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600023证券简称:浙能电力编号:2023-022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4.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原条款拟修订后的条款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5.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6.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7.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8.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9.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0.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11.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1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条款如下:原条款拟修订后的条款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13.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14.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15.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16.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有关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