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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匠心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2-08-16 01:11:1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0498) 用户喜爱度:等级969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匠心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9.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 四、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11.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审阅,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小勤、徐梅钧、张聪颖、LiuChih-Hsiung、郭慧怡、许红梅的履历材料,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2.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审阅,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建华、郭欣、王宏宇的履历材料,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4.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5. 七、关于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6. 公司2022年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已履行完毕。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冯建华王宏宇郭欣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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