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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能环境:高能环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日期:2022-08-12 04:02:4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460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3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高能环境:高能环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八月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全体董事签名:李卫国刘泽军凌锦明胡云忠魏丽陈望明徐林王竞达徐盛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2目录目录................................................................................................................................2释义................................................................................................................................3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二、本次发行概要..............................................................................................................................5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0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0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3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3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4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6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6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6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26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8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9第六节备查文件.......................................................................................................34一、备查文件....................................................................................................................................34二、查询地点....................................................................................................................................34三、查询时间....................................................................................................................................343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公司、高能环境、发行人、上市公司指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指《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指本次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中伦、中伦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律师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会计师、验资机构、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4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4.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5.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1、2022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6. 2、2022年6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5号)。

    7.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8月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28号),截至2022年8月2日16:00止,主承销商收到高能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758,000,000元。

    8. 2022年8月3日,主承销商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9.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8月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29号),截至2022年8月3日11:00止,发行人已收到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8,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63,164.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2,836,835.9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46,2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506,586,835.93元。

    10. 5(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11.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 二、本次发行概要(一)发行股票的类型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13. (二)股票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14. (三)发行数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8,678,187股新股。

    15.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46,25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318,678,187股。

    16.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7月26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65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20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6(五)发行对象及锁定期安排1、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1李卫国10,714,285119,999,992.0018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4,285,714943,999,996.806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803,571288,999,995.206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250,000238,000,000.0065UBSAG15,625,000175,000,000.006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392,857149,999,998.4067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607,142129,999,990.4068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821,428109,999,993.6069大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9,821,428109,999,993.606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928,57199,999,995.2061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142,85779,999,998.4061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142,85779,999,998.40613许哲人7,142,85779,999,998.40614刘谷珍7,142,85779,999,998.4061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28,57672,000,051.206合计246,250,0002,758,000,000-2、锁定期安排除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之外,自登记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其余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卫国先生认购的股份自登记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8,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63,164.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2,836,835.93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金昌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江西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1、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高能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主承销商根据2022年6月22日报送的投资者名单,共向141家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包括截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前20大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剔除关联方)、基金公司31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公司9家、其他类型投资者65家。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2022年6月22日)至申购日(2022年7月28日)9:00前,收到31名投资主体的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

    2022年7月28日(T日),主承销商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外,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82022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23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所有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实际控制人李卫国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承诺认购金额为120,000,000.00元。

