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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宇通重工: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伟)

    日期:2024-04-02 19:33:54
    股票名称:宇通重工 股票代码:600817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PDF) 337K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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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通重工: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伟)

    1. 1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伟)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通重工”)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 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3. 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刘伟,男,195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4. 历任郑州大学经济系教师、郑州大学MBA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亚洲开发银行国别规划局规划官员、金融和私有企业局财务专家、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局经济学家,河南省“十一五规划”政府聘任专家,现任宇通重工独立董事。

    5. 二、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会议情况1、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应参加次数现场方式参加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936112本人对2023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6.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5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应出席会议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44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审计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计划的汇报,并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7.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8.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

    9.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1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对公司及股东权益的影响等方面作出审慎判断。

    11.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发展;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3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

    13. 本人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14.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5. 2023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继续做好内控建设和内控自我评价工作。

    16. 根据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公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

    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本人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会计估计变更4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总体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张明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张明威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年1月1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张明威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人经审阅张明威先生个人简历,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经了解,张明威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上述事项。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22年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的完成情况,考核成绩合格,同意公司依据《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按公司薪酬政策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七)股权激励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报告期内,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工作调整、绩效考核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5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并终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公司业绩层面指标和个人专项指标考核均已达成。

    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持股计划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卖出股票或将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

    四、总体评价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伟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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