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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月稻田: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通函

    日期:2024-05-16 17:00:00
    股票名称:十月稻田 股票代码:09676.HK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467KB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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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稻田: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通函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內容或將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3.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的十月稻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4. ShiyueDaotianGroupCo.,Ltd.9676(1)2023年年度報告(2)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3)202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4)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5)建議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6)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7)2024年度監事薪酬方案(8)建議續聘2024年度核數師及釐定其報酬(9)建議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10)建議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11)建議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及(12)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通告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伊莎文心廣場A座2層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其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8至20頁。

    5. 隨函附奉適用於年度股東大會的代表委任表格。

    6. 有關代表委任表格亦已於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刊發。

    7. 無論閣下是否擬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敬請本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按照本公司隨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備的指示填妥表格,並盡快交回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就本公司H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的總辦事處及中國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伊莎文心廣場A座2層)(就本公司內資股股東而言),惟在任何情況下,該表格必須於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24小時前交回(即不遲於2024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前)。

    8. 股東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9. 2024年5月16日此乃要件請即處理釋義.........................................................1董事會函件.....................................................3附錄一-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12附錄二-說明函件..............................................15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通告...........................................18-i-目錄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年度股東大會」或「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指本公司擬訂於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伊莎文心廣場A座2層以現場會議形式舉行的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年度股東大會通告」指日期為2024年5月16日的年度股東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8頁至第20頁「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本公司」指十月稻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為9676)「董事」指本公司董事「內資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0.1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幣認購並繳足「內資股股東」指內資股持有人「本集團」指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0.1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股,以港元買賣並在聯交所上市「H股回購授權」指建議授予董事會一般性授權以回購不超過該決議案獲得通過當日已發行H股股份總數的10%「H股證券登記處」指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H股股東」指H股持有人「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釋義「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2024年5月13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股章程」指本公司就全球發售及上市所刊發日期為2023年9月28日的招股章程「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0.10元的股份,包括內資股及H股「股東」指本公司股東「瀋陽盛信」指瀋陽盛信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一家於2023年2月20日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十月稻田企業管理」指瀋陽十月稻田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一家於2020年7月24日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十月眾鑫」指瀋陽十月眾鑫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一家於2020年7月24日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監事」指本公司監事「%」指百分比釋義ShiyueDaotianGroupCo.,Ltd.9676執行董事:王兵先生(董事長)趙文君女士趙淑蘭女士舒明賀先生鄒昊先生非執行董事:常斌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史克通先生楊志達先生林晨先生中國註冊辦事處:中國遼寧省瀋陽市新民市興隆堡鎮大荒地村總辦事處及中國主要營業地點: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伊莎文心廣場A座2層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40樓敬啟者:(1)2023年年度報告(2)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3)202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4)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5)建議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6)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7)2024年度監事薪酬方案(8)建議續聘2024年度核數師及釐定其報酬(9)建議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10)建議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11)建議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及(12)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通告董事會函件I.緒言本公司擬於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伊莎文心廣場A座2層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10. 年度股東大會通告載列於本通函第18至20頁。

    11. 本通函旨在向閣下提供將於年度股東大會提呈以供審議的決議案詳情,並提供相關資料使閣下能就對該等決議案投贊成票或反對票或放棄投票作出知情決定。

    12. 該等決議案及有關詳情載列於董事會函件內。

    13. II.將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決議的事宜1.2023年年度報告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2023年年度報告。

    14. 其報告全文請參見本公司於2024年4月26日刊載於本公司網站及聯交所網站上的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

    15. 2.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本集團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16. 其報告全文請參見2023年年度報告的合併財務報表。

    3.202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202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其報告全文請參見2023年年度報告。

    4.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其報告全文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5.建議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建議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詳情列載如下: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由董事會於2024年3月28日審議及批准,董事會建議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派年度股息每股人民幣0.031元(含稅)(「末期股息」),共計末期股息約人民幣33,112,747.65元,約為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會函件經調整淨利潤的20.4%。

    該利潤分配方案尚須經股東於年度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方式審議及批准。

    應付內資股股東的年度股息將以人民幣派付,而應付H股股東的年度股息將以人民幣宣派並以港元派付。

    以港元派付的末期股息將按年度股東大會前五個營業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港元的平均匯率由人民幣換算為港元。

