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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晶澳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日期:2023-02-04 05:45:5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0069) 用户喜爱度:等级964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晶澳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1. 1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2. 第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4. 第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 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6.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7. 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8.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9.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督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五)就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的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六)指导可持续发展及ESG工作,研究公司ESG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审阅ESG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七)对ESG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10. 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1.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12. 第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管理层。

    13.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由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3日前(如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该通知期限)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由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14. 第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5. 3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书面或举手的方式表决。

    16. 第十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也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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