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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莱应材: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日期:2022-08-13 01:19:4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400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81次 互动意愿(强)

    新莱应材: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260证券简称:新莱应材公告编号:2022-039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3.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收到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71,0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14%)。

    4. 截至2022年8月12日下午收盘,本次减持计划已时间届满。

    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截至2022年8月12日,公司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变动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李鸿庆集中竞价交易2022.3.855.00010,5000.0046%翁鹏斌集中竞价交易2022.7.1562.00010,0000.0044%注:1.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全部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2.上表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李鸿庆合计持有股份43,5000.0192%33,0000.0146%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8750.0048%3750.0002%有限售条件股份32,6250.0144%32,6250.0144%翁鹏斌合计持有股份43,0310.0190%33,0310.0146%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7580.0047%7580.0003%有限售条件股份32,2730.0142%32,2730.0142%黄世华合计持有股份126,1500.0557%105,1500.046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5380.0139%10,5380.0047%有限售条件股份94,6120.0418%94,6120.0418%张雨合计持有股份43,0310.0190%32,2730.014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7580.0047%00.0000%有限售条件股份32,2730.0142%32,2730.0142%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7. 二、其他相关说明1.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2.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黄世华集中竞价交易2022.7.1561.00121,0000.0093%张雨集中竞价交易2022.7.1561.19510,7580.0047%合计---52,2580.0230%理张雨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9. 3.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10. 4.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三、备查文件公司董事李鸿庆先生,董事翁鹏斌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12. 特此公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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