    於年度股東大會批准後,末期股息將於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或之前支付。

    為確定股東享有建議末期股息的資格,本公司將於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為享有建議末期股息,所有已填妥的股份過戶表格連同相關股票須不遲於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送交本公司之H股證券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就H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的總辦事處及中國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伊莎文心廣場A座2層(內資股股東),以辦理登記手續。

    於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有權收取建議末期股息。

    6.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詳情列載如下:(1)在本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職務的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按照所擔任的職務領取薪酬,不再單獨領取董事薪酬;未在本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職務的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不領取董事薪酬。

    (2)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為人民幣3萬元╱月(稅前)。

    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薪酬按其實際任期計算並予以發放。

    (3)以上薪酬可根據行業狀況及本公司生產經營實際進行調整。

    7.2024年度監事薪酬方案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2024年度監事薪酬方案。

    詳情列載如下:董事會函件在本公司擔任職務的監事,按照所擔任的職務領取薪酬,不再單獨領取監事薪酬;未在本公司擔任職務的監事不領取監事薪酬。

    8.建議續聘2024年度核數師及釐定其報酬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續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本公司2024年度核數師,任期為一年,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報酬。

    9.建議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建議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詳情列載如下:本公司的H股於2023年10月12日在聯交所上市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716.4百萬港元,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暫時閒置的全球發售所得款項(「募集資金」),實現本公司募集資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東利益,董事會於2024年5月13日決議,在不影響本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前提下,擬自議案於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及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使用預期將繼續閒置一年以上的募集資金適當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理財產品,金額不高於280百萬港元,以進行現金管理。

    該額度在上述的12個月的投資期限內可循環滾動使用。

    現金管理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不會實質影響募集資金按招股章程披露的既定用途的正常使用及本公司的正常經營。

    若日後上述投資構成上市規則項下第十四章須予公佈的交易及╱或第十四A章的關連交易,本公司將履行相應程序以符合上市規則的可適用要求。

    10.建議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批准增發本公司內資股和╱或H股股份的一般授權。

    為使本公司可於適當時靈活發行股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其他規範性文件,董事會提請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如下事項:董事會函件(1)有關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一)在依照下文(二)所列條件的前提下,提請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批准發行內資股和╱或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於普通股、優先股、可轉換為股份的證券,以下簡稱「發行股份」)。

    (二)董事會批准發行的股份數量各自不得超過本議案獲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公司已發行的內資股和╱或H股各類別股份總數的20%(即81,185,270股內資股和╱或25,630,045股H股,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至本決議案獲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的內資股及H股數量未變)。

    (三)就本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項特別決議案生效之日起至下列兩者中較早日期止的期間:1.自本議案獲通過後的下屆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屆時該項授權將告失效,除非該會議通過一項特別決議予以延續(無論是否有附帶條件));或2.本公司任何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撤銷或更改本議案項下所述授權之日。

    (2)相關授權事項為提高決策效率,減少審批程序,把握市場時機,就處理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事宜提請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與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有關的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一)授權董事會決定具體發行方案,包括但不限於:1.擬發行股份的類別及數目;2.定價方式及╱或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3.開始及結束發行的日期;董事會函件4.募集資金用途;5.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相關監管機構、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體發行方案所應包含的其他內容。

    (二)決定聘請中介機構,簽署、執行、修改、完成與發行股份有關的所有協議和文件以及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證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規則進行相關的資訊披露。

    (三)辦理發行股份相關的一切申報及上市事項。

    (四)授權董事會並轉授權董事會董事長(董事長亦可轉授權)及╱或其授權人士辦理公司註冊資本增加事宜(屆時無需再次召開董事會審議相關授權事宜),以反映公司根據本議案而獲授權發行的股份,並對公司章程中與發行股份和註冊資本有關的條款作出其認為適當及必要的修訂,以及採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動及辦妥其他所需手續以實現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11.建議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批准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授權。

    為使本公司可於適當時靈活回購股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其他規範性文件,董事會提請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如下事項:(1)有關H股股份回購的一般性授權(一)在依照下文(二)所列條件的前提下,提請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批准回購H股股份(以下簡稱「H股回購」)。

