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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和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3-05-26 01:10:2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2265)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95次 互动意愿(强)

    泰和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核查意见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和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等文件规定,对泰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泰和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3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42元。

    2. 截至2019年11月2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12,600,000.00元,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55,904,716.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56,695,283.02元,已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0,883.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724,400.00元。

    3. 截至2019年11月2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4.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一)原计划投资情况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6. 公司募投项目之“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自有资金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计划完成时间备案单位及文案号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32,488.021,634.0130,854.012023年5月31日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号:2017-370400-26-03-014314注:募投项目之“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已于2022年6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调整,上表为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计划完成时间。

    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8. (二)募投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募投项目仅有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尚未结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229.22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益),均为活期存款。

    9.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至2023年5月24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30,854.0128,320.5091.79%三、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实际进展及拟延期、终止情况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投资进度为91.79%,部分产品项目已完工,部分产品项目拟予以延期,部分产品项目拟予以终止,具体情况如下: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建设产能(万吨/年)完工/延期情况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原有项目升级改造2-膦酸丁烷-1,2,4-三羧酸(PBTCA)2.5已完工羟基乙叉二膦酸(HEDP)4结合市场需求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该项目目前处于设备安装技改中,拟延期至2024年5月31日新增绿色螯合剂产品产能谷氨酸二乙酸四钠(GLDA.NA4)2已完工甲基甘氨酸二乙酸三钠(MGDA.NA3)2已完工新增高效无磷水处理剂产品产能丙烯酸-2-丙烯酰胺-2-甲基丙磺酸共聚物(AA/AMPS)2.1已完工聚天冬氨酸(钠)(PASP)2.5已完工聚琥珀酰亚胺(PSI)1已完工聚环氧琥珀酸(钠)(PESA)5.5因工艺优化做设计变更,拟延期至2024年5月31日新增固体颗粒产品产能HEDP.Na4固体颗粒2已完工PESA固体颗粒2正在进行试生产PAAS固体颗粒1已完工产业链延伸二氯丙醇10一期5万吨项目处于设备升级改造中,拟延期至2024年5月31日。

    10. 二期5万吨项目因市场原因拟予以终止亚磷酸5已完工亚磷酸(固体)3正在办理试生产手续四、拟延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拟延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未改变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1. 由于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 五、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延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13. 本次延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4.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对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中部分产品项目予以延期、终止。

    16. 本次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七、监事会审议情况经审议,公司本次延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延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保荐机构意见中泰证券作为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部分产品延期、终止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和科技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部分产品延期、终止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泰证券同意泰和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保荐代表人(签名):王飞曾丽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计划投资情况 三、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实际进展及拟延期、终止情况 四、拟延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七、监事会审议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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