128,038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92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3.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續)於2022年12月31日(經重述)預期信用損失率賬面總額預期信用損失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個別減值33.26% 216,27671,923集體減值6個月以內0.65% 1,522,2009,9306個月至1年4.09% 392,17016,0281至2年8.98% 751,77367,5312至3年16.65% 558,52393,0113至4年28.38% 418,508118,7814至5年50.02% 388,575194,3635至6年90.00% 120,855108,7706年以上100.00% 221,833221,83318.98% 4,374,437830,247合計19.65% 4,590,713902,170已包含於貿易應收款項的應收實益股東及其聯屬公司、聯營公司、城建集團及其他關聯方的金額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698,693613,924聯營公司45,356161,722城建集團60,90386,222同系子公司13,59062,164合營公司15,41912,858城建集團的聯營公司2,5692,507836,530939,397上述款項為無抵押、不計利息及須按給予本集團其他主要客戶的類似信貸條款償還,惟已抵押用於取得本集團若干銀行貸款人民幣4,930,517,000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幣5,090,234,000元)(附註28)的於2023年12月31日的貿易應收款項人民幣202,386,000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幣154,645,000元)除外。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93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預付款項、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2023年2022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待抵扣的增值稅273,537203,460預付款項81,036260,107押金及其他應收款項(i) 286,653218,158641,226681,725減值(33,206) (36,633)608,020645,092分類為非流動資產的部分(ii) (163,369) (229,177)流動部分444,651415,915附註:(i)於2023年12月31日,押金及其他應收款項包含出售一間聯營公司應收代價人民幣139百萬元(2022年:無)。

    (ii)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押金及其他應收款項的非流動部分主要指待抵扣的增值稅以及物業、廠房及設備的預付款項。

    押金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撥備的變動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於年初36,63335,368已確認減值虧損2,9138,609已撥回減值虧損(6,340) (7,344)於年末33,20636,633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94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4.預付款項、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續)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預期信貸虧損經參考本集團過往損失記錄透過使用損失率法估計。

    損失率將於適當時候作出調整以反映現時狀況及預測未來經濟狀況。

    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採納的損失率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預期信貸虧損率11.58% 16.79%賬面總額(人民幣千元) 286,653218,158預期信貸虧損(人民幣千元) 33,20636,633已包含於預付款項、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應收城建集團的聯營公司、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同系子公司及其他關聯方的款項如下:2023年2022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城建集團139,214 –城建集團的聯營公司841,053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382269同系子公司4,69850一名非控股股東2020144,3981,392預付款項、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均為無抵押、不計利息及無固定還款期。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95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5.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以及已抵押存款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現金及銀行結餘3,385,0194,221,255定期存款24,61860,2433,409,6374,281,498減:擔保函及履約保證金的已抵押銀行結餘(99,941) (41,052)於綜合財務狀況表所示現金及銀行結餘3,309,6964,240,446購入時原到期日超過三個月的無抵押定期存款– (243)於綜合現金流量表所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3,309,6964,240,203以下列貨幣計值的現金及銀行結餘以及定期存款:-人民幣3,141,3224,027,443-美元262,403252,974-港幣5,9101,079-哈薩克斯坦堅戈223,409,6374,281,498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為其他貨幣,然而,根據中國大陸外匯管制規例及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本集團獲准通過獲認可進行外匯業務的銀行將人民幣兌換作其他貨幣。

    銀行現金根據每日銀行存款利率賺取按浮息計算的利息。

    短期定期存款乃根據不同期間作出,視乎本集團的實時現金需要而定,且按不同短期定期存款利率賺取利息。

    銀行結餘及已抵押存款乃存於最近並無拖欠歷史且信譽良好的銀行。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96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6.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貿易應付款項5,816,2335,334,583應付票據97,70550,0005,913,9385,384,583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於報告日期的賬齡分析(根據發票日期計算)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6個月以內2,464,9572,756,1436個月至1年602,454455,3301至2年1,137,8971,034,3512至3年639,562346,7213年以上1,069,068792,0385,913,9385,384,583貿易應付款項不計利息,且在正常情況下將於六至九個月內償付。

    已包含於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的應付城建集團的聯營公司、同系子公司、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及其他關聯方的款項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城建集團的聯營公司121,211155,072同系子公司59,82688,213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24,09530,798一間聯營公司3,58123,962合營公司15,11415,542城建集團15,20515,205一名非控股股東7,0907,728246,122336,520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97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7.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2023年2022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合同負債(i) 2,546,4342,896,665應計薪金、工資及福利444,005398,842其他應付稅項787,805727,272應付保留金97,835147,678應付股息17,67520,034遞延收入8,90611,926其他應付款項(ii) 214,185183,6424,116,8454,386,059分類為非流動負債的部分(iii) (367,775) (380,474)流動部分3,749,0704,005,585附註:(i)合同負債包括自客戶收取的短期墊款及應付客戶合同金額。

    於2023年的合同負債減少主要由於年末就提供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以及建築服務而取得的短期客戶墊款及應付合同客戶款項減少所致。

