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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日期:2024-05-16 20:45:3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760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8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1. 1证券代码:600220证券简称:江苏阳光公告编号:临2024-039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风险提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14日、5月15日和5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

    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4.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 相关风险提示: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165号),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

    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触及“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

    7. 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8.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14日、5月15日和5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

    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1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

    11. 现将情况说明如下:(一)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

    12. 2(二)重大事项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13.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4. (四)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6. 三、相关风险提示(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165号),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触及“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江苏阳光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大股东质押风险大股东质押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7.4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37%。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已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5.0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60%。

    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较高。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3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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