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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杰智能: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杰智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4-04-24 23:22:50
    股票名称:东杰智能 股票代码:300486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271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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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杰智能: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杰智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1. 1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杰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东杰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及其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一创投行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570.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57,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98.4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6,201.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一创投行于2022年10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2. 另减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预付承销保荐费、资信评级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280.9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920.61万元。

    3.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38号)。

    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2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拟投入募投资金金额计划完成时间1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40,574.0032,928.902023年8月2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9,803.798,000.002022年11月3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16,071.10-合计67,377.7957,000.00-公司2023年4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0月,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

    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

    6. 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客观因素影响,人员往来受阻、定制化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多方面出现不同程度放缓,因此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有所延缓。

    7.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完成时间首次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次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1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2023年8月2024年10月2025年5月2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2022年11月2024年6月2025年5月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8. 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9. 3四、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意见(一)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12.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3.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14.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15.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16.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一创投行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仅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喻东史骏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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