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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强联: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日期:2023-01-10 01:22:5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0364) 用户喜爱度:等级981 本文被分享:982次 互动意愿(强)

    新强联: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1.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洛阳新强联回。

    2. 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青岛驰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乾道荣辉投。

    3.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范卫红(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久锻件”。

    4. )51.145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自。

    5. 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6.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关于本次交易不。

    7.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9。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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