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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科移动: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日期:2023-01-17 02:11:1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2279)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89次 互动意愿(强)

    信科移动: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88387证券简称:信科移动公告编号:2023-002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6年3月25日。

    3.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6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375.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6.05元。

    4.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668.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536.2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1,132.53万元,并于2022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5.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613号)。

    6. 2022年10月21日,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

    7. 截至2022年10月21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10,256.25万股股票,累计购回股票数量已达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本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41,875.00万股,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9.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0. (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11. 前述期间内,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公司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而不再受本第二项承诺所述的减持限制。

    12.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13.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14.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15. 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16.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鉴于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6.05元/股的情形,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依照关于股份锁定等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股东名称与公司的关系原股份锁定到期日现股份锁定到期日中国信科控股股东2025年9月25日2026年3月25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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