    李卫国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序号发行对象认购对象类别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1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其他10.258,000.00是是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1.508,000.00豁免是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1.0872,900.00豁免是10.5275,400.009.8875,400.004周雪钦自然人10.208,000.00是是9.808,400.009.658,500.005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0.8510,000.00是是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1.2010,500.00豁免是10.6018,500.007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1.4011,000.00豁免是10.8013,000.0010.2020,000.008大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保险11.6211,000.00是是9大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保险10.7411,000.00是是10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1.838,000.00是是10.5118,000.0010.1120,000.00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1.1210,000.00是是12UBSAGQFII11.2017,500.00豁免是10.8020,800.0013许哲人自然人11.518,000.00是是9序号发行对象认购对象类别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10.7510,000.009.6610,100.001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1.4694,400.00豁免是10.9899,000.0015黄亚芳自然人11.2010,000.00是是11.0010,000.0010.8010,000.0016刘谷珍自然人11.518,000.00是是10.7510,000.009.6610,100.001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1.8012,100.00豁免是11.3028,900.0010.0049,900.00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0.1010,300.00是是19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1.6811,000.00是是11.3813,000.0010.8815,000.00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1.029,600.00是是10.6113,700.0010.0015,900.00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1.3310,000.00是是2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1.3823,800.00豁免是10.7536,500.0010.4944,200.002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1.7515,000.00豁免是11.1220,000.003、发行对象获配情况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0元/股,发行股数246,25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2,758,000,000.0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1李卫国10,714,285119,999,992.00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4,285,714943,999,996.8010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803,571288,999,995.20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250,000238,000,000.005UBSAG15,625,000175,000,000.00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392,857149,999,998.407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607,142129,999,990.408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821,428109,999,993.609大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9,821,428109,999,993.60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928,57199,999,995.201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142,85779,999,998.401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142,85779,999,998.4013许哲人7,142,85779,999,998.4014刘谷珍7,142,85779,999,998.401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28,57672,000,051.20合计246,250,0002,758,000,000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1、李卫国姓名:李卫国身份证号:4301211965********性别:男国籍:中国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本次认购数量为10,714,285股,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易11注册资本:36,172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本次认购数量为84,285,71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认购数量为25,803,57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1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认购数量为21,25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瑞士银行(UBSAG)公司名称:UBSAG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45,8001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1,4051Basel,Switzerland公司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号:QF2003EUS001本次认购数量为15,625,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学华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888761K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认购数量为13,392,85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7、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融京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WA55WXT主要经营场所:江阴市长江路777号19号楼607室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认购数量为11,607,14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光明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KWGXY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8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认购数量为9,821,42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大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14公司名称: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肖锋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7693819XU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0层1001-6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认购数量为9,821,42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传辉注册资本: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认购数量为8,928,57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1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青注册资本:13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625X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认购数量为7,142,85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文卿注册资本:16,666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115931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认购数量为7,142,85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许哲人姓名:许哲人16身份证号:4307251991********性别:男国籍:中国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本次认购数量为7,142,85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刘谷珍姓名:刘谷珍身份证号:5102121966********性别:女国籍:中国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本次认购数量为7,142,85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军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认购数量为6,428,57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除李卫国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李卫国先生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商品、采购商品等,该等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除李卫国先生以外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发行对象投资者适当性情况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18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1李卫国B类专业投资者是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5UBSAGA类专业投资者是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7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是8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9大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A类专业投资者是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1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1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13许哲人C5普通投资者是14刘谷珍C4普通投资者是1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是经核查,上述1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相关核查情况如下:(1)无需备案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如下:19UBSAG、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李卫国、许哲人、刘谷珍为中国国籍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2)需要备案的情形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溪智造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60只产品获得配售,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在获配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7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19只产品获得配售,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在获配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南方基金中邮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65只产品获得配售,其中5个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在获配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安-青岛城投金控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20次发行认购,该资产管理计划已在获配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国泰基金-农业银行-国泰蓝筹价值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9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养老金产品产品获得配售,其中7个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在获配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经主承销商核查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和配售股份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五)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和《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保荐代表人:陈功勇、张阳21项目协办人:秦晗项目组成员:唐晓晶、陈功勇、张阳、秦晗、韩世俨、祝源、袁苏欣联系电话:010-60838794传真:010-60838794(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负责人:张学兵经办律师:李娜马宁联系电话:010-59572288传真:010-65681022(三)审计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负责人:曹国强经办注册会计师:赵娇、彭亚敏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888(四)验资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负责人:曹国强22经办注册会计师:赵娇、彭亚敏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88823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全称)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1李卫国19.75252,737,8642许利民4.2354,087,9213刘泽军3.4944,710,9534向锦明2.8035,848,5515柯朋2.1227,074,745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426,097,4287李兴国1.9725,262,586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8423,492,7169宋建强1.5920,294,41410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1.2516,037,684合计41.07525,644,862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人民币普通股乃代表境外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交易持有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1李卫国17.26263,452,1492南方基金5.5284,285,7143许利民3.5454,087,9214刘泽军2.9344,710,9535向锦明2.3535,848,5516柯朋1.7727,074,745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126,097,428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925,803,5712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9李兴国1.6625,262,5861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5423,492,716合计39.98610,116,334注:上述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以2022年7月29日止的持股为基础,结合本次发行获配情况计算,实际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后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46,2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卫国先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金昌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江西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25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6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27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和《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合法有效。

    ”28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的确认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陈功勇张阳项目协办人:秦晗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李娜马宁单位负责人:张学兵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年月日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有关经审计的2019、2020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娇彭亚敏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曹国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验资机构声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验资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娇彭亚敏曹国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第六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2、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3、律师出具的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6、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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