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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钢联:关于为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3-01-16 16:27:1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1279) 用户喜爱度:等级964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上海钢联:关于为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1. 上海钢联1证券代码:300226证券简称:上海钢联公告编号:2023-002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一、担保情况概述1、担保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公司”)2、被担保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3、担保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52623000185),鉴于钢银电商与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将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等,公司为钢银电商向江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等业务提供最高主债权本金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钢银电商及其下属公司2022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5),同意公司为钢银电商2022年度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9亿元(在不超过以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核准的结果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根据本次担保实际情况向上述企业收取5‰的担保费用。

    4. 5、公司目前为钢银电商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被担保方审议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的担保额度钢银电商389,000.005,000.0082,124.8282,124.82306,875.182注:担保余额系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5.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6.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代码:8350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1173033F法定代表人:黄坚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5楼注册资本:103,840.8702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8年2月15日主营业务:钢材交易服务等。

    7.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钢银电商41.94%股权,钢银电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1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43,54941.94%2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019.26%3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8,4008.09%4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8,222.307.92%5其他23,669.570222.79%合计103,840.8702100.00%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359,047.191,616,013.61负债总额1,020,468.501,274,157.68其中:贷款总额254,687.69209,071.05流动负债总额1,020,217.781,273,681.77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净资产336,283.80338,935.242021年(经审计)2022年1-6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6,516,185.233,801,434.343利润总额41,122.5319,839.41净利润32,490.6114,941.91钢银电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1、保证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债务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3、债权人:江苏银行上海分行4、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10. 5、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相关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11.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12.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7、保证期限: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相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13. 若相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相关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14. 若相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15.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6.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186.36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7.38%。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1.《最高额保证合同》。

    4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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