    (二)董事會批准回購的H股數量不超過本議案獲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並在聯交所上市的H股總數的10%(即25,630,045股H股,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至本決議案獲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的H股數量未變)。

    董事會函件(三)回購價格將不高出實際回購日之前五個交易日H股平均收市價的5%。

    實施回購時,根據市場和本公司實際情況在該範圍內確定具體回購價格。

    (四)就本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項特別決議案生效之日起至下列兩者中較早日期止的期間:1.自本議案獲通過後的下屆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屆時該項授權將告失效,除非該會議通過一項特別決議予以延續(無論是否有附帶條件));或2.本公司任何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撤銷或更改本議案項下所述授權之日。

    (2)相關授權事項為提高決策效率,減少審批程序,把握市場時機,就處理H股回購一般性授權事宜提請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與H股回購一般性授權有關的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一)授權董事會制定具體回購方案,包括但不限於:1.回購時機、回購期限、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等;及2.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相關監管機構、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體H股回購方案所應包含的其他內容。

    (二)授權董事會實施具體回購方案,包括但不限於:1.開立境外股票帳戶、資金帳戶並辦理相應外匯變更登記手續;董事會函件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法律監管機構的要求,履行相關批准或備案程序(如涉及);3.辦理回購股份的註銷事宜,減少公司註冊資本,對公司章程有關股本總額、股本結構等相關內容進行修改並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及4.簽署及辦理其他一切與上述H股回購相關的文件及事宜。

    (三)授權董事會並轉授權董事會董事長(董事長亦可轉授權)及╱或其授權人士具體辦理上述事項(屆時無需再次召開董事會審議相關授權事宜)。

    上市規則規定須向股東提供的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二,當中載有向股東提供的合理所需資料,以便彼等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授出回購授權作出知情決定。

    III.年度股東大會及代表委任安排年度股東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8至20頁,且已刊載於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以供下載。

    本通函隨附年度股東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為確定股東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本公司股東名冊將於2024年6月4日(星期二)至2024年6月7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為使股東符合資格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已填妥的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須不遲於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送交本公司之H股證券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就本公司H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的總辦事處及中國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伊莎文心廣場A座2層(就本公司內資股股東而言),以辦理登記手續。

    於2024年6月7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無論閣下是否擬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敬請按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備的指示填妥表格,並盡快交回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就本公司H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的總辦事處及中國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伊莎文心廣場A座2層)(就本公司內資股股東而言),惟在任何情況下,該表格必須最遲於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交回(即不遲於2024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前)。

    股東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董事會函件可依願親身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如閣下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則閣下受委代表的授權將被撤銷。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及公司章程第87條的規定,股東於股東大會的任何表決須以投票方式進行。

    因此,年度股東大會通告所載所有決議案均以投票方式表決。

    可親身或委派代表進行表決。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任何股東須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就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IV.責任聲明本通函的資料乃遵照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

    董事願就本通函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通函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V.推薦建議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載於年度股東大會通告供股東審議及批准的所有決議案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呈有關上述事宜的相關決議案。

    此致列位股東台照承董事會命十月稻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董事王兵先生中國北京,2024年5月16日董事會函件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報告期」),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和《十月稻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十月稻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等制度的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所賦予的權利,積極履行職責,對公司依法運作、關聯交易等事項進行了有效監督,切實維護了本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一、監事會的組成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公司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其中股東代表監事二名,職工代表監事一名。

    監事的任期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截至本通函日期,本公司監事會的成員如下:何洋先生(監事會主席及股東代表監事)李響先生(股東代表監事)王志娟女士(職工代表監事)監事變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監事並無發生變更。

    二、監事會對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一)依法運作情況報告期內,本公司董事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職責、合規運作,依法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審議議案,依法召集、組織召開股東大會並出席相關會議。

    本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股東大會及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勤勉盡責,切實維護了本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附錄一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二)檢查財務情況本公司監事會對2023年度的財務情況進行有效監督,認為本公司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範、財務狀況良好。

    本公司審計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已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本公司財務報表進行了審計。

    監事會認真審閱了2023年度審計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認為報告客觀真實反映了本公司的財務情況和經營情況。

