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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西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3-05-24 05:36:3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5636) 用户喜爱度:等级960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ST西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600117证券简称:*ST西钢编号:临2023-03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2023年5月23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青海骏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骏佰商贸”)已向西宁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 公司股票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7.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8. 一、重整申请概述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骏佰商贸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9.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青海骏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汇路5号3号楼1-102号法定代表人:张军仁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五金工具、五金交电、橡胶制品、钢材、板材、塑料制品、水泥制品、润滑油、汽车配件、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冶金炉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建筑劳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0.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申请人与公司于2020年9月5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签订的系列非标件加工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申请人向公司供应非标件,申请人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下的供货义务,但公司尚欠付合同款项共计4,531,373.46元。

    11.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向申请人清偿前述债务。

    12. (三)申请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骏佰商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3. 二、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公司或管理人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14. 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15. 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16.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如果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因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化解公司目前危机与风险提供良好的契机。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持股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风险公司股票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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