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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摩高科: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日期:2023-01-10 00:39:4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1613) 用户喜爱度:等级966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北摩高科: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985证券简称:北摩高科公告编号:2023-00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剑锋先生、刘扬先生、郑聃先生、闫荣欣女士、夏青松先生、李荣立先生、唐红英女士、杨昌坤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2.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及《关于董事、副总经理陈剑锋先生、副总经理李荣立先生、财务总监唐红英女士、副总经理杨昌坤先生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剑锋先生、李荣立先生、唐红英女士、杨昌坤先生已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3. 近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刘扬先生、副总经理郑聃先生、监事会主席闫荣欣女士、监事夏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扬先生、郑聃先生、闫荣欣女士、夏青松先生减持计划的时间已届满。

    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闫荣欣、夏青松、刘扬、郑聃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6. 一、股东减持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监事闫荣欣女士、夏青松先生在本次的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7.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刘扬集中竞价2022.11.14-11.1650.6622,5000.0068大宗交易2022.12.2043.40600,0000.1808合计622,5000.1876郑聃集中竞价2022.11.11-11.1549.84108,0400.0325合计108,0400.0325以上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而相应增加取得的股份。

    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刘扬合计持有股份4,968,6861.54,346,1861.31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42,1720.38619,6720.19有限售条件股份3,726,5141.123,726,5141.12郑聃合计持有股份433,1500.13325,1100.10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8,2870.032470.0001有限售条件股份324,8630.10324,8630.10闫荣欣合计持有股份1,876,6200.571,876,6200.57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69,1560.14469,1560.14有限售条件股份1,407,4640.431,407,4640.43夏青松合计持有股份1,591,5930.481,591,5930.48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97,8990.12397,8990.12有限售条件股份1,193,6940.361,193,6940.36注:公司总股本以截止2023年01月09日的总股本331,853,600股计算。

    9. 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0. 二、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 2、刘扬先生、郑聃先生、闫荣欣女士、夏青松先生本次减持价格、数量不存在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2. 3、刘扬先生、郑聃先生、闫荣欣女士、夏青松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13. 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相一致。

    14. 截至本公告日,刘扬先生、郑聃先生、闫荣欣女士、夏青松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15. 4、刘扬先生、郑聃先生、闫荣欣女士、夏青松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6.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1、刘扬先生、郑聃先生、闫荣欣女士、夏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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