    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 取得的短期客戶墊款: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300,996479,702建築服務172,809169,948 473,805649,650 應付合同客戶款項: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1,317,2541,659,196建築服務755,375587,819 2,072,6292,247,015 合同負債總額2,546,4342,896,665 (ii)其他應付款項包含於2023年12月31日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的人民幣63百萬元(2022年:人民幣56百萬元)。

    (iii)非流動部分主要指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銷項增值稅及政府補助。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98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7.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續)已包含於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的應付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同系子公司、城建集團的聯營公司及其他關聯方的款項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529,180465,653同系子公司34,31274,594城建集團的聯營公司41,17745,304城建集團15,85141,552聯營公司9382,990一間合營公司2,9193,616一名非控股股東2,449291626,826634,000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為無抵押、不計息及無固定還款期。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199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8.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2023年2022年非流動長期銀行貸款:-有抵押(i) 3.00%-5.11% 2025-20454,340,1603.00%-5.11% 2024-20454,507,521-無抵押且無擔保1.81% 202515,6081.81% 202515,600長期其他借款:-無抵押且無擔保3.53%-4.90% 2025-2026138,0003.53%-4.90% 2024-2026739,741租賃負債(附註14(b)) 4.75%-4.90% 2025-2032214,0524.75%-4.90% 2024-2032212,1964,707,8205,475,058流動長期銀行貸款流動部分:-有抵押(i) 3.00%-5.11% 2024199,8223.00%-5.11% 2023187,122短期銀行貸款:-有抵押(i) 4.90% 2024390,5354.90% 2023395,591-有擔保(ii) 3.80% 202415,069 – – –-無抵押且無擔保3.50%-4.235% 2024405,6423.50%-4.235% 2023119,749租賃負債的流動部分(附註14(b)) 4.75%-4.90% 202489,3924.75%-4.90% 2023105,349長期其他借款流動部分:-無抵押且無擔保2.95%-4.90% 20241,105,6692.95%-4.90% 2023620,8892,206,1291,428,7006,913,9496,903,758以下列貨幣計值:-人民幣6,913,9496,903,758附註:(i)銀行貸款人民幣4,930,517,000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幣5,090,234,000元)由若干服務特許經營安排日後合同資產、貿易應收款項及無形資產的權利作擔保。

    (ii)於2023年12月31日的銀行貸款人民幣15,069,000元已由本公司擔保。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00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8.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續)本集團借款風險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定息借款5,428,8045,390,758浮息借款1,485,1451,513,0006,913,9496,903,758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到期情況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以下列期限分析:須償還銀行貸款:1年內1,011,068702,462第2年238,500238,500第3年至第5年(包括首尾兩年) 1,872,1001,872,1005年以上2,245,1682,412,5215,366,8365,225,583須償還其他借款:1年內1,105,669620,889第2年– 100,000第3年至第5年(包括首尾兩年) 138,000639,7411,243,6691,360,630須償還租賃負債:1年內89,392105,349第2年74,09374,093第3年至第5年(包括首尾兩年) 92,39992,3995年以上47,56045,704303,444317,5456,913,9496,903,758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01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8.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續)包含在上述的來自股東的計息借款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一名非控股股東262,471262,471城建集團15,61015,600278,081278,07129.補充退休福利撥備本集團支付下列補充退休福利:(1)向於2012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退休人士提供退休養老金補貼、醫療福利及其他補充福利;(2)向於2012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退休人士的受益人及家屬提供補充津貼;及(3)於在職僱員退休時向其提供供熱津貼。

    由於本集團有責任向上述該等退休人士及在職僱員提供退休福利,故該等補充退休福利被視為界定福利計劃。

    本集團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就上述補充退休福利的責任乃由獨立合資格精算公司韜睿惠悅諮詢公司採用預測單位信貸精算估值法計算。

    於損益確認的淨福利開支及於綜合財務狀況表確認的金額的組成部分確認如下:(a)於綜合財務狀況表確認的補充退休福利撥備列示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年末78,38071,933分類為流動負債的部分(3,910) (3,760)非流動部分74,47068,173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02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9.補充退休福利撥備(續)(b)補充退休福利撥備變動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年初71,93369,324福利責任利息成本2,0502,190當前服務成本2,1601,630年內已付福利(4,283) (3,401)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的重新計量虧損6,5202,190於年末78,38071,933本集團於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的重新計量虧損詳情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財務假設變動導致的精算變動2,6202,390負債經驗調整3,900 (200)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的重新計量虧損6,5202,190(c)就本集團有關補充退休福利的撥備在損益中確認的淨開支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福利責任利息成本2,0502,190當前服務成本2,1601,6304,2103,820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03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9.補充退休福利撥備(續)(d)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於補充退休福利撥備評值所採用的主要精算假設如下:2023年2022年貼現率2.75% 3.00%死亡率中國內地居民平均預期壽命平均年度福利增幅:-內部退休人士的生活成本調整4.00% 4.00%-醫療開支6.00% 6.00%-在職人士的提取率3.00% 3.00%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補充退休福利及提早退休福利撥備的平均年期如下:2023年2022年平均預期壽命43.7年44.2年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04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9.補充退休福利撥備(續)(e)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補充退休福利撥備的量化敏感度分析如下:上調百分率補充退休福利撥備增加╱(減少)下調百分率補充退休福利撥備增加╱(減少)%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2023年12月31日貼現率0.25 (2,770) 0.252,940未來醫療開支0.256100.25 (580)於2022年12月31日貼現率0.25 (2,460) 0.252,620未來醫療開支0.255300.25 (500)上述敏感度分析已根據因主要假設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出現合理變動而產生對補充退休福利撥備的影響所推斷的方法釐定。

