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2.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3.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公司已将上述议案事先与我们进。
4. 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一、关于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股票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接受关联方提。
5. 供的股票质押担保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
6.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7.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宋德亮徐岷波刘晓明2023年5月18。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