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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友国际: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2-08-12 00:48:3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5818)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81次 互动意愿(强)

    嘉友国际: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友国际”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嘉友国际拟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20万张,期限6年。

    2.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619.91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80.09万元。

    3.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

    4.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7号的验资报告。

    5.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6.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路与港口的现代化与改造项目。

    7.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1,193.71万元(含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8. 二、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1、现金管理目的: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和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9. 2、投资额度:使用不超过1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10.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11. 4、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2. 5、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并由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13. 二、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公司坚持谨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但不排除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变化及市场波动影响投资收益的情况。

    14.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跟踪分析理财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15.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6. 三、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拟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删除重复表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友国际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理财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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