    30.撥備本年度本集團的撥備包括保修撥備及可預見的合同虧損撥備。

    本集團提供定時維護,包括向其客戶於保修期間建造產品的缺陷進行一般修理,當日修理或取代損壞部分。

    維護的撥備金額基於城市道路技術維護的慣例及經驗估計。

    估計的基準持續進行,並於適用時修訂。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05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0.撥備(續)於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可預見的合同虧損撥備乃使用將完成的百分比乘以由可預見的合同虧損而估計。

    可預見的合同虧損為估計滿足合同的支出與完成合同現金流入的差額。

    估計支出及可預見的現金流入經調整,以反映現時情況及預測未來經濟情況(倘適用)。

    2023年保修撥備可預見的合同虧損撥備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年初50,4437,85958,302額外撥備23,2165,06328,279年內使用金額(11,260) (3,672) (14,932)於年末62,3999,25071,649分類為流動負債的部分– (6,313) (6,313)非流動部分62,3992,93765,33631.股本股份2023年2022年千股千股已註冊、已發行及繳足:1,348,670,000股(2022年:1,348,670,000股)普通股1,348,6701,348,670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06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2.儲備本集團於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儲備金額及其變動於綜合權益變動表中呈列。

    (i)股本儲備本公司股本面值與股本實際募集資金之間的差額,以及自╱向非控股股東收購或出售股權的對價與按比例淨資產賬面值之間的差額。

    (ii)公允價值儲備(不可回撥)公允價值儲備(不可回撥)包括報告期末持有的指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本投資的公允價值累計淨變動。

    (iii)特別儲備於編製本綜合財務報表時,於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本集團已按照中國相關政府機構發出的指示所規定,將若干保留盈利金額分別劃撥至特別儲備基金,作安全生產開支用途。

    於安全生產開支產生時,本集團將有關開支計入損益,並同時動用相等金額的特別儲備基金,將之撥回至保留盈利。

    (iv)法定儲備根據中國相關規則及規例,所有中國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除外)均須將其除稅後利潤的10%(根據中國會計規則及規例計算)轉入法定公積金,直至該基金的累計總額達至其註冊資本的50%。

    法定公積金僅在經相關機構批准時方可用於抵銷過往年度結轉的虧損或增加各公司資本。

    (v)匯兌儲備本集團的匯兌儲備包括換算海外業務財務報表產生的所有匯兌差額。

    33.業務合併(i)住宅院於2022年2月22日,本公司與住總集團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據此,本公司將收購住宅院全部股權,現金對價為人民幣69,769,600元。

    住宅院從事建築設計業務,可提供從產業策劃、規劃設計、建築設計、項目管理到運維管理的全過程設計諮詢服務。

    該收購事項乃為本集團擴大其於建築設計之市場份額戰略的一環。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07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3.業務合併(續)(i)住宅院(續)業務合併於2022年3月23日完成。

    於收購事項完成後,本公司持有住宅院全部股權,取得對住宅院的控制權。

    由於本公司及住宅院於上述收購事項前後皆受城建集團最終控制,收購住宅院被視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業務合併。

    本集團採用權益結合法對該合併入賬,即住宅院之資產及負債由本公司從控制方角度使用現有賬面值綜合入賬。

    於2022年3月23日,住宅院之資產及負債賬面值如下:於收購日期之賬面值人民幣千元物業、廠房及設備9,448使用權資產17,278無形資產3,615遞延稅項資產530存貨3,605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75,498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94,075合同資產55,217現金及銀行結餘50,507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54,308)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160,754)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30,798)應付稅項(20)以賬面值入賬之可識別淨資產總額63,893收購事項的現金流分析如下:人民幣千元現金對價(69,770)所得現金及銀行結餘50,507收購事項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流出(19,263)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08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3.業務合併(續)(ii)資產組組合於2022年10月26日,本公司與住總集團訂立資產轉讓協議,內容有關收購住總集團軌道交通工程總承包部的全部資產以及相關的債權債務(「資產組組合」),現金代價為人民幣19,244,700元。

