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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晶科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4-20 18:45:00
    股票名称:福晶科技 股票代码:002222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265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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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福晶科技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一)审计委员会就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管理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2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人员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

    年报审计期间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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