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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飞凯材料: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2-08-16 19:12:3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7459) 用户喜爱度:等级970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飞凯材料: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398证券简称:飞凯材料公告编号:2022-095债券代码:123078债券简称:飞凯转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2年8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22年8月10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3. (一)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苏斌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7. (二)会议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8,151,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54%。

    8.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8,285,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5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866,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8%。

    9.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866,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8%。

    10. 4、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1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3.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884,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6%;反对1,267,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98,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05%;反对1,267,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6. 2、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884,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6%;反对1,267,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98,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05%;反对1,267,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884,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6%;反对1,267,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98,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05%;反对1,267,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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