    資產組組合包括共同對創造產出的能力作出重大貢獻的一項輸入資料及一個實質性過程,因此本集團釐定已收購一項業務。

    業務合併於2022年12月7日完成。

    由於本公司及資產組組合於上述收購事項前後皆受城建集團最終控制,收購資產組組合被視為同一控制下的業務合併。

    本集團採用權益結合法對該合併入賬,即資產組組合之資產及負債由本公司從控制方角度使用現有賬面值綜合入賬。

    於2022年12月7日,資產組組合之資產及負債賬面值如下:於收購日期之賬面值人民幣千元物業、廠房及設備119,573使用權資產530無形資產128存貨36,729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36,057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22,348合同資產65,095現金及銀行結餘80,694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108,303)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252,408)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443)以賬面值入賬之可識別淨資產總額–收購事項的現金流分析如下:人民幣千元現金對價(19,245)所得現金及銀行結餘80,694收購事項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流入61,449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09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4.出售一間子公司於2021年11月10日,本公司宣佈董事會作出通過與城建集團及其聯屬公司北京城科雲創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及其他各方簽署增資協議的方式出售北京城建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建智控」)的決定。

    於2022年12月31日,本集團已完成對城建智控的出售且城建集團已成為城建智控的控股股東。

    於出售完成後城建智控的組織章程細則進行了相應修訂。

    因此,本集團的股權由60%減至約30.83%,喪失對城建智控的控制權但仍具有重大影響力。

    於有關出售完成後,城建智控於本集團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列為於一間聯營公司的投資。

    於2022年1月4日(出售日期)所出售之城建智控的淨資產如下:於出售日期附註人民幣千元物業、廠房及設備53,572使用權資產38,142無形資產1,146遞延稅項資產12,073合同資產210,764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136,007存貨44,457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624,671已抵押存款1,016現金及銀行結餘102,327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675,839)其他應付款項,應計費用及應付稅項(304,721)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138,245)撥備(9,060)以賬面值入賬之可識別淨資產總額96,310以現金支付的對價–出售的淨資產(96,310)非控股權益38,524於一間聯營公司的投資214,725出售一間子公司的收益5156,939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10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4.出售一間子公司(續)出售一間子公司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流出分析如下:人民幣千元現金對價–出售現金及銀行結餘(102,327)出售一間子公司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流出(102,327)35.合併現金流量表附註(a)主要非現金交易年內,本集團就廠房及設備的租賃安排的非現金添置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為人民幣133,737,000元(2022年:人民幣132,306,000元)及人民幣133,254,000元(2022年:人民幣132,306,000元)。

    (b)融資活動產生的負債變化銀行貸款及其他借款租賃負債應付股息應付利息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2023年1月1日6,586,213317,54520,034 –融資現金流量的變化2,742 (120,489) (268,315) (257,977)新訂租賃– 133,254 – –取消租賃– (38,138) – –利息支出– 11,272 – 279,5272022年末期股息宣派– – 255,978 –向非控股股東宣派股息– – 9,978 –重新分類21,550 – – (21,550)於2023年12月31日6,610,505303,44417,675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11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5.合併現金流量表附註(續)(b)融資活動產生的負債變化(續)銀行貸款及其他借款租賃負債應付股息應付利息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2022年1月1日6,880,374316,62741,966 –融資現金流量的變化(152,842) (128,409) (258,021) (314,097)新訂租賃– 132,306 – –取消租賃– (7,189) – –利息支出– 12,339 – 314,6382022年末期股息宣派– – 226,442 –向非控股股東宣派股息– – 11,970 –重新分類541 – – (541)終止確認銀行貸款5 (141,860) – – –其他– (8,129) (2,323) –於2022年12月31日6,586,213317,54520,034 –(c)租賃的現金流出總額計入合併現金流量表的租賃現金流出總額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營活動內(404,413) (396,236)融資活動內(120,489) (128,409)(524,902) (524,645)36.資產抵押本集團就投標擔保及履約保證金及計息銀行貸款抵押資產的詳情已於財務報表附註15、附註22、附註23、附註25及附註28披露。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12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7.承擔本集團於報告期末的資本承擔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已訂約但尚未撥備:股權投資1,093,2131,580,591物業、廠房及設備305,119481,1691,398,3322,061,76038.關聯方交易(a)除於本綜合財務報表其他部分披露的交易及結餘外,本集團於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與關聯方進行以下重大交易: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向以下公司提供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429,921465,450同系子公司81,89669,418城建集團56,18350,991城建集團的聯營公司29,04820,117聯營公司24,2779,959城建集團的合營公司– 1,952合營公司1,6651,547一名非控股股東1,01676624,006619,510向以下公司提供工程承包服務:一間聯營公司2,191,4542,017,547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1,792,7681,942,304城建集團125,020117,503一間合營公司37,39176,918同系子公司1,62263,012城建集團的一間聯營公司– 1374,148,2554,217,421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13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8.關聯方交易(續)(a)除於本財務報表其他部分披露的交易及結餘外,本集團於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與關聯方進行以下重大交易:(續)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以下公司所提供的工程承包服務:城建集團的聯營公司37,293101,417同系子公司74,69884,774一名非控股股東2,0022,956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 2,752城建集團– –一間聯營公司123,990 –237,983191,899以下公司所提供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聯營公司11,58614,852一間合營公司2,85110,207同系子公司1,9023,634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464616,38528,739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14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8.關聯方交易(續)(a)除於本財務報表其他部分披露的交易及結餘外,本集團於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與關聯方進行以下重大交易:(續)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已付或應付以下公司租金開支及物業管理費:同系子公司14,70421,354城建集團5,4085,629一名實益股東1,8002,30521,91229,288租金收入:同系子公司4,7164,716已付或應付以下人士財務費用:一名非控股股東9,80012,868城建集團278110,07812,869已收或應收的利息收入來自:一間聯營公司– 4,700一間合營公司– 8,393– 13,093上述關聯方交易乃根據訂約方相互協定之條款進行。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15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8.關聯方交易(續)(a)除於本財務報表其他部分披露的交易及結餘外,本集團於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與關聯方進行以下重大交易:(續)本集團由中國政府間接控制,且其運營所在的經濟環境受政府通過其機關、聯屬公司或其他組織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的企業(統稱「國有企業」)主導。