    (三)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期內,各項募集資金的使用遵循了H股招股章程、公司公告及相關治理制度的要求。

    (四)關聯交易情況報告期內發生的關聯交易程序合法合規,符合相關關聯交易協議的規定,對本公司及股東均屬公平合理,不存在有失公允和損害公司及非關聯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定期報告審查情況報告期內,本公司定期報告的編製和審議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編製內容和格式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未發現參與年報編製及審核的人員在監事會審議年報前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三、2024年度工作展望2024年,本公司監事會將繼續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十月稻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等要求,以更加勤勉負責的工作態度履行職責,督促公司依法合規運作。

    附錄一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一)依法認真履行職責監事會將繼續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督促本公司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準。

    同時督促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扎實做好各項工作,促使經營決策更加規範化,切實維護本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監督檢查通過與管理層溝通和審閱定期報告,跟蹤了解本公司運營狀況,監督檢查本公司的財務運作情況,推動本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三)加強學習,提高監督水準監事會將繼續加強學習法律、法規,不斷拓寬專業知識,提高業務能力,改進監督方式和方法,持續提升監督效果。

    2024年,監事會將履職盡責加大監督力度,切實擔負起維護本公司及廣大股東權益的責任,與董事會和全體股東一起共同促進本公司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附錄一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以下乃根據上市規則須發送予股東有關建議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

    1.股本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的股本為1,068,153,150股,包括256,300,45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0.10元的H股及811,852,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0.10元的內資股。

    待有關授出H股回購授權的建議決議案通過後,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及直至年度股東大會日期不再發行或購回任何H股份,則截至(i)本公司下屆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ii)任何適用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年度股東大會期限屆滿之日;或(iii)股東於年度股東大會通過決議案撤回或變更該授權當日(以最早者為準)止期間,本公司可購回不超過25,630,045股H股(分別佔於有關H股回購授權的決議獲通過之日已發行H股股份數目10%及全部已發行股份數目約2.4%)。

    2.回購H股的理由儘管董事目前無意購回股份,惟彼等相信,董事獲股東授予一般授權以使本公司可在市場上購回H股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

    視乎當時市場情況及資金安排而定,回購H股可提高每股股份的資產淨值及╱或每股股份盈利,並僅於董事會認為該項回購將有利於本公司及其股東時方會進行。

    3.行使H股回購授權待股東於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上通過有關授予董事會H股回購授權而分別提呈的特別決議案後,董事會將會獲授H股回購授權,直至以下較早者結束為止:(a)本公司下屆年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屆時該項授權將告失效,除非該會議通過一項特別決議案予以延續(無論是否有附帶條件));或(b)本公司任何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更改該議案項下所述授權之日(「有關期間」)。

    此外,H股回購授權須待按中國的法律、法規及規例的規定取得中國有關監管機關的批文(如適用)後方可行使H股回購授權。

    附錄二說明函件4.H股回購所需資金回購H股時,本公司計劃利用根據公司章程及中國適用法律法規規定可合法撥作該等用途的本公司內部資源撥付所需資金。

    本公司不可以現金以外的代價或根據聯交所不時修訂的交易規則規定以外的結算方式在聯交所回購證券。

    倘於有關期間內任何時間H股回購授權獲全面行使,不會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或資產負債比率有重大不利影響(相對於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所載經審核綜合帳目所披露而言)。

    倘本公司的營運資金需求或資產負債比率會因回購H股而受到重大不利影響,則董事不會建議行使H股回購授權。

    5.股價自2023年10月12日(即上市日期)起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止期間,H股在聯交所錄得的最高及最低成交價如下:最高成交價港元最低成交價港元2023年10月(自上市日期起)27.9516.6011月28.9023.8012月29.4024.902024年1月26.8519.602月25.9019.443月27.3519.004月26.5019.025月(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26.6019.906.一般資料董事將根據H股回購授權及遵照上市規則、公司章程以及中國適用法律、法規及規例,在該等規則適用的情況下,行使本公司的權力回購股份。

    附錄二說明函件董事(據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或彼等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概無意於股東批准有關決議案的情況下根據H股回購授權向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出售任何H股。

    概無任何其他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知會本公司目前有意於H股回購授權獲股東批准的情況下向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出售H股,或承諾不會如此行事。

