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2.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收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 (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同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4. 可意见:《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反映了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资质、内控措。
5. 施及财务指标等,广晟财务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
6. 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以。
7. 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全体独立董事签名:李金惠萧志雄郭素颐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30。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