    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本綜合財務報表其他部分所披露的交易外,本集團還與國有企業訂立大量交易,例如銀行存款、提供及獲取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以及工程承包服務以及購買存貨及機械。

    本公司董事認為,該等交易乃於正常業務過程中進行,且本集團的交易並無因本集團及該等國有企業均由中國政府最終控制或擁有的事實而受到重大或嚴重不利影響。

    本集團亦已就提供服務制定定價政策,而該等定價政策並非取決於客戶是否為國有企業。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16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8.關聯方交易(續)(a)除於本財務報表其他部分披露的交易及結餘外,本集團於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與關聯方進行以下重大交易:(續)本公司於2017年12月29日向多名執行董事、監事及主要管理人員發行計劃的內資股,具體情況如下:員工持股計劃持股數附註2023年2022年執行董事王漢軍先生(首席執行官) 1,0001,000李國慶先生1,0001,0002,0002,000主要管理人員金淮先生750750王良先生750750于松偉先生750750肖木軍先生750750劉立先生750750玄文昌先生750750馬海志先生660660徐成永先生660660夏秀江先生620620尹志國先生620620魯衛東先生550550錢嘉宏先生(i) 450 –楊振宇先生(ii) 550 –8,6107,610附註:(i)錢嘉宏先生已於2023年3月獲委任為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

    (ii)楊振宇先生已於2023年3月獲委任為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17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8.關聯方交易(續)(b)董事認為,下列關聯方交易亦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向以下公司提供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379,877464,129同系子公司76,44969,418城建集團56,18350,991城建集團的聯營公司28,9967,327城建集團的合營公司4551,952541,960593,817向以下公司提供工程承包服務: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1,793,3261,942,304城建集團125,020117,503同系子公司1,06463,0121,919,4102,122,819以下公司所提供工程承包服務:同系子公司75,28484,774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29,2772,752104,56187,526以下公司所提供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同系子公司7833,634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1,808462,5913,680已付或應付以下公司租金開支及物業管理費:同系子公司14,70421,354城建集團5,4085,629實益股東1,8002,30521,91229,288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18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8.關聯方交易(續)(c)與關聯方的未償還結餘有關與關聯方的未償還結餘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22、23、24、26、27及28。

    (d)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的酬金董事及監事薪酬的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8。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不包括董事及監事)的酬金載列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短期僱員福利12,2089,856養老金計劃1,3031,02013,51110,876(e)與關聯方的承諾於2023年12月31日,本集團與關聯方訂立若干工程承包及服務合同。

    重大承諾如下:根據本公司與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同系子公司、城建集團及一間合營公司签订的若干建造合同,本公司參與建設若干地鐵以及於2023年12月31日的未完成合同為人民幣5,295百萬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幣5,574百萬元)。

    根據本公司與若干名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同系子公司、城建集團的聯營公司、城建集團及一間合營公司签订的若干設計服務合同,本公司參與設計若干地鐵、工業與民用建築和市政工程,並且於2023年12月31日的未完成合同為人民幣2,796百萬元(2022年12月31日(經重述):人民幣1,793百萬元)。

    根據本公司與同系子公司及城建集團的聯營公司签订的若干建造合同,本公司參與購買建設承包服務,並且於2023年12月31日的未完成合同為人民幣150百萬元(2022年12月31日:人民幣159百萬元)。

    根據本公司與同系子公司、聯營公司及若干名實益股東及彼等聯屬公司签订的若干設計服務合同,本公司參與購買設計、勘察及諮詢服務,並且於2023年12月31日的未完成合同為零(2022年12月31日:人民幣4百萬元)。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19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39.按類別劃分的金融工具於報告期末,各類金融工具的賬面值如下:2023年人民幣千元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8,388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202,357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4,500,516包含於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中的金融資產253,447已抵押存款99,941現金及銀行結餘3,309,6968,374,345金融負債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6,913,949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5,913,938包含於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的金融負債329,69513,157,5822022年人民幣千元(經重述)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8,794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15,121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3,688,543包含於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中的金融資產181,525已抵押存款41,052現金及銀行結餘4,240,4468,175,481金融負債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6,903,758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5,384,583包含於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的金融負債351,35412,639,695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20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0.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公允價值等級(i)以經常性基準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等級下表按經常性基準呈列於報告期末計量的本集團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乃分為三個公允價值層級(定義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計量)。

