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根据《上。
2.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3.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拟提交公司第。
5.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6.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
7.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吕文栋吴翊何平林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