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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股票代码:000559编号:2024-046万向钱潮股份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一、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4.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总部万向多功能厅(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路529号)。
6.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潘文标副董事长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51人,代表股份2,206,409,3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6.7842%。
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2,171,565,41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7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34,843,921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47%。
9.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50人,代表股份92,974,705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42%。
1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公证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1.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2,203,688,81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8767%;反对2,472,6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121%;弃权247,8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12%。
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254,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0739%;反对2,472,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595%;弃权247,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666%。
1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4. 2、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情况:同意2,203,688,81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8767%;反对2,472,6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121%;弃权247,8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12%。
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254,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0739%;反对2,472,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595%;弃权247,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666%。
1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同意2,203,688,81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8767%;反对2,472,6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121%;弃权247,8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254,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0739%;反对2,472,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595%;弃权247,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66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同意2,203,688,81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8767%;反对2,472,6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121%;弃权247,8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254,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0739%;反对2,472,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595%;弃权247,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66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同意2,203,820,29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8827%;反对2,520,2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142%;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385,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2153%;反对2,52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107%;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4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因万向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81,987,55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88.1826%;反对10,900,51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1.7242%;弃权86,63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987,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1826%;反对10,900,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7242%;弃权86,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32%。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03,678,61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8762%;反对2,482,8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125%;弃权247,8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243,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0629%;反对2,48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704%;弃权247,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66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03,690,39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8768%;反对2,650,13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201%;弃权68,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255,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0756%;反对2,650,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504%;弃权6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4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部分下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02,631,96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8288%;反对3,708,56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681%;弃权68,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197,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9372%;反对3,708,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9888%;弃权6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4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部分下属子公司向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因万向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90,227,73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0455%;反对2,678,16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8805%;弃权68,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22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0455%;反对2,67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805%;弃权6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4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情况:同意2,203,867,89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8848%;反对2,472,6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121%;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433,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2665%;反对2,472,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595%;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4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万向集团公司签订<资金拆借框架性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因万向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90,227,73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7.0455%;反对2,678,16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8805%;弃权68,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22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0455%;反对2,678,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805%;弃权6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4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03,810,09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8822%;反对2,530,4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1147%;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375,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2044%;反对2,530,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216%;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4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孙佳玮律师、唐瑞雪律师3、结论性意见: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孙佳玮律师、唐瑞雪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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