    公允價值計量所屬級別乃參照在估值技術中使用的輸入數據的可觀察程度及重要性釐定,分類如下:第一級估值:公允價值僅採用第一級輸入數據計量,即在交投活躍市場中相同資產或負債於計量日期的未經調整報價;第二級估值:公允價值採用第二級輸入數據(即不符合第一級的可觀察輸入數據)且不會採用重大不可觀察輸入數據計量。

    不可觀察輸入數據為無法取得市場數據的輸入數據。

    第三級估值:公允價值採用重大不可觀察輸入數據計量。

    本集團設有由財務經理主管的團隊為金融工具(包括分類為公允價值等級第三級的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及指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進行估值。

    團隊直接向首席財務官及審核委員會匯報。

    載有公允價值計量變動分析的估值報告乃由團隊於各中期及年度報告日期編製,並由首席財務官審閱及批准。

    團隊就估值過程及結果每年與首席財務官及審核委員會進行兩次討論,以與報告日期保持一致。

    於2023年12月31日於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計量分類的公允價值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常性公允價值計量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上市股權投資8,3888,388 – –指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非上市股權投資202,357 – – 202,357總計210,7458,388 – 202,357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21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0.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公允價值等級(續)(i)以經常性基準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續)公允價值等級(續)於2022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於2022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計量分類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常性公允價值計量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非上市股權投資8,794 – – 8,794指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非上市股權投資15,121 – – 15,121總計23,915 – – 23,915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並無第一級與第二級之間的轉移,亦無轉入或轉出第三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人民幣8,794,000元的股本證券自第三級轉入第一級外,第一級與第二級之間並無其他轉移,亦無轉入或轉出第三級。

    本集團的政策為在公允價值等級之間的轉移發生的報告期末確認有關轉移。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22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0.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公允價值等級(續)(i)以經常性基準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續)有關第三級公允價值計量的資料公允價值於12月31日估值方法重大不可觀察輸入數據於12月31日不可觀察輸入數據與公允價值的關係描述2023年2022年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非上市股本證券城建智控191,723 –市場比較法市賬率(「市賬率」)3.42不適用市賬率增加╱減少5%將導致公允價值減少╱增加人民幣9,584,000元其他10,63423,915經調整資產淨值被投資公司資產及負債的公允價值被投資公司資產及負債的公允價值被投資公司資產的公允價值增加將導致非上市股本證券公允價值計量增加,反之亦然。

    被投資公司負債的公允價值增加將導致非上市股本證券公允價值計量減少,反之亦然。

    202,35723,915於2023年12月31日,於城建智控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已參考與本集團無關的獨立專業估值公司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於2023年12月31日使用市場比較法進行的估值得出,並已作出調整。

    指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剩餘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由管理層參考被投資公司的資產淨值釐定。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23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0.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公允價值等級(續)(i)以經常性基準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續)有關第三級公允價值計量的資料(續)年內第三級公允價值計量結餘變動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指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股權投資-非上市股權投資於1月1日8,7948,602年內於損益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 192自第三級轉入第一級(8,794) –於12月31日– 8,794指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非上市股權投資於1月1日15,12121,666新增188,461 –出售(5,094) (6,242)年內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3,869 (303)於12月31日202,35715,121202,35723,915(ii)並非以經常性基準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本公司董事認為,綜合財務報表中按攤銷成本列賬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賬面值與其公允價值相若。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24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1.金融風險管理宗旨及政策本集團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及銀行結餘、已抵押存款及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

    此等金融工具的主要目的為支持本集團的運營。

    本集團亦有其他多種金融資產及負債,例如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以及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均直接來自運營。

    本集團金融工具產生的主要風險為利率風險、外匯風險、信貸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一般而言,本公司高級管理層會定期會面,以分析及制訂措施管理本集團所承受的該等風險。

    此外,本公司董事會定期舉行會議,分析及批准本公司高級管理層作出的計劃書。

    整體而言,本集團在其風險管理上引用保守策略。

    為將本集團承受的該等風險減至最低,本集團並無運用任何衍生工具及其他工具作對沖用途。

    本集團並無持有或發行衍生金融工具作買賣用途。

    董事會已審閱並同意管理各項該等風險的政策,並概述如下。

    (a)利率風險本集團承受的市場利率變動風險主要與本集團按浮動利率計息的長期債務責任有關。

    本集團定期審查並監督浮動利率借款,以管理其利率風險。

    本集團的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已抵押存款以及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按攤銷成本列值,而不定期重估。

    浮動利率利息開支於產生時於損益扣除。

    下表載列當所有其他可變因素保持不變時,本集團除稅前利潤(透過對浮息借貸的影響)對利率的可能合理變動的敏感度。

    基點增加╱(減少)除稅前利潤增加╱(減少)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市場利率1% (43,139) (44,923)市場利率(1%) 43,13944,923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25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1.金融風險管理宗旨及政策(續)(b)外匯風險外匯風險指由於匯率變動導致金融工具價值波動的風險。

