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 此外,上市公司近36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5.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6.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7. 特此说明。
8.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