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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克电气:莱克电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3-05-24 03:02:08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382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5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莱克电气:莱克电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1. 上海证券交易所1证券代码:603355证券简称:莱克电气公告编号:2023-033债券代码:113659债券简称:莱克转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苏州莱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新能源”)。

    3.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本次为莱克新能源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整。

    4. 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已实际为莱克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0.35万元。

    5.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本次担保已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六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对全资子公司莱克新能源提供的担保额为: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并且公司将根据这六家子公司未来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具体担保额度分配进行适当调整,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2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8.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公司就莱克新能源的银行授信事宜签署的《保证合同》,莱克新能源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整。

    9.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范围内。

    1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苏州莱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住所:苏州市高新区大同路20号三区2号2幢二楼法定代表人:倪祖根注册资本:4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21年01月15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维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3与公司关系:莱克新能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11. 莱克新能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5,384.39负债总额66,332.26其中: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66,317.26资产净额29,052.12项目2022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552.00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1、债务人:莱克新能源2、保证人:莱克电气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500万元整5、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6、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2.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13.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

    14.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15.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4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16.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60.35万元,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0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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