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3-05-24 00:37:0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1905)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1. 1证券代码:605277证券简称:新亚电子公告编号:2023—027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3.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未为其提供担保。

    4.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5.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6.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7. 一、担保情况概述1、担保基本情况由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3年5月2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圳中银南保字第00024号),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向中2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8. 2、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深圳中利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名称: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43019N3、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5日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樟坑径社区牛角龙工业区A九栋5、法定代表人:吴先锋6、注册资本:7388万元人民币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电线、电缆、光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10. (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线、电缆、光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3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生产、加工。

    11. 8、股权情况: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公司持有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

    12. 9、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17,666,223.20460,756,266.03负债总额427,298,207.93366,613,720.91净资产90,368,015.2794,142,545.12营业收入1,271,384,961.901,463,543,000.78净利润-5,106,710.993,774,529.85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2)保证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债务人:深圳市中利科技有限公司(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6)担保范围:最高额担保合同下的被担保主债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4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14. (7)担保期间:最高额担保合同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5.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16. 被担保公司深圳中利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虽超过70%,但公司对于全资二级子公司深圳中利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88%;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