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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錦州銀行:(1)進一步延遲刊發2022年度業績、2022年度報告、2023中期業績及 2023中期報告 (2)延遲刊發2023年度業績及可能延遲刊發2023年度報告 (3)延遲召開董事會會議 (4)延遲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及 (5)繼續暫停股份買賣

    日期:2024-03-28 22:03:00
    股票名称:錦州銀行 股票代码:00416.HK
    研报栏目:定期财报  (PDF) 145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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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Jinzhou Co., 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416)(1)進一步延遲刊發2022年度業績、2022年度報告、2023中期業績及2023中期報告(2)延遲刊發2023年度業績及可能延遲刊發2023年度報告(3)延遲召開董事會會議(4)延遲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及(5)繼續暫停股份買賣本公告乃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作出。

    茲提述本行日期為2023年8月31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進一步延遲刊發2022年度業績及延遲寄發2022年度報告、延遲刊發2023中期業績及可能延遲寄發2023年中期報告、延遲召開董事會會議、延遲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及繼續暫停股份買賣,本行日期為2023年3月31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延遲刊發2022年度業績、可能延遲寄發2022年度報告、延遲召開董事會會議及繼續暫停股份買賣及本行日期為2023年4月19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10月19日及2024年1月19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延遲召開本行2022年度股東大會。

    2進一步延遲刊發2022年度業績、2022年度報告、2023中期業績及2023中期報告本行董事會(「董事會」)謹此通知本行股東(「股東」),由於本行重大財務重組相關交易尚待確定,本行核數師(「核數師」)需要更多資料和時間以完成有關2022年度業績及2023年中期業績的審核程序,本行將進一步延遲刊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2022年度業績」)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2023中期業績」)。

    由於進一步延遲刊發2022年度業績及2023中期業績,本行將會繼續延遲發佈本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報告(「2022年度報告」)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2023中期報告」)。

    本行正與核數師密切合作,向其提供所有要求的資料及文件,以盡快完成審核工作。

    但是,2022年度業績、2022年度報告、2023中期業績及2023中期報告的預計公佈日期需與核數師進一步確定,本行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以知會股東有關刊發2022年度業績、2022年度報告、2023中期業績及2023中期報告的日期。

    上市規則第13.49(3)條規定,發行人如未能刊發初步業績,則須公佈根據尚未與核數師一致協議同意的財務業績所編製的業績(如具備該等資料)。

    董事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認為,本行此階段不宜刊發本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因為有關管理賬目可能無法準確反映本行之財務表現及狀況,且刊發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可能造成混淆,並可能誤導股東及本行潛在投資者。

    延遲刊發2023年度業績及可能延遲刊發2023年度報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條及第13.46(2)(a)條,本行須不遲於財政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即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刊發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2023年度業績」),及於不遲於財政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即2024年4月30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報告(「2023年度報告」)。

    由於延遲刊發2023年度業績,預期可能會延遲刊發2023年度報告。

    延遲刊發2023年度業績將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49(1)條。

    可能延遲刊發2023年度報告一旦落實,將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46(2)(a)條。

    本行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以知會向股東有關發佈2023年度業績及2023年度報告的日期。

    延遲召開董事會會議由於上述延遲,有關審閱及批准(除其他事項外)2022年度業績、2023中期業績及2023年度業績之董事會會議將相應推遲,本行將適時作出進一步公告知會股東及本行潛在投資者以批准2022年度業績、2023中期業績及2023年度業績及其發佈的董事會會議日期。

    3延遲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根據本行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條,本行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並且應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舉行。

    另根據上市規則第13.46(2)(a)條,本行須於年度股東大會日期前不少於21日且無論如何須於相關財政年度結束後不超過四個月,向股東寄發年報。

    由於本行2023年度審計工作尚未完成,董事會建議延遲召開本行2023年度股東週年大會,直至另行通知。

    本行2023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函及通告連同代理人委任表格將適時發佈。

    繼續暫停買賣應本行要求,本行的H股已由2023年1月20日上午九時正起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停止買賣,直至所有相關內幕消息予以公佈。

    本行將持續根據2022年度業績、2023中期業績、2023年度業績、重大財務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行的H股將維持暫停買賣直至達成復牌條件另行通知為止。

    本行投資者於買賣本行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魏學坤中國遼寧省錦州市2024年3月28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魏學坤先生、郭文峰先生、康軍先生、楊衛華先生及余軍先生;非執行董事張國建先生、趙傳新先生、顧繼紅女士、呂飛先生及羅楠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吳軍先生、謝太峰先生、肖耿先生、王雄元先生及蘇明政先生。

    *僅供識別#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非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章)所界定的認可機構,故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督,且不獲授權在香港經營銀行及╱或接受存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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