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
2. 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1、关。
3. 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
4. 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上。
5.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向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的财务审计费用。
6. 18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6万元,该报酬公允合理。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7.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郝玉成严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君毅罗丹2023年。
8. 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