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7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2. 就《关注函》中有关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相关往来款的具体偿还情况等,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计划中涉及的《保证函》《承诺函》《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借款协议》等文件进行了核实;我们取得了有关资金偿还的支撑依据,包括本金及利息偿还的银行回单、明细表等;我们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原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与了解。
3. 根据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偿还计划,其将采取通过股权转让款、资产处置、股权合作、对外借款、减持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清偿,保证于2023年1月27日前清偿完毕。
4. 根据核实,截至2023年1月20日,公司已经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公司的非经营性往来款6.2631亿元款项以及利息2,474.23万元,相关非经营性往来款已清偿完毕,我们认为,相关清偿措施符合前期偿还计划约定。
5. 我们对公司依据款项的偿还类别进行对应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核实,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对资金往来偿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6. 经核查,公司在发现存在资金往来事项后,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严格督促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按照偿还计划落实到位。
7. 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继续敦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8. 独立董事:麦昊天、高昊、邱普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