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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益生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日期:2023-02-07 02:12:0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9985) 用户喜爱度:等级979 本文被分享:992次 互动意愿(强)

    益生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23]字0206第0053号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100004电话:010-57068585传真:010-85150267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23]字0206第0053号致: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受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股份”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益生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益生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3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3. 该《会议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等相关事项。

    4.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2月6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益生路1号益生股份会议室召开。

    5. (四)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3年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为428,229,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87%。

    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为425,44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7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为2,788,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

    10.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12. 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13.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1)选举曹积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2)选举纪永梅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3)选举楼梦良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4)选举左常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4. 3.《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1)选举战淑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2)选举张平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3)选举赵桂苹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15. 4.《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1)选举任升浩先生为公司监事;(2)选举王金女士为公司监事。

    16.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428,229,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034,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1)选举曹积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28,228,25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033,837股。

    (2)选举纪永梅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28,228,25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033,837股。

    (3)选举楼梦良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28,228,25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033,837股。

    (4)选举左常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28,228,25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033,837股。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曹积生先生、纪永梅女士、楼梦良先生、左常魁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3.《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1)选举战淑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28,228,25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033,837股。

    (2)选举张平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28,228,25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033,837股。

    (3)选举赵桂苹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28,228,25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033,837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战淑萍女士、张平华先生、赵桂苹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4.《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1)选举任升浩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股份数428,228,25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033,837股。

    (2)选举王金女士为公司监事同意股份数428,228,25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033,837股。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任升浩先生、王金女士当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经办律师:杨晨:董寒冰:熊孟飞: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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