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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商銀行:海外監管公告 - 關於召開2022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日期:2023-03-30 21:51:4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0075) 用户喜爱度:等级981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浙商銀行:海外監管公告 - 關於召開2022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CHINAZHESHANGBANKCO.,LTD.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016)海外監管公告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3. 如下公告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僅供參閱。

    4. 特此公告。

    5. 承董事會命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榮森執行董事、行長中國,杭州2023年3月30日截至本公告日期,本行的執行董事為張榮森先生、馬紅女士及陳海強先生;非執行董事為侯興釧先生、任志祥先生、高勤紅女士、胡天高先生及朱瑋明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鄭金都先生、周志方先生、王國才先生、汪煒先生及許永斌先生。

    6. 证证券券代代码码::601916证证券券简简称称::浙浙商商银银行行公公告告编编号号::2023-017浙浙商商银银行行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关关于于召召开开2022年年度度股股东东大大会会的的通通知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 重重要要内内容容提提示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4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网络投票仅适用于A股股东。

    8. 一一、、召召开开会会议议的的基基本本情情况况(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三)投票方式:2022年度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4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中国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浙商银行总行一楼大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9.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1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11.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二二、、会会议议审审议议事事项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A股股东H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7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9关于调整浙商银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10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2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4关于选举楼伟中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5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16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以下报告(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12.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议案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文件,其中:第3、5、7、13、15项议案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日期为2023年3月28日的相关披露文件。

    13. 2、特别决议议案:第15、16项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7、8、13、14项议案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三三、、股股东东大大会会投投票票注注意意事事项项(一)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14.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15.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16.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本公司A股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本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股东质押本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数量的百分之五十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应当受到限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不能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总数;其推荐或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董事会的人数。

    四四、、会会议议出出席席对对象象(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股份份类类别别股股票票代代码码股股票票简简称称股股权权登登记记日日A股601916浙商银行2023/4/25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五五、、会会议议登登记记方方法法(一)出席回复时间及方式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请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1)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A股股东出席登记事项1、A股股东出席登记时间A股股东的出席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至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2、A股股东出席登记方式及登记材料要求有权出席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及参加投票,亦可由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

    接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1)A股法人股东现场出席登记方式A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2)A股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登记方式A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3)登记材料要求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倘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法人股东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

    倘A股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则授权委托书须由A股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

    倘授权委托书由A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或A股自然人股东之外的其他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其他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由A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或A股自然人股东签署并且必须经过公证。

    六六、、其其他他事事项项(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邮政编码:310006联系人:浙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268966联系传真:0571-87659826电子邮箱:IR@czbank.com(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附件1:A股股东出席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回复附件2: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A股股东)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附附件件1::A股股股股东东出出席席2022年年度度股股东东大大会会的的回回复复本人/吾等(或单位)(注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股份:A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注2)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吾等愿意出席(或委托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代表出席)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14点开始在中国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浙商银行总行一楼大会议室举行的浙商银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知。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1.请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股东可将此回复复印填写后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4.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所需提供的登记文件详见本次会议的通知。

    5.凡有权出席及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将填妥及签署的回复于2023年4月25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登记及咨询电话:0571-88268966;传真:0571-87659826)。

    未能签署及交回本回复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凭本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次会议通知中所要求的全部登记文件仍可出席本次会议。

    6.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印章。

    附附件件2::2022年年度度股股东东大大会会授授权权委委托托书书((A股股股股东东))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A股普通股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7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9关于调整浙商银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10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2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4关于选举楼伟中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5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16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人联系电话:受托人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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