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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科橋:股東週年大會通知

    日期:2024-04-30 12:01:00
    股票名称:高科橋 股票代码:09963.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307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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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RANSTECHOPTELECOMSCIENCEHOLDINGSLIMITED高科橋光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963)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高科橋光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九龍尖沙咀東部麼地道72號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主席廳(M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以處理下列事項:普通決議案1.省覽及採納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各自為一名「董事」)會及核數師報告;2. (A).重選何興富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B).重選任國棟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C).重選李煒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D).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之酬金。

    3.續聘羅申美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之核數師,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止,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4.考慮及酌情批准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無論經修訂與否):A. 「動議:(a)在本決議案(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股份」)或可兌換為股份之證券或購– 2 –股權、認股權證或可認購任何股份或該等可換股證券之類似權利,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以上權力之要約、協議或購股權;(b)本決議案第(a)段所指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在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以上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c)除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ii)行使認股權證以認購股份或行使根據本公司採納任何購股權計劃所授出之購股權;或(iii)根據本公司不時之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進行之配發及發行股份以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外,董事根據本決議案第(a)段之批准所配發或將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限制,惟倘其後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分拆,緊接及緊隨該合併或分拆之前及與之後可發行股份最高數目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比必須相同,而股份之最高數目將相應作出調整;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直至下列較早者為止期間:(1)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2)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及(3)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改本決議案所賦予權力;及「供股」指在董事指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之持股量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惟董事認為必須或適宜時可就零碎配額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區之法律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 3 –B. 「動議:(a)在本決議案第(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根據所有適用法例及╱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經不時修訂)並受此所規限,在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並就此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b)本公司根據本決議案第(a)段之批准於有關期間可能購回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而根據本決議案第(a)段授出之授權亦須受此限制;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直至下列較早者為止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ii)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及(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改本決議案所賦予權力。

    」C. 「動議待召開大會的通告所載第4A及4B項決議案通過後,透過加上相當於本公司根據召開股東週年大會的通告所載第4B項決議案授出之權力購回的股份總數之數目,擴大根據召開股東週年大會的通告所載第4A項決議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權力以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本公司額外證券的一般授權,惟該數目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

    」承董事會命高科橋光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何興富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4 –附註:A.為確認股東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本公司將由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一)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不會登記任何股份轉讓。

    為符合資格出席上述大會及於會上投票,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

    B.凡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任何股東,均有權委派其他人士作為其委任代表出席大會及代其投票。

    凡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東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投票。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之股東。

    C.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副本,必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香港時間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正或之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方為有效。

    D.填妥及送交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在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文據將被視為撤銷論。

    E.倘屬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則其中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均可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則僅於登記冊上排名首位之人士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F.隨函附奉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G.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之任何表決均須以投票方式進行。

    H.代表委任表格須由本公司股東或其書面正式授權之授權人簽署。

    倘委任人為法團,則代表委任表格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由公司負責人、授權人或其他授權人士簽署。

    I.就本通告所載第2項決議案而言,建議重選的董事履歷詳情已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的通函附錄二。

    J.有關第4B項普通決議案項下的建議股份購回授權,一份有關股份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已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的通函附錄一。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何興富先生、任國棟先生、徐進捷先生及尹洲先生,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煒先生、梁昭坤先生及劉少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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