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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和新材: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3-02-03 01:08:1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872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泰和新材: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1. 1决议公告:2023-005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3-005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9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3. 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 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所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6. 为了更加全面地体现公司的产业布局和经营规划,拟将公司名称由“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YANTAITAYHOADVANCEDMATERIALSCO.,LTD.”变更为“TAYHOADVANCEDMATERIALSGROUPCO.,LTD.”,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不变。

    7.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9.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10.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11. 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2年12月实施了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 2决议公告:2023-00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10,000股。

    13.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84,394,502股增加至703,204,50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4,394,502元变更为人民币703,204,502元。

    1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核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2月发行完毕,共计发行159,730,481股。

    15.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03,204,502股增加至862,934,9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3,204,502元变更为人民币862,934,983元。

    16. 根据工商登记变更的有关规定,申请将注册资本由684,394,502元变更为人民币862,934,983元。

    建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组织机构调整、公司股本变更及拟变更公司名称等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等制度作出修改。

    其中涉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使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3年1月12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80,262.85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0,262.85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3决议公告:2023-005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针对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闲置募集资金收益最大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的额度同步取消。

    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针对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泰4决议公告:2023-005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针对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

    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程,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芳纶”)自身的财务状况,宁夏芳纶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拟采用借款和增资两种方式进行。

    为确保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资金有偿使用协议、相关法律文件、审核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办理与上述事宜相关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确定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公告》。

    针对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5决议公告:2023-005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向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扩充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的资本实力,保证其“高性能纤维原料项目”的正常建设,宁东泰和新材拟增加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公司拟与宁东泰和新材其他股东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投资公司”)、宁夏嘉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嘉诚公司”)按照原有出资比例共同对宁东泰和新材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31,520万元,宁东投资公司增资8,000万元,宁夏嘉诚公司增资480万元。

    交易完成后,公司在宁东泰和新材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仍为78.8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9、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骨干信托拟与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部分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企业或受让部分企业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陈殿欣女士、李贺先生回避该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10、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6决议公告:2023-005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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