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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溢多利: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5-23 07:43:1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268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8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溢多利: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股票代码:300381股票简称:溢多利公告编号:2023-038债券代码:123018债券简称:溢利转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

    3.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北一路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5.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9.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少美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0.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54,276,4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797%。

    1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54,224,4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69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6%。

    12.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3人,所持股份合计5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6%。

    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1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4,266,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6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4,266,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6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4,266,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6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4,266,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6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4,266,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6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4,266,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6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4,266,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6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4,266,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6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4,266,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6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4,266,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6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4,266,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6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浦洪律师、何雪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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