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2.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3.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4.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5. 意见经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6. 司实际的运营发展需求及战略规划。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7. 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卢绍锋、任达、向锐2022年8。
8.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