    倘於購回H股股份後,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的比例權益有所增加,則按照收購守則第32條,該項增加將被視為一項收購。

    因此,一名股東或多名一致行動的股東可能會因取得或鞏固對本公司的控制權(視股東權益增加的水平而定),而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收購建議。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據董事所深知及確信,王兵先生及趙文君女士(透過十月稻田企業管理及十月眾鑫)被視為或被當作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66.50%的權益。

    此外,據董事所深知,舒明賀先生(直接及通過瀋陽盛信間接於十月稻田企業管理)被視為或被當作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6.14%的權益。

    倘董事全面行使建議購回授權,則王兵先生、趙文君女士及舒明賀先生於本公司的股權將分別增加至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約73.89%及40.16%。

    據董事所知,舒明賀先生的上述股權增加將會引致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之責任。

    董事現時無意行使建議購回授權而導致其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除上述者外,董事並不知悉因根據建議購回授權購回任何股份而將引致收購守則下的任何後果。

    誠如招股章程所述,聯交所已批准本公司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8.08(1)(a)條的規定,據此,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可低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25%,以致本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量可為15.7%。

    倘購回股份將導致公眾人士所持股份少於該指定最低百分比,則董事不建議購回股份。

    本公司確認此說明函件及建議的股份購回均無異常之處。

    7.本公司已回購的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內,本公司概無回購任何股份(不論是否在聯交所進行)。

    附錄二說明函件ShiyueDaotianGroupCo.,Ltd.9676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通告茲通告十月稻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伊莎文心廣場A座2層以現場會議形式舉行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以審議及酌情批准下列決議案(不論是否經修訂)。

    普通決議案1.審議及批准關於2023年年度報告的議案;2.審議及批准關於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3.審議及批准關於202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4.審議及批准關於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5.審議及批准關於建議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6.審議及批准關於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7.審議及批准關於2024年度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8.審議及批准關於建議續聘2024年度核數師及釐定其報酬的議案;9.審議及批准關於建議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通告特別決議案10.審議及批准關於建議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的議案;及11.審議及批准關於建議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確定股東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本公司股東名冊將於2024年6月4日(星期二)至2024年6月7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為使股東符合資格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已填妥的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須不遲於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送交本公司之H股證券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就本公司H股股東而言)或本公司的總辦事處及中國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伊莎文心廣場A座2層(就本公司內資股股東而言),以辦理登記手續。

    於2024年6月7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承董事會命十月稻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董事王兵先生中國北京,2024年5月16日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王兵先生、趙文君女士、趙淑蘭女士、舒明賀先生及鄒昊先生;非執行董事常斌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史克通先生、楊志達先生及林晨先生。

    附註:(1)除文義另有所指外,否則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5月16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2)年度股東大會上的各項議案,均會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規定,以投票方式表決。

    表決結果將會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登載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及本公司網站()。

    (3)凡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人士代其出席會議及投票。

    受委任代表無須為本公司股東。

    如委派的代表多於一人,委派代表時應註明每名受託人所代表的股份數目及類別。

    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通告(4)股東須以書面形式委任代表,由股東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

    如股東為公司,代表委任表格應加蓋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以書面形式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

    如代表委任表格由股東的代理人簽署,則授權此代理人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必須經公證。

    H股股東必須於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即香港時間2024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前)將上述文件送達H股證券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內資股股東必須於年度股東大會或其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即2024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前)將代表委任表格及經公證人證明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送達本公司總辦事處及中國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伊莎文心廣場A座2層),方為有效。

    本公司股東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仍可親身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委任代理人的文書將視為失效。

    (5)股東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6)如股東委派代理人出席年度股東大會,該代理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及委任者或其法律代表已簽署的註明簽發日期的授權書或其他文件。

    如法人股東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該代表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及經公證的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通過的決議案副本或該法人股東發出的經公證的授權文件副本。

    (7)年度股東大會預計需時半天,股東(親身或委派的代表)出席會議的交通、食宿及其他費用必須自理。

    (8)本公司的聯繫方式如下:地址:十月稻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伊莎文心廣場A座2層聯絡人:陳華女士電郵:chenhua@shiyuedaotian.com(9)有關上述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5月16日的通函。

    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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