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 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孙清焕先生、周立宏先生、罗燕女。
3. 士、李冠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叶蕾女士、米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4.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2、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5.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六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6.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孙清焕先生、周立宏先生、李冠群先生、罗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蕾女士、米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
7. 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署:张红陈国尧2022年8月17。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