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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道通信: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日期:2022-08-07 17:36:5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5135)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元道通信: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1. 1证券代码:301139证券简称:元道通信公告编号:2022-004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6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46号)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8.46元,于2022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 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前述股份。

    6.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7.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8.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9.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10. 若《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11.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承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石家庄凡宁网络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前述股份。

    12.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13.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14.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15. 若《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16. ”(三)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持股5%以上股东燕鸿、吴志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

    在本人承诺3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若《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夏颖涛、李振刚、田立国、唐国富及曹亚蕾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4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若《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8日上市,自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8月4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8.46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股东名称与公司关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原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股份锁定到期日李晋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2,644,13026.8497%2025年7月7日2026年1月7日燕鸿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7,994,9306.5758%2023年7月7日2024年1月7日吴志锋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6,299,9405.1817%2023年7月7日2024年1月7日石家庄凡宁网络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6,000,0004.9350%2025年7月7日2026年1月7日夏颖涛董事、副总经理588,0000.4836%2023年7月7日2024年1月7日曹亚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44,0000.0362%2023年7月7日2024年1月7日李振刚监事10,0000.0082%2023年7月7日2024年1月7日田立国监事会主席8,0000.0066%2023年7月7日2024年1月7日唐国富监事6,0000.0049%2023年7月7日2024年1月7日注:石家庄凡宁网络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相应延长锁定期限;因此,李晋、夏颖涛、唐国富、田立国、李振刚、曹亚蕾等通过石家庄凡宁网络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做单独列示。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5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元道通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元道通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8日 证券代码:301139证券简称:元道通信公告编号:2022-004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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