    由於本集團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幣進行,故定義為本集團的功能貨幣。

    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外幣,而人民幣兌換為外幣亦須受中國政府頒佈的外匯監控規則及法規所規限。

    由於本集團的主要業務於中國大陸營運,故其收益及開支主要以人民幣列值,而於2023年及2022年,99%以上的金融資產及負債乃以人民幣列值。

    人民幣兌外幣的匯率波動對本集團營運業績影響甚微,因此,本集團並無就減低本集團承受有關外匯風險而訂立任何對沖交易。

    本集團於報告期末的現金及銀行結餘以及已抵押存款詳情於財務報表附註25披露。

    外幣風險(以人民幣列示)2023年2022年美元港元美元港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 1,19336,840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262,4035,910252,9741,079262,4037,103289,8141,079下表顯示於本集團除稅前利潤對美元、港元及人民幣匯率可能出現的合理變動的報告期間末的敏感度(所有其他變量保持不變)。

    匯率上升╱(下跌)除稅前利潤增加╱(減少)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倘人民幣兌美元貶值5% 13,12014,491倘人民幣兌美元升值(5%) (13,120) (14,491)倘人民幣兌港元貶值5% 35554倘人民幣兌港元升值(5%) (355) (54)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26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1.金融風險管理宗旨及政策(續)(b)外匯風險(續)上述敏感度分析乃假設匯率變動於報告期末發生,並將承受的外匯風險用於當日存在的以美元及港元計值的銀行存款而釐定。

    (c)信貸風險本集團僅與獲認可及具信譽的客戶交易,並無需持有抵押品的規定。

    本集團的政策為所有擬按信貸條款交易的客戶須接受信貸核實程式。

    此外,應收款項餘額均持續受監控,故本集團承擔壞賬的風險並不重大。

    最大風險敞口和年末階段分類下表顯示了基於本集團信貸政策的信用品質和最大信用風險敞口,該信貸政策主要基於過去的到期資訊及截至12月31日年末階段分類,除非獲取其他資訊無需不必要的成本或努力。

    呈列金額為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及財務擔保合約的信貸風險。

    於2023年12月31日12個月預期信貸虧損整個存續期預期信貸虧損階段1階段2階段3簡化方法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合同資產– – – 10,195,21610,195,216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 – – – 5,628,5545,628,554包含於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中的金融資產-正常** 243,67327,62615,354 – 286,653已抵押存款-尚未逾期99,941 – – – 99,941現金及銀行結餘-尚未逾期3,309,696 – – – 3,309,6963,653,31027,62615,35415,823,77019,520,060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27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1.金融風險管理宗旨及政策(續)(c)信貸風險(續)最大風險敞口和年末階段分類(續)於2022年12月31日(經重述)12個月預期信貸虧損整個存續期預期信貸虧損階段1階段2階段3簡化方法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合同資產– – – 9,875,2249,875,224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 – – – 4,590,7134,590,713包含於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中的金融資產-正常** 185,47921,00511,674 – 218,158已抵押存款-尚未逾期*** 41,052 – – – 41,052現金及銀行結餘-尚未逾期*** 4,240,446 – – – 4,240,4464,466,97721,00511,67414,465,93718,965,593*就本集團採用簡化方法計提減值的合同資產及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而言,基於撥備矩陣的資料分別於財務報表附註22及23披露。

    **包含於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中的金融資產的信用品質在未逾期時被視為「正常」,並且沒有資訊表明該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後信用風險顯著增加。

    否則,金融資產的信用品質被認為是「可疑的」。

    ***已抵押存款及銀行結餘的信貸風險有限,原因為交易對手為國有銀行╱國際信貸評級機構指定具有高信貸評級的金融機構。

    於2023年12月31日,分類至整個存續期預期信貸虧損階段3的金融資產為其他應收款項,總賬面值約人民幣15,354,000元(2022年:人民幣11,674,000元)。

    由於全額計提減值準備,賬面淨值為零。

    由於本集團的主要客戶為國家級、省級及地方的中國政府機關及其他國有企業,故本集團相信,該等客戶可靠且信譽良好,因此該等客戶並無重大信貸風險。

    本公司高級管理層持續不斷檢討及評估本集團現有客戶的信貸能力。

    信貸集中風險按客戶及區域進行管理。

    由於本集團的貿易應收款項的客戶基礎廣泛分佈於多個區域,本集團並無重大集中信貸風險。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28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1.金融風險管理宗旨及政策(續)(d)流動風險本集團的流動性主要視乎能否維持足夠經營現金流入以應付其到期債務責任及能否獲取外部融資以應付其未來資本開支承擔而定。

