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301280证券简称:珠城科技公告编号:2023-00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在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20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 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12日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4.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纪智慧、吴尚杰、董事施乐芬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5. 会议由董事长张建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6.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954.41万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950.90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3.51万元(不含增值税)。
8. 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1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7号)。
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6. 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10,85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
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并将《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7号”;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