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 2022年8月5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共进电。
3. 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202。
4. 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5.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二)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
6. 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
7.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袁广达、丁涛、江勇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
8. 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