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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研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2-03 00:00:1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4193)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建研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603183证券简称:建研院公告编号:2023-007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建研院旺山总部三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4,616,819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8.8745(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3.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5.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44,616,819100.0000.0000.00(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事项。

    6. 2、本次会议议案为一般表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7.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计慧萍、华文菁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0. 四、备查文件目录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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