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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新華電視:延遲刊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第一季度業績公告及第一季度報告;及復牌進展之季度更新

    日期:2023-08-14 17:37:00
    股票名称:中國新華電視 股票代码:08356.HK
    研报栏目:定期财报  (PDF) 457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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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and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take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make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its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and expressly disclaim any liability whatsoever f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NCHOLDINGSLIMITED 中國新華電視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356) 延遲刊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第一季度業績公告及第一季度報告;及復牌進展之季度更新本公告乃由中國新華電視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26A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i)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延遲刊發2021/22經審核年度業績及2021/22年報;(ii)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延遲刊發2021/22經審核年度業績、2021/22年報、2022/23第一季度業績及2022/23第一季度報告,及於聯交所暫停買賣本公司股份;(iii)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之公告,內容有關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辭任;(iv)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復牌指引、復牌進展之季度更新,及延遲刊發2022/23中期業績及2022/23中期報告;(v)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及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之公告,內容有關針對本公司之清盤呈請;(vi)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之公告,內容有關額外復牌指引;(vii)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復牌進展之季度更新及延遲刊發2022/23第三季度業績及2022/23第三季度報告;(viii)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復牌進展之季度更新;及(ix)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延遲刊發2022/23經審核年度業績及2022/23年報(統稱「該等公告」)。

    除另有指明外,本公佈所用詞彙應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2 延遲刊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第一季度業績及寄發第一季度報告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8.66及18.79條,本公司須不遲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期間結束後45天(即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刊發其第一季度業績公告(「2023/24第一季度業績」)及寄發第一季度報告(「2023/24第一季度報告」)。

    鑒於2021/22經審核年度業績、2021/22年報、2022/23第一季度業績、2022/23第一季度報告、2022/23中期業績、2022/23中期報告、2022/23第三季度業績、2022/23第三季度報告、2022/23經審核年度業績及2022/23年報尚未刊發,本公司未能按照GEM上市規則規定之時間限期內刊發2023/24第一季度業績及向股東寄發2023/24第一季度報告。

    董事會知悉,延遲刊發2023/24第一季度業績及2023/24第一季度報告將構成未能遵守GEM上市規則第18.66及18.79條的規定。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作出公告,通知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有關刊發尚未公佈財務業績之任何重大進展。

    復牌指引 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本公司接獲聯交所發出之函件,當中載有以下有關股份恢復買賣的指引(「復牌指引」):(i) 根據GEM上市規則規定刊發所有尚未公佈的財務業績及處理任何審核修訂;(ii)證明本公司遵守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及(iii)通知市場所有重要資料,以供本公司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公司之狀況。

    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本公司進一步接獲聯交所發出之函件,當中載有(其中包括)以下有關恢復本公司股份買賣之額外復牌指引(「額外復牌指引」):(i) 重新遵守GEM上市規則第5.05條、5.05A條、5.28條及5.36A條;及(ii)使針對本公司的清盤呈請(或法令,如有作出)獲撤銷或駁回,以及任何被委任的清盤人(不論臨時與否)獲解除。

    聯交所或會修訂復牌指引及/或適時作出進一步指引。

    復牌進展之季度更新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向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下列於本公告日期之復牌進展之更新資料。

    3 (a) 業務更新本集團主要從事在香港為公營部門提供土木工程服務以及媒體及廣告業務以取得廣告及相關收益。

    就董事所深知,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團之日常營運於所有重大方面均照常進行,並未因延遲刊發尚未公佈之財務業績及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暫停買賣而受到影響。

    此外,董事會仍致力於提高本集團的長期財務表現及業務營運,以履行復牌指引設下的要求。

    就此而言,董事會正物色潛在業務機會及積極與潛在業務夥伴探討進行戰略性合作的可能性。

    (b) 刊發尚未公佈之財務業績誠如該等公告披露,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就刊發2021/22經審核年度業績公告作最後定稿,特別是有關向中國新華新聞電視網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主要股東)發行並已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到期之可換股票據之續期事宜,以及需要取到充分的審核憑證,以促使本公司核數師能夠完成必要之審計程序並形成審計意見。

    本公司一直在與中國新華新聞電視網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主要股東)積極協商切實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目前正在有序推進。

    截至本公告日期,因有待相關方的必要批准和同意,本公司與相關方尚未签订最終協議。

    因此,本公司核數師將需要額外時間以完成必要之審計工作,以就2021/22經審核年度業績作最後定稿,而刊發2021/22經審核年度業績及2021/22年報將因此進一步延遲。

    鑒於刊發2021/22經審核年度業績及寄發2021/22年報之事宜仍待處理,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就後續期間的財務業績之部份內容作最後定稿,包括2022/23第一季度業績公告、2022/23第一季度報告、2022/23中期業績公告、2022/23中期報告、2022/23第三季度業績公告、2022/23第三季度報告、2022/23經審核全年業績、2022/23年報報告,2023/2024第一季度業績公告和2023/2024第一季度報告。

    上述財務業績和報告也將推遲刊發。

    本公司一直盡最大努力與本公司核數師緊密合作,以完成審計工作,並盡快就尚未公佈的財務業績作最後定稿、批准及刊發。

    本公司將適時刊發進一步公告以通知本公司股東任何重大最新情況。

    4 (c) 遵守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團的業務營運在所有重大方面照常繼續經營。

    本公司目前正採取適當行動,以滿足復牌條件。

    本集團將繼續不時檢討其現有業務及財務狀況,並致力改善現有業務營運及物色具潛力業務,以擴張其收入來源,藉此為股東帶來最大回報。

    (d) 遵守GEM上市規則第5.05條、5.05A條、5.28條及5.36A條本公司現正物色合適人選以填補空缺。

    本公司將繼續盡最大努力於切實可行下盡快委任合適人選。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此另行刊發公告。

    (e) 清盤呈請之更新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及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之公告所披露,因原呈請人及替代呈請人分別提出撤回申請,高等法院已批准原呈請人及替代呈請人撤回呈請。

    因此,有關駁回或撤回清盤申請的恢復指引得以滿足。

    (f) 復牌計劃及延期申請為滿足復牌指引的要求,本公司將繼續與專業顧問合作以推進復牌進展,並將適時就其業務運營及復牌情況作出進一步公告,以讓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知悉。

    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本公司向聯交所提交延期申請,尋求延長履行復牌條件的限期(「延期申請」),由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延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日,本公司接獲聯交所的函件,表明考慮本公司的個案及延期申請後,以及鑑於本公司未能履行所有復牌指引,且本公司並不屬於指引信(GL95–18)第19段所述可延長時間的「特殊情況」,故GEM上市科將建議GEM上市委員會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保持上市地位,尚未收到GEM上市委員會關於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的決定。

    本公司正在徵求法律顧問的意見,以確定針對上述決定結果的後續步驟和可能採取的行動。

    5 繼續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上午九時正起已暫停於聯交所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本公司滿足復牌指引及額外復牌指引之要求。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作出公告,以通知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最新狀況,並將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26A條公佈其發展的季度更新。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中國新華電視控股有限公司副主席兼行政總裁李永升 香港,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於本公佈日期,董事為姜岩博士1(主席)、李永升博士1(副主席兼行政總裁)、劉大勇先生1、簡國祥先生1、唐麗女士2、羅焯雄先生2、吳國銘先生3、尹志強先生,銅紫荊星章,太平紳士3。

    1執行董事2非執行董事3獨立非執行董事本公佈載列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所規定的資料,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董事願就本公佈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佈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準確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致使本公佈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佈自公佈日期起將在GEM網站之「最新公司公告」網頁內登載最少七日及在本公司網站內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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