    本集團於報告期末的金融負債(按合同未貼現款項計算)到期情況如下:1年以內1至2年2至5年5年以上按合同未貼現現金流總額總賬面值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23年12月31日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2,206,129312,5932,102,4992,292,7286,913,9496,913,949銀行及其他借款的利息付款217,104231,650552,4151,325,1842,326,353 –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5,913,938 – – – 5,913,9385,913,938包含於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的金融負債321,4138,282 – – 329,695329,6958,658,584552,5252,654,9143,617,91215,483,93513,157,5822022年12月31日(經重述)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1,428,700412,5932,604,2402,458,2256,903,7586,903,758銀行及其他借款的利息付款278,401236,840596,7091,475,1542,587,104 –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5,384,583 – – – 5,384,5835,384,583包含於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的金融負債339,00112,353 – – 351,354351,3547,430,685661,7863,200,9493,933,37915,226,79912,639,695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29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1.金融風險管理宗旨及政策(續)(e)資本管理本集團管理資本的主要目的為保障本集團能持續經營,並通過定價與風險水準相稱的服務使其能繼續為股東及其他權益持有人提供回報及利益。

    本集團管理其資本架構,並根據經濟狀況的變動及相關資產的風險特徵對其作出調整。

    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架構,本集團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的股息金額、向股東退還資本或出售資產以抵減債務。

    於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資本管理的目標、政策或程序概無作出改變。

    本集團利用資本負債比率(淨債務除以資本加淨債務)以監控資本。

    淨債務包括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包含於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的金融負債減現金及銀行結餘及已抵押存款。

    資本包括母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及綜合財務狀況表所列非控股權益。

    本集團的策略為將資本負債比率保持於穩健水平,以支持其業務。

    本集團採取的主要策略包括但不限於審閱未來現金流量要求及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保持合理水平的可用銀行融資,並在必要時調整投資計劃及融資計劃,以確保本集團擁有合理水平的資本支持其業務。

    於報告期末的資本負債比率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6,913,9496,903,758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5,913,9385,384,583包含於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的金融負債329,695351,354現金及銀行結餘(3,309,696) (4,240,446)已抵押存款(99,941) (41,052)淨負債9,747,9458,358,197總權益7,628,6156,986,960資本及淨負債17,376,56015,345,157資本負債比率56% 54%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30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2.報告期後事項如財務報表附註10所披露,於2024年3月28日,董事建議派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1724元。

    建議末期股息須待本公司股東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43.比較金額如附註2.5所述,比較數字已經重述,以反映過往年度的調整。

    44.本公司的財務狀況表本公司於報告期末財務狀況表的資料載列如下: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1,114,546691,002使用權資產409,726432,578無形資產6,6474,435於子公司的投資2,160,8382,160,838於合營公司的投資2,201,9812,095,387於聯營公司的投資606,281545,441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198,73310,511遞延稅項資產182,709154,376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42,51388,525非流動資產總額6,923,9746,183,093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31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4.本公司的財務狀況表(續)本公司於報告期末財務狀況表的資料載列如下:(續)2023年2022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述)流動資產存貨38,78331,559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2,514,1602,069,935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843,780660,495合同資產2,933,5682,920,008已抵押存款23,80114,050現金及銀行結餘2,071,2102,457,906流動資產總額8,425,3028,153,953流動負債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3,853,0843,467,446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3,017,5693,280,214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1,348,275562,881補充退休福利撥備3,1003,000應付稅項70,30646,533撥備5,1154,442流動負債總額8,297,4497,364,516流動資產淨額127,853789,437 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7,051,8276,972,530 非流動負債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180,190673,227補充退休福利撥備54,63150,822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4,72611,405非流動負債總額239,547735,454淨資產6,812,2806,237,076權益股本1,348,6701,348,670儲備(附註) 5,463,6104,888,406總權益6,812,2806,237,076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報告232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44.本公司的財務狀況表(續)附註:本公司儲備概要載列如下:資本儲備法定盈餘儲備特別儲備保留盈利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於2022年1月1日(如先前呈報) 729,636461,555 – 2,664,2803,855,471過往年度調整– – – 327,982327,982 於2022年1月1日(經重述) 729,636461,555 – 2,992,2624,183,453本年度利潤– – – 938,330938,330其他全面收益(1,740) – – – (1,740) 本年度總全面收益(1,740) – – 938,330936,590同一控制下的業務合併之影響(25,122) – – – (25,122)因增資失去對子公司的控制權722 – – 19,20519,9272021年末期股息宣派– – – (226,442) (226,442)撥充法定盈餘儲備– 93,894 – (93,894) –轉撥至特別儲備– – 70,302 (70,302) –動用特別儲備– – (70,302) 70,302 – 於2022年12月31日703,496555,449 – 3,629,4614,888,406 本年度利潤– – – 832,863832,863 其他全面收益(1,681) – – – (1,681) 本年度總全面收益(1,681) – – 832,863831,182 2022年末期股息宣派– – – (255,978) (255,978)撥充法定盈餘儲備– 83,286 – (83,286) –轉撥至特別儲備– – 76,105 (76,105) –動用特別儲備– – (76,105) 76,105 – 於2023年12月31日701,815638,735 – 4,123,0605,463,610 45.批准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於2024年3月28日經董事會批准及授權刊發。

    封面 封面內頁 目錄 釋義 公司資料 財務概要 董事長致辭 總經理致辭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市場環境與業務前景 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報告 監事會報告 企業管治報告 獨立核數師報告 綜合損益表 綜合全面收益表 綜合財務狀況表 綜合權益變動表